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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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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因信称义”与“预定论”有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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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徒将会一直在恩典中,因为基督已经完全担起『一直保守信徒在恩典中』的责任」。这个应许使选民有二方面的稳妥,一方面是「神不能离开他们」,另一方面是「神也将敬畏他的心放在他们里面,叫他们不致离开神」。一个基督徒如果蒙圣灵开启,就不会怀疑圣经是教导这个教义的。按理说,软弱、可怜、无能的人类应当会欢迎这种看法,就是「人尽管外面有魔鬼撒但的攻击、里面有喜爱行恶的倾向,但是他仍然有确据,一定可以获得永远的幸福」,但是事实上刚好相反,人拒绝这种看法,并且加以反驳;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第一,人过於自恃;第二,这个教义和人们在自然界中常见的法则相反,所以无法相信;第三,他们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也得接受「白白恩典」的教义,所以他们一方面曲解圣经中这方面的教导,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作手脚,另一方面又紧紧抓住那些表面上合他们胃口的经文。事实上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都看行为,或者用「有功则赏,有过则罚」的原则彼此相待,以致「凭恩得救」的教义与日常经验相差太大了,所以人很难相信真的可以白白得到这个恩典。人总是想凭自己的努力换取救恩,只是他期待以永生为工价,而他的工作却是粗制滥造,不配得到这么高的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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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界的预定 一、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

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宇宙的心智(mind)层面,先只看宇宙的物质(material)层面,就会很容易相信绝对预定论。神在创立世界的时候就设立各种自然律,例如重力、光、电、磁、以及各种化学现象,都有它们的定律,这些定律一旦确立就不会改变,所以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演变早在世界创立的时候就非常严格地预定了,除非受前面所说宇宙心智层面影响,或是神直接介入,否则是放诸四海皆准,在任何地方都一样,我们也可以预测这演变的结果。许多最伟大的科学家不但承认这事,甚至奉为圭臬,相信这绝对不会错,例如原子是按著事先精确安排的路线运行,日常接触的物体也都遵守某种定律。如果我们能准确知道一切相关因素,就能精确算出一块落石、一次爆炸、一场地震造成的影响;我们也可以用望远镜看到天空遥远的那边还有成千上万颗星球,每颗都像我们的太阳一样喷著火焰,按著精确预定的路线运行,几千年後的位置也可精确预测。

太阳系每颗行星卫星都在自己的轨道运转,分毫不差,所以我们今天可以精确预测日蚀月蚀。例如1924年那次大日蚀,天文学家事先发布月球造成的阴影扫过地球的路线,并且以秒为最小单位算出这阴影扫过某几个城的时间,後来这几个城发生日蚀的时刻与预先所发表的计算只相差四秒钟!

显微镜下的世界也同样奇妙,不亚於望远镜所呈现的宇宙深邃。神的护理不仅达於每个原子,也达於众星,而且各自产生特有的影响,力量虽微小但精确,丝毫不含糊。全宇宙到处都有完美的秩序,神不轻忽他任何一处的工作。

二、著名科学家与神学家的看法

赫胥黎*(Huxley)曾说,如果人在地上还没有动植物之前就很准确地知道自然律的内容,那么他不但能预知某地的地形气候,也能预知那地方会有哪些花草树木,因为赫氏以为有生命的东西都是从没有生命的东西自己产生出来的。我们虽然不能接受赫氏这种关於万物起源的极端理论,但他的看法确实能使我们大概知道一位大科学家是预期自然界定律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能一体适用於任何时空。

笔者有一次参加一个讨论小组,主持人是当时最著名的天文学者之一,普林斯敦大学天文学系主任罗素(H.N. Russell)博士,他在这讨论小组里公开声明,他相信既然如果不考虑世界上心智层面的影响,自然律就是固定的,那么物质世界中万事万物是绝对预定的。

赫治.查理博士说:「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这特性一直在启示神的不变性。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世界刚创立,时间刚开始的景象,那时自然律如何,现在依然如何;在这个地方如何,在那个地方也如何。至於掌管理性与良心运作的定律,也同样具有这个特性。」他又说:「神造万物有层次高低之分,层次低的东西,神尚且依照他事先拟好的计划执行,我们不应该以为层次高的人类,神反倒把他们的前途命运丢给机遇,任凭他们走一条不确定的路,到一个不确定的地方。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圣经论到恩典的安排,清楚断言神不但一开始就看到结局,而且按照他永恒的旨意行作万事。」【注一】

凯波尔*博士这位公认十九世纪杰出的神学家说:「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更透彻,所以大家几乎一致公认这有利於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者说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阿民念主义者却宁可把神的谕旨说成是表面的、松散的,两者比较一下,显然加尔文主义占上风。伟大的哲学家们几乎都赞成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他接著说这些理论体系「清楚显示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的前提是:『宇宙并不是受机运的摆布。宇宙会存在,会继续,都是来自一个原则,也根据一个稳定的秩序,又指向一个确定的计划』。这显然与阿民念主义完全相反,与加尔文主义完全吻合,认为神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意志,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使他们服从神的命令,把他们带向一个预先安排好的计划。」他又问:所谓预定论,不就是「宇宙并非被机运与无常的变化玩弄,而是服从一套法则与秩序,并且宇宙中有一个确定的意志,会在自然界与历史中实现它的计划」吗?【注二】

三、加尔文主义与现代科学哲学相吻合

加尔文主义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强调万事固然演变,但是演变过程中仍有不变性与确定性,因此合於现代科学和哲学。尽管圣经清楚教导预定论,有时候却仍然有人宣称预定论与其他地方得到的真理不符,这真是太荒谬了!说这话的人是想建立另一套神学体系,但是任何人只要熟悉现代科学与哲学,例如生理心理学(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就会强调自然律的普遍性与确定性,也就知道预定论其实是符合真理的。请看现今的世代多么强调行为主义(behaviourism)、决定论(determinism)和遗传学,孟德尔(Mendel)定律不就是遗传学里的预定论吗?

今天科学发展的潮流是反对自由与机运的,大家都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各个细部彼此相关,又依循一个非常明确的路线行进,而且这个路线是事先安排好的。如果近代最尖端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把他们研究内容的辞汇换一下,对超自然的概念转一下,就会发觉他们在「世界是一个整体」这题目上是站在加尔文主义这边的。他们可能否认神的自由,甚至否认神的位格,他们本著「宿命论」建构的形上学,可能与神护理和恩典的真教义南辕北辙,他们可以尝试用物理或化学原理解释人脑的思考过程,甚至解释生命,但是生命与大自然彼此合作的事实带给他们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这部份完全合乎加尔文主义的概念。

如果人类没有「万物为一个整体,稳定而有秩序」的信念,科学就只能停留在推测的层次。科学的基础在於相信宇宙是一个有机体,彼此有关连,又是一个整体。这使我们确信:生命的整体必定受许多定律或法则支配,而这些定律或法则又是一位大能者或创造者设立的,这位大能者的能力甚至超越整个宇宙。我们愈了解科学,就愈清楚看出所有科学背後的一致性。

