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10-9 23:59:00的发言:
你的脸皮还真够厚的。你引用的那些经文都是你自己一相情愿错误理解而已,都已经被一一反驳过了,只是你自己看不进去而已。
不要求你太多,你只要拿出一节经文出来,在这节经文里,神是清楚表明他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你拿得出么?我可以很明确告诉你,你在圣经里根本找不到这样的一节经文!
我不是第一天才接触这个话题,我也不是第一个和你辩论这个话题。把你那些乱七八糟的解经排除在外(老实说,你的那些理由根本不入流,我都懒得驳你),能够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1、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既然连主耶稣基督都不歧视他们,我们也不应该歧视他们。 2、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 3、“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句话并不是指婚姻而言,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 4、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例子。 5、教会里阴盛阳衰,男女比例失调。
上面五个理由都没有明确的圣经支持,完全可以很轻易驳倒的。相反,圣经里可以找到一大堆神的严厉警告,明文禁止选民与外邦人结合。
你放着那么多清楚明白的命令不去遵守,却在为你那找不到经文支持的理论找借口,你还要糊涂到几时呢?
你错了,我反对“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的论据不是你所列举的那些东西。
那些论据不过是用来反驳你们那些“以结果去推导出真理”,“以成败论英雄”,凭着眼见,不是凭着信心的论据。
我反对的论据很简单,就是“信信结合”的教导违背了十字架的原则,那就是违背了爱的原则,违背舍己的原则。
这在我发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错谬表述的很清楚。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44286&page=2
是你们不断的用凭着眼见的现象来论证你们的观点,我就采取了你们用旧约的现象论证,我就用旧约的现象反驳。目的是要显明你们的错误,而不是论证我的观点。
而你们竟然荒谬到这样的地步,同是引用旧约的事例,你们引用的就是真理,我引用的就是“一相情愿的错误理解”。
约拿弟兄,你不觉得你比美国人还“双重标准”还“霸权”吗?
我什么时候说过神喜悦与不信的人结合?
我只是说神对婚姻的旨意是要“二人成为一体”、是爱、是舍己,而不是“信信结合”。
难道保罗说:“【林前7: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就是说神喜悦不受割礼?那你叫保罗到圣经里找一句神喜悦不受割礼的经文出来?
我要表达的就是:与什么样的人结婚算不得什么,只要遵行神的话,爱你的妻子,为你的妻子舍己就是了。
惟有舍己,二人才能成为一体。
若你能为你的妻子舍己,即使你的妻子不信主,也会被你的舍己的生命所感化。
即使是“信信结合”,若双方都不肯舍己,也不能二人称为一体。
上帝说:
【创2: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太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可10:7】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弗5:31】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不会是我“一相情愿的错误理解”吧?
约拿弟兄,你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理应秉着公义的原则,以探讨真理为目的。
而不应该为了辩赢,故意把别人的观点极端化以论证你的正确。
我有说过“神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吗?
我所在的教会,曾就“信信结合是不是神的旨意?”开过辩论会。
辩论非常激烈,可想而知,我是少数。
辩到最后,多数的一方就质问我:“难道非要娶不信的人才叫舍己吗?”
我说:错,我从没有这么说,婚姻的重点是爱,而不是信与不信。如果说我非要找个不信的人以表示我爱仇敌,那是神经病,那重点依然是信与不信,是违背圣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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