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选择信与不信的权利或自由,但是在始祖犯罪之时,这个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我们堕落在罪里,我们已经丧失了选择相信上帝的意愿. 仅存的只有犯罪的意愿。
因为我们心思意念都是自己的私欲。如果人可以主动地信上帝,那么圣经就不会说"一个义人都没有了"正如人行走在黑暗里面,不知道这世上还有光.只有当上帝的光打在我们身上时,我们才知道什么是光.我们信主,不是我们自己比其他人觉悟高,我们比别人谦卑,我们自己良心发现,是上帝使我们看见,不是我们使自己看见。
我们信,是因为圣灵做工,我们悔罪,我们接受主都是对圣灵作工的回应而已.神永远是有计划的,处在主动地位.神的拣选是神的主权,神的旨意,神的恩典。
你怎么可以绕得过“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是我拣选你了你们,不是你们拣选了我”这些经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