如果我们研究历史,就知道历史并不是许多单独的事件组合起来的,而是一连串环环相扣的事件组合,就好像每粒沙和宇宙中每颗星球都有关系一样。同样的道理,当历史一步步显明时,每件事都有它明确而必然的地位。我们都记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改变了我们一生的走向,如果失去了其中一环,结果就大不相同了。往往一件很小的事会引发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就像1914年塞尔维亚人(Serbian)谋反一样,有人开枪刺杀奥国皇太子,马上就引发了世界大战。当然许多人不愿意把人与天使出於自由意志的作为说成是神的预定,尤其当这些作为是恶行时更是如此,可是如果我们还承认是神在治理世界,我们就得承认他计画与护理的范围一定包括每件事,不但包括自然界,也包括人世间。圣经清楚教导我们,人类与天使的作为确实也是神预定的,就好像物质界每件事是神的预定一样。

我们不能小看上述科学、哲学、历史与圣经这四重的论证。在科学、哲学与历史的领域里,预定论被简化成一个没有位格的力量,冷冰冰,硬梆梆;但是当荣耀光明的福音照临,显明上至国家、下至个人的拣选、神的呼召,背後不仅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意旨,也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恩典时,我们便看出神永恒的心意是向人施恩,不是与人对抗。神的心意如何坚决,他的慈爱与怜悯也照样如何柔细,我们的心也就因此安息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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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定论与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冲突 一、自由选择权产生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面对的问题是:既然人的行动从亘古就被「预定」,那么人怎么还能是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free and responsible agent)呢?所谓「有自由选择权和道德责任的受造者」,是指这个受造者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尝试按照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所谓「预定」,则是指神从亘古就确定每件事会如何发生(这里的「每件事」从每个人的生活直到自然界的万事都包括在内)。如果我们要求一个人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那么他的行动当然必须不是出於勉强,而是出於他自己的愿望与喜好才行。只是如果受造者有自由选择权,他的行动本来就不确定,「预定」与「自由选择权」也就显然互相冲突。

如果一位哲学家相信宇宙存在著一个伟大的能力,万物都靠这个能力生存,也受这个能力支配,那么他势必要问:在这位无限者的掌管之下,有限者还有什么意志可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这是一个难题,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於我们应该接受哪个,拒绝哪个,而是在於怎样将这两件事调和到一个程度,使得彼此都受到完全的重视,但是仍然让神的至高主权高过有罪受造者的意志,使造物主受到无限的尊崇。神既然预定万事,神一样可以预定人在万事中有自由,而且这样的预定非常确定,丝毫不输其他的事。

人不是机器。神的计画可以千变万化,无穷复杂,又从亘古到永远,还包括无数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每个受造者发出一个行动,都会互相影响,彼此回应。神在制定这个计画的时候,已经预定人要在神的至高主权下保有自由。可是神并不打算给我们一个公式化的解释,而且我们人类的知识有限,也不能完全解开这个难题。圣经作者既然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思想与心意完全被神掌管,所以他们认为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涵盖有自由选择权之受造者的行动,也一点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西敏信条〉显然承认人的自由,因为他们刚宣告「神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後就毫不改变」,就马上接著说:「然而神不是罪恶的源头,也不妨碍受造者的意志,更不废掉次要之因的自由或不确定性,反倒坚立之。」

尽管某人作某件事是他一个人作的,但是背後或多或少总是有两个因素促使他作这件事,一个因素是环境,因为环境会使人倾向於作某件事,另一个因素是神,因为神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将他的能力施行在一个人身上,使他想作这件事。举例来说,一个雇主想要盖一幢房子,他会先拟定计画,然後雇木匠、泥水匠施工。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不是出於勉强,这个雇主也没用任何强迫的手段逼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他只是用工资与工作条件诱导工人来作工而已,所以工人是甘心乐意来工作的。他们工作的细目都要按照雇主的计划,好使雇主的计划可以实现。在这个比喻里,雇主的意志是首要,工人的意志是次要,为要盖好这个房子,达成雇主的意志。如果人对待人都能常常这样,指挥别人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也不免除别人的责任,那么神对待人岂不更能这样吗?这两件事虽然在程度上是天渊之别,道理却是一样。神行作万事的意志是首要,人的意志是次要,二者可以合作无间。

从某方面来说,神的国是民主的国度。这句话乍听有些离谱,但确实是事实。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天国也确实是一个「国」,神是最高统治者,但是神能这样作,基础在於他已经「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信徒并没有被强迫作他们不同意作的事。他们是受了感动,甘心乐意接受福音的,并且认为遵行至高者的旨意就是他们生命中的喜乐。

二、这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反对神的预知

论证「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的理由,同样可以用来论证「神预知」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如果某件事被神「预知」将会发生,那件事就确定会发生,而且确定的程度与被神「预定」将会发生一样。如果「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神预知」也一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这是大家公认的。独神论派*(Unitarians)虽然不是福音派,但是在这点上倒不像阿民念主义那么前後矛盾,他们的思想体系虽然错谬,却是一贯的,因为他们说:「神知道一切他所能知道的,但是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是不确定的,所以如果说神不知道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这也不算羞辱神」。

独神论派的说法是错谬的,因为许多事情圣经都有预言,不分大小,而且是藉著人自由选择的行动得以完全应验。这样的人通常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动是在成就神的预言,他们的行动虽然是他们自由选择的,但也恰好是圣经所预言的,例如耶稣被犹太人弃绝、罗马兵丁拈阄分他的里衣、彼得不认主、耶路撒冷失陷、犹太人被掳、巴比伦被毁等,都是最好的例子。圣经作者显然相信神完全「预知」这些人自由选择的行动,绝对确定会发生。神的「预知」并不侵犯犹大和彼得的自由,至少他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因为犹大卖主之後就後悔,并且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罪了!」,至於彼得,他听见鸡叫就出去痛哭。

圣经记载耶稣在众人簇拥之下进耶路撒冷,是这样说的:「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後,才想起这话是指著他写的,并且众人果然向他行了」(约十二16)。我们会事先知道一位公正的法官不会受贿,一个守财奴会紧抓金子不放,但是我们这样的知道,会改变他们的性格吗?会妨害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如果我们对别人的性格、以及影响他们的各种因素只是略知一二,都还能够预测他们的行动,而且有一定的准确度,不至於太离谱,那么神完全了解人的性格,又知道各种影响人的因素,岂不更能准确预知他们未来的行动吗?

所以「一件事必然发生」和「作这件事的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冲突,否则神就不能预知这件事必然发生了。「神预知」并不是神「使」某事必然发生,神只是「推断」这件事必然发生罢了。如果说神预知一件「原本就完全不确定的事」是确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不是「未来的事是确定的,神也预知未来的事」,就是「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神也不能预知未来的事」。「神预知」和「神预定」这二个教义是在一条船上,不是同时成立,就是同时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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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矛盾

我们说「某人必然作某事」,也不代表「这个人只能这样作,不能那样作」。如果他选择那样作,就也能够那样作。人常常有能力与机会「作他本来绝对不会作的事」,也有能力与机会「不作他本来绝对会作的事」。换句话说,没有什么外在的因素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动。我们的行动固然符合神的谕旨,但事情不是一定要这样发生的──我们能够作另外一种选择,而且我们常常应该作另外一种选择。神任凭犹大和他的同夥作他们心里想作的事,而他们心里想的都是邪恶,所以他们所作的也都是恶事。彼得向犹太人说「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一方面是在指责他们的罪,一方面也是在宣告他们所作的正符合神的旨意。

