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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弟兄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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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复活只属于信主得救的人。“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不是圣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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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字句是叫人死”的理解,复New 以琳

读了你的回帖,想说几点供你参考。

 

一、“那字句是叫人死”,不是随处可指的,而是特指的。为什么?只要查一下新约

原文希腊文圣经,“字句”这个字为 gramma,而往往作圣经的“经”字,如提后

3:15 “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 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又如约5:47 “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是指摩西写的圣经), 怎能信我的话呢?”

那么为什么, 林后3:6 中却写着“那字句是教人死”呢.  我是这样理解的.

 

要理解这节经文, 必须要看上下文, 这里至少要从林后3:5 读起“并不是我们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的 乃是出乎神, 他叫我们承当这新约的执事, 不是凭着字句, 乃

是凭着精意,  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

原来这里说的是保罗承当这新约的执事的事不是凭字句, 而是凭圣灵.

再读上文的上文, 那就是林后3:1  “我们岂是又举荐自己吗? 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 或用你们的荐信给人吗?”  在英文版圣经中, 这里的“信”,与上面的“字句”,用的是同一个字 letter.

再要看下文的下文, 那就要看到林后3:7-11, 从这里, 可读到“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是那定罪的职事有荣光, 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更大了.”

这里, 已使我们能感觉到, 这“字句”是指“律法”.

如我们再读一下现代中交译本的林后3:6, 就更清楚了.

“他使我们有才干作新约的仆人, 这约不是字面上的法律, 而是圣灵的约,字 面上的法律带来死亡, 但是圣灵赐生命.”

所以, “那字句是叫人死”,这里的“字句“是特指律法.

 

二、你提到“不论什么语言,什么版本,站在属灵的角度理解圣经,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分歧”

这儿句话看似很正确,但想一想,会觉得是很错误的。

你想,出一本新的版本圣经,谈何容易!从KJV版(1611),到ASV版(1901),再到RSV版(1952),再出NASB版(1963), 最近的ESV版(2001,2007),

有那么多的圣经工作者在不断的努力, 为什么? 就是想把最合乎父神原意的圣经奉献给弟兄姐妹,有的要化七年, 有的要化十几年, 甚至几十年的努力. 今天我们能通过网站,

看到很多版本的圣经,这是神给我们的恩典,我们应该谦卑的领受。遇到有看不懂,或发现经文间有矛盾,就得要查证多种版本的圣经。圣经是神的启示,但又是通过人手的,难免有错,尤其是和合本,自1919年出版至今,九十多年来,没有经过修订,

你能保证它没有一点错译吗。我提出过的,“不许女人讲道”、“有灵的活人”、

“复活得生”“复活定罪”等,就是通过查考多种版本圣经来的。当然,你不查考,

再多的版本也是无用的。

对于语言问题,这里不多说了,我这个不懂希腊文的人,如何能解答希腊文的名词动

词问题的。有机会时再说。

关干“站在属灵的角度理解圣经,就会少很多不必要的分岐”,这读起来方便,做起来不容易。谁能说,我时时处处都是属灵的,连使徒保罗都要说‘我真是苦啊’,

 

圣经告诉我们,“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这等事是起争竞的”(提后2:13).

圣经又说“……,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

1.有人说‘人人都要复活’

   我们说只有信的人, 只有吃耶稣肉喝耶稣血的人, 才能复活.

2.有人说,基督徒也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我们说, 基督徒不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因为基督徒没有第二次死, 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已受审过了.

 

你觉得,这两个有关基本信仰的分歧,要不要争辩一下.

我这里有的用词, 可能重一点,请姐妹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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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汪:

基本信仰是有范围的,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迦克墩信经这些才是基本信仰.还有就是各宗派的信经信条,这都略有不同,称不上基本信仰了.

试问你的观点出于那一信经,是否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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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2010-7-31 23:39:00的发言:

对“那字句是叫人死”的理解,复New 以琳

读了你的回帖,想说几点供你参

 

 

 

1 我已将“属灵'改为"圣经的原则", 我没有论断任何人属灵与否的用意,用词不当,引起你误解,请谅解。当然我也不是论断某些人没有遵循圣经的原则。

2 复起也罢,复活也罢,我不反对中文版圣经的修订,以便更准确的表达主旨 。我最喜欢读的版本是和合本的,请不要笑我孤陋寡闻,在没有看到你的发言之前我也没有复起的概念,但我也从来没有认为主耶稣说话有矛盾,我相信对于在基督里的人与不在基督里的人而言,生命最终的结局是不一样的。

3 对于letter与 gramma ,我理解的侧重点在于but of the spirit 。

4 对于你所举的强盗的例子。你说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我想知道为什么二盗之中只有一个与主同在乐园,因为他们同是没有好行为的强盗。从得与主同在的强盗的话语中,我读出了强盗对基督的认识,也读出了强盗的悔改 。悔改算不算行为呢?没有行为的信心还是不是真正的信心?保罗讲因信称义,他个人不也更多的讲到了基督徒当有的好行为嘛,因信称义所涉及的范围太广泛了。什么叫信? 或许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但是名字是否被记录在生命册上,那个衡量标准是不是我们所理解的“信”的标准呢?雅各书2章22节可见信心是与他们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你说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时态吧 。

4 对于你发出的讨论的邀请,我只能说声抱歉了。我认为这两个问题很难有结论。

 

晚上闲暇的时候,走到宽阔的街角,远望教堂那高高的十字架散发的美丽光芒,我觉得那是城市里最美的风景。

打开论坛,看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讨论,我看见了最可爱的灵魂,我觉得这是最惬意的时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4 23:09: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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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悔改和信都还不能算行为

再次复New 以琳

 

