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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景焓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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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男朋友不是基督徒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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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别问我名在2009-11-2 23:29:00的发言:

既然如此,为何你们不照着和其他弟兄姐妹说,让他们做呢?为何要把世俗上的很多东西搬进来呢?
其次,你说的那些不是真理。所以没有必要争论。否则与自身是亏损的。只是你为何眼目盯着那些,却不认识神的道呢?

你责怪我们“把世俗的东西搬进来,我眼目只盯着这些,却不认识神的道。”真不理解在你的眼中,什么是世俗的东西,什么才是神的道。

 

这贴子的主题是一个姐妹问:“男朋友不是基督徒怎么办”?弟兄姐妹引圣经劝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在男朋友还没成为基督徒前要谨慎。

 

这时暂时还不是基督徒的flaw引申命记21章( 掳来的女子中,喜欢的可以娶来为妻  )来说明基督徒可以娶(嫁)非基督徒。他这是有圣经为据的,并非信口开河。

 

所以我们给他解释,圣经启示是渐进性和替代性的,解经要分不同时代来解。并举例,饮食制度是怎么渐进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渐进的。如果现在还用列祖时代的许可近亲婚姻和律法时代的婚姻制度,来解释教会时代的婚姻制度,就不行了。现在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使徒的教训就是神的话)。

 

我们这样的交通,在你眼中怎么就成“世俗”的了,我们怎么不讲神的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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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2 23:36:00的发言:

呵呵,就冲着“这节是恩典时代(教会时代)对婚姻制度的总原则”这条,恐怕你得整出篇论文证明一下这“总原则”的权威性,至少我前头提出这条是冲着申22:10去的,你得推翻了才行吧。

 

另外林前7:39那才是对寡妇说的,38咋就成了对丧偶说的了呢?37刚说留着女儿不出嫁,38讲“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好。”明摆着上帝看着人间一堆老孤婆更喜悦嘛。

 

那"virgin"该翻成"处女"还是"女儿"的事,大家留点余地,就不和你扯了。

 

反正我总觉着要真拿着你这“婚姻制度的进一步规定”当真执行的,有热闹够瞧的。你说呢?呵呵。

在基督徒的眼中,圣经本身就是权威,不需要证明。(如果要讨论圣经的权威,哪需要另题交通)

 

你引用的申22:10节也是圣经,也是权威,根本不用推翻。但我上面交通过圣经中对婚姻制度的启示是渐进性的(实际上不只婚姻制度,而是很多真理都是渐进性、替代性和补充性的),新约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

 

你引用的圣经权威是不错的,但时代不同了,就如在现在法庭上引用了“五十年代制订已修改多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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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2 23:48:00的发言:

 

发表意见前总该先核对一下对方摘引的经文先吧。来回来去光叫唤“你说的那些不是真理”,和小孩吵架有啥区别?

 

你一开始用自己的意思代替神意。而后用了圣经,但是你不信。你可以再看看我改了的帖子:一样的意思不过是少了几个字,结果已经如此;我的话尚且如此,何况神的话。既然让你自认为明白圣经,好好去读林前1,2章吧。也希望你能幡然醒悟,悔改归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17:03: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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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09-11-3 16:3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别问我名在2009-11-2 23:29:00的发言:

既然如此,为何你们不照着和其他弟兄姐妹说,让他们做呢?为何要把世俗上的很多东西搬进来呢?
其次,你说的那些不是真理。所以没有必要争论。否则与自身是亏损的。只是你为何眼目盯着那些,却不认识神的道呢?

你责怪我们“把世俗的东西搬进来,我眼目只盯着这些,却不认识神的道。”真不理解在你的眼中,什么是世俗的东西,什么才是神的道。

 

这贴子的主题是一个姐妹问:“男朋友不是基督徒怎么办”?弟兄姐妹引圣经劝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在男朋友还没成为基督徒前要谨慎。

 

这时暂时还不是基督徒的flaw引申命记21章( 掳来的女子中,喜欢的可以娶来为妻  )来说明基督徒可以娶(嫁)非基督徒。他这是有圣经为据的,并非信口开河。

 

所以我们给他解释,圣经启示是渐进性和替代性的,解经要分不同时代来解。并举例,饮食制度是怎么渐进的,婚姻制度是怎么渐进的。如果现在还用列祖时代的许可近亲婚姻和律法时代的婚姻制度,来解释教会时代的婚姻制度,就不行了。现在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使徒的教训就是神的话)。

 

我们这样的交通,在你眼中怎么就成“世俗”的了,我们怎么不讲神的道了?