我们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可以使人明白「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不矛盾,这个说法是:我们如果真的有自由选择权作某件事,通常就可以绝对确定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例如父母「确定」知道「在危难中」要「拯救他们的儿女」,但是他们这样作完全是「自由」的。神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但是他的行动的确一直都是正确的。圣天使与得赎的圣徒有「自由选择权」;然而他们也「确定」绝对不会犯罪,否则就不能保证他们能永远住在天国。另一方面,魔鬼与堕落的人类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确定」会犯罪。

父亲通常知道儿子在某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并且父亲常常安排环境,好预先决定他儿子走的路,但是从儿子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仍然是自由的。如果父亲想要儿子作医生,就会朝这方向鼓励他,劝他看某类书,读某种学校,把外在的环境摆在儿子面前作为诱因,使他的计画实现。神带领我们和父亲带领儿子的方式相似,但是神高过我们,远比父亲高过儿子的程度更多了无限倍。神掌管我们所行的一切,以致我们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我们所作的事仍然有明确的必然性,而不是无定向的偶然。神的谕旨不是「制造一件事」,而是「使那件事必定发生」。神的谕旨既决定「使某事必定发生」,也决定「那人在作这件事的时候有自由选择权」。

四、人的天然意志是罪恶权势的奴仆

严格来说,所谓「一个人有自由意志」,意思只是「他没有什么外在的力量干扰,以致影响他作某件事的决定,或是影响他负某件事的责任」而已。其实人既然堕落,只能有「作奴隶的自由」罢了。人被罪掳去,自愿顺从撒但,没有顺服神的能力或动机;请问这种人也配称作有「自由」吗?当然不配。这种人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这种意志称作自我意志也许还比较恰当,因为人堕落後的情形就是这样。不过有一点请别忘记:人不是一开始就被神创造成罪的奴仆,而是因为他自己的过犯才落到这种情形。这既然是他自找的,就不能推卸责任。等到神救赎人的工作完成,人就会和圣天使一样,自动自发地顺服神;只是绝对不会完全作自己的主人。

路德的看法显然也是这样。路德写《意志的枷锁》,主要就是在证明「人的意志在本质上只是罪的奴仆」,人之所以称这样的意志为「自由」意志,只是因为人喜欢作罪的奴仆。路德说:「无论人作什么,都是因为他必须这样作,他才会这样作,只是他不一定会有被强迫的感觉罢了。其实人只能作亘古以前神就定意他要作,也预知他会作的事。神的定意一定有效,神的预知也必然确定……。不论神的意志或人的意志都不被勉强,而且人无论行善或作恶,都是因为他有足够的兴趣与意愿才会这样作,就好像他是真正完全自由的一样。但是毕竟只有神的意志才是确定不变的,我们的意志还是在他的意志管理之下」【注一】;路德又说:「如果大家都同意『自由意志』因为曾经失去自由以致被迫服事罪,我就不明白『自由意志』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就我看,『自由意志』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它的本质早就荡然无存了。照我的说法,『失掉自由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注二】。路德说自由意志「不过是谎言罢了」【注三】,又说:「所以有件事基督徒绝对需要知道,他知道了绝对有好处,就是神预知万事,都不是靠机运。神预见万事、定夺万事、行作万事,都是靠他不变、永恒、无谬的意志。这个看法对自由意志的说法是极大的打击,足以使它倒地不起,摔得粉碎……。这个看法会带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事,尽管看起来是可变的、不定的,甚至是偶发的,其实从神的意志来看,却是必然的、确定的、不变的;神的意志必然成功,不能受任何阻碍,因为神的大能是神的属性,神的智慧也高超到一个地步,使他绝对不能受骗』。」【注四】

有时候人会反对这个看法,他们的说法是:「除非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否则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人作不到的事」。不过圣经很多地方让我们看到,神就是要人作一些它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作不到的事,例如耶稣要手枯的人要把手伸出来、瘸子要行走、生病的人要拿起褥子行路、拉撒路要从死里复活、人要相信……等等,但是圣经说信心是「神的恩赐」,还有「你们这睡著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们了」(弗五14);「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都是例子。如果人在道德上划地自限,宁愿自己一直在无能为力的情形,并不能使他因此就可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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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神掌管人心,并且赐给他百姓来到他面前的意志

神掌管人内心的感情、外在的环境,还有习惯、愿望、动机等等,到一个地步,以致从人来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选择权来行神的意旨;这过程的细节我们难以测度,但是丝毫不减少这件事的真实性,只是我们以现有的知识还不足以充分解释这种影响力是如何运作的罢了。神居然可以让人行他的旨意,却又不妨碍人的自由选择权,实在太奥妙了;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如何运作,当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确实知道,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都真实存在,而且一同运行,彼此完全和谐。「保罗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唯有神叫他生长」,就是一个例子;而保罗吩咐腓立比教会「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之後,接著马上说理由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诗人也宣告:「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

神在创造万物的时候,已经把各个不同的「性质」放在每个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动大体上都已经预先决定了。如果神赐这个受造者「人」的性质,他的行动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赐那个受造者「马」的性质,它的行动就一定像马;如果神赐另一个受造者「蔬菜」的性质,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赐的是人性,那么很明显他已经预定不能用四只脚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马了。一个行动如果是被外在因素决定,那么这个行动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内在因素决定,而且决定的方式也合理,那么这个行动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这正是神的预定所带出的果效:神无所不包的谕旨使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拥有某种性格、周围有某种环境、受某些外在影响支配、也受某些内在感情、欲望、习惯驱使,并且在这一切因素之下作选择,选择的过程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选择,就一定有取舍,而神知道影响万事万物背後的真实原因,并且能掌管这些原因,所以无论你选择什么,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选择真的是他决定的。詹求思有段话讲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选择权,接著就说:「但是他一生从头到尾,行事都绝对服从神对他的心意与谕旨(虽然他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安排这件事);尽管这样,他并不觉得勉强,而是甘心乐意地自由行动,好像是一个成年人,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样」。路德说:「善人与恶人虽然都是以他们的行动完成神的谕旨和安排,但是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於勉强,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们相信,神不必破坏人的自由意志,也能藉著圣灵在人心中施行特别的护理工作,使他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们更相信,除非神预先给人意愿,使人愿意来到耶稣面前,否则没有人能凭自己产生这种意愿,而且神只把这个意愿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可是尽管神这样诱导,选民仍然是自由的,这就好像你说服一个人去散步,或是买政府公债一样,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绝的自由。

约翰逊(H. Johnson)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可以用来说明神和得救或灭亡的人的关系:

假设有二百人因为犯法而下狱,我四处奔走,希望他们能得赦免,但同时还要不破坏律法,以满足公义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狱,还是由犯人自由决定。现在狱门打开了,刑具解除了,狱方也也通知了每个犯人,他们已经完全被赦免,现在可以走出监狱,作一个自由的人了;但是没有一个人起身出狱。假设我决定不要让我的努力白费,就亲自热情地拜访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们不得不出狱,这就是拣选。但是另外那五十个犯人,是我使他们留在监狱的吗?我同样为他们奔走,使他们真的得到赦免,现在监狱的门还开著,牢房也没有上锁,狱方又应许他们「只要你愿意,马上就可以出监狱得自由」,所以这个监狱里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得自由,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这样说来,难道是我把这五十个人扣在监狱里的吗?」【注一】

