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米格在2007-7-12 11:25:00的发言:对这段经文有些别的理解:联系上下的经文,可以看出,当时使徒做出这个决定,是与犹太保守派争论然后妥协的结果,与神圣关系不大。 后来的历史记载就看不到最初那个不吃血的规矩 如果每件事情都需要圣经明文规定不能做 那么圣灵的内住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旧约神设立那么多的规条,是因为圣灵还没有完全降下 而到了新约,主耶稣说入口的不污秽,出口的才污秽,已经没有那么多的规条了,信仰注重的是内心不是外在, 加上自五旬节圣灵降临后,很多事情,人里面的圣灵就会告诉该不该去做
在这种背景下,神却依然在使徒行传里借使徒的名, 申明那四件事情不可以做 仅仅是与犹太保守派妥协的结果吗? 显然不是。后来的记载没有重申,是因为新约时代如果还需要旧约那样三令五申的, 重复诫命,试问圣灵内住有何意义? 那和律法时代有何区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4 17:26:3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