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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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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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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用我自己的实际例子为大家做个参考。
我今年春节时期信主并得救受洗,母亲是去年10月份信主今年春节跟我一起受洗礼。当时我跟我男朋友关系很亲密。但是主说不同生命不可同负一轭,于是我顺服神,和他分手了。可是人心软弱,我在重庆上学时又主动跟他和好。现在我在家,今年因搬校区放3个月长假,而我和他的矛盾也真正产生了。这不是我们所努力能够达到的。生命不同的人,连共同语言都没有。一个喜欢查阅圣经凡事祷告,积极聚会做礼拜的人,和一个八面玲珑,官场熟手,以钱为主的人,连谈论的话题都不一样。这样的恋爱如何继续呢?而且我和他和好又瞒着人。主说不可作背人的事,所以我的心里天天受到圣灵责难。而现在我也立志跟随主顺服主的旨意,也是这段时间的矛盾让我知道不同生命的人连谈话都谈不来,你还想一起生活一辈子吗?
主会这样要求我们,就是因为他会给我们最好的。主创造万物才用了半页纸,给以撒找老婆用了两页半!还不能够说明主爱我们的心吗?
我也给他传福音,当时属灵的长辈告诫不能由我给他传我不听,而现在证明,主是为我好,因为我现在跟他连跟主有关的都不能谈。也正是经过这么长一段时间,我经历神,才让我看到我的诡诈和软弱。
也感谢主,让我经历神之后,得到顺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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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之前弟兄姊妹的恢复,我觉得很多的担心是多余的。希望大家不要见怪。
因为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应当顺从神的旨意,遵循祂的道。因为我们确信只有神是最爱我们的。一位老牧师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我只剩下耶稣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只需要耶稣!
圣经中告诉我们,如果已经结婚了的人,有一个信了,不信的也必因着这个信的称义。主拣选你一个不是要你与家人脱离关系与世隔绝。二是要拣选你的一家人,让你的家人也得救,然后是亲戚朋友,到你身边的每个人。
爱是恒久忍耐,基督徒的心是羔羊的心,而那没有信的人却有一颗狼的心。试问,你会把你的羊嫁给一只狼吗?
而不让我们给前任或现任恋人传福音,这也是主爱我们的表现,因为我们会更多的掺杂着私人的情感,急切的想让对方信。那么就给魔鬼留了试探的地步。很多我们觉得无所谓的事情,反而魔鬼正好有机可乘。我们岂不是把伤害自己的权柄白白交到他人手中了吗?
箴言中告诉我们,要远离恶,不可与恶人同行。不是说我们要不和周围的人打交道。而是让我们远离罪恶,远离试探,使我们过圣洁的生活。你发一百张福音但张,给一百个人讲一百遍福音,不如你生活中的好行为。让别人看到你的平安喜乐,看到主爱的奇妙,看到你圣洁的生活。看到你的信心。我们的好行为就是为主作的最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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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徒与不信者在属灵工作中不能同工.基督徒在婚姻上要圣洁,不能与异教徒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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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那位姊妹的话我看了很感兴趣.做一下简单的解答:爱主,和过幸福的生活,似乎是因为前者而导致的后者,可是实际上后者的产生是由于人温柔的心啊.
还是古希腊那句老话:假如你讨了个好老婆,那么你是幸福的,假如你讨到了一个恶婆娘,那么至少你可以体验哲学,呵呵
所以,不懈的努力去传福音,当然有成的,也有不成的,台湾著名的"杀手"牧师,若当年在狱中,没有一基督徒女子跟他通信500多封,恐怕今天还是个流氓吧.林肯总统婚姻一辈子不幸福,可是他爱他的妻子直到生命的终结,世间之大,什么人都有,假如各位认为信与不信不能结合的话,我想或许对部分人通用,但是对于像我一样的少数派,约伯可以承受一切尽失,亚博拉罕可以把自己的小儿子献上,我有什么不能把自己全然交在他手中的呢,假如我们能说爱可以改变一切,爱是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力量,而自己确没有去行,去引证这样的话,我想对待爱情和对待信仰的问题,或许也都是轻浮的.

