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SBQ
收起左侧

弟兄因淫乱而与妻子离婚,娶了第三者,他还可以重新接上圣餐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个老弟兄是牧师或长老吗?谁给他的权柄

主耶稣用他的爱来聚拢他的羊群,却被这无知的人赶走,岂有此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因信称义,并不是因着行为而得救.弟兄姐妹只要在主里真实的悔改,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神依然张开双手拥抱你.但也会因所做的事付上代价.

 

圣经对犯奸淫而悔改的故事,是蒙神拣选的以色列第二位君王大卫.他悔改后,依然被神所爱,只是付出的代价也不轻.

 

其实我现在面对丈夫犯错而感到忧伤,很想离婚算了. 从几年前一直在聊天室和年轻的女性谈情说爱,最近我发现他和网友已发展到有了亲密关系.这种锥心的痛不断的折磨着我,因我们都是基督徒,明知这不讨神的喜悦,却对他无可奈何!我伤心流泪,不断的祷告,神不住的用祂的话语安慰我.我明白神要我忍耐.虽然这个功课是那末的困难,但我一定要用信心来顺服神的旨意.阿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SBQ在2008-7-11 17:01:00的发言:

  

为什么要等他前妻死了才能领受圣餐呢?

这位老弟兄是不是太老了?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对于弟兄也一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1 17:02:26编辑过]

 

如果教会觉得恐怕伤害到他的前妻,应该取得他前妻的谅解,毕竟受害人是她,如果她的里面不能释怀,那么可能会因此有想法,而如果她已经释怀,那么就无需这么教条了。

 

不过她前妻是否谅解,并不应该妨碍他领圣餐,只是本着不绊倒人的缘故,使众人都得益处,所以应该在他们之间作调和。

 

另外,弟兄自己也应该好好祷告,当初那么草率莽撞的去做这件事情,得罪神不说,也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如果教会坚持不给领圣餐,那么就好好祷告,求神安排。很多人因为条件的缘故,无法赴圣餐。何况圣餐本身也意义重大,所以行为惟有淫行是得罪身体的,所以也当好好悔改,直到里面彻底释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1:15-16)“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结33:14-16)我对恶人说:‘你必定死亡!’他若转离他的罪,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正直与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大卫的罪想必大家都很清楚,  神在他悔改之后仍然爱他。

       关键看人是不是悔改了。

      “那个弟兄”如是真正悔改了,主必能饶恕他、赦免他、重新爱他。我们人当然没有理由拒绝或阻挡什么了。

        如果他没有真正悔改,那就别当别论,只有神是察看人心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叶平安在2008-7-14 17:46:00的发言:

     (提前1:15-16)“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结33:14-16)我对恶人说:‘你必定死亡!’他若转离他的罪,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正直与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大卫的罪想必大家都很清楚,  神在他悔改之后仍然爱他。

       关键看人是不是悔改了。

      “那个弟兄”如是真正悔改了,主必能饶恕他、赦免他、重新爱他。我们人当然没有理由拒绝或阻挡什么了。

        如果他没有真正悔改,那就别当别论,只有神是察看人心腑的。

但是,他总是亏欠于他的前妻,你要知道这个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6 01:5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