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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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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没有受洗就不是基督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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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第 12 楼的发言:
(使 1:5)如果这段经文的受洗指得是水洗,
那为什么又说不信的必被定罪呢,应该说不信也不洗的必被定罪才对。

其实讨论到此,这论题已没有回应的必要了。
但因有很多在论坛的朋友,仍在慕道阶段中,
故必需一再弄清楚,一生一次的受洗仪式是否重要。

不认同圣经所说的,仍坚持受洗不是叫我们的罪得赦
认为因为圣经只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从没有说过不洗的必被定罪
所以引用这点为主要的反对理据,事实这是最常误解的。

首先,定罪得救的意思是并不一样,严格来说是两件不同的事。

其次,就让我们再多看一次下列的二节经文,理应更能清楚明白受洗的目的和意义。

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使徒行传 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

彼得已经清清楚楚告诉了大家。
我们先要悔改 ( 悔改是因相信了 ),受洗是叫我们的罪得赦
罪得赦才能领受所赐的圣灵 。

没有相信 ( 即仍未认罪悔改 ),还未悔改,只去受洗,罪又如何得赦 ?
你认为只洗不信有没有意义呢 ?
所以,你认为耶稣还有没有必要,再说多一句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呢 ?

有人也常引用另一个普遍作为主要的反对理据。
就是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一个强盗,
他只靠着信、没有去受洗也可得救
作为证明受洗不是必须的有力理据。

这一点我们必须特别要弄明白 , 这是否一个合乎逻辑情理的想法。
受洗是一个见证基督徒,罪得赦的重要教会礼仪。
相信大家都明白什么是酌情权,和谁有权力淮许运用酌情权
耶稣便是为了恩恤体贴那些虽然悔改并相信救恩
但基于某些原因 ; 例如在特殊环境、健康原因下、不可能受水洗的人,
而订定的一个酌情权或恩恤权

加上圣经有超过十数节经文 , 提及受洗的原因和意义,可见其与救恩的重要性。

离别叮咛,往往是最关心和最重要的吩咐。
耶稣升天前所说的两句话,第一句便是 . . . . .。啊 ! 你又忘记了 ?
快快看看 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十九节。

综合上述的分柝 , 你认为十架强盗的得救事件
是耶稣特别制造,一个给基督徒可以不需受洗的借口呢 ?
还是耶稣在运用一个恩恤酌情权例子的可信性比较高呢 ?

噢 ! 那只是你 Hippo2004 一厢情愿的推断。 Hippo2004 绝不否认。
难道,神学家的理据不是一厢情愿的推断吗 ?
所以大家只须认为谁的理据推断较为合逻辑、较为合乎圣经和较为合情理。
而不是根据谁的神学资格较为盛名、较为权威去作判定。

未了解清楚施洗的原因和意义而去受洗的基督徒,
等如那些未了解清楚十架救恩的目的和意义而去决志的人一样,都是虚空枉然的。

如再没有合理的论据下,仍无聊地质疑上述的三段有关受洗的经文,恕再不作任何回应了。各自领受所得吧 !

神赐给每一个人的思想都是完全独立的。
别人的结论理据,不论是否出于藉藉无名或无上权威者,一律也只宜作参考之用。
如全没有主见,不经过自己深思细嚼,便盲目地人说你照说。
这对你和别人的灵命成长,都是有害无益的。倒不如不说还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0 8:09: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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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在2007-7-10 7:20:00的发言:

(followjesus) 引用使徒行传十一章 15 节 作为认同 ( 我的救主 ) 的圣灵与火的施洗理据。
理论上是可接受的,但火的施洗又如何 ?

有的释经书认为这里所说的火是代表神的审判。

来12:28 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
来12:29 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太3:11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
太3:12 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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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followjesus在2007-7-10 10:14:00的发言:

有的释经书认为这里所说的火是代表神的审判。

来12:28 所以我们既得了不能震动的国,就当感恩,照神所喜悦的,用虔诚敬畏的心事奉神。
来12:29 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太3:11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
太3:12 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

我听过的说法是:火的洗礼代表苦难,为神所要经历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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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心里承认,口里认主耶稣,只要承认耶稣是上帝的独生爱子,为我们的罪承担一切,钉在十字架上,死后三天复活,这个人就是基督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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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是 但是会不会得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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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起为那位姐妹祷告,求主感动她,在尽快的时间里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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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 3:11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 -------------------
他要用圣灵与 "火" 给你们施洗。

太 3:12
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 "火" 烧尽了。

"施洗" 目的是使罪得赦。有关的 "洗" ,实质都是用水, 并没有用 "火" 施洗的 。

以下是回应第 32 楼 [followjesus] 的发言:
有的释经书认为这里所说的 "火" 是代表 "神的审判"。

这里所说的 "火" 是代表神的审判。Hippo2004对这点是认同。

因此这经文并不是用作证明我们 "得救" 是不需要 "受洗"。
相反,这更加重说明了 "受洗" 对 "得救" 的重要性。

而且接着的一句,马太 3 : 12  更给了我们一个警告的讯息。
不是 "信" 和 "受了洗" 之后,我们已得救了。
以后便可打着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的口号,凡事可以无所顾忌地,任意妄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2:58: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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