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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灵的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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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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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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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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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说的对,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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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亲爱的弟兄

那你要这个姐妹怎么办呢?

如果没有犯罪,那真是最好

可是恶果已经造成,要怎么办呢?

 

和那个一起犯罪的人分手,痛悔后再等神安排另外一个给她吗?

还是一辈子都不要结婚了,承受自己犯罪的后果?

或者赶她出教会,把她的身体交给撒旦,来拯救她的灵魂?

 

我们对罪是应该恨恶啊

但是对我们的姐妹却应该要爱啊

这样的罪,真的没有犯是最好的

犯了之后,人的一生要承受多大的痛苦啊

 

是不可以轻忽自己的罪

但是总要去救犯了罪的人吧

神尚且爱我们,洗去我们罪

我们难道不应该好好去关心这些在罪中的弟兄姐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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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强行辩论,你把婚前性行为描述为未举行仪式的夫妻生活!你说的人的存心,内心,是不是想说双方在忠贞的爱情下发生了失误?或者是不是干脆忠贞的爱情就必须发生。。。。而良心还在的人,还有主的话中,都认为这是行淫!即使行淫的双方也没认为这是他们的夫妻生活,而要在神面前悔改!如果是夫妻生活还要求神宽恕?你不要为了辩论而辩论,你看看自己说的是什么?

你的这些话如果被推行,将使更多人的感情被玩弄!实际上这些玩弄感情的人明显是玩弄了自己!我们有主还不知道这一点吗?

我说一下你这么坚持的原因,因为你认为这样做可以使人快乐,还可以使人对爱情忠贞。。。。我们不能拆散人家。。。。

明显的是你们认为离弃罪是痛苦的,活在罪中是快乐的!

他们没有婚姻关系,理论上实际上都没有,你们不能按人的喜好办事,按私意说他们是婚姻关系,以为做了件好事,实际是使罪的权势留在人身上!!!你们以为是帮助人行了善,实际是把人推进火坑!!!

再次提醒你们!你们这是不让人离开罪恶的假爱!!!实质是被利用!喜悦人犯罪!!!用罪使人发出“幸福”的肉体笑声!根本不管或够不到他的灵魂!

强烈抗议你们把行淫后的人说成有了夫妻关系,看起来像是爱他们,实际是要用罪牢笼他们!

把行淫关系说成或转化成夫妻关系是诋毁神设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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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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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雷路亚都出来了...真雷人...

E 啊,我支持你~~~  L...76啊,多看看圣经吧,你一直在说要符合圣经、我咋没见你引用一句圣经?E引用的圣经你认真看看,用谦卑的心看看

这个帖子失控了...[em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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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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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9-9-16 20:1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eeagn76在2009-9-16 16:39:00的发言:

大卫的妻因为是“赫人”乌利亚的妻被责备!说是藐视主!

 

 

 

既然已经发生了淫乱的事,和对方结婚正是悔改的具体表现。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分男女。倘若是主内弟兄与不信的女人在恋爱中发生了肉体关系,他就要负起责任来,娶对方为妻。除非对方坚持要离开,否则信徒一方不可以主动离开。“悔改”不可以成为始乱终弃的借口!发生了淫乱的事,二人虽然没有夫妻之名,却已经有了夫妻之实,因为二人已经成为一体,所以下面的经文是适用的:

 

 

 

深切认同这句话!

 

leeagn76弟兄,不得不告诉你一件事情,就是交友中心里,确实有以悔改为由,把已经发生关系的姊妹抛弃的所谓弟兄!姊妹因为刚刚开始接触福音,而弟兄则是受洗多年,两人发生关系时,姊妹还未信,后来姊妹要信了,弟兄却以所谓的对方未信,不符合“信与不信不相配”的原则,轻易将对方抛弃……

那么这种“悔改”有何意义呢?说实话,我觉得根本是践踏主的宝血。

 

所以悔改之后理当承担应担的责任,而不是以所谓的“信与不信不相配”为由,以“悔改”为手段,把一切抹平,跟没发生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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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xh在2009-9-16 18:20:00的发言:

那个姊妹诚然生命幼小,对“你们不一定能在一起”这样的话不能接受,这个时候她要坚信“我们一定能在一起”,就让她相信好了,事情已经发生了,谁不存着这样的愿望呢,只要她知道婚前不可再发生关系就行了,属灵的生命也要慢慢成长。

 

说她爱她男友,也是因为发生过关系了,---“你和之前哪个有过关系,没有关系你想分离痛苦只会一点而已”---是个女孩子都会这样了。

 

但她说出“什么不信神了,什么世上的上帝是魔鬼,什么神玩弄人”这种话是在那位弟兄说:“不能再和他有任何的非分之想!你以前的祷告等于“求神同意我们从淫乱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类似这些话之后。她后来再发帖也是说她接受不了那位弟兄的话。她总是在这位弟兄发言之后“发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6 18:32:06编辑过]

 

fxh姊妹,从我屏蔽掉的帖子来看,这位姊妹并不是仅仅因为 leeagn76弟兄的话而发飙,

从我尚未屏蔽掉的心灵的归回弟兄的帖子就可以看出来,所以我们还是不要自我安慰了。

还有些发飙的帖子也是回复在你的帖子之后的。只不过被我屏蔽掉了。

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那位弟兄的身上吗?未免自欺。

 

我遗憾的是那天看见帖子的时候,你发表了你的爱心,却没有对这位姊妹的行为加以斥责,

除了“心灵的归回”弟兄对她的责备以外。

要知道阻止犯罪,不仅仅是通过所谓的“安慰的话”来化解愤怒,

有时责备和斥责也是爱的表现。

你那天发的很多充满爱心的话语,不但未能劝化对方,反倒让她变本加厉……

所以她对上帝亵渎的怨言,如果从爱的角度来看,早一点责备她或者会起到另外的效果,

不至于让她说出那么“多”怨怼的、甚至是完全出于魔鬼的话。

这也是我上线以后立即屏蔽她的帖子的原因。只有说求神来怜悯她!

不要以为基督的宝血是可以随意轻慢的!

要知道我们的神不仅仅是“爱”,祂也是“烈火”!

不要拿生命幼小来作为开脱的理由,要知道我们面对以及亵渎的是“永生的神”,不是什么泥塑的菩萨。

从生活讨论区的帖子来看,这位姊妹是受过洗的,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句:生命幼小!就算完事了。

 

再说一点,你所谓的让她坚信双方会在一起,不免有点自欺。

这位姊妹的情况比较特殊。她还未到法定年龄,不能结婚,

有提到订婚建议的,基本上我觉得用处不大。

原因是对方根本不信,现在离婚都很简单,更何况是简单的订婚,撕毁也就撕毁了……

作为基督徒,你认为“违心”的来安慰对方,叫对方相信是可以等候神的安排的,这种做法合适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17 20:19: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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