早期伯拉纠主义有一项教条,阿民念主义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称赞、恶遭责难,都是因为人事先有选善或选恶的能力」。这种说法如果按逻辑认真推演下去,就会得到「其实无论是天上的圣天使、还是已经在荣耀里的圣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们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结论,因为圣天使、圣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这样一来,有一天我们到了在天上,会发觉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为在天上不需要作择选。这种「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择选,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变得高贵」的观念并不正确。这种观念确实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这还不是人类意志最完全的表现。毛子莱说:「人类的意志最完满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质根本不是『能够作选择』;人有作选择的能力,这其实是意志的弱点与缺陷。如果人面临善恶却不知道择选哪一个,这其实最表现出意志的不完满、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产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尔会犯罪;但是我们一旦过了今生,进入永恒,就没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时每刻加给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点善也行不出来;到那个时候,人的意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也就确定了,永远不会改变。

也许从圣经的写作过程也可以看出,神与人是怎样彼此和谐地完成一件工作。从最高的观点来看,圣经同时绝对是神的话,也同时绝对是人的话。这不是说圣经有某部分是神的话,有某部分是人的话,而是说整本圣经每个部份,无论是教导的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都是同时出於神,也同时出於人。韩密敦教授说:「我们认为神默示圣经,不是说神把圣经作者当成机器人,要他们用听写的方式把神要说的话记下来,而是指『神的圣灵引导圣经作者、掌管圣经作者,可以到一个程度,以致他们所写的都是真实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写给他百姓的真理』。神让圣经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语言、笔调写下圣经,但是当他们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的圣灵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们所写的没有错误,并且使这部圣经成为精确的真理,可以历世历代传给神的子民。这样看来,圣经是一个整体,如果除掉其中一部分,就必定会使整本圣经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注三】

如果我们说一件事是「偶发事件」,或者说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却又说这件事可以藉由某种方式被预知,或者说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这显然前後有矛盾。我们既然说这件事是「偶发」,就表示这件事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就像托普雷狄说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称是他自己在作决定,那么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他其实都是在拜『命运』(Fortune)这个异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护理的神赶下宝座。」

我们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时时刻刻想新办法,以弥补无数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么当神企图掌管人,或是使人归向他的时候,神就要像人一样,心里先拟好几个方案,如果第一个方案不行,就用第二个;第二个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选择权,行动也不确定,那么神就不知道未来会怎样,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的状况;这样一来,神就会每天经历无穷的惊讶,知道无数的新事了。这种说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况圣经也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我们否定神「无所不知」的属性,否则我们就得承认神知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从人来看,虽然好像不确定,但是从神来看,都己经确定了;这种说法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定论了。有时候会有人认为「神为了让人自由,自愿不知道某些人类的未来行动」;这种反对意见的说服力很弱,没有圣经和理性的根据,甚至有嫌疑把神说成是一个「因为害怕看见孩子调皮,就乾脆把自己藏起来的父亲」。如果神受限制,那么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还是神自己的作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罢了。

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确实很热切地试图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劝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从这点来看,这种说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观点,认为宇宙从亘古到永远都有善与恶两大原理在斗争,谁都不能胜过对方。自由意志打乱了神的经纬,把统管万有的能力从神手中夺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者主绝对的掌管,从某方面来说,甚至还使受造者对神永恒的心意有否决权。照这种说法,甚至天使与天上的圣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还可能有叛变,就像撒旦与堕落的天使曾经叛变一样;恶可能会胜过善,罪也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

#小标=注:

【注一】H. Johnson, Pamphlet, The Love of God for Every Man.

【注二】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73.

【注三】Hamilton,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p.162.

 

六、意志是如何被决定的?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会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决定作一件动机比较弱的事,放弃另一件动机比较强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动机的事,这都是「有结果,无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现象。良心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作任何事,都应该有理由;良心也告诉我们,作完一件事之後,心里会知道,如果当时出现其他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会选择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许我们作某些事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为判断错误才会去作,但是我们看每一个情况,就会发觉即使这个理由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都一定强到足以控制我们,使我们作出这个决定。

当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的心好像一个天平,两端都有法码;当我们改变一个决定,我们的心就好像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这显然是出现了够份量的「因」,才会产生这样的「果」。人确实会选择一件他不喜欢的事,但是每次会有这个情形,都是因为出现了其他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影响之下,才使他作这个选择;如果没有这个动机影响他,他就会作另外一种选择了。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愿意拔一颗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个诱因摆在眼前,他是绝对不会忍痛作这个决定的。就像有人说的,「人在作取舍的时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选择的时候,也一定是选他所选的,弃他所弃的」。例如一个人比较喜欢住在香港,那么如果他只凭意志行事,就不会选择住在台北。

人的意愿其实是受他的本性掌管,并且符合他的愿望、气质、嗜好、知识、性格。人不能离开神而独立,也不能离开心理或物理的法则而独立,每一个因素对他的选择都有独特的影响。他总是顺著最强的倾向与动机,照著它们所引导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诉我们,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对我们吸引力最强的事,就是我们决定要作的事。赫治.查理说:「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决定的。意志不是独立的,不会无视於其他事物的存在,也不是凭自己决定的,而总是由『内心在作决定之前的状态』决定的。所以只要『他的决定能有意识的表现出他的心态』,或说只要『他的行动是被他的意志与感情决定、掌管』,那么这个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据他的性格决定他的意愿,他的决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愿,他也不能为他的决定负责。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认为「他们决定善,或是决定恶,都是因他们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恶的」,我们也按照这个原则下判断。耶稣说:「凭著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20),又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就是这个道理。树不是随意结出好坏的果子,而是由他的本性决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树好;恰好相反,是好树才能结好果子。按照耶稣这个比喻的教导,人也是一样。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彰显他的品格,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这个作恶的人真的是恶人?虽然有人为了辩论,坚称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认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显。例如一个人作了一个决定,结果使他成了强盗或凶手,我们会很自然地下结论说:「这个人这样作,只是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结论来对待他。

所谓「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决定的时候,必须以悟性、原则、感情为根据」;人作决定如果不以这些因素为根据,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决定之後,意志又都回到犹豫不绝的状态,甚至在善恶之间摆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么和这样的人交往真是危险极了。他的行动会不合理,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没办法知道他可能会作出什么事。

就是因为人作的决定是真实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们才能确定,当今生结束的时候,得救的人永远得救,灭亡的人永远灭亡。如果光是自由选择权就使人受罪的引诱,那么甚至在天上得救的圣徒也没有把握不会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堕落的天使被抛入阴间了。可是圣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拥有最高等的自由。他们已经没有挣扎,他们的意志已经被模塑成圣洁了,所以能持续发出善念与善行,好像物理定律一样,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恶人的情形也是持续到永远的,等到圣灵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们就变得勇气十足、趾高气扬、惯於亵渎,顽梗行恶,无药可救;他们的性格已经变得永远恶毒而邪恶,心中也充满仇恨了。他们不再是罪恶国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论是真的,那么也可能会有「死後悔改」这回事了,因为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至少有一部份灭亡的人在他们尝了地狱的滋味後才看出自己的错误而想归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为温和的刑罚而转离罪恶,那么今世结束之後,那更严酷的刑罚岂不有更大的效果吗?然而只有加尔文主义主张「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现在他面前的诱因而决定的」,才能得出与圣经一致的结论,肯定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不可能从这边渡到那边.换句话说,得救者与灭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好好思考以前,会认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细一点检验他所夸耀的自由,就会发觉他远比他从前所想像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环境、习惯、以往的教育、社会风俗、对刑罚或责难的恐惧、现在的欲望、野心……等等,这些都会限制他,所以他绝对不是自己行动的主人,他对他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掌控权。无论在什么时候,今日的他都相当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动也由他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他就拥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他性质的自由其实都只是无政府状态,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乱。

