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 神旨意,若没有对 神的信心就做不到;若以心灵和诚实对 神有真信心(心口一致),那么必然愿意认真遵行 神的旨意。
可是,罪的律仍然与人争战,使人的肉体无法不服从罪的律。人既无法守全 神的律法的,也就是无法不犯罪。人无法靠行为、靠自己称义,唯独基督的救赎才可以。
其实,楼主这里讨论的,不是“因信称义”不对,而是其中的“信”,是否是真的信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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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神,二爱人如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浅浅地去行,普通人似乎都能做到,可是真正做到,就不简单了。
简单的十条律法,按字面看,谁都做得到啊,没什么难的。可是,为什么 神要配以如此繁多的规范给以色列人呢? 神在告诉人,就算那些自以为完全的守全了律法的以色列人(如保罗),仍远远地没有达到十条诫命的要求!
保罗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一个人真正认清了罪,才会明白自己是个罪人。没有真认识罪的人,反而会自以为很圣洁,就如同主耶稣基督当年的法力赛人,自以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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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的那个讨论很有意思。
假如遇到逼迫时,没有口里承认,是不是就没有得救呢?我看未必吧,信心是真的,真的信心也分大小。彼得三次不认主,仍是得救的。
人都有软弱的时候。面对屠刀,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引颈就义的实在是少数。我相信自己就不够这个胆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7 20:46: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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