读了你再次来帖,觉得你文字优美、条理清晰,但我不得不告诉你,你的观点有错。

悔改和信都不能算作行为。这是内在的,行为是要行出来的,如“爱人如己”,这是好行为,所以行为往往与人有关。

那个强盗得救,并不在于他说了几句话,有了好行为他就得救了。说实话,他对“信”、“悔改”,都是很“浅”的。你没有看到,那些要抢毙的罪犯,大多也有悔恨的话,都算不上有好行为。

“你想知道为什么二盗之中只有一个与主同在乐园”,这要用神的话来回答你了.“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出33:19,罗9:15)。我们不能忘记,你能得救,我能得救,归根到底是神的恩典

 

“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这是不可怀疑的. 得救也不是说说得救就是得救了,真正得救的信徒有圣灵的恩膏在他里面, 这是真的, 不是假的. 会有耶稣的生命在你里面, 有圣灵同在, 这也必然要活出来的 . 你提到雅各书2:22,

没有矛盾.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 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有没有好行为, 也可检验是真得救还是口头得救.

 

如果说, 认为这个强盗有好行为, 是一个认识上的小错误, 那么, 认为耶稣的救恩还不够,总要加上点好行为,那么这是太严重的错误!我们得救是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身流血,是恩典,与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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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信称义?因行成义?耶利哥城的倒塌是因着以色列民的信呢还是因着以色列民的行?若不信,以色列民还会去绕着耶利哥城转吗?若信而不行,耶利哥成会不会倒塌?主耶稣说的很清楚,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不信怎能遵行?信而不行那就是爱神还是爱己(或世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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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溪邊樹1”在第 35 樓的發言:
因信稱義?因行成義?耶利哥城的倒塌是因著以色列民的信呢還是因著以色列民的行?若不信,以色列民還會去繞著耶利哥城轉嗎?若信而不行,耶利哥成會不會倒塌?
主耶穌說的很清楚,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不信怎能遵行


不信怎能遵行?

 

“溪邊樹 1”清楚說出《雅各書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句經文的重心。

 

“信而不行”與“不信”,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差別而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17 5:21: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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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弟兄汪

感谢主 也谢谢你 

我从你的谈话方式中获得的益处,远远超过了你所谈及的内容。因为你谦逊友善的行为彰显了基督的爱,见证了你的信仰。

很小很小的时候,从一本书上读到这样一句话:为被爱而爱的是人,为爱而爱的是神。好像是托尔斯泰说的吧,那时我太小,也不懂得神是哪位。我就特别喜欢这句话,以至于当时读的什么书都不记得了,但是这句话一直舍不得忘记,直到今天。

其实我想说你还是没有懂得我所理解的意思,也许我表达的不好。不完全或谬误请指教。你认为我把行为当做了得救的因,其实我想表达的不是这样。我认为行为是信心的彰显,是与信心并驾齐驱相辅相成的。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不能说得救就与行为完全没有关系。但这不是因果关系,不是因着行为而赢得了救恩。因为信心脱离不了行为。记得我说加个时态吧,没有关系的那个行为是一个人信主以前的行为。有关系的行为是一个人接受了耶稣那一刻就开始的行为,因为这个行为见证了一个人里面的信心。信心不是说出来的,是活出来的。一个人不能凭口头上说信耶稣,他就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也许你认为行为属于一个人怎样过信仰生活的层面。

还有:你所说的悔恨和悔改是不同的。若“悔改”不算行为,那就只有“悔”而没有“改”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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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概念不同,理解必然不同。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第 34 樓的發言:
“悔改和信”都不能算作行為,這是內在的。行為是要行出來的。

hippo2004 並不認同這句話。

別人看不見“悔改和信”因這是內在的,但也是意念的一種行為,所以要顯示內心的行為,是依靠行出來的外在行為。

《雅各書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雅各書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清楚說明了內外兩者行為的互動關係和重要性。
可見雅各書當年有幸沒有被馬丁路德刪除,是魔鬼一次重大的拙折。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第 34 樓的發言:
如“愛人如己”,這是好行為,所以行為往往與人有關。

父母“愛”子女如己,但常有子女認為父母並不“愛”他們。
往往是因內在“愛”子的心,沒有用行出來的行為來配合。

 

可見“愛”與“悔改和信”一樣,同樣也是內在的,如“愛”未有行為行出來,“弟兄汪”是否說“愛人如己”不是好行為呢?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第 34 樓的發言:
所以“行為往往與人有關”。

人行出來甚麼樣的“行為”是與人無關呢?


與人無關,是否指人行出來的禽獸“行為”呢?

 

“弟兄汪”可否試舉例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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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第 34 樓的發言:
那個強盜得救,並不在於他說了幾句話,有了好行為他就得救了。
說實話,他對“信”、“悔改”,都是很“淺”的。
你沒有看到,那些要搶斃的罪犯,大多也有悔恨的話,都算不上有好行為。

 

魔鬼說:假如“悔恨”、“悔改”算不上好行為,“不悔改”應也算不上壞行為。
這樣“不悔改”有何必要呢?他們為何要你們“認罪悔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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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弟兄汪”在第 34 樓的發言:
“你想知道為什麼二盜之中只有一個與主同在樂園”,這要用神的話來回答你了.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33:19,羅9:15)。

我們不能忘記,你能得救,我能得救,歸根到底是神的恩典。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句是最常見濫用於無法解釋神厚此薄彼的質疑。

 

以“弟兄汪”的聖經知識和靈命修為,竟然引用這句經文來解釋“為什麼二盜之中只有一個與主同在樂園”,

確是大大出乎 hippo2004 意料之外。

 

假如因能與主同在樂園的是那個“不信”的大盜,而引用這句經文來解釋, hippo2004 勉強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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