一个人可以提著一缸金鱼,随意往来,但是金鱼觉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无拘无束。物理学告诉我们,一个分子虽然整个来说是静止的,但是分子内部仍然在运动。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木板、矿物,我们的肉眼以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高倍数的显微镜看到它们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就会看到这些分子、原子、电子其实一直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它们的轨域里急速旋转。

预定与自由选择权是一座大殿堂的两根支柱,乍看相反,却在云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交会。我们也可以说,预定与自由选择权好像两条平行线,虽然加尔文主义不能使这两条线连成一条,但是阿民念主义也不能使两条线彼此对立。

再者,如果我们把事情的绝对决定权放在人的手中,所谓「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对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这个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为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动的本源;换句话说,人就成为神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世上有千万个自由意志,就有千万个与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们不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否则我们就不能容许人能这么独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唯物哲学家和形上哲学家,都与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完全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这回事。他们的推论是「所有的『果』都必须有充分的『因』」,他们也探索每一个意志的行动背後有哪些动机,至少当时强烈到足以促使这个行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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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圣经根据

圣经说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选择汙完全协调,合作无间;又说虽然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物,也是万物的「首要原因」(primary cause),但是人也可以算是「次要原因」(secondary cause),因为人作事不会逾越他的本性,在这个范围内,人仍然是自由的。神可以掌管人的思想与意志到一个地步,使他们可以甘心乐意地遵行神给他们安排的事。

旧约的约瑟,是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合作的范例。约瑟被卖到埃及,又在埃及被高举,在大饥荒的时候供应百姓食物,立下大功。约瑟的兄长将他卖到异邦为奴,这当然是大恶。他们知道他们作这事是出於自愿,没有人强迫。许多年之後,他们承认向约瑟他们的罪(创四二21;四五3),但是约瑟对他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来自怨自恨,这是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这样,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神」;又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情形」(创四五5, 8;五十20)。约瑟的兄长们作这件事,不过是随著他们本性罪恶的倾向,但是他们所作的只是一连串事件中的一环,而这一连串的事件是要达成神的心意;只是他们的罪仍然是罪,并没有因为成就了更高的良善,而有丝毫的减少。

法老王待以色列人极不公平,但是他只是在完成神的旨意罢了。保罗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出九16;十1-2)。有些神的计划是藉著禁止人的罪行而完成的。当以色列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的时候,神禁止以色列的邻邦起贪念,乘虚而入,侵扰以色列人的家园(出卅四24);神也感动外邦的波斯王古列重建耶路撒冷的圣殿(拉一1-3)。圣经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如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如果神能这么容易转动君王的心,当然更能转动一般人的心了。

赛十5-15让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完全调和,合作无间。这段经文是这样说的: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他说:「我的臣仆岂不都是王么?迦勒挪岂不像迦基米施么?哈马岂不像亚珥拔么?撒玛利亚岂不像大马色么?我手已经购到有偶像的国,这些国雕刻的偶像过於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的偶像。我怎样待撒玛利亚和其中的偶像,岂不照样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吗?」

主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时候,主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挪移列国的地界,抢夺他们所积畜的财宝,并且我像勇士,使坐宝座的降为卑。我的手购到列国的财宝,好像人购到鸟窝,我也得了全地,好像人拾起所弃的雀蛋。没有动翅膀的,没有张嘴的,也没有鸣叫的。』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好比棍抡起那举棍的,好比杖举起那非木的人。」

赖思(Rice)针对这段经文有一些说明:

这段经文最直接的意义是什么呢?一、它告诉我们:亚述王虽然骄傲、不虔不义,但是他只是神手中的器皿,神使用亚述王执行他在犹太人身上所有的计划,就好像人使用斧、锯、棍、棒一样;亚述王完全被神掌管;二、神没有因为掌管亚述王,就破坏他的自由选择权;亚述王还是完全自由,作成他自己想作的事,并且是他的欲望驱使他这样作的。圣经是这样说的:「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的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赛十7)。亚述王并没有执行神旨意的念头,他只不过是想扩展他自己的野心罢了;三、虽然神为了完成他的旨意,因而掌管亚述王的决定,但是亚述王还是必须要为他的骄傲与邪恶负责。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下谕旨要管教以色列人;神选择亚述王来执行他的旨意,所以差遣亚述王攻打以色列人;後来神又因为亚述王的恶念与恶行惩罚他。这岂不是明明告诉我们,圣经显然教导:「神能掌管人,也确实掌管人到一个程度,甚至连恶人也受他的掌管,以达成他美善的旨意,同时又不干涉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注一】

一个人只要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就都会绝对确定「尽管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一件事,这件事仍然是神预定的」,因为圣经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又说:「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创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又说:「但神曾藉著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又说:「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因为不认识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读众先知的书,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应了先知的预言。虽然查不出他有当死的罪来,还是求彼拉多杀他。既成就了经上指著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徒十三27-29)。

不只基督被钉十字架是预定的,还有许多附带的事也是被预定的,例如兵丁分基督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诗廿二18;约十九24);拿胆汁和醋给基督喝(诗六九21;太廿七34;约十九29);基督受人的讥诮(诗廿二6-8;太廿七39);基督与强盗共列(赛五三12;太廿七38);基督连一根骨头都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基督受枪札(亚十二10;约十九34-37)……等等。听听这些十字架周围从地狱发出的泡沫,难道这些话是有人逼他们说的吗?但是当我们读了这个悲剧的预言之後,就知道这一切事都是神预定的。更何况除非这些事是绝对确定地被神预定,否则几百年前的旧约先知就不能详细预言这些事。只是尽管神已经预定了这些事,但是行这些事的人还不知道基督到底是谁,也不明白他们所行的正是成就了神的谕旨(徒十三27,29;三17)。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吞下「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事,都是在神的预定中,并且被神更高的良善掌管,以致为救赎世人的事效力」这只骆驼,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滤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是在神的计划里」这只蠓虫呢?