感谢31楼,32楼的姊妹那么长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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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Alwin的回帖,说在这边正讨论信与不信的问题。我看了很多帖子,感触挺深的。大部分弟兄姊妹还是倾向于,如果已经信主了,信与不信的不要结合。我也赞同。但是,诚如Alwin所说的,每个人都不同。说实话,我确实见过一位很好的法国弟兄,他结婚的时候太太不信主,结婚后一段时间信主了,现在家庭很幸福。偶尔也会有因妻子的温柔等回转的丈夫。但是,如果统计一下所有这样的情况,我们会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不和谐,不幸福。能够回转幸福的实在是少而又少。这其间的原因很多,也许Alwin说的对,如果我们对对方的爱足够完全,我们足够的忍耐,等候,也许对方终究有回转的一天。可是,你真的有信心将爱进行到底吗?也许我们在热恋的时候,我们可以这么说,我为了他/她,我会一直等待,我会献上恒久的祷告,我会永远永远的爱他/她。可是,太可惜,说这些话的后面是什么呢?是人一时的冲动?亲爱的弟兄姊妹啊,我们难道还不了解人自己吗?我们天然的,属肉体的爱很快就会逝去,取而代之的是烦扰,痛苦。
我觉得关心和爱非基督徒与和非基督徒结婚,是两回事。
神爱世人,包括了所有的人,无论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但是圣灵只会居住在基督徒的里面,也惟有接待主的人才能真正拥有属灵的生命。圣经上说的很明白:约翰福音1章12-13节:12 凡 接 待 他 的 , 就 是 信 他 名 的 人 , 他 就 赐 他 们 权 柄 , 作 神 的 儿 女 。这 等 人 不 是 从 血 气 生 的 , 不 是 从 情 欲 生 的 , 也 不 是 从 人 意 生 的 , 乃 是 从 神 生 的 。
神爱不信祂的人吗?当然。我们都是从不信到信。但是, 圣灵会居住在不信祂的人里面吗?当然不会。“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 神爱我们,但是 祂的圣洁决定了祂 不可能向罪恶妥协。在太空,一个没有空气的空间,光明与黑暗是完完全全的分隔的。

圣经上又把主耶稣和教会比作新郎和新娘的关系,我相信,婚姻是有极大的奥秘在里面的。是很神圣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从 神生的生命和从亚当而生的生命,两者能够融合。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这个从亚当而生的生命接受了主,重新从 神而生。这样的两个生命才可能合一。

神爱我们。祂对我们的爱心是何等的长阔高深。我们常常以祂的教训为桎梏,却不知,祂所预备的一切,祂的教训都是为了我们益处。祂知道我们所能承当的,祂知道我们的软弱。律法是教人知罪的。对于主耶稣,我相信祂不需要律法,不需要字句的约束,因为祂明白 神的心意,也顺服 神的心意。我们需要啊,因为我们即便是看到了 神的话,听到了 神的话,却依然常常不体贴 神的心意,却体贴肉体的软弱,做让 神心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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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趣的逻辑,是不是我老爸不信主,我就不认他啦。
打死我,我也不可能不认我爸。怎么能因为信了主,家人不信就不认呢?真是荒谬,这不叫属灵吧。人情味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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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讨论其实缺少分析与厘清.

首先讨论的前提应该明确厘清:由恋爱到结婚,你是以何标准来决定要与他或她共度一生?如果你是贪图物质享受等,那不用说你离真正基督徒的标准还远.就算你找到一个信主的人结婚,你一样在神面前犯了干犯婚姻神圣性的罪.唯有不是因为物质情欲,而是因为彼此真诚相爱的结合,才是被神喜悦的.所以说,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基础,那么你们的结合一定不会长久,也不会幸福.这是常识.这也是由无数事实证明并被大家公认的,不用讨论.
问题是:
A.宗教信仰就一定等同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么?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就一定有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么?信仰基督的人,在一切事上所认同的道德和价值,难道与不信的人有本质的不同么?

我相信不会有本质的不同.因为"神的律法是早已经放在人心中了".在心中的道德律法上,在内在的价值判断上,有良知的,正直的人都是一样的.信仰基督的人与不信的人的区别,仅仅在于信的人已经得了确实的救赎,有了得救的信靠,并且有圣灵在心中扶着,使他或她不至于持续的犯罪和软弱.这样就成全了律法.
而不信的人,他心中实在也是明明白白知道什么是神,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但因为没有基督的救恩,他心中知道,却行不出来.但这个内在良心的知道,这个内在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律实在是一切诚实的人都承认的,都共通的.
这样就显出了信和不信的人有不同.这不同不是标准的不同,而是能力的不同,是刚强与软弱的不同.所以我们不可把基督信仰矮化为一种道德观,一种价值观或人生观.也不可认为信主之后,我们在这些上面就会有什么特别与众不同之处了.因为就算信了主,我们在罪人这一面,实在和他人是一样的.仅仅在于我们的罪已经得赦,心中有盼望,并且有圣灵的帮助.

