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ippo2004 但你却补充了一句 : “两种论点都正确”。即是说 : 信“加上”行为 , 和信“不需加上”行为 , 一样是神所悦纳的。好有智慧呀 ! 你是完全立于不败之地。佩服 ! 佩服 !
这评价正语还是反语呢? 其实这两种论点中的“信”范围是不同的。 第一种信仅指心信(不包括口头上的信),其本身已经必然包含了行为在内,是得救的充分条件。“因信称义”很容易使人误解为信而无行为也可以得救。请记住,行为是包含在心信里面的。“因信称义”,已经包括了信和行。 第二种信包括了心信和口信,真假混杂,所以不能成为得救的充分条件,所以必须用行为来对信心“验明正身”,只有心信的,才能得救。这种论点很容易使人误解为信心必须加上行为才能得救。其实这里行为只是起到验证信心的作用,心信和口信经行为的验证,心信得救,口信不得救。心信是得救的原因,行是用来验证心信的,而不是与心信等同的得救条件。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 从你的推理逻辑 , 你是否认同 : “既然是“真树”,必然有“果子”,既然必然有“果子”,当然就无需画蛇添足,另外再强调“果子”了。 只见真树 , 但未见果子前 , 你又如何可分辨这棵是“好树”还是“坏树”呢 ? 所以“树”和“果子”是有必然的连系 , 绝不是画蛇添足的。
正如你所言,也如我上面所言,果子仅是起验证作用而已。可以通过果子验证树的好坏。得救不凭果子,乃是凭好树。但好树必然结好果子,果是树内涵的一部分,当我们字面上说“树”的时侯,需然字面上没有“果”,但其内涵已经包含了果。 “因信称义”字面上没有行为,但内涵包含了行为。信加行的说法,其本质也是“因信称义”,只不过是“画公仔画出肠”,把话挑明了,说得更通俗明白而已。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 我理解你最后的结论应该是 , 你认同无论“真信”或“假信” , “行为”是重要的关键 , 不可缺少的。
行为并不是关键,关键是心信,心信包含了行为。
以下是引用hippo2004 你是认为所有非基督徒的行为 , 都是作奸犯科 , 都是为了沽名钓誉吗 ? 请恕绝不认同。
这里所说的行为,是指信仰层面上信心的行为,不是道德层面上的行善积德。信心的行为是有神在里面的,无信仰的道德的行善积德里面没有神,与信心无关,不在本讨论范围内,不属于本讨论的假行为,谈不上作奸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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