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第 12 楼的发言: (使 1:5)如果这段经文的受洗指得是水洗, 那为什么又说不信的必被定罪呢,应该说不信也不洗的必被定罪才对。 其实讨论到此,这论题已没有回应的必要了。 但因有很多在论坛的朋友,仍在慕道阶段中, 故必需一再弄清楚,一生一次的受洗仪式是否重要。 不认同圣经所说的,仍坚持受洗不是叫我们的罪得赦, 认为因为圣经只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从没有说过不洗的必被定罪。 所以引用这点为主要的反对理据,事实这是最常误解的。 首先,定罪和得救的意思是并不一样,严格来说是两件不同的事。 其次,就让我们再多看一次下列的二节经文,理应更能清楚明白受洗的目的和意义。 马可福音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使徒行传 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 彼得已经清清楚楚告诉了大家。 我们先要悔改 ( 悔改是因相信了 ),受洗是叫我们的罪得赦, 罪得赦才能领受所赐的圣灵 。 没有相信 ( 即仍未认罪悔改 ),还未悔改,只去受洗,罪又如何得赦 ? 。 你认为只洗不信有没有意义呢 ? 所以,你认为耶稣还有没有必要,再说多一句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呢 ? 有人也常引用另一个普遍作为主要的反对理据。 就是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一个强盗, 他只靠着信、没有去受洗也可得救, 作为证明受洗不是必须的有力理据。 这一点我们必须特别要弄明白 , 这是否一个合乎逻辑情理的想法。 受洗是一个见证基督徒,罪得赦的重要教会礼仪。 相信大家都明白什么是酌情权,和谁有权力淮许运用酌情权。 耶稣便是为了恩恤体贴那些虽然悔改并相信救恩 , 但基于某些原因 ; 例如在特殊环境、健康原因下、不可能受水洗的人, 而订定的一个酌情权或恩恤权 。 加上圣经有超过十数节经文 , 提及受洗的原因和意义,可见其与救恩的重要性。 离别叮咛,往往是最关心和最重要的吩咐。 耶稣升天前所说的两句话,第一句便是 . . . . .。啊 ! 你又忘记了 ? 快快看看 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十九节。 综合上述的分柝 , 你认为十架强盗的得救事件, 是耶稣特别制造,一个给基督徒可以不需受洗的借口呢 ? 还是耶稣在运用一个恩恤酌情权例子的可信性比较高呢 ? 噢 ! 那只是你 Hippo2004 一厢情愿的推断。 Hippo2004 绝不否认。 难道,神学家的理据不是一厢情愿的推断吗 ? 所以大家只须认为谁的理据推断较为合逻辑、较为合乎圣经和较为合情理。 而不是根据谁的神学资格较为盛名、较为权威去作判定。 如未了解清楚施洗的原因和意义而去受洗的基督徒, 等如那些未了解清楚十架救恩的目的和意义而去决志的人一样,都是虚空枉然的。 如再没有合理的论据下,仍无聊地质疑上述的三段有关受洗的经文,恕再不作任何回应了。各自领受所得吧 ! 神赐给每一个人的思想都是完全独立的。 别人的结论理据,不论是否出于藉藉无名或无上权威者,一律也只宜作参考之用。 如全没有主见,不经过自己深思细嚼,便盲目地人说你照说。 这对你和别人的灵命成长,都是有害无益的。倒不如不说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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