其它的圣经根据: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十2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出十二36)

「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神殿的工程(重建圣殿)。」(拉六22)

「王(亚达薛西)允准他(以斯拉)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论古列(外邦的波斯王)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必立稳圣殿的根基。』」(赛四四28)

(论到恶人)「因为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

「他们(以利二子)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我父亲(所罗门)使你们负重轭,我(罗波安)必使你们负更重的轭;我父亲用鞭子责打你们,我要用蝎子鞭责打你们…』。王不肯依从百姓,这事乃出於耶和华。」(王上十二11, 15)

「押撒龙和以色列众人说:『亚基人户筛的计谋,比亚希多弗的计谋更好』,这是耶和华定意破坏亚希多弗的良谋,为要降祸与押撒龙。」(撒下十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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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定论和圣经中提到「神愿意万人得救」的经文矛盾?一、「愿意」与「万人」等名词的意义

也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明说:『基督是为万人死』,『为世人死』,『神也愿意万人得救』吗?」,预定论不是与这些经文矛盾吗?保罗在提前二3-4说:「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与我们立场相反的人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万人」二字一定是指每一个人)。以西结书卅三11说:「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彼後三9则说:「神不愿有一人沈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这些经文似乎都足以否定我们的看法。

其实这些经文只是告诉我们「神的慈爱非常丰富」罢了。神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正如父亲不喜悦他的儿女受刑罚一样,只是儿女有时候不得不受刑罚。不管神多么愿意拯救所有的人,他并没有颁布谕旨要救所有的人。如果这些经文有「神颁布谕旨要救每个人」,或「神企图要救每个人」的意思,就会与圣经其他部分抵触,因为圣经在别的地方有「神以至高主权治理全宇宙,而他的旨意是遗弃一些人受永刑」的教导。

「愿意」这个字在圣经、在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的用法。有时候表示「决定」、「计画」,有时候表示「喜悦」、「希望」。举例来说,公正的审判官不「愿意」(喜悦、希望)任何人被吊死或下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决定、计画;宣判、下令)有罪的人要受这样的刑罚。又假设有人为了某种原因「愿意」(决定)砍断自己的手脚、挖出自己的眼珠,但是这绝对不是他「愿意」(喜悦)作的事。希腊文的thelo与boulomai有时译作「决定」,但是有时也可以译作「喜悦」、「希望」,例如耶稣对雅各约翰的母亲说:「你要什么呢?」(太廿21);论到文士说:他好穿长衣游行。』(路廿46);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太十二38)。保罗说:「我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十四19)

照样,「万人」、「一切」在英文都是all,我们很确定这个字在圣经有不同的意思,有时候显然不是指「每个人」,例如圣经论到施洗约翰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可一5);彼得约翰在圣殿门口医好瘸腿的人以後,「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徒四21);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路廿一17);保罗被指控为「教训众人糟践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徒廿一28)。当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时,他绝对不是指「人类中每一个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被主吸引。他一定没有吸引那些死在异教之地,完全不认识真神的人。耶稣的意思是「各国各方中有一大群人得救」,而这也是我们眼见目睹的。来二9说耶稣「为人人」尝了死味,但是这节的希腊文其实并没有「人」,只有「为每一个」。所以如果真要按字面把这句话解释成「每一个人」,而不是仅限於「真正得救的人」,那么为什么不乾脆按字面解释到底,把堕落的天使、甚至连魔鬼、无理性的动物都算进来呢?

林前十五22可能是阿民念主义者最常引用来反驳加尔文主义的一节圣经了。这段经文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不过这段经文与我们谈的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段经文是保罗一篇论复活的著名讲章中的一句话,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罗并不是在说今世肉体的生命,也不是指属灵的生命,而是指复活的生命。20与21节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然後22节才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保罗在这里不是指重生,而是指将来复活时神要赐下的新生命,这在下面23, 24两节就清楚了:「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基督是头一个进入复活生命的人,然後当他来的时候,他的百姓也要进入复活的生命中。然後末期才来到,就是世界的末了,然後要引入天国的全盛之势。保罗要说的是:那时对那些属基督的来说,荣耀的复活生命就成真了。这是可能的,因为基督是他们盟约的领袖与代表,所有他的百姓都要藉著他的能力复活,与他同得新生命。这点可以从大家熟知的「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看得更清楚,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盟约的领袖与代表。保罗的意思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所以22节并不是指过去的事,也不是指现在的事,而是指将来的事。所以这段经文和阿民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的论战无关。

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为神所爱,彼此掺杂在一起被基督救赎。约翰颂赞神说:「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启一5),这段颂赞显然以「有一群特定的人被拣选、被救赎」为前提,因为他们得救的原因是神的爱,神又是藉著基督宝血的功效使他们得救。我们可以从蒙救赎者在羔羊的宝座所唱的歌,更明白「基督为众人死」是什么意思。这首歌是这样的:「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於神』」(启五9)。这里的「众人」一定是指每一位蒙拣选的人,包括每一个属他的教会、每一位父赐给他的人;而不是泛指每一个人。蒙救赎的群众来自各个阶层,包括各种生活条件的人:有君王与平民、有富人与穷人、有为奴的与自主的、有男人与女人、有年老的与年少的、有犹太人与外邦人、有各国各族的人,有来自东南西北各方的人。

二、福音为犹太人,也同样为外邦人

有时候圣经用「万人」、「一切」这些字,好让人知道福音不是只给犹太人,而是也给外邦人的。我们看犹太人的历史,会发现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部分时候神确实只把救赎的恩典赐给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滥用选民的特权,以为在弥赛亚时代还是这样,以致他们总是有独占弥赛亚的心态,其中又以法利赛派的排他主义最为明显,他们称外邦人为狗,认为外邦人不洁净,是俗物,并且认为与外邦人相交是违反律法的行为(约四9;徒十28;十一3)。

外邦人得救是一个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让人晓得(弗三4-6;西一27),所以彼得会因为传福音给哥尼流而被耶路撒冷教会指责;当彼得提出辩解之後,我们几乎听到那些教会领袖倒抽一口气,惊叹地说:「哦!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耶!」(徒十一18)。要明白这是一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思想,请看使徒行传十1~十一18。这是当时特别需要强调的真理,也需要用最完全、最强烈的字眼来描述。保罗把他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著「万人」(all men)作见证,意思是「不只对著犹太人,也对著外邦人」(徒廿二15)。「万人」在这里不是指每一个人,而是泛指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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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世人(或世界)」这个字有许多不同的意思

当圣经提到基督的死「不单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或是「他来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译注:「普天下人」、「世界」在〈英王雅各译本〉都是world),意思是「基督不仅救赎犹太人,也救赎外邦人」;所谓「世人」、「某个种族的人」(如犹太人、外邦人),都是指整体,并不是指其中的每一个人。施洗约翰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不是对圣徒上神学课程,而是对罪人传福音。如果他接著就讨论「特定的代赎」,或是其他教义,让罪人听这些只有圣徒才听得懂的东西,就太奇怪了。圣经告诉我们约翰来是要「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相信」(约一7),但是如果要根据这节圣经说约翰的服事能让全人类中每个人都有信基督的机会,就显然不合理了。施洗约翰从来没有向外邦人传福音,他的使命是把基督「显明给以色列人」(约一31),而就这件事来说,来听他教导的犹太人也不是很多。

「世界」、「世人」、「普天下的人」、「全世界」、「全地的人」在英文都是world,这个字有时候只是表示「世上大部分的人」,例如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启十三3)。如果约壹五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是指全世界每一个人说的,那么作者自己、以及那些读这封信的人也都在魔鬼手下了,但是他接著又说他们是属神的,那不就前後矛盾了吗?有时候这个字也是指「一小部分的世人」,例如保罗写信给罗马新成立的教会说:「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一8),事实上只有基督徒才会称赞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大部分的世人还不知道在罗马有这样一个教会。所以保罗只是指已经信主的世人,或是指基督的教会,而这其实只是当时全世界中很小一部份的人。