因信主就自以为我们遵行的是与不信的人不一样的律法,有特别的道德标准,这实在是抬高自己,借律法来显明自义,抢夺神的荣耀.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虽然会遇到因为在罪中自甘堕落的人,他们硬着心去信奉撒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但一样会遇到正直诚实的人,他或她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是诚实的,是与基督徒一致的,是听从良心里神预设下的道德律的.这也就满足了我们灵魂彼此相吸引的条件.

B.如果在彼此的关系中,没有对彼此信仰的尊重,这种关系是爱的关系么?

有的朋友说信与不信的人结合,会因为婚后种种的信仰磨擦,导致一些痛苦和麻烦.那么请问,如果你是一个认真虔诚的基督徒,你的配偶却不在乎你所珍视的信仰,不尊敬你的宗教生活.请问你和他之间是相爱的么?
他既然不重视你最重视的,他就必然更加不重视其它的了.包括你对家人的亲情,包括你一些日常的习惯,包括你的情趣爱好等等......那么你怎么会爱上这样一个人并决定和他结婚?不要说是有圣灵内驻的基督徒了,就是一般的人也不会和这样的人结合的.换个角度来说,那就是,如果你的爱人尊重你对家人的感情,尊重你的个人隐私,尊重你的情趣爱好...那么他竟然会不尊重你最珍视的最看重的宗教信仰么???
或者有人会说,婚前没发现对方不尊重我,对方做戏骗了我,婚后才原形暴露.那么请问在信仰上对方不是一样可以骗你么?你如果笨到无法感知他在其它事上骗你,你凭什么认为你就能明白他在信仰上骗不了你?那么你提出非信主的不嫁娶,岂不是空话一句么?

或者有人会说,他或她也是尊重的我的,但是因为他或她不信主,在一些具体的做法上大家会有矛盾.

那么这就不是原则的问题,而只是技术枝节的问题了.这里需要的不是去判断和批评,而是沟通和解释,让他明白信仰对你的意义.就好象一方爱看足球赛,另一方爱看连续剧.双方如何协商取得满意的结果,纯属一种人际技巧罢了.
因为双方有尊重和爱的关系,所以这种技术问题一定不难解决的.并且很有可能,在这种双方的沟通和解释的过程中,你们都能更进一步的相互了解呢!甚至因了你的信仰,他或她得到改变.毕竟,信仰真神的人,不论在属世还是属灵的方面,都没有理由比不信的人影响力小呀!

那么那些反对意见,比如小孩不能上主日学校呀,比如休息时间无法去聚会呀等等.背后潜藏的真正意思是什么呢?真正的意思就是:我把小孩能不能上主日学校,或我能不能去聚会等等,这些活动和事例,高过我对配偶的爱.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我认为一些外在的仪式或对后代的担忧(尽管甚至是尚未出生的后代)是能在神前显明我对他的爱和忠心的.我以这种冠冕堂皇的担忧来显出我信仰的纯正,但同时却以基督的名义拒绝了另一颗真诚爱我的心,仅因为他在名义上不属于主.------这个可笑的真相你可曾看到?

这种思考方式,和一个不信的人担心婚后可能没有大房子住,可能没有安逸的工作,从而影响他或她的肉体享受,所以他或她拒绝爱情.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你自己把这种担心赋予了一种所谓的"灵性"成份.认为这是有关"灵性"生命的.实在的说,再没有比这种更不灵性的事了.因为你竟然把定时去聚会看得比爱更高,竟然认为为了读圣经可以伤害对方的感情.法利赛人在这方面做得比你彻底,他们认为安息日不可做工,就算看着病人死也应该.因为这是"神的命令".

阿们!愿主使我们睁开眼,看到我们在这事上的思考是如何的不具"灵性"和爱心吧!

2.由此可见,基督徒担心信与不信的人结婚后会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实在是一种悖论的障碍.
具体说就是:
A.要么你们因为并非真心相爱而结合,所以在婚后遇到种种有关信仰磨擦的障碍.但只要是你们并非真心相爱,那么一定会在婚后遇到障碍的:不是信仰的,就是生活细节中的,或者政治立场的,或者性格情趣的......所以你不能拿这方面的例子来证明你们不幸的婚姻生活是由于信仰不同,而只能说是因为你和对方没有因为真爱而结合.而没有真爱而结合,本身就在神面前犯了罪了.

