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神掌管人心,并且赐给他百姓来到他面前的意志 神掌管人内心的感情、外在的环境,还有习惯、愿望、动机等等,到一个地步,以致从人来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选择权来行神的意旨;这过程的细节我们难以测度,但是丝毫不减少这件事的真实性,只是我们以现有的知识还不足以充分解释这种影响力是如何运作的罢了。神居然可以让人行他的旨意,却又不妨碍人的自由选择权,实在太奥妙了;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如何运作,当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确实知道,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都真实存在,而且一同运行,彼此完全和谐。「保罗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唯有神叫他生长」,就是一个例子;而保罗吩咐腓立比教会「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之後,接著马上说理由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诗人也宣告:「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 神在创造万物的时候,已经把各个不同的「性质」放在每个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动大体上都已经预先决定了。如果神赐这个受造者「人」的性质,他的行动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赐那个受造者「马」的性质,它的行动就一定像马;如果神赐另一个受造者「蔬菜」的性质,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赐的是人性,那么很明显他已经预定不能用四只脚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马了。一个行动如果是被外在因素决定,那么这个行动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内在因素决定,而且决定的方式也合理,那么这个行动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这正是神的预定所带出的果效:神无所不包的谕旨使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拥有某种性格、周围有某种环境、受某些外在影响支配、也受某些内在感情、欲望、习惯驱使,并且在这一切因素之下作选择,选择的过程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选择,就一定有取舍,而神知道影响万事万物背後的真实原因,并且能掌管这些原因,所以无论你选择什么,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选择真的是他决定的。詹求思有段话讲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选择权,接著就说:「但是他一生从头到尾,行事都绝对服从神对他的心意与谕旨(虽然他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安排这件事);尽管这样,他并不觉得勉强,而是甘心乐意地自由行动,好像是一个成年人,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样」。路德说:「善人与恶人虽然都是以他们的行动完成神的谕旨和安排,但是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於勉强,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们相信,神不必破坏人的自由意志,也能藉著圣灵在人心中施行特别的护理工作,使他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们更相信,除非神预先给人意愿,使人愿意来到耶稣面前,否则没有人能凭自己产生这种意愿,而且神只把这个意愿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可是尽管神这样诱导,选民仍然是自由的,这就好像你说服一个人去散步,或是买政府公债一样,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绝的自由。 约翰逊(H. Johnson)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可以用来说明神和得救或灭亡的人的关系: 假设有二百人因为犯法而下狱,我四处奔走,希望他们能得赦免,但同时还要不破坏律法,以满足公义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狱,还是由犯人自由决定。现在狱门打开了,刑具解除了,狱方也也通知了每个犯人,他们已经完全被赦免,现在可以走出监狱,作一个自由的人了;但是没有一个人起身出狱。假设我决定不要让我的努力白费,就亲自热情地拜访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们不得不出狱,这就是拣选。但是另外那五十个犯人,是我使他们留在监狱的吗?我同样为他们奔走,使他们真的得到赦免,现在监狱的门还开著,牢房也没有上锁,狱方又应许他们「只要你愿意,马上就可以出监狱得自由」,所以这个监狱里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得自由,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这样说来,难道是我把这五十个人扣在监狱里的吗?」【注一】 早期伯拉纠主义有一项教条,阿民念主义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称赞、恶遭责难,都是因为人事先有选善或选恶的能力」。这种说法如果按逻辑认真推演下去,就会得到「其实无论是天上的圣天使、还是已经在荣耀里的圣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们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结论,因为圣天使、圣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这样一来,有一天我们到了在天上,会发觉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为在天上不需要作择选。这种「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择选,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变得高贵」的观念并不正确。这种观念确实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这还不是人类意志最完全的表现。毛子莱说:「人类的意志最完满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质根本不是『能够作选择』;人有作选择的能力,这其实是意志的弱点与缺陷。如果人面临善恶却不知道择选哪一个,这其实最表现出意志的不完满、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产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尔会犯罪;但是我们一旦过了今生,进入永恒,就没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时每刻加给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点善也行不出来;到那个时候,人的意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也就确定了,永远不会改变。 也许从圣经的写作过程也可以看出,神与人是怎样彼此和谐地完成一件工作。从最高的观点来看,圣经同时绝对是神的话,也同时绝对是人的话。这不是说圣经有某部分是神的话,有某部分是人的话,而是说整本圣经每个部份,无论是教导的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都是同时出於神,也同时出於人。