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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laa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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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不希望教会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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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IZHHUAI在2009-4-7 11:23:00的发言:

   请不要一概而论,执政党内有不少是主忠心的仆人,他们担负主更大的托付不是你我能明白的,不要自以为义!爱主不在乎什么地位做什么工作(当然自己要能承受).主用千万个不同的方法得着人.想想以前的地下党员你就明白了!愿主引导大教会的牧者悔改!家庭教会要有宽广的心,也要悔改!保罗说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主的名被传开.

支持!三自的头确实是有问题的,不是基督,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叫万事相互效力,让爱神的人得益处。三自里有不少忠心爱主的,家庭教会也有不少败坏的,这些都不是绝对的。如果没有三自,信耶稣就完全不合法,那样主内肢体受的逼迫就更厉害。如果信仰不合法,很多初信的,软弱的,或者慕道的就更不敢信耶稣。三自也是中国特色嘛,神有美意的安排,人不能一味拒绝。三自和家庭之间的隔膜,神有一天会把它除去,非人力所能。我们要绝对尊重上帝的主权,配合上帝的时间表,做我们该做的,与神同工!感谢主!愿我们都能耐心等候上帝的时刻,不急于求成,专心忍耐等候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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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主痴狂在2009-4-7 14:17:00的发言:

支持!三自的头确实是有问题的,不是基督,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叫万事相互效力,让爱神的人得益处。三自里有不少忠心爱主的,家庭教会也有不少败坏的,这些都不是绝对的。如果没有三自,信耶稣就完全不合法,那样主内肢体受的逼迫就更厉害。如果信仰不合法,很多初信的,软弱的,或者慕道的就更不敢信耶稣。三自也是中国特色嘛,神有美意的安排,人不能一味拒绝。三自和家庭之间的隔膜,神有一天会把它除去,非人力所能。我们要绝对尊重上帝的主权,配合上帝的时间表,做我们该做的,与神同工!感谢主!愿我们都能耐心等候上帝的时刻,不急于求成,专心忍耐等候耶和华!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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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9-4-7 11:44:00的发言:

 

教会的合一跟三自和GCD有什么直接关系么?照你这样说,中国的家庭教会现在已经是一团和气啦?

 

然而事实是怎么样的呢?在同一个城市里,不同的家庭教会之间究竟是很合一还是存在彼此攻击,经历过的人都知道。

不知道管理员是不是为了维护这个论坛才这么说的?家庭教会也有很多的问题,我并没有说已经是一团和气了,但真正合乎上帝心意的教会最起码只把主耶稣当做唯一的“头”,而三自做到这点了吗?他们能把GCD这个“头”去掉吗?能的时候也就不叫三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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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qs110在2009-4-7 14:27:00的发言:

不知道管理员是不是为了维护这个论坛才这么说的?家庭教会也有很多的问题,我并没有说已经是一团和气了,但真正合乎上帝心意的教会最起码只把主耶稣当做唯一的“头”,而三自做到这点了吗?他们能把GCD这个“头”去掉吗?能的时候也就不叫三自了!

如果没有三自,“合一”从何而谈?

如果没有三自正确的管理,信耶稣如何合法化?

如果没有三自的神学院,我们哪里来那么多神的仆人传讲正确的福音真理?

你说三自的“头”是政府,不是耶稣,你这大胆的话是谁教你说的?是主吗?

你说真心合乎上帝心意的教会只把耶稣当作头,那请问你如何看出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不把耶稣看作“头”?

你问三自做到这点了吗?那请问家庭教会做到这点了吗?家庭教会是以耶稣作“头”还是自己的传道人做“头”?

 

请问信耶稣=反政府吗?

请问反政府=真信耶稣?

请问主是如何教导你看待执政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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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顺在2009-4-7 8:58:00的发言:

我们教会的牧师讲道,喜欢讲某位领导说......,某位领导觉得........我今天跟某位领导一起吃饭,跟某领导一起开会的时候.......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7 8:58:35编辑过]

你是哪个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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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zlaawolf在2009-4-7 11:41:00的发言:

我一直都要碰到家庭的人拉我去那~我都厌烦了···555555555555555每次都是一句三自有问题~好累啊,还要跟我找时间帮我洗脑~我也实在是想不大通~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只是希望家庭的人不要老是这样跟我说~因为我目前确实喜欢三自

真不知道那些人为什么要分裂主的羊!家庭教会真的想是“合一”吗?

想合一就应该是三自和家庭之间的合一!而不是把这个羊圈的羊拉到那个羊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7 14:54: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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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感动,和各位弟兄姊妹分享一节经文 :)

列王记下

6:17 以利沙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开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见。”耶和华开他的眼目,他就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

亲爱的天父,我们知道你已经为我们预备了满天的火车火马。
请差遣我们。

奉耶稣基督的名
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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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泪洒天堂在2009-4-7 14:34:00的发言:

如果没有三自,“合一”从何而谈?

如果没有三自正确的管理,信耶稣如何合法化?

如果没有三自的神学院,我们哪里来那么多神的仆人传讲正确的福音真理?

你说三自的“头”是政府,不是耶稣,你这大胆的话是谁教你说的?是主吗?

你说真心合乎上帝心意的教会只把耶稣当作头,那请问你如何看出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不把耶稣看作“头”?

你问三自做到这点了吗?那请问家庭教会做到这点了吗?家庭教会是以耶稣作“头”还是自己的传道人做“头”?

