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讲主道的原则:
一、 有道:讲道是否是在根据《圣经》,说明《圣经》本有的精义?这样的讲章才有属灵的权威,叫人信服。反之,讲台不是“炮台”,也不是传讲高言大智、高调无聊、时事、故事、笑话的场所。
二、 有理:讲章的大段、小条是否有清晰的结构,每小条内容是否有合宜的推理?这样听众才能明白、了解、注意谛听。反之,结构松散、主题模糊、条理不清晰,只用教牧权威压下去和硬销,都不能说服听众。
三、 有情:理能服人、情能感人。讲章和讲述是否都有丰富的感情?不是演戏,但须自由释放,加上简单的故事例证和喻证,言词和表情才能发挥感人的力量。反之,讲道不是查经,“一篇好的讲章应像一场橄榄球那么刺激。”(Andrew W Blackwood) ,不是给人迟钝麻木的感觉。
四、有力:有没有合宜的话语推动听众必须实行和把道落实在生活中?有没有祷告恳求圣灵的同工?“把你自己的生命投入整段经文,把整段经文融入你自己的生命。”(Johannes Albrecht Bengel)反之,没有生命力的讲道只是一场无足轻重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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