自己去看看其他帖子吧,应该就能晓得了。其次你用变动的法律只能比喻一些条规,这是外表的东西。然而这些条规是建立在神的道的基础上的。就如现在的科学是建立在一系列公理之类的基础上一样。只是公理也只是暂时适用的,但是神的道永远都是一样的。
至于你说“新约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难道主耶稣在4福音里这么多的话还不清楚吗?否则我们单单只要新约,可以把旧约扔了。为何你不信旧约呢?
对于不信旧约的人,我难道要大大赞许你做的美做的好?
使徒的教训形成了新约,所以是神的话没错。旧约也是如此,难道众先知所传讲的不是神的话?
所以我建议你看希伯兰书和时代论的精髓也是如此。因你的不信诚然废弃了神的信实。(如果还不懂的话,自己问带领你的属灵长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17:19: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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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鹰1在2009-11-3 16:55:00的发言:

在基督徒的眼中,圣经本身就是权威,不需要证明。(如果要讨论圣经的权威,哪需要另题交通)

 

你引用的申22:10节也是圣经,也是权威,根本不用推翻。但我上面交通过圣经中对婚姻制度的启示是渐进性的(实际上不只婚姻制度,而是很多真理都是渐进性、替代性和补充性的),新约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

 

你引用的圣经权威是不错的,但时代不同了,就如在现在法庭上引用了“五十年代制订已修改多次”的法律。

说实话和你讨论问题挺有意思的,至少大家在同一个平台(经文)上,最怕那些抱着“我抱着的就是绝对真理”的。

 

关于林后6:14中“同负一轭”是否专门引申为婚姻关系的问题,东西方一样争论挺大的。其实《新约》里就这一条基本和不同信仰的人的婚姻准则能搭上点关系,而且这应该是有历史原因的。要说这里面的历史成因,俺还真有点小小想法,就先不在这里展开了。咱先解决楼主妹妹的婚姻大事问题。

 

这“同负一轭”(unequally yoked),似乎按照目前西方比较主流的观念,大有松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比较同意这条不是专指婚姻的。但是,还是要加个但是,基本上也没有那个专家敢说这条“绝对不是”指婚姻的。所以呢,专家们基本上的态度就是和稀泥。

 

怎么个和稀泥法呢?大体的路子总结起来是这样滴。

信徒嫁信徒,当然是首选;

想嫁非信徒,提示有风险;

假如非要嫁,不是不可以;

如果没信心,最好不要嫁。

 

话说回来,如今的小青年们,别说什么结婚是“同负一轭”,恐怕多数在恋爱阶段就已经“老汉推车”了。身为基督徒,真正应该慎重的是在耍朋友的阶段,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才考虑这种严肃的问题,恐怕不是“赶鸭子上架”就是“别有用心”咯。

 

按说飞鹰1同学,你说的一点也不错,只不过,只不过现在“时代又不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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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ongseeker在2009-11-3 15:29:00的发言:


看来flaw可能是看不惯某些人的言行吧,特别是某些把地狱挂嘴上的人?理解理解,呵呵。不过你要清除是某些人说啥啥啥就会下地狱的,这些人说不定很多还不是基督徒呢,呵呵。。

 

呵呵,有人向我老母亲传教,就是来的这一套。我母亲三眼两语就把她驳得翻白眼了,呵呵是真的翻白眼了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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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愤怒的刺猬在2009-11-3 14:57:00的发言:

 

因为在你们这些不信的人眼中,圣经就是一本自相矛盾,充满错误的书籍。你们读来读去,越读越觉得矛盾,可笑,错误。。。。。呵呵。

 

如果没猜错的话,你可能圣经都通读过一遍以上,经文非常的熟悉,呵呵,这个赞一下,我们有些弟兄姊妹反倒不如你们这些研究宗教的学者(或反基?)勤快,惭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14:58:48编辑过]

啥学者,别寒碜我了。

 

因为工作的关系,和犹太鬼子打交道很多,经常要教育教育他们。我的教材主要是一本《论语》,和他们的经文PK,他们挺佩服我的。要是我把老庄也搬出来,他们估计就该下跪了。呵呵。

 

最搞笑有一回在以色列,有个鬼子巴结我,说他很喜欢《论语》,我让他说两句来听听,他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很好,我问为什么,他照着教科书那套解释了一遍。我说他根本没搞懂瞎跟着叫好。一五一十地给他讲了一通,他听得头头是道,算是受了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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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别问我名在2009-11-3 17:18:00的发言:

自己去看看其他帖子吧,应该就能晓得了。其次你用变动的法律只能比喻一些条规,这是外表的东西。然而这些条规是建立在神的道的基础上的。就如现在的科学是建立在一系列公理之类的基础上一样。只是公理也只是暂时适用的,但是神的道永远都是一样的。
至于你说“新约教会时代要以使徒的教训为准。”,难道主耶稣在4福音里这么多的话还不清楚吗?否则我们单单只要新约,可以把旧约扔了。为何你不信旧约呢?
对于不信旧约的人,我难道要大大赞许你做的美做的好?
使徒的教训形成了新约,所以是神的话没错。旧约也是如此,难道众先知所传讲的不是神的话?
所以我建议你看希伯兰书和时代论的精髓也是如此。因你的不信诚然废弃了神的信实。(如果还不懂的话,自己问带领你的属灵长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17:19:21编辑过]

 

呵呵,谁说我不信旧约的。旧约是预表新约是实际,旧约是预言新约是应验,旧约是基础新约是发展,旧约是根新约是枝叶。没有旧约何来新约?


