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想的是主不会搞双重标准,信主的人做了主就赞许,不信的人做了主就不赞许。
看了楼主的贴子后,我想有可能这些标准是属于你说的“普世恩典带来人良心的善”的层面。
可能上帝运用这种善来维持社会秩序。主说这些话是站在人的角度说的。这种善可能不是至善,可是人行出来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被神所肯定。因为普世恩典是给所有人的,包括信主和不信主的。
神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神的普世恩典,是向世人启示了何为善,【弥6:8】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具有相当接近的道德观的原因。
人的良心,让我们知道何为善,但人的罪又使我们明知道善却不能行,就像法利赛人,能说不能行。
世人若可以行善,耶稣的死就是枉然。因为“【约5:29】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
这就与“【约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矛盾了。
这显然是不符合圣经的。
所以圣经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都没有。
维持社会秩序的不是世人的善,而是神赐予世人的律法。
法律才是人类维持社会秩序的武器。
我们看到,当法律遭到践踏时,人的恶就必然膨胀。第二次世界大战,文化大革命都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保罗说,肉体里没有良善,是千真万确的。
弟兄,人若可以行善,你对神双重标准的质疑,就可以成立。
我相信,你也不会接受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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