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追求真道
收起左侧

配偶一定是神所命定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谦卑就顺服在2008-9-27 14:45:00的发言:

我用的是贯穿整本圣经神对婚姻的教导(创2:24、太19:5、可10:7、林前6:16、弗5:31)以及专对婚姻的教导(林前七章、西三章、彼前三章)来论证圣经的婚姻观,你说是某段话语,是末;

而你,却把整本圣经仅此一句的还不是讲婚姻的“【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说成是本。

你不觉得太霸道了,就因为你是版主?呵呵,开玩笑。

 

你的问题这个帖子里已经说清楚了。

http://www.jonahome.cn/bbs/dispbbs.asp?boardid=13&Id=43672&page=2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我也想告诉你,你用你的信与不信结合的婚姻作为见证,用圣经的那些你自以为理解的经文作为脚注,本身就是本末倒置。圣经不该成为你经历的脚注,ok?你的意思就是,你找了个不信的,结果后来经过难处妻子信了,所以别的弟兄姊妹找不找信的无所谓。因为和你一样,上帝会帮助的。你这是用你的经历代表圣经的原则。ok?

 

在上面那篇帖子里,eleazar姊妹已经就你的问题作了说明。我不想再重复。

就因为是版主,我才不希望你用你的那套理论在这里误导别人。

当然我的口气不好,向你道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7 22:38:44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追求真道在2008-9-26 13:15:00的发言:

在找对象的方面我有好多疑惑,

我认为结婚的对象是某一个大范围内的一个,

虽然很多人说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大,比如全世界的同龄异性,但欧洲的你不可能,非洲的你不喜欢,省外的你不出去打工也不现实, 你跑的地方越多越广,范围就越大.

但大多数人结婚都是在20公里以内甚至更小的范围.有很大的限制.

适合你条件的实际有很多, 真正遇到一起或有机会谈的不多,

和你结婚的却只有一位!

 

结论是:婚姻是神命定的,没错!

          配偶是自己选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6 13:22:20编辑过]

 

在人有许多的不可能,在人有许多的所谓限制。但是在神没有。

你设定了那么多都只是外在的。

婚姻的基础是爱,不是这些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星在2008-9-27 22:38:00的发言:

 

在人有许多的不可能,在人有许多的所谓限制。但是在神没有。

你设定了那么多都只是外在的。

婚姻的基础是爱,不是这些限制。

呵呵,你都知道婚姻的基础是爱啊,不是“信与不信”了?

爱是什么?十字架上的爱告诉我们,爱就是舍己,爱就是牺牲自己,成就对方。

只爱信的人,是爱吗?

人若不舍己,不论你找的配偶“信与不信”,你的婚姻都不会美满;若你能为你的配偶舍己,即使她(他)不信,也会被你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这在圣经里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主耶稣、保罗、彼得都有强调的,你们却不信,偏偏要相信严重违背了“【林后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的圣经原则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教导。

 

“你们与不信的原不相配”讲得是不信的罪。你们强解圣经,把罪与罪人等同起来,这是完全违背圣经的。

主耶稣要我们恨恶罪恶,但从没有叫我们恨恶罪人。

你们把罪恶与罪人等同起来,还以为自己就是真理。

却不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婚姻观,本身就是对“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的背叛,是与世俗的婚姻观相配的结果,把十字架上“舍己”的大爱视为愚拙,只求“得益”不求“舍己”。

 

而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大爱告诉我们,必须舍己,才能得益。

这是整本圣经告诉我们的十字架的道理。圣经神对婚姻的教导(创2:24、太19:5、可10:7、林前6:16、弗5:31)以及专对婚姻的教导(林前七章、西三章、彼前三章)都在论证十字架的道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8 14:44:26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天牛在2008-9-26 19:30:00的发言:

 

呵呵,拭目以待,请及时更新相关报导,以满足广大八友的好奇心。

 

相亲愉快!

好的,偶会及时更新报导滴,望牛哥多替偶代祷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leazar这位姐妹结婚了没有?我想可能是没有吧?如果没有,真的不要争了,并不是谁对谁错。实在是没有益处.如果有机会的话,当姐妹结婚了,再等几年后,听听你的分享倒也不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8 16:41:26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470032443在2008-9-28 16:41:00的发言:
 
eleazar这位姐妹结婚了没有?我想可能是没有吧?如果没有,真的不要争了,并不是谁对谁错。实在是没有益处.如果有机会的话,当姐妹结婚了,再等几年后,听听你的分享倒也不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8 16:41:26编辑过]

瞎掺胡,藐视你和谦卑大哥是同样的观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脚印在2008-9-28 17:14:00的发言:

瞎掺胡,藐视你和谦卑大哥是同样的观点吗?

你是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蓬元帅在2008-9-26 14:12:00的发言:

 

准确说:婚姻制度是上帝设立的

配偶嘛,很难说了,信的和不信的,可能不一样

结婚时没信,后来信了主.

又怎么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6 08: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