对“那字句是叫人死”的理解,复New 以琳
读了你的回帖,想说几点供你参考。
一、“那字句是叫人死”,不是随处可指的,而是特指的。为什么?只要查一下新约
原文希腊文圣经,“字句”这个字为 gramma,而往往作圣经的“经”字,如提后
3:15 “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 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又如约5:47 “你们若不信他的书(书是指摩西写的圣经), 怎能信我的话呢?”
那么为什么, 林后3:6 中却写着“那字句是教人死”呢. 我是这样理解的.
要理解这节经文, 必须要看上下文, 这里至少要从林后3:5 读起“并不是我们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的 乃是出乎神, 他叫我们承当这新约的执事, 不是凭着字句, 乃
是凭着精意, 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
原来这里说的是保罗承当这新约的执事的事不是凭字句, 而是凭圣灵.
再读上文的上文, 那就是林后3:1 “我们岂是又举荐自己吗? 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 或用你们的荐信给人吗?” 在英文版圣经中, 这里的“信”,与上面的“字句”,用的是同一个字 letter.
再要看下文的下文, 那就要看到林后3:7-11, 从这里, 可读到“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是那定罪的职事有荣光, 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更大了.”
这里, 已使我们能感觉到, 这“字句”是指“律法”.
如我们再读一下现代中交译本的林后3:6, 就更清楚了.
“他使我们有才干作新约的仆人, 这约不是字面上的法律, 而是圣灵的约,字 面上的法律带来死亡, 但是圣灵赐生命.”
所以, “那字句是叫人死”,这里的“字句“是特指律法.
二、你提到“不论什么语言,什么版本,站在属灵的角度理解圣经,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分歧”
这儿句话看似很正确,但想一想,会觉得是很错误的。
你想,出一本新的版本圣经,谈何容易!从KJV版(1611),到ASV版(1901),再到RSV版(1952),再出NASB版(1963), 最近的ESV版(2001,2007),
有那么多的圣经工作者在不断的努力, 为什么? 就是想把最合乎父神原意的圣经奉献给弟兄姐妹,有的要化七年, 有的要化十几年, 甚至几十年的努力. 今天我们能通过网站,
看到很多版本的圣经,这是神给我们的恩典,我们应该谦卑的领受。遇到有看不懂,或发现经文间有矛盾,就得要查证多种版本的圣经。圣经是神的启示,但又是通过人手的,难免有错,尤其是和合本,自1919年出版至今,九十多年来,没有经过修订,
你能保证它没有一点错译吗。我提出过的,“不许女人讲道”、“有灵的活人”、
“复活得生”“复活定罪”等,就是通过查考多种版本圣经来的。当然,你不查考,
再多的版本也是无用的。
对于语言问题,这里不多说了,我这个不懂希腊文的人,如何能解答希腊文的名词动
词问题的。有机会时再说。
关干“站在属灵的角度理解圣经,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分岐”,这读起来方便,做起来不容易。谁能说,我时时处处都是属灵的,连使徒保罗都要说‘我真是苦啊’,
圣经告诉我们,“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这等事是起争竞的”(提后2:13).
圣经又说“……,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
1.有人说‘人人都要复活’
我们说只有信的人, 只有吃耶稣肉喝耶稣血的人, 才能复活.
2.有人说,基督徒也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我们说, 基督徒不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因为基督徒没有第二次死, 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已受审过了.
你觉得,这两个有关基本信仰的分歧,要不要争辩一下.
我这里有的用词, 可能重一点,请姐妹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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