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3 17:42:00的发言:
说实话和你讨论问题挺有意思的,至少大家在同一个平台(经文)上,最怕那些抱着“我抱着的就是绝对真理”的。
关于林后6:14中“同负一轭”是否专门引申为婚姻关系的问题,东西方一样争论挺大的。其实《新约》里就这一条基本和不同信仰的人的婚姻准则能搭上点关系,而且这应该是有历史原因的。要说这里面的历史成因,俺还真有点小小想法,就先不在这里展开了。咱先解决楼主妹妹的婚姻大事问题。
这“同负一轭”(unequally yoked),似乎按照目前西方比较主流的观念,大有松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比较同意这条不是专指婚姻的。但是,还是要加个但是,基本上也没有那个专家敢说这条“绝对不是”指婚姻的。所以呢,专家们基本上的态度就是和稀泥。
怎么个和稀泥法呢?大体的路子总结起来是这样滴。
信徒嫁信徒,当然是首选;
想嫁非信徒,提示有风险;
假如非要嫁,不是不可以;
如果没信心,最好不要嫁。
话说回来,如今的小青年们,别说什么结婚是“同负一轭”,恐怕多数在恋爱阶段就已经“老汉推车”了。身为基督徒,真正应该慎重的是在耍朋友的阶段,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才考虑这种严肃的问题,恐怕不是“赶鸭子上架”就是“别有用心”咯。
按说飞鹰1同学,你说的一点也不错,只不过,只不过现在“时代又不同了”啊。
你的这段话对“同负一轭”的理解,还真比我们有些基督徒还容观些,惭愧,惭愧~~~
这“同负一轭”(unequally yoked),似乎按照目前西方比较主流的观念,大有松动的意思。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比较同意这条不是专指婚姻的。
按上下文来看,这条的确不是专指婚姻的。原则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婚姻包括在“一轭”里(当然“一轭”的范围更广),结合不准休妻的教导,婚姻关系是最牢固的“轭”,“同负一轭”要一生之久,所以要谨慎再谨慎。并且林前7章,使徒保罗对丧偶二婚的教导,对已结婚之人信主后婚姻态度的教导,还有保罗在林前9:5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我们应该不难看出保罗对婚姻的态度。
当然这些只是基督徒生活方面的实行,并非信仰的核心,基督徒嫁娶了非基督徒,教会并没有给予“停餐”处理,并不关系到他(她)得救与否。只是跟一个非信徒不同心的人“同负着一轭”走天路,路途的确会比别人难走一些。。。
我们信仰的核心是使徒信经:
1.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2.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6. 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 我信圣灵;
9.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 我信罪得赦免;
11. 我信身体复活;
12. 我信永生。阿们!
衷心盼望,神的灵感动你,藉着你的理性选择,接受使徒信经所启示的真理,接受耶稣为救主,以后有机会跟我们一同讨论圣经的内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把跟随耶稣做为一生的目标和人生的归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11:16: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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