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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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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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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22:59:00的发言:

你的观点和逻辑我不敢苟同.

 

我说的情况, 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滤、仰望上帝前提下的爱情和实质婚姻,和你说的现代人游戏人生的婚姻观不是那么一回事。至于你最后一段拿撒母耳的例子来解释不顺服,简直不知道扯到哪里去了。

 

做为普通网友,感谢你作超级版主所付出的辛劳,也请你多加强阅读的理解,多学一些论证逻辑, 才能更以理服人,让更多人明白圣经的真意.

 

你的逻辑我更不敢苟同了……

 

是吗?都可以同居在一起了,难道只是荷尔蒙作祟?只是闹着玩?只是游戏人生?

你说这话不觉得滑稽吗?我现在给你举的例证就是基督徒的,和外邦人无关。

你去问问那些在一起的,哪个不是海誓山盟?

作为基督徒甘冒大风险和人不领证就同居,不是爱对方都超过神了,哪个敢这么做?

请问:

你说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虑、仰望上帝,这些人算不算?

 

最后的结果是:“分手拜拜”,交友中心这种事情一大堆。

如果你说是分手了不算是,那么什么算是?同居的人有几个会认为自己将来要分手的?

都是认定了非对方不可……问题最后要分手了,理由也很充分:不爱了,所以可以再见了……

 

 

上帝的明文摆在那里很清楚,问题有人要视而不见

还口口声声拿出圣经论据,请问我的你看不懂,刺猬和随风的你不会看不懂吧?

问题到现在你的观点有改变吗?显然没有吧?问问你自己的内心。

 

我引用那段经文是想告诉你,神喜悦人听从祂的命令远胜过献祭。

放着的命令都听从不了……呵呵

悖逆的罪和拜偶像的罪相等。你觉得是小事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0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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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什么叫苟合?圣经上明确说了是罪。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12:43:00的发言:

 

 《帖撒罗尼迦前书》4:4"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文中的含义,未必是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你们到政府部门开一个结婚证书;可以理解成守着自己的身体,直到遇到受主赞美的圣洁爱情来到身边。

 

大家想一想,所谓的婚前婚后区别在哪里? 不过是属世界的一纸证明。 如果两人情投意合,再加上向神的顺服和祷告,情意绵绵之际,为什么不能有性生活呢?

雅歌里面描述的是大卫王和女子的爱情,算是圣经记录神所默许的爱情方式了吧? 他们在葡萄园里相爱,大卫王还要先给自己打一个婚姻证明,然后才行鱼水之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12:50:42编辑过]

 

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属世界的,不是说世上法律,地上的法律很多都是根据神的原则制定的。约一2:16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恰恰是:(婚前)情意绵绵之际,为什么不能有性生活呢,才叫属世界的。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21:36:00的发言:

    对不起, 我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神学, 我也不懂这些主义, 我只是个仰望上帝、知识有限但愿意思考的信徒。

请不要随便给我戴帽子, 不要随便论断人。

 

   

难道我们不是同一个上帝?神的标准对人开启的还不一样?婚前同居是犯罪,这是教会公认的。你是在凭私意解经,你最好省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18: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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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随风而逝在2009-8-25 22:01:00的发言:
 

圣经依据:【出20:14】  “不可奸淫。 

 

   我专门查了查,奸淫是在婚姻以外有婚姻以内的关系。婚姻传统上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建立起来的夫妇关系。它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和心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两性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现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


    可以简单一点说:没有见证的男女同房都是奸淫罪。当然意念上犯也是。


    因为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奸淫。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承认和保护你的的婚姻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以后开始。上帝赐予执政掌权者权利,让政府有次序的管理和祝福人民生活。


   这样你就清楚的知道,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未婚同居,婚外情等]在上帝眼中就是严重的奸淫的罪。圣经表明“性”惟有在婚姻中才是圣洁的, 是这种观念使得生命成为圣洁.。这种基督信仰的道德观使婚前性行为、奸淫、**及色情等都被视为有罪. 这些标准是由宇宙的创造主所颁布的, 透过圣经所教导的. 忽略了这些标准,,婚姻及家庭甚至生命都有危险。


您的逻辑性很强, 回答很有启发, 谢谢!

我想知道您查的是什么? 是中文定义,还是原文希伯来文的解释?从字面上的定义, 相爱/忠诚/爱主的人, 行夫妻之实, 就是"奸淫", 有些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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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无中生有在2009-8-23 18:46:00的发言:

我个人是奉行“凡看见妇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在心里已犯奸淫了”的,当然,仍不断祷告我主给与力量让我征服自己的软弱。

 

只2.但某些行为就有些过虑了(比如婚前性),特别我看到一位MM因为婚前性就要和一个不太合适的男人结婚,这其实不必的!即便是对那些行为有过错的人,某些兄弟姊妹就列举一大堆经文进行教育轰炸,我心底里不赞成这样。他们不需要教育,他们需要真正的有效态度和方法来纠正错误,而不是心理忧虑!

为何你的标准一会儿这么高,一会又降的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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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9-8-25 23:04:00的发言:

 

你的逻辑我更不敢苟同了……

 

是吗?都可以同居在一起了,难道只是荷尔蒙作祟?只是闹着玩?只是游戏人生?

你说这话不觉得滑稽吗?我现在给你举的例证就是基督徒的,和外邦人无关。

你去问问那些在一起的,哪个不是海誓山盟?

