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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wkm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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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未婚的XDJM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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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kwkmko在2007-9-18 14:28:00的发言:
我很大声的告诉你
我的话代表我自己的意思
也许有错的地方
但是绝不认为连个带人家来认识主道的机会都不给就盲目否决
我能够为自己的语言负责

至于你笨鱼同志
按照你的说法,中国JM比XD多几倍的现实就只能是独身终身来解决了是吗???

带人家来信主就要以身相许啊?恐怕到时候是人家带你去庙堂去认识佛道了吧!
正所谓按照你前面说的,人类一动脑,上帝就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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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不跟你说了

你的理解能力太强了
我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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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你所有发过的帖子,曾经你在2005年2005-2-20 23:49:00 发过类似这样的帖子《关于信与不信能否结婚的一个观点 》
但是约拿已经对你所认为的,给予回复! 现在摘录如下:

——————————————————————————
既然是自己硬着心肠不听神的劝告,自己找来的,又何必假托神的名义?
有一点是肯定的,神不会违背自己定下的原则。

————————————————————————————

可见约拿回答的还是很有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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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kwkmko在2007-9-18 14:44:00的发言:
呵呵
不跟你说了

你的理解能力太强了
我甘拜下风

我理解力差!那你怎么我问的问题,一句都不回答呢?你是个喜欢发问题,而不是去寻求答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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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你问的问题我那个没回答了??

至于那个帖子
你找到了是好事,好好看看我们到底是怎么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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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今天约拿颁布了“20条戒命”所以我比较在乎我的30贴/日的限制!
所以你的帖子我不回复了!
我们之间是弟兄!所以我也不会记恨你,你也不会记恨我。至于我们彼此的讨论中如有冒犯,请你原谅(为了与你在这个帖子里面的交流,我没少挨我太太的说!她说我语气不好!···)
至于对婚姻的认识,你有你的想法也是正常。可能你是出于“人道主义”出于“现实主义”而我就可能是“教条主义” 各自如果冒犯上帝,将来各自领受就是了!

最后和你道声平安。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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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恨?
呵呵,谈不上,虽然你让我生气了
不过你要是还能记得有兄弟这个词的话
确实该好好听听你妻子的话

如无意外,这论坛是可以修改自己发过的帖子的
你改你的,我改我的
免得游客们说咱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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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我中文也不好.信主时间很短.之前我都不知道信和不信是不可以结婚的,辩论之后再仔细看了你的1楼贴.看完最后一段.我也想说一句.用圣经的(启3:20)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喏有听见我声音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


我觉的笨鱼兄您太有攻击性了.大家都是兄第,交流一下用得着穷追猛打吗? 要友爱要和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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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四:上帝的比喻不要乱用!什么三个仆人投资啊!你有祸了!快去求赦免再来发贴! 


你有什么资格来定他的罪呢?你敢确定的说上帝对他说:你有祸了吗?!
到底是你定他的罪还是上帝定了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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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信与不信能否结婚最重要的是看圣灵的带领,一般说来,如果有一方不信的话,最好在婚前能真正来到上帝面前,再结婚。上帝看重人的心,都信主的人交往,也有自己的血气和情欲,不是只要双方都信,就一定是神的带领,一定是圣洁的,只有在圣灵里的相爱才是蒙神喜悦的,是神所安排的,如果是陷于情欲中,即使双方都是信徒,也不蒙神喜悦。如果和不信的人交往,那要看是带着什么动机,是怜悯人的灵魂,传福音,以神的事为念,还是以自己的情欲为重。如果以为神传福音为重,不管和这个不信的人交往最终什么结果,是为神作圣工,是出于圣洁的,蒙神纪念。如果是出于情欲,用传福音来作借口,说要把这个人带到上帝面前,以信仰来掩饰自己的情欲,神岂不鉴察人的心思肺腑?如果有不信的朋友,最好先好好祷告,让神来决定是否应该继续交往,如果神不喜悦,就不要再交往下去了。如果是神要你为对方传福音,相爱,那也最好在婚前能让对方得救重生。因为神所设立的婚姻是预表基督与教会,如果有一方不信,怎么能预表基督与教会的神圣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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