耶稣降生不久之前,「该撒亚古斯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 the 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 3)。我们知道作者只是指「当时罗马帝国的统辖范围」,而这只是全世界的一小部分。当圣经记载五旬节「有虔诚的犹太人,从天下各国来,住在耶路撒冷」(徒二5)时,作者也只是指「犹太人当时所知道的国家」,就如9-11节所列的而已。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例如保罗说福音「要传与普天下万人听」(西一23),以弗所的女神亚底米是「亚细亚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徒十九27),当约瑟治理埃及的时候,圣经说饥荒「遍满天下」(创四一57)。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商业界、教育界、政治界,意思也不是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商人、教育家、政治家。我们说某某人「举世闻名」、「誉满全球」,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知道他;说某某汽车「畅销全球」,不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人,而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愿意付钱买这车子的人;说某某人「桃李满天下」,也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是他的学生。我们要知道圣经是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语言写的,我们读的时候也要这样去读,才不会误解圣经作者的意思。

约翰福音三16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这充分证明「救赎并不是像犹太人所想的,是他们的专利;打开地图来看,救赎不是局限在巴勒斯坦那一小块地方,而是遍及全世界的」。神爱世人,意思是说:「神赐下他的独生爱子成全救赎,不是只为一小群人,而是为全体世人」。这里的「甚至」不只是表达神爱的范围广阔,也是表达神爱的程度强烈──神如此爱世人,爱到一个地步,甚至连人那么坏,他还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为世人死。常有人夸口说这节圣经根据神的爱遍及每一个人,但是我们实在看不出来这节圣经怎么能证明这件事。这节经文有时还被曲解到一个极端,把神说成是「太爱世人了,以致无法刑罚任何人」,又把神说成是「满了慈悲,以致他不能按严格的公义标准来对待人」。读者如果留心,把这节经文与其他经文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世人」这个字是有一点限制的。有一位作者问得好:「神爱法老王吗?(罗九17)。神爱亚玛力人吗?(出十七14)。神爱那他所吩咐要灭绝的迦南人吗?(申廿16)。神爱那他吩咐永不可进入他的会的亚们人和摩押人吗?(申廿三3)。神爱作恶的人吗?(诗五5)。他爱那遭毁灭的器皿吗?(罗九22)。他爱以扫吗?(罗九13)」

四、整体的考量

还有人引用「你们一切乾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五五1)这类经文反驳我们,但是这些经文与我们的看法并不抵触,因为大部分人的心并不是乾渴,而是死亡──死在罪中,没有盼望,甘心作撒但的奴仆,并不饥渴慕义。人拒绝恩典的呼召,不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并不是因为其他的人事物拦阻他们,而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除非圣灵赐恩典在他们心中,给他们一颗新心,他们凭自己根本就不能接受基督、也不肯接受基督。这样说来,那些预定得生命的人,怎么会有愿意的心呢?原来是神赐给他们愿意的心,激发他们渴望的心(罗十一7-8;九18)。

没错,圣经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但是一个人如果完全笼罩在异教的势力之下,就没有机会听福音,更不可能来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如果没有机会听道,就不会信道,也就不能得救了。即使一个人听过福音,但是如果他内心却还是被另一种欲望辖制,照另一种原则行事,以致恨恶福音,那么他还是不能「来」,他仍然是罪的奴仆,听罪的指挥。假设一栋楼房著火了,如果楼梯还可以通行,楼上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逃命;但是如果那时候人正在熟睡,或是以为火势不严重,不必下楼逃命,那么他就没有下楼的意愿,结果就要葬身火窟了。

克拉克说:「阿民念主义人士喜欢引用『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或是『叫凡信他的……』之类的经文,言下之意好像『相信与决志完全是由人发动的』,并且暗示这样的经文可以证明神并不是以至高主权拣选人。我们的回应是:圣经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只是在描述一个表面的现象,并没有讲到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我们的问题远比这种说法更深入,就是『人怎么会变得愿意?』。如果人愿意,当然就会这样选择了,但是人的罪性原本是违逆神的,必须被制作成愿意转向神,然後才能愿意到神面前,就近基督;而神是藉著他的话、他的恩典、他的灵、或是以至高主权直接介入,才使人从『悖逆』变成『愿意』的」【注一】。严格来说,神并不是毫无分别地将这救恩赐给全人类,而是将这救恩特别赐给一批他所拣选的人,其余的人只是顺便听到而已。

如果按照阿民念主义解释提前二4「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那么只有两个可能:一、神也有失望的时候,二、每个人都得救,没有一个灭亡。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把神说成「也有失望的时候」,那么就与圣经在别的地方教导「神有至高主权」的经文矛盾,但是神确实在历世历代都有至高主权,从来没有改变。

我们可以确定「神如果没有提供作某件事的方法,就代表神根本没有打算要作成那件事」。这样的看法早在奥古斯丁的时代就提出来了,当时也有人以同样的理由反对,奥氏回答得好:「我们的主曾经叹息,表示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他们不愿意』。我们能因为这样就说:『神的旨意被一些软弱的人打败,以致全能的神不能作他想作、他要作的事』吗?如果这种说法正确,我们要怎么解释神「无所不能,甚至可以在天上地下行他所喜悦之事」呢?何况有谁会那么不讲理,说『神不能将他喜悦的人,在他喜悦的时候,按他喜悦的方式,将那人心中的恶念转为善』呢?神这样作,是他的怜悯;神不这样作,是他的公义。」

我们觉得提前二4这类的经文最好不要把它当成是指每一个人,而把它当成是指「神有恩慈,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而死」这个普遍的真理。我们还可以注意,如果我们认为这类提到「一切」、「万人」的经文是指福音,并且照阿民念主义者的意思尽量广泛应用,就会证明出普救主义了,但是普救主义不合乎圣经,而阿民念主义者自己也不主张普救主义。

我们在第十二章讨论「限定的代赎」曾经说过:从某个角度来看,基督确实是为全人类而死,不分年龄、国籍、性格、环境。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堕落了,而且从整体来看,全人类也在基督里得救赎了。罪影响了全人类,但是基督的救赎使罪的刑罚没有立刻执行,也使全人类得到许多外在的祝福,这些祝福虽然不能存到永远,但是有了这些祝福,福音才有办法传给万民。大家都认为这些祝福是基督救赎的结果,适用於全人类,但是这并不代表基督是以一律平等的精神为每个人而死,也不代表基督对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计画。

圣经有些地方如果从经文本身来看,确实好像暗示阿民念主义才正确,可是这样一来,圣经就变成一大堆矛盾的组合了,因为圣经也在别的地方教导「预定」、「全然无能为力」、「拣选」、「圣徒永蒙保守」等教义,除非胡诌乱编,否则根本没有办法与阿民念主义协调。既然这样,我们只能在这里用「圣经的类比」(analogy of Scripture)来决定圣经作者的意思。「圣经的类比」基本概念是:圣经既然是神的话,一定不会自相矛盾;如果我们发现某段经文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与圣经其他部分相合,第二种解释与圣经其他部分矛盾,我们就一定要采取第一种解释,因为「意义比较隐晦的经文,必须遵照意义比较明显的经文来解释,不可反其道而行」已经是公认的解经原则了。我们已经说过,阿民念主义者引用的经文虽然乍看也有几分道理,但是我们也能把这些经文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意思。既然我们看到许多支持加尔文主义的经文,却看不到一段真正支持阿民念主义的经文(那些也能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经文不算),我们就毫不犹豫要说:「加尔文主义数符合圣经真正要教导的教义系统。

圣经提过真正的普救主义,就是「全世界都要基督化,属灵的邪恶势力要完全溃败」。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得救,因为许多人确实灭亡了。在今天这个「救赎还没有达到最完满境界的时候」,在「个人得救」的事上,许多人没有好好把握服事基督的机会,又有许多人还在犯罪;照样,在「全世界得救」的事上也是如此。确实有不少人失丧了,但是救恩是一段过程,到最後将要大大得胜,我们还要亲眼看见「全世界都得救」的壮观画面。华腓德博士有段话用在这里很合适:「整体而言,人类达到了他受造的目标,罪没有把人类从神手里夺去;神原本创造人的首要目标达成了;人类虽然在罪中堕落,但是藉著基督的救赎被恢复,可以来到神面前,达成他原本受造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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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B][B][B][/B预定论说神偏心不公平???

