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22:59:00的发言:
你的观点和逻辑我不敢苟同.
我说的情况, 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滤、仰望上帝前提下的爱情和实质婚姻,和你说的现代人游戏人生的婚姻观不是那么一回事。至于你最后一段拿撒母耳的例子来解释不顺服,简直不知道扯到哪里去了。
做为普通网友,感谢你作超级版主所付出的辛劳,也请你多加强阅读的理解,多学一些论证逻辑, 才能更以理服人,让更多人明白圣经的真意.
你的逻辑我更不敢苟同了……
是吗?都可以同居在一起了,难道只是荷尔蒙作祟?只是闹着玩?只是游戏人生?
你说这话不觉得滑稽吗?我现在给你举的例证就是基督徒的,和外邦人无关。
你去问问那些在一起的,哪个不是海誓山盟?
作为基督徒甘冒大风险和人不领证就同居,不是爱对方都超过神了,哪个敢这么做?
请问:
你说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虑、仰望上帝,这些人算不算?
最后的结果是:“分手拜拜”,交友中心这种事情一大堆。
如果你说是分手了不算是,那么什么算是?同居的人有几个会认为自己将来要分手的?
都是认定了非对方不可……问题最后要分手了,理由也很充分:不爱了,所以可以再见了……
上帝的明文摆在那里很清楚,问题有人要视而不见
还口口声声拿出圣经论据,请问我的你看不懂,刺猬和随风的你不会看不懂吧?
问题到现在你的观点有改变吗?显然没有吧?问问你自己的内心。
我引用那段经文是想告诉你,神喜悦人听从祂的命令远胜过献祭。
放着的命令都听从不了……呵呵
悖逆的罪和拜偶像的罪相等。你觉得是小事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0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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