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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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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弟兄的难题,大家来指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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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leazar再一次奉劝你,你自己一个人说话别用我们这个词,没有人愿意被你代表。你既然追求圣求与完全,那你为什么还犯罪,你既然靠着主的力量,为什么仍然不能胜过罪。你连一次得救永远得救都不信,你认为救恩是可能失去的,你的基本信仰有问题,你的信仰算不上因信称义,你就是彻头彻尾的律法主义者,是强调因行为称义的,用圣经来定人的罪,而非造就人,这就是你多年以来一直所做的,翻出你发过的帖子,有哪一个不是这样的内容。

你如果不定人的罪,你就不会发言,如果你发言那肯定是定人的罪,人如果指责你,你就用恶言攻击,用圣经的经文来恐吓,从不反省自己的错误,你能找出一篇你指责自己的罪的帖子吗,还是说你没犯过罪。其实你根本不懂圣经,你引用经文都是断章取义,从字面来理解,而且从不考虑圣经的总原则,这是铁一般事实,谁敢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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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下去又要锁帖了[em132]这倒令我怀念起了一位好久不来的版主[em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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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承认是罪和做不做得到不犯罪,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都不承认是罪,又怎么去努力做到不犯罪呢?

 

很简单的事情

一次得救是永远得救

但是这个一次得救不是你信有神的那一刻,你得救了,以后就可以任意妄为,什么都不管了

信心要行为去表现,也是很简单的事情

不是简单去说自己有信就可以了,你怎么证明你的信心呢?就是要用行为去表现

而且也不是靠自己,乃是靠神

 

有淫念思想困扰的弟兄,其实圣经上早就给了我们教导

“我们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

所以有这方面问题的弟兄姐妹,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逃避

这个逃避不是靠自己的血气,乃是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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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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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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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淫不是真正意义上行为上的奸淫罪,如果是,在旧约律法有关奸淫罪的条律里就会把此行为明确列进去,但事实却没有。旧约律法中有关于遗精的经文,遗精是不洁净的,我个人理解这个遗精包括了手-淫这种行为,手-淫在旧约律法中只属于不洁净的行为,不属于奸淫罪。在新约里,耶稣说动淫念就等于在心里犯奸淫,这就已经不仅仅是手-淫的问题了,邪情私欲都是罪,手-淫当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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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蛮精彩的!

如果去掉那些过分血气的言辞,简直就是两位神学家的头脑碰撞。

俺继续保持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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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10-2-11 16:15:00的发言:

 

这里有不少弟兄姊妹的发言我都支持鼓励过。没有支持过你是因为你某些明显违背圣经的言论,有其他问题的指出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不然你摆出帖子地址来,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的指控,我们要看看你具体指哪个帖子,如果是类似这一版帖子正常的提醒警戒,那么明眼人都不会轻易相信你的抹黑和毁谤。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2930&replyid=198380&skin=1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2874&replyid=197863&skin=1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21&ID=51932&replyid=189486&skin=1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1&ID=51957&replyid=189487&skin=1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71&ID=53085&replyid=200173&skin=1

 

 

上面这些是我随便找来的一些做过的回应,但足以戳穿你的信口雌黄!

我根本不稀罕你的支持,因为你的信仰是不纯正的。我绝对没有记错,你确实是曾经说过犯罪是会失去救恩的,如果我有能力当然可以把几年前的帖子翻出来,问题是我没这个本事,所以不能用白纸黑字来指控你,容你猖狂。

我个人虽然非常厌恶罪,但我不定人的罪是遵守了罗马书保罗的教导,是纯正的信仰,是合乎圣经的。违背圣经的人是你,你是因行为称义的信仰不纯正者,我和你信仰观不同,不可能互相支持。不要说这个论坛里没有多少人支持你,就算是全世界都支持你,我也不怕,因为我的信仰是合乎圣经也是合乎因信称义原则的,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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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总想问问在2010-2-11 16:43:00的发言:

蛮精彩的!

如果去掉那些过分血气的言辞,简直就是两位神学家的头脑碰撞。

俺继续保持观望。

用词不当啊...我还是觉得拳击赛这个词儿比较好...神学家会对立成这样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6:57: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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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10-2-11 16:44:00的发言:

我根本不稀罕你的支持,因为你的信仰是不纯正的。我绝对没有记错,你确实是曾经说过犯罪是会失去救恩的,如果我有能力当然可以把几年前的帖子翻出来,问题是我没这个本事,所以不能用白纸黑字来指控你,容你猖狂。

哈哈,俺找到了这段话里的一点点不严谨之处:

几年前的帖子,如果她确实是曾经说过犯罪是会失去救恩的,也不必计较。这正好说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真理,真理具有永远鲜活的生命力,能改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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