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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n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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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严肃非常基础的话题,大家一定要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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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服神和不顺服神是神摆在人面前的选择。

JESUS的人性跟我们的人性没有区别,只是他没有原罪,如果说他完全没有可能不顺服神的话,就谈不上需要做选择,也谈不上得胜。如果一个选择只有一种可能性,那么就不是选择了。这样说不知道可不可以帮助大家容易明白一些?

我们的主曾经以他的血肉之躯面临同样的选择,但他没有犯罪,这是我们一生都要追求的。愿神带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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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耶稣的人性和亚当完全不一样,他的人性就是神要我们在他的旨意和恩典里要成全到的一个完全的人性,终极的榜样。耶稣道成肉身的时候人性已经是完全的,他胜过试探是他的完全的人性的明证,而不是某种可能性里的结果。他不需要经历这些试探和苦难已经是完全的,如果说耶稣有犯罪的可能的话,这个可能的几率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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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耶稣的人性和亚当完全不一样


呵呵~ 我们不妨看看圣经怎么说的:

他是实实在在的人,他成为肉身并且是成了肉身来的(约1:14;约壹4:2—3),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按肉体说,他也是从列祖出来的(罗9:5),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16),从犹大支派出来的(来7:14),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

如果弟兄说基督跟亚当人性完全不一样,那么简直在说基督不是一个真正的人,而这跟圣经教训是不符合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基督论的神人二性是基要真理,我们要谨慎。

他不需要经历这些试探和苦难已经是完全的,

基督的人性是完全的,这话不错。但是不要忘记亚当被造时也是拥有同样完全的人性。不同的是亚当跌倒了,基督来成全了亚当没有做到的。

如果说耶稣有犯罪的可能的话,这个可能的几率是零。

如果犯罪的可能性为零,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的选择还叫选择吗?除非说基督的人性是没有自由意志的,那么他犯罪的机率就的确为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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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耶稣的人性与亚当犯罪之前的无罪人性,只是相似而已,而非完全相同。
主耶稣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他专心一意地只为父神的事为念,只想怎样叫父神喜悦。在他受魔鬼试探之前,父神已经为他作了见证:“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来7:3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约3: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路2:49 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
太3:16 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太3:17 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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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犯罪的可能性为零,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的选择还叫选择吗?除非说基督的人性是没有自由意志的,那么他犯罪的机率就的确为零了。

如果自由仍然使人有犯罪的可能的话,那这自由不是真理的自由,不是圣灵里的自由,也不是救恩的目的。如果耶稣是带着这种自由意志来施行救恩的话,那我们的盼望在哪里呢?耶稣和亚当有什么不同呢?至少有一点我知道,亚当犯罪前不知道什么是善恶,但主知道。他是真理、道路、生命,若不藉者他就不能到父那里去。这个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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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由仍然使人有犯罪的可能的话,那这自由不是真理的自由,不是圣灵里的自由,也不是救恩的目的。如果耶稣是带着这种自由意志来施行救恩的话,那我们的盼望在哪里呢?。


你偷换概念了。自由意志和真正的自由不是同一概念啊。

什么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就是上帝给予人选择顺服他或不顺服他的权力。

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面对选择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不犯罪。

救恩的目的是什么?救恩的目的是基督以完全的人性成全人类不能靠着人自己完成的义。基督若靠神性得胜,基督若跟我们的人性完全不同,基督根本无需道成肉身。

耶稣和亚当有什么不同呢?至少有一点我知道,亚当犯罪前不知道什么是善恶,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
亚当是按神的形像造的,神的形像就是神的相对属性,可以与人分享的属性,包括智慧,真理,仁义,爱等。神造完亚当说甚好,一个不分善恶的人在神的眼里是甚好的吗?善恶树是神与亚当立约的标准,与其说是吃了知道善恶,不如说吃了就是违约。亚当夏娃吃了禁果,真的知道善恶了吗?非也,他们乃是用自己的善恶标准,而非神给予的标准看事情,他们不再是赤子般地坦诚,反倒是认为赤身裸体是羞愧的事,不再相爱如一体,反倒互相指责。

但主知道。他是真理、道路、生命,若不藉者他就不能到父那里去。这个是最重要的

他是真理,道路,生命是指着基督的神性说的,不要与基督的人性相混。神根本没有犯罪的可能,人却有犯罪的可能。主得胜是主的人性得胜。

基督拥有亚当同样的人性,基督人性方面与亚当的不同之处在于面对同样选择的时候,亚当失败了,基督得胜了。而不是如弟兄所断定的基督从来无需做选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4 15:53: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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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耶稣的人性与亚当犯罪之前的无罪人性,只是相似而已,而非完全相同。

这个还请弟兄花些时间研究一下基督的人性。正统的基督教会承认基督拥有完全的人性,是真人,而非拥有与人相似的人性。这一点非常重要。若我们不承认基督是百分百的人,我们就无法真正明白基督三十三年的人间生活的真正目的。

主耶稣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他专心一意地只为父神的事为念,只想怎样叫父神喜悦。在他受魔鬼试探之前,父神已经为他作了见证:“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父神说“这是我的爱子”是说基督是神的儿子,是指着基督的神性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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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弟兄姊妹在基督神人二性的认识上还有些误区,以下是迦克墩信经,希望大家读一下,求圣灵让我们明白基督的神人二性。奉主的圣名求,AMEN!

迦克墩信经》是于西元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制定 的。

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造成了东方教会的混乱,其中尤 以涅斯多留(Nestorians)及犹提乾(Eutyches380- 456)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称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双重位格, 乃是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后者则站在相对的地位,宣称 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但也只有一个神性,因为祂的人性已被神性 盖过,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而涅氏已在431年 召开的以弗所议会中被定为异端,故犹提乾则成为迦克墩议会最 主要的背景。

此议会的召集人是罗马皇帝马仙(Marcian396-457),参 加的有来自东方教会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数位。起初大家一致 通过接纳《尼西亚信经》,利欧的《大卷》及区利罗写给涅氏的信 件,为基督论的正统,并无意重新制定信经。但是马仙及政府的代 表认为若不重新清楚的诠释基督论,则不足以解决教会的纷争,极 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于是议会决定制定《迦克墩信经》。

此信经的重点有二:一则它极力维护基督单一位格的完整, 二则它全然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别。

督从神性而言与父神同 质,但就祂的人性而言,祂与人类同质,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乱 ,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的,并且此二性是存在与一 位格之内。因此,犹提乾派被定为异端。

《迦克墩信经》并未解释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 定了一正统的模范,并显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基督是神 也是人;因此,此信经成为基督论正统的准则。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 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祂与父同体,按人性说,祂与我们同体,在凡事 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挽近时日 ,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 ,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会合 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 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祂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 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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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请慢慢阅读基督的神人二性,基督论是我们信仰的机要真理。有问题可以继续讨论。

http://www.thirdmill.org/chinese/cd/ReformationTheology/godlearn/gb/m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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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辩论除了充分展示各位在神学上的造就外,对一般人而言,就是一堆艰涩难懂的文字,不知道对人生命的造就究竟有何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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