虽然旧约是根新约是枝叶,枝叶是在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有相同的性质。但是根还是根,枝叶还是枝叶,旧约还是旧约,新约还是新约,它们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有继承的也有渐进的,有补充的也有替代的,如果把它们混在一起来讲还是不行的。所以我说具体的事要具体分析,要注意列祖时代,律法时代,恩典时代(教会时代)的不同。


旧约是上帝选民的历史。他们的蒙召,他们的凭信跟随,他们的因信称义,他们的事奉,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得胜,他们的失败,就像一幅幅图画摆在我们面前。有的是要我们继承和效法,有的则是让我们反思和警戒。。。


如果这些都不分,迷信的看待圣经,反正旧约是上帝的话,新约也是上帝的话,使徒教训是神的话,先知教训也是神的话,胡子眉毛一把抓,那解经会乱到什么程度?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解法,你也可以回答flaw 同学的提问啊,或许你有更知慧的言语也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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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3 17:42:00的发言:

说实话和你讨论问题挺有意思的,至少大家在同一个平台(经文)上,最怕那些抱着“我抱着的就是绝对真理”的。

 

关于林后6:14中“同负一轭”是否专门引申为婚姻关系的问题,东西方一样争论挺大的。其实《新约》里就这一条基本和不同信仰的人的婚姻准则能搭上点关系,而且这应该是有历史原因的。要说这里面的历史成因,俺还真有点小小想法,就先不在这里展开了。咱先解决楼主妹妹的婚姻大事问题。

 

这“同负一轭”(unequally yoked),似乎按照目前西方比较主流的观念,大有松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比较同意这条不是专指婚姻的。但是,还是要加个但是,基本上也没有那个专家敢说这条“绝对不是”指婚姻的。所以呢,专家们基本上的态度就是和稀泥。

 

怎么个和稀泥法呢?大体的路子总结起来是这样滴。

信徒嫁信徒,当然是首选;

想嫁非信徒,提示有风险;

假如非要嫁,不是不可以;

如果没信心,最好不要嫁。

 

话说回来,如今的小青年们,别说什么结婚是“同负一轭”,恐怕多数在恋爱阶段就已经“老汉推车”了。身为基督徒,真正应该慎重的是在耍朋友的阶段,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才考虑这种严肃的问题,恐怕不是“赶鸭子上架”就是“别有用心”咯。

 

按说飞鹰1同学,你说的一点也不错,只不过,只不过现在“时代又不同了”啊。

  你的这段话对“同负一轭”的理解,还真比我们有些基督徒还容观些,惭愧,惭愧~~~

 

这“同负一轭”(unequally yoked),似乎按照目前西方比较主流的观念,大有松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比较同意这条不是专指婚姻的。


按上下文来看,这条的确不是专指婚姻的。原则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婚姻包括在“一轭”里(当然“一轭”的范围更广),结合不准休妻的教导,婚姻关系是最牢固的“轭”,“同负一轭”要一生之久,所以要谨慎再谨慎。并且林前7章,使徒保罗对丧偶二婚的教导,对已结婚之人信主后婚姻态度的教导,还有保罗在林前9:5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我们应该不难看出保罗对婚姻的态度。


当然这些只是基督徒生活方面的实行,并非信仰的核心,基督徒嫁娶了非基督徒,教会并没有给予“停餐”处理,并不关系到他(她)得救与否。只是跟一个非信徒不同心的人“同负着一轭”走天路,路途的确会比别人难走一些。。。


我们信仰的核心是使徒信经:

1.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2.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6. 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 我信圣灵;

9.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 我信罪得赦免;

11. 我信身体复活;

12. 我信永生。阿们!


衷心盼望,神的灵感动你,藉着你的理性选择,接受使徒信经所启示的真理,接受耶稣为救主,以后有机会跟我们一同讨论圣经的内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把跟随耶稣做为一生的目标和人生的归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11:16: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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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上说:“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我们天上的父亲叫你放弃,是你自己要拉这他。   后悔不要怨别人  和  神 。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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