韩密敦教授说:「我们认为神默示圣经,不是说神把圣经作者当成机器人,要他们用听写的方式把神要说的话记下来,而是指『神的圣灵引导圣经作者、掌管圣经作者,可以到一个程度,以致他们所写的都是真实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写给他百姓的真理』。神让圣经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语言、笔调写下圣经,但是当他们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的圣灵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们所写的没有错误,并且使这部圣经成为精确的真理,可以历世历代传给神的子民。这样看来,圣经是一个整体,如果除掉其中一部分,就必定会使整本圣经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注三】 如果我们说一件事是「偶发事件」,或者说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却又说这件事可以藉由某种方式被预知,或者说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这显然前後有矛盾。我们既然说这件事是「偶发」,就表示这件事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就像托普雷狄说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称是他自己在作决定,那么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他其实都是在拜『命运』(Fortune)这个异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护理的神赶下宝座。」 我们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时时刻刻想新办法,以弥补无数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么当神企图掌管人,或是使人归向他的时候,神就要像人一样,心里先拟好几个方案,如果第一个方案不行,就用第二个;第二个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选择权,行动也不确定,那么神就不知道未来会怎样,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的状况;这样一来,神就会每天经历无穷的惊讶,知道无数的新事了。这种说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况圣经也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我们否定神「无所不知」的属性,否则我们就得承认神知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从人来看,虽然好像不确定,但是从神来看,都己经确定了;这种说法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定论了。有时候会有人认为「神为了让人自由,自愿不知道某些人类的未来行动」;这种反对意见的说服力很弱,没有圣经和理性的根据,甚至有嫌疑把神说成是一个「因为害怕看见孩子调皮,就乾脆把自己藏起来的父亲」。如果神受限制,那么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还是神自己的作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罢了。 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确实很热切地试图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劝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从这点来看,这种说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观点,认为宇宙从亘古到永远都有善与恶两大原理在斗争,谁都不能胜过对方。自由意志打乱了神的经纬,把统管万有的能力从神手中夺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者主绝对的掌管,从某方面来说,甚至还使受造者对神永恒的心意有否决权。照这种说法,甚至天使与天上的圣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还可能有叛变,就像撒旦与堕落的天使曾经叛变一样;恶可能会胜过善,罪也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
#小标=注: 【注一】H. Johnson, Pamphlet, The Love of God for Every Man. 【注二】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73. 【注三】Hamilton,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p.162.
六、意志是如何被决定的?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会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决定作一件动机比较弱的事,放弃另一件动机比较强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动机的事,这都是「有结果,无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现象。良心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作任何事,都应该有理由;良心也告诉我们,作完一件事之後,心里会知道,如果当时出现其他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会选择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许我们作某些事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为判断错误才会去作,但是我们看每一个情况,就会发觉即使这个理由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都一定强到足以控制我们,使我们作出这个决定。 当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的心好像一个天平,两端都有法码;当我们改变一个决定,我们的心就好像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这显然是出现了够份量的「因」,才会产生这样的「果」。人确实会选择一件他不喜欢的事,但是每次会有这个情形,都是因为出现了其他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影响之下,才使他作这个选择;如果没有这个动机影响他,他就会作另外一种选择了。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愿意拔一颗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个诱因摆在眼前,他是绝对不会忍痛作这个决定的。就像有人说的,「人在作取舍的时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选择的时候,也一定是选他所选的,弃他所弃的」。例如一个人比较喜欢住在香港,那么如果他只凭意志行事,就不会选择住在台北。 人的意愿其实是受他的本性掌管,并且符合他的愿望、气质、嗜好、知识、性格。人不能离开神而独立,也不能离开心理或物理的法则而独立,每一个因素对他的选择都有独特的影响。他总是顺著最强的倾向与动机,照著它们所引导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诉我们,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对我们吸引力最强的事,就是我们决定要作的事。赫治.查理说:「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决定的。意志不是独立的,不会无视於其他事物的存在,也不是凭自己决定的,而总是由『内心在作决定之前的状态』决定的。