 

请问信耶稣=反政府吗?

请问反政府=真信耶稣?

请问主是如何教导你看待执政掌权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7 14:39:53编辑过]

一、我没有说三自的“头”是政府,不是耶稣。而是说三自又把主耶稣当做“头”,又把政府当做“头”,也就是脚踏两只船。

二、我刚才说了家庭教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是出在人身上,是人也就会有问题。至于那些家庭教会中出现的异端,它们已经不配称为教会了。

三、“家庭教会是以耶稣作“头”还是自己的传道人做“头”?”如果某个教会以传道人做“头”,那么已经是偏离真理,奔向异端!

四、信主耶稣不等于反政府,真正的信主耶稣的孩子还是不参与政治为好,否则在政府和主耶稣发生冲突的时候你会很难做。 政府如果是信靠上帝的政府,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自然就要顾忌,但不是信靠上帝的政府在处理很多事情上问题就大了,但我们不是去与政府作对,而是为政府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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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中国基督教第八次代表会议2008年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 “全国三自”,英译名为National Committee of Three-Self Patriotic Movement of the Protestant Churches in China,缩写为“National TSPM”),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合称“基督教全国两会”或“中国基督教两会(英译缩写为CCC/TSPM)。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基督徒的爱国爱教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带领全国基督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高尚的道德风尚;增强教内外团结,为办好中国教会提供服务,引导全国基督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使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上海。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基督徒,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二)坚持三自原则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保卫和发展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 ;
  (三)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四)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会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事工;
  (六)会同中国基督教协会,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制定教牧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保障制度,以保证其生活安定;
  (七)带领全国广大基督徒为维护国家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祖国统一,并为开展海外友好交往与维护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
  (八)本会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及协商有关的问题,并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提供服务;
  (九)本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在规定期内联合召开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也可与该会共同召开其他联席会议;
  (十)本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是分工合作关系,配合与协助中国基督教协会,做好中国基督教的各项事工;
  (十一)本会的决议涉及地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与基督教协会(或教务委员会)共同推选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三)审议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每五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但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须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会委员会由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次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当选时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本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名誉主席一名。

  第十三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教内具有较高声望;
  (三)主席、副主席最高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连选得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督促全国代表会议的工作方针的贯彻;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必要时,可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可选举名誉主席,任期到下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会务。

  第十八条 主席在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下,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代表会议;
  (二)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三)起草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提请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或全国两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五)必要时,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者任期至下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时止;
  (六)可按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中国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会务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专门委员会应定期开会,提出与该事项有关的工作设想和建议,并提交主席、会长会务会议审议,经采纳后,会同基督教全国两会相关工作部门实施。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常务委员会同。
  (七)会同中国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本会以及中国基督教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务会议召开,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主席会务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主席会务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与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会长会务会议举行联席会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秘书长与主席会务会议协商后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委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与中国基督教协会共同设置咨询委员会,以利于发挥老一辈代表人士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一)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二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名誉主任一名。其人选由全国代表会议主席团提名,全体委员会通过产生。
  (二)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本会会务,提供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会成员可应邀列席本会有关会议。
  (三)咨询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委员会同。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其来源是:
  (一)宗教房产出租收入;
  (二)出版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款。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中国基督教全国代表会议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要注销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2日中国基督教第八次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7 15:50: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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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qs110在2009-4-7 15:29:00的发言:

一、我没有说三自的“头”是政府,不是耶稣。而是说三自又把主耶稣当做“头”,又把政府当做“头”,也就是脚踏两只船。

二、我刚才说了家庭教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是出在人身上,是人也就会有问题。至于那些家庭教会中出现的异端,它们已经不配称为教会了。

三、“家庭教会是以耶稣作“头”还是自己的传道人做“头”?”如果某个教会以传道人做“头”,那么已经是偏离真理,奔向异端!

四、信主耶稣不等于反政府,真正的信主耶稣的孩子还是不参与政治为好,否则在政府和主耶稣发生冲突的时候你会很难做。 政府如果是信靠上帝的政府,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自然就要顾忌,但不是信靠上帝的政府在处理很多事情上问题就大了,但我们不是去与政府作对,而是为政府祷告。

一、你的意思是说,三自有两个“头”了?

二、那照你的意思,三自教会是不是异端?配不配称为“教会”?

三、家庭教会的数量大的惊人,无法统计,又都是无统一管理的。请问如何判断家庭教会是否以基督为头?

四、既然你也说了信耶稣不等于反政府,那么为何不信政府下的教会呢?并且你要知道,中国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现在信基督已经合法化,这是中国宗教自由的一个进步,而且你自己也说的不去和政府作对,却偏偏和三自的教会作对,真是模棱两可!为当权执政的祷告是每个基督徒都需要做的,美国基督徒为美国政府祷告,德国基督徒为德国政府祷告,中国的基督徒当然要为自己的政府祷告了。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家庭教会的,但请你记住,三自教会的教会领袖和基督徒也是主的羊,也都是忠心爱主的人。你说我们也爱政府,这句话我赞同,我们当然爱我们的国家!但是你说我们以政府为头,那就请你拿出真凭实据来!如果家庭教会的基督徒们要传福音,请向那些不认识主的人传,因为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们已经认识主,并认洗归入他了!请不要分裂主的教会,主的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7 15:55: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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