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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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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神为什么让何西阿娶一个娼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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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天牛在2008-10-10 10:33:00的发言:

 

正解

 

不过天牛仁波切认为这是在最佳状态下的情况,其他的也不违背上帝的意旨就是了

 

要是按照这么说,那就没有上帝的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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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08-10-9 23:59:00的发言:

 

你的脸皮还真够厚的。你引用的那些经文都是你自己一相情愿错误理解而已,都已经被一一反驳过了,只是你自己看不进去而已。

 

不要求你太多,你只要拿出一节经文出来,在这节经文里,神是清楚表明他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你拿得出么?我可以很明确告诉你,你在圣经里根本找不到这样的一节经文!

 

我不是第一天才接触这个话题,我也不是第一个和你辩论这个话题。把你那些乱七八糟的解经排除在外(老实说,你的那些理由根本不入流,我都懒得驳你),能够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1、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既然连主耶稣基督都不歧视他们,我们也不应该歧视他们。
2、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
3、“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句话并不是指婚姻而言,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
4、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例子。
5、教会里阴盛阳衰,男女比例失调。

 

上面五个理由都没有明确的圣经支持,完全可以很轻易驳倒的。相反,圣经里可以找到一大堆神的严厉警告,明文禁止选民与外邦人结合。

 

你放着那么多清楚明白的命令不去遵守,却在为你那找不到经文支持的理论找借口,你还要糊涂到几时呢?

你错了,我反对“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的论据不是你所列举的那些东西。

那些论据不过是用来反驳你们那些“以结果去推导出真理”,“以成败论英雄”,凭着眼见,不是凭着信心的论据。

 

我反对的论据很简单,就是“信信结合”的教导违背了十字架的原则,那就是违背了爱的原则,违背舍己的原则。

这在我发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错谬表述的很清楚。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44286&page=2

 

是你们不断的用凭着眼见的现象来论证你们的观点,我就采取了你们用旧约的现象论证,我就用旧约的现象反驳。目的是要显明你们的错误,而不是论证我的观点。

 

而你们竟然荒谬到这样的地步,同是引用旧约的事例,你们引用的就是真理,我引用的就是“一相情愿的错误理解”。

约拿弟兄,你不觉得你比美国人还“双重标准”还“霸权”吗?

 

我什么时候说过神喜悦与不信的人结合?

我只是说神对婚姻的旨意是要“二人成为一体”、是爱、是舍己,而不是“信信结合”。

难道保罗说:“【林前7: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就是说神喜悦不受割礼?那你叫保罗到圣经里找一句神喜悦不受割礼的经文出来?

 

我要表达的就是:与什么样的人结婚算不得什么,只要遵行神的话,爱你的妻子,为你的妻子舍己就是了。

惟有舍己,二人才能成为一体。

若你能为你的妻子舍己,即使你的妻子不信主,也会被你的舍己的生命所感化。

即使是“信信结合”,若双方都不肯舍己,也不能二人称为一体。

 

上帝说:

【创2: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太19: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可10:7】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弗5:31】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不会是我“一相情愿的错误理解”吧?

 

约拿弟兄,你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理应秉着公义的原则,以探讨真理为目的。

而不应该为了辩赢,故意把别人的观点极端化以论证你的正确。

我有说过“神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吗?

 

我所在的教会,曾就“信信结合是不是神的旨意?”开过辩论会。

辩论非常激烈,可想而知,我是少数。

辩到最后,多数的一方就质问我:“难道非要娶不信的人才叫舍己吗?”

我说:错,我从没有这么说,婚姻的重点是爱,而不是信与不信。如果说我非要找个不信的人以表示我爱仇敌,那是神经病,那重点依然是信与不信,是违背圣经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1:35: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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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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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10-10 11:32:00的发言:
 

我要表达的就是:与什么样的人结婚算不得什么,只要遵行神的话,爱你的妻子,为你的妻子舍己就是了。

惟有舍己,二人才能成为一体。

==========圣经上从没有说过惟有舍已,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

约拿弟兄,你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理应秉着公义的原则,以探讨真理为目的。

而不应该为了辩赢,故意把别人的观点极端化以论证你的正确。

我有说过“神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吗?

 

我所在的教会,曾就“信信结合是不是神的旨意?”开过辩论会。===还辩论会,你真是一个辩论高手呀,哈哈

辩论非常激烈,可想而知,我是少数。==肯定是你一个人吧,哈哈

辩到最后,多数的一方就质问我:“难道非要娶不信的人才叫舍己吗?”