所以只要『他的决定能有意识的表现出他的心态』,或说只要『他的行动是被他的意志与感情决定、掌管』,那么这个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据他的性格决定他的意愿,他的决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愿,他也不能为他的决定负责。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认为「他们决定善,或是决定恶,都是因他们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恶的」,我们也按照这个原则下判断。耶稣说:「凭著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20),又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就是这个道理。树不是随意结出好坏的果子,而是由他的本性决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树好;恰好相反,是好树才能结好果子。按照耶稣这个比喻的教导,人也是一样。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彰显他的品格,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这个作恶的人真的是恶人?虽然有人为了辩论,坚称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认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显。例如一个人作了一个决定,结果使他成了强盗或凶手,我们会很自然地下结论说:「这个人这样作,只是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结论来对待他。 所谓「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决定的时候,必须以悟性、原则、感情为根据」;人作决定如果不以这些因素为根据,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决定之後,意志又都回到犹豫不绝的状态,甚至在善恶之间摆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么和这样的人交往真是危险极了。他的行动会不合理,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没办法知道他可能会作出什么事。 就是因为人作的决定是真实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们才能确定,当今生结束的时候,得救的人永远得救,灭亡的人永远灭亡。如果光是自由选择权就使人受罪的引诱,那么甚至在天上得救的圣徒也没有把握不会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堕落的天使被抛入阴间了。可是圣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拥有最高等的自由。他们已经没有挣扎,他们的意志已经被模塑成圣洁了,所以能持续发出善念与善行,好像物理定律一样,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恶人的情形也是持续到永远的,等到圣灵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们就变得勇气十足、趾高气扬、惯於亵渎,顽梗行恶,无药可救;他们的性格已经变得永远恶毒而邪恶,心中也充满仇恨了。他们不再是罪恶国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论是真的,那么也可能会有「死後悔改」这回事了,因为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至少有一部份灭亡的人在他们尝了地狱的滋味後才看出自己的错误而想归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为温和的刑罚而转离罪恶,那么今世结束之後,那更严酷的刑罚岂不有更大的效果吗?然而只有加尔文主义主张「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现在他面前的诱因而决定的」,才能得出与圣经一致的结论,肯定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不可能从这边渡到那边.换句话说,得救者与灭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好好思考以前,会认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细一点检验他所夸耀的自由,就会发觉他远比他从前所想像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环境、习惯、以往的教育、社会风俗、对刑罚或责难的恐惧、现在的欲望、野心……等等,这些都会限制他,所以他绝对不是自己行动的主人,他对他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掌控权。无论在什么时候,今日的他都相当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动也由他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他就拥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他性质的自由其实都只是无政府状态,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乱。 一个人可以提著一缸金鱼,随意往来,但是金鱼觉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无拘无束。物理学告诉我们,一个分子虽然整个来说是静止的,但是分子内部仍然在运动。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木板、矿物,我们的肉眼以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高倍数的显微镜看到它们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就会看到这些分子、原子、电子其实一直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它们的轨域里急速旋转。 预定与自由选择权是一座大殿堂的两根支柱,乍看相反,却在云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交会。我们也可以说,预定与自由选择权好像两条平行线,虽然加尔文主义不能使这两条线连成一条,但是阿民念主义也不能使两条线彼此对立。 再者,如果我们把事情的绝对决定权放在人的手中,所谓「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对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这个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为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动的本源;换句话说,人就成为神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世上有千万个自由意志,就有千万个与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们不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否则我们就不能容许人能这么独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唯物哲学家和形上哲学家,都与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完全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这回事。他们的推论是「所有的『果』都必须有充分的『因』」,他们也探索每一个意志的行动背後有哪些动机,至少当时强烈到足以促使这个行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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