B.要么你们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合,那么基督徒所担心的所有问题都不算问题了.因为"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所以在婚后的生活中,你们凭着真心相爱的心,一定能和睦共处的.而在婚前你的一切担忧和疑虑,实实在在的说,并非是对人的疑虑,而是对真诚爱情的疑虑.这与你自以为义的基督信仰岂不是大大的相互矛盾了么?你自己首先不相信你们的爱情,却反而去审判对方,这又是何等的伪善和自大呢??

3.在上述的悖论中,实际上揭露了我们什么样的心理呢?
我看到这样一种令人不安的潜台词:很多人默认了,人和人之间的婚姻可以是由情欲上的吸引而非灵魂真诚相爱而结合.但是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他或她就提出一个条件,那就是对方要在名义上是属于主的.这样就自认为可以算是"彼此都得赦免了",也算是在律法上满足了义.这实在是一种堕落的婚姻观,实在是一种撒旦的诡计.

请问,如果你一定要找一个信主的人结婚.那么你是否考虑过他或她婚后有可能退转不信呢?那么为了保险,你是否还要考察他或她信仰的纯洁性呢?那么你自己灵命不够,是不是还要请主内的长老牧师们来考察呢?那么这些长老牧师们是否就一定很具眼光呢?......这样的问题可以一直推演下去.只要你对爱没有信心,这问题将永不得解.

但如果你对你们的爱,也对自己的信仰有信心,那又何必担忧婚后他或她会影响你的信仰呢?如果一个地上的人都会使我退转不信主,那说明我的信实在是假的.早点发现,早点退转,说不定因为我的诚实,主还会怜悯我,还会施恩于我,让我真正信他,那么我还有救.要不然等这样虚伪自欺一辈子,死后在主的面前,被他说:我实在不认得你,你离开我吧!!那时就太晚了!!

以上简单的分析,就显明了执着非信主的不嫁娶的律令是如何的虚伪了.如果仅是对未恋爱者的一种善意的提醒,就如父母提醒儿女:不要找门不当户不对的.那么这里有一种经验主义的智慧.这最多算一种劝告.如果把这上升到圣经律法的角度,那实在是与封建社会的礼教没有区别了.只不过这是披了神的外衣的礼教罢了.