我说:错,我从没有这么说,婚姻的重点是爱,而不是信与不信。如果说我非要找个不信的人以表示我爱仇敌,那是神经病,那重点依然是信与不信,是违背圣经的。

真有你的,谦卑大哥,肯定很多人被你给误倒一大片了,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11: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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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10-10 11:32:00的发言:

你错了,我反对“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的论据不是你所列举的那些东西。

那些论据不过是用来反驳你们那些“以结果去推导出真理”,“以成败论英雄”,凭着眼见,不是凭着信心的论据。

 

我反对的论据很简单,就是“信信结合”的教导违背了十字架的原则,那就是违背了爱的原则,违背舍己的原则。

这在我发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错谬表述的很清楚。

 

你把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强制合并到一起,然后你再证明这种关联是不合适的,以此来说其中的某个观点就是错误的。

 

你根本不考虑你把“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强制合并到一起”这种前提做法就是错误的,在错误的前提下你后面的一切论证都是没有用的,你的这种逻辑错误多次显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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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10-10 12:08:00的发言:
 

我要表达的就是:与什么样的人结婚算不得什么,只要遵行神的话,爱你的妻子,为你的妻子舍己就是了。

惟有舍己,二人才能成为一体。

==========圣经上从没有说过惟有舍已,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

约拿弟兄,你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理应秉着公义的原则,以探讨真理为目的。

而不应该为了辩赢,故意把别人的观点极端化以论证你的正确。

我有说过“神喜悦信徒和非信徒结合”吗?

 

我所在的教会,曾就“信信结合是不是神的旨意?”开过辩论会。===还辩论会,你真是一个辩论高手呀,哈哈

辩论非常激烈,可想而知,我是少数。==肯定是你一个人吧,哈哈

辩到最后,多数的一方就质问我:“难道非要娶不信的人才叫舍己吗?”

我说:错,我从没有这么说,婚姻的重点是爱,而不是信与不信。如果说我非要找个不信的人以表示我爱仇敌,那是神经病,那重点依然是信与不信,是违背圣经的。

真有你的,谦卑大哥,肯定很多人被你给误倒一大片了,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11:55编辑过]

小脚印啊,你怎么糊涂到这般地步。主耶稣上十字架干什么呀?玩啊?

你连自己信的是谁都不知道吗?

难道主耶稣不是借着舍己成就天父的旨意,使教会与基督成为一体的吗?你觉得,除了十字架上的舍己还有其他方法让教会与基督“二人成为一体”吗?

 

【弗5:22-25】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舍己)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难道不是圣经里的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39: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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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8-10-10 12:31:00的发言:

 

你把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强制合并到一起,然后你再证明这种关联是不合适的,以此来说其中的某个观点就是错误的。

 

你根本不考虑你把“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强制合并到一起”这种前提做法就是错误的,在错误的前提下你后面的一切论证都是没有用的,你的这种逻辑错误多次显露了。

 

 

弟兄啊,我真为你感到难过。我真希望你不要学习那些老版主,大搞“只准他们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霸权主义。

 

当我说:“【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不是讲婚姻时,你说,那讲得是原则,圣经的原则适合我们每个层面,这我很赞同。

难道十字架上爱的原则,就不适合我们每个层面啦?怎么就成了两个不同范畴的论点。

难道上帝说“二人成为一体”不是婚姻范畴?

难道“【弗5:22-25】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舍己)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不是婚姻范畴的论点?

 

请问,圣经里还有比爱更大的原则吗?

【林前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你看见了没有?

最大的是爱,而不是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55: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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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eazar在2008-10-10 11:54:00的发言:

 

迷惑了自己的教会,又到网上继续更大范围地迷惑人,

 

一遍遍重复那些早被批烂了的陈词滥调,

 

这里早就揭穿你了,还不肯止住吗?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43672&replyID=&skin=1

你说的陈词滥调,是指“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还是“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舍己)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姊妹,对于你的无知与虚狂以及毫无建设性的发言,我将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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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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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10-10 12:35:00的发言:

小脚印啊,你怎么糊涂到这般地步。主耶稣上十字架干什么呀?玩啊?

你连自己信的是谁都不知道吗?

难道主耶稣不是借着舍己成就天父的旨意,使教会与基督成为一体的吗?你觉得,除了十字架上的舍己还有其他方法让教会与基督“二人成为一体”吗?

 

【弗5:22-25】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舍己)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难道不是圣经里的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0 12:39:54编辑过]

不是吧,我从小信耶稣到现在,还不至于糊涂到这地步吧,我咋不知道主耶稣上十字架干什么呀?

 

惟独我没听过“惟有舍已,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的道理?经上没有这样说,是你胡编乱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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