作为基督徒甘冒大风险和人不领证就同居,不是爱对方都超过神了,哪个敢这么做?

请问:

你说是两情相悦、彼此忠诚、深思熟虑、仰望上帝,这些人算不算?

 

最后的结果是:“分手拜拜”,交友中心这种事情一大堆。

如果你说是分手了不算是,那么什么算是?同居的人有几个会认为自己将来要分手的?

都是认定了非对方不可……问题最后要分手了,理由也很充分:不爱了,所以可以再见了……

 

 

上帝的明文摆在那里很清楚,问题有人要视而不见

还口口声声拿出圣经论据,请问我的你看不懂,刺猬和随风的你不会看不懂吧?

问题到现在你的观点有改变吗?显然没有吧?问问你自己的内心。

 

我引用那段经文是想告诉你,神喜悦人听从祂的命令远胜过献祭。

放着的命令都听从不了……呵呵

悖逆的罪和拜偶像的罪相等。你觉得是小事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09:22编辑过]

你扯远了.

有一纸婚书做证明的人,对爱情承诺的重视程度未必比没有证书的人强到哪里去.再重申一次,我所说的事实婚姻,也是指彼此承诺,不轻易分手的那种情况,不是指游戏人生的爱情模式.

 

我自己还好,到目前为止,是既有证书又有爱情的实质婚姻,个人情况和辩论的内容无关.辩论是想更了解神的话语和精神.

 

个人认为,爱主和爱人如己,是律法的总章, 是基督徒的准则,凡事要看是否经过此两条的检验。至于其他,不违背这两条的话,有的是可以灵活对待的。

 

比如,如果两个人在一起性格有严重不同,而且有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危害到生命,能不能离婚?新约上是有"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的说法,但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基督徒也主张可以离婚.当然,对不对,我不知道,只有神是唯一的审判者.

 

还有圣经上说女人不能讲经、女人必须蒙着头,你是不是也要求严格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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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们不是同一个上帝?神的标准对人开启的还不一样?婚前同居是犯罪,这是教会公认的。你是在凭私意解经,你最好省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18:51编辑过]

 

    你说的别的不谈, 单一句教会公认就站不住脚. 什么叫做公认? 很多时候所说的公认,就是拿多数人用来打击少数人的借口. 教会就一定是对的么? 不同的教会, 理论和结论造样五花八门,哪来公认之说? 国外少数教会甚至还给同性恋者证婚呢。

    不要迷信个别教会,或者个人,要仰望上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5 23:58: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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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高源在2009-8-25 23:52:00的发言:

 

    你说的别的不谈, 单一句教会公认就站不住脚. 什么叫做公认? 很多时候所说的公认,就是拿多数人用来打击少数人的借口. 教会就一定是对的么? 不同的教会, 理论和结论造样五花八门,哪来公认之说? 国外少数教会甚至还给同性恋者证婚呢。

   

   

     

为什么不谈?

 

我说的教会是说的基督徒(基督的身体),不是说的某一个地方上的教会。你先把教会的概念弄清,你对于任何基要真理,都要自己去认识,你能认识多少?

林前14:1你们要追求爱,也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注:原文作“是说预言”。下同)。

14:3但作先知讲道的,是对人说,要造就、安慰、劝勉人。

14:4说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讲道的,乃是造就教会。 14:15我愿意你们都说方言,更愿意你们作先知讲道,因为说方言的,若不翻出来,使教会被造就,那作先知讲道的,就比他强了。 14:16弟兄们,我到你们那里去,若只说方言,不用启示、或知识、或预言、或教训,给你们讲解,我与你们有甚么益处呢?

 

牧师或是先前属灵的人透过书留下的教导,你不去听(你去找找牧师的教导,你是否能找到一个牧师说婚前性行为不是罪),说什么都要自己去问上帝,你不知道他们就是神设立来牧养的么?你这样就是私意解经了,你为什么不信任人呢?你应该认这个罪。

 

你也说少数了(给同性恋征婚)。你的这种观点也是少数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26 0:27: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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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所谓...我指某某人[em293]

晨星版主是婚恋交友中心的大姐大了...她的经验自然独到而且不偏离圣经的原则...有什么再好争论的呢?

男女没有订婚就发生性行为就是淫乱...
至于之后发现不合该不该结婚问题,如果那两人真心认识到自己错了,真正知道得罪的人是谁。本着一颗敬畏神的心去勇敢地面对这个罪。上帝岂有难成的事?上帝岂会让敬畏且认罪的人受伤害?上帝难道不会改变其双发让他们真正成为一体?

楼主多虑虑虑....了,你按着人意去看事情,不是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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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大卫和拔示巴的那段经文吧~所罗门最后是谁和谁的儿子?

大卫一度想推卸责任、变得阴险不堪,最后凭着自己得着了什么?

而神插手管理后最后又是什么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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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性罪难道不是罪吗?在自已的配偶以外的性都是罪,神教导我们是一夫一妻制,绝不是模棱两可,雅歌书里的爱情何等的圣洁,没有任何的瑕疵!也是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很等的专一。你说圣经把性看的合乎中道,是你个人的认为,主对待罪没有任何的含糊,是主的怜悯和恩典没有定那个淫乱的女人的罪,相信那个女人从此悔改了。主的真理胜过一切的科学,科学有时会被扳倒,主说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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