阿们.愿神光照我们.使我们能明白婚姻的真义,并所行的是神所真心悦纳的.求神保守我们.阿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5 4:07: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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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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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神所喜悦的,和神所命令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神所命令的,就是神颁下的律法.律法是不可违背的.比如说:不可奸淫.这就是律法.无论何时,何种情况都不可违背.
神所喜悦的,就是神对我们的期许.是一种自愿性的道德要求.比如说:爱人如已.这是一种需要靠心灵和基督的同在,才能在生活中深入的达成的境界.人不可能完全达到神的期许,正如人不可能完全的爱人如已.所以违背这种期许在人是经常的,但并不能说是犯了律法的罪.
神说:夫妇二人要合二为一.这种合二为一当然是指不论身体还是灵魂都要合二为一.这是神所喜悦的.但这并不是如同"不可奸淫"一样的命令.这是神的期许,也是神所告诉人的榜样和标准.夫妇二人如果真的身心灵都合二为一了,如果在信仰和其它各方面都有共同的基础了,那当然是神所喜悦赐福的.但不可反推出:如果夫妇二人不能合二为一,神就会惩罚,人就会受良心责备.因为这是神的期许,而不是要求.
基督徒当然要努力成为被神所喜悦的人.所以基督徒当然应该尽力寻找信仰一样的人为伴侣.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信仰一致是婚姻幸福的充分条件,却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有共同的信仰当然会对美满的婚姻有帮助,但没有共同的信仰却不见得婚姻就一定会不幸福.这个幸福是指属世的层面的.
正如神期许我们:当爱人如已.我们在某些时候,带着私心去爱人,关心人,这不是神所喜悦的.但我们在这些时候,一样是有可能得到被爱被关心的人的喜悦的.所以在人所喜悦的事,在神不见得喜悦.
而婚姻中双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相互带着私心去爱对方的关系.神所喜悦的婚姻,是双方把各自相爱的心,共同融化在对基督的爱中.这样就得着更大更美好的祝福.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信仰,当然就无法把彼此的感情交托在主的手中.但却一样不妨碍彼此以人的情感来相互爱恋.这是神不喜悦的,但神并不因此而生气.
没有共同信仰的婚姻,对于基督徒来说,当然是一件遗憾的事情.但是因着人的软弱,大部分的人也是不可能独身的.所以"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好".这种婚姻能帮助人的情感和肉体需要.也能使人免于更大的引诱.
那么假如双方不能在灵魂层面合二为一的话,就算彼此都是基督徒,那也不是让神喜悦的;假如双方在属世的性格,情感,爱好等等方面有共同之处的话,这样结合的婚姻,就算没有共同信仰,也比有共同信仰却不能合二为一的婚姻来得更幸福.
所以首先当求在有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合二为一的婚姻,这是神所喜悦所祝福的;如果没有这种条件和机会,不仅仅是指找不到有共同信仰的基督徒,而且包括有共同信仰但却无法在身心灵各方面真正合一.也就是说,不能仅因为对方是基督徒,就要结婚.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信心不够的,或比较软弱的基督徒希望仅仅找一个世俗标准的对象来结婚,这也是人的自由.不能以律法的名义来反对.
婚姻是神圣的.但不可过于高抬婚姻,以至于把个人的信仰,个人的灵命成长等等全系在婚姻上.婚姻的神圣性仅仅是在夫妻双方彼此忠诚,彼此相爱这一方面显出来,而不应该认为神的祝福与喜悦是婚姻的神圣性来源.如果这样,岂不是认为外邦人的婚姻,就不具神圣性了么?这断不是圣经的教导.特别是,用必须与主内肢体结婚来验证婚姻的神圣性,就更犯了要挟神的祝福的不敬之罪.
所以凡事求神的旨意是最好的牢靠的办法.神是慈爱的神,是怜悯的神.人的软弱,人的需要他都了解.他不会给人过于人能承受的.
圣经中根本找不到"信与不信的人不能结婚"的命令.信与不信的人不能结婚,只是人根据一些普遍性原则,按人的已意推论出来的一个东西.这既是人所推理出来的,当然会有其他人不同的争论.不是好好的来探讨,而是借口圣经的权威和神的伟大,来指责挟制弟兄姐妹,这实在是很没有怜悯的行为.也是犯了"跑在神前面"的过失.
打个比方:圣经里说"不可奸淫".人就推理出来,如果男女单独处一室,就很"有可能"犯奸淫,所以要求男女不可同处一室.另外觉得女人穿短裤也可能导致男人犯奸淫,所以女人也不能穿短裤.甚至连雕象,绘画,也不能出现不穿衣服的人体.因为这有可能激发人的罪性......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样的.人按已意来推论,超出神的话语,却还自以为是.
借口婚姻是神圣的,夫妇二人要合二为一,就推论出"只有彼此都信基督才能结婚".这与上述的现象异曲同工.
所以我觉得神在每个人身上都有他的计划和旨意.我们不可超出神的话语,自以为是的把"不可与不信的人结婚"当成法律,而强行要求神去遵行.我们只可向神祷告说:神啊!按着我自己的想法,我是希望能在信主的肢体内找到情投意合的对象的.如果你愿意,就请帮助我.然而不论你有怎样的旨意.我都会全心顺服的.
所以,我所竭力维护的,并非是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的权利,而是要竭力告诉大家,我们在这件事上不可凭自己的意思,去揣测神的旨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5 16:49: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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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我们要认真检查一些所谓没有共同信仰的人的失败婚姻的"见证".
两个人结婚,是因为彼此相爱.这种爱应该是纯洁的,神圣的,诚实的.基督徒在婚姻中的爱情,和外邦人的爱情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仅仅只是在强度,纯洁度上更有光辉罢了,因为基督徒的爱情,是有基督圣灵同在的爱情.而外邦人的爱情,因为没有直接与爱的本体,与爱的源泉相连,所以常受血气的禁锢,常被罪污染.但是被污染的爱,也依然是爱.就爱的神圣性和属灵性质来说,是一样的,并未有分别.因此约翰才说:"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那种认为信主后,我的爱与外邦人不同了.并且称此为"分别为义"的人,实在是陷于罪中而不自知.
那么所谓的一些"见证"中,失败的婚姻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到底是因为没有共同信仰呢?还是因为没有爱?
如果是贪图情欲,物质,享受等等,和一个自己并不真正相爱的人结婚,婚后尝到了没有爱的苦果.然而却说:这是因为彼此信仰不同.不反省自己漠视真爱的心灵,却把责任推到不信主的配偶身上.对方何其无辜,而你又何其伪善?你以基督的名义双重伤害对方.一次是在婚前,一次是在婚后.
所以说,经历是一回事,对经历的解释是另一回事.我们的头脑常常放一些烟雾弹,造一些假幻象,施一些麻醉剂.好让我们能安心的待在罪中,还自以为是被神考验,被神捡选.
阿们.愿神怜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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