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dingjihua123
收起左侧

我在伊斯兰论坛被两次通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笨鱼在2009-1-12 19:19:00的发言:

约上几个弟兄一起去骂!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小心啊!被人通缉可不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摘自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涉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样是在做反面的见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3 20: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