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arriechu在2008-8-31 0:55:00的发言: 请问,这个只有淫乱的缘故才可以离婚的原则是不是只针对信徒而言的? 若是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有一方并非是真的相信,而是出于某种原因做了决志祷告, 处于半信半疑状态,婚后又没有任何基督徒生活,而另一方是追求,但时有犯罪.现在,半信半疑的一方以双方价值观,人生观不同,考虑想要离婚,追求的一方也不想纠缠,但仍存着一点点敬畏神的心而不敢离婚,于是就告诉对方去找个第三者,就可以离了。对方也不愿承担这样的罪名,而坚持要在这段婚姻结束后再找. 双方都是苦不堪言.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都解脱吗? 听说,对于"追求"的一方来说,若是离婚后一直到死都保持单身的话,就可以离婚,而又不犯奸淫罪,也不会使对方在再婚时犯奸淫最,是真的吗?(个人认为,既然对方不是真的相信,也就无所谓什么"间接"奸淫,"直接"奸淫罪什么的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半信半疑的一方由于不是真信,所以,应该不至于也要一直单身吧? 应该可以再找吧? 因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应该也谈不上什么间接奸淫罪或者什么吧?
搞不懂了,这对夫妻中有任何一个是真正信主的吗?哪一个是真的相信呢?“追求”的一方比半信半疑的好不了多少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