一、这是每个神学体系都面临的难题

如果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毫无能力使自己灵里复苏,那么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神用他的全能重生一些人,而任凭其余人灭亡呢?」。有人说公平就是「必须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如果神公平,就应该让每个人不管是凭自己的本性,还是靠神的恩典,都有能力使自己得救才对啊!不过别忘记,这问题不只挑战加尔文主义,无神论也用这问题质疑有神论。他们的论证是:如果神的能力与智慧无限,为什么容许这么多罪恶愁苦在世上,又让恶人昌盛,在世长寿,义人却忍受贫苦?

基督教内有些神学体系与加尔文主义看法相反,但是他们对这样的难题显然提不出真正的解答。他们尽管认为重生是罪人自己的工作,又认为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能力与知识使自己得救,但是世界的现状是只有少数人得救,神也没有伸手掌管这件事,以致大多数的成年人在罪中灭亡。加尔文主义者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难题;他们只是明确表示: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有这些难题,圣经虽然只启示了这问题的部份答案,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感到满意。圣经在这方面已经启示出来的重点是:(1)人被造时原本圣洁;(2)人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因而堕入罪中;(3)这个堕落使亚当的後裔来到世上的时候,在属灵的事上就是死的;(4)神从来没有促使他们去犯更多的罪,反倒是运用影响力,可以让有理性的受造者被感化,以致悔改、寻求成圣之恩;(5)每一个诚心悔改,寻求神恩的人,都必得救;(6)无数人因著他大能的引领得到救恩,这些人如果没有神的大能引领,就仍在罪中。

二、神不偏待人

所谓「偏待人」,是指一个人如果扮演法官的角色,对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却不按照他们的特质对待他们,这个人该得的东西,他扣下不给;那人不该得的东西,他却拿来给他;换句话说,「偏待人」就是指某人被偏见与邪恶的动机辖制,不按公义与律法行事。圣经明说神不是这样偏待人的神。如果预定论把神说成是这样一位神,我们就承认预定论错怪神了,对神不公平。

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并不按照外在条件如种族、国籍、财富、权势等条件拣选人。彼得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刻意区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彼得蒙神差遣传福音给罗马的百夫长哥尼流之後,用一句话说出他的领受:「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犹太人的历史一路走来,使他们相信自己在神眼中有特殊地位,神单单向他们施恩。我们如果仔细研究使徒行传十章1节到十一章18节,就可以看出「福音也应该传到外邦」是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观念。

保罗也说:「神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10-11)。又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他还说:能把「亚伯罕的後裔」、「照著应许承受产业」最丰富的意义活出来的人,不是那些外面作犹太人的人,而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加三28-29)。以弗所六章5-9节说:主仆之间要公平相待,因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西三25还加上父子、夫妻。雅各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分贫富,不论衣服华美或肮脏,都一律看待(雅二1-9)。圣经说神不偏待人,意思不是说「神对待每个人都一样」,而是说「神拯救这人、遗弃那人,并不是因为这人是犹太人、那人是外邦人,也不是因为这人富有、那人贫穷;换句话说,并不是按著人的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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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神对待人显然没有一视同仁;神确实把一些东西给了这人,却没有给那人

有件事我们得先承认,就是「神以他的护理统管世界,没有赐给每个人相同或相等的恩典」。这现象太明显了,没有人能够否认。圣经的教导和生活的经验都显示,神分配恩典有极大的差别。神这样作并没有错,因为神是给我们恩典,不是向我们还债。加尔文主义这样说,已经是退到以实际经验作推论的依据了。每个人从神领受的恩典都不相等,无论在性格还是在环境都是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某甲生於一个健康、体面、富裕的家庭,父母的智慧品格出众,从小就以主的道养育他、劝戒他,又提供他各种学习圣经真理的机会;某乙则生於一个贫病交加,羞於见人的家庭,父母堕落放荡,对主的道不但拒绝,甚至嘲笑藐视,刻意不让他们的孩子接受福音的感化;甲生性温柔,良心敏锐,自然容易过一个单纯无邪的生活;乙生性暴躁,甚至明显喜爱行恶,似乎天生如此,无法控制;甲常欢乐,乙常悲惨;甲如果从小就在基督教环境下长大,受到正确的影响,通常就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为神行大事;乙如果从小就在糟糕的环境长大,周围尽是不好的榜样和教导,通常就会行事邪僻,到死都不悔改;最後甲得救,乙沉沦。

人如果在一个有利於得救的环境下长大,他得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这点有人会否认吗?平心而论,如果甲生在乙家,乙生在甲家,甲乙二人的性格与结局就很可能就会对调了。神以他奥秘的护理把众人安排在天南地北,他们的结局也就天差地别了。当然早在世人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神就已经预见这些不同的结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也不能解释成另外一个意思。如果我们要相信「掌管这世界的有位格,有理性」,就也必须相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都不是偶然,都有神的目的与计划,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是神以至高主权决定的;他看怎么好,就怎么作」。赖思说:「甚至阿民念主义者也必须承认:神对待世人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给人短暂福乐上差别很大,就是在给人属灵恩赐上,差别也很大,而且这差别明显到一个程度,阿民念主义者如果肯面对事实,不持双重标准,就势必要主张拣选教义才行……。如果神以大能将福音传给一个民族,却还有人怀疑这民族算不算蒙神亲自拣选,那也罢了;可是如果神将福音扣留,没有让福音传给一个民族,通常这民族就算是被神遗弃了,这可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注一】

加尔文主义只是认为:神不管是赐人得救的恩典,还是赐人其他的恩惠,作法是完全一样的。如果神赐属灵祝福有差别就是不公平,那么神赐今生福乐有差别,也同样不公平。而我??实际上发现,神以至高主权使人从刚出生就有极大的差别,而且神这样作与个人的功德无关;无论赐人短暂的福乐,还是赐人得救的基本方法,都是这样。所以圣经说圣灵是「随己意将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的(林前十二11);圣经也从来没说神赐恩典是一视同仁的。

例如犹太民族,他们既小又悖逆,但是神特别施恩给他们。「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於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就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另译)。犹太人得恩典,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优点,因为神多次责备他们是「硬著颈项的悖逆百姓」;耶稣在太十一25有段祷告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耶稣感谢天父的事,正是阿民念主义公开表示反对的事,认为这不公平,甚至谴责这是徇私。

如果有人问神:为什么不赐给人相同,或相等的祝福呢?我们只能回答说:神还没完全把这道理启示给我们。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他对待每个人都不一样。神赐给某甲福气,是他原本不配得的,也是他以後要更多偿还的;神又留下他的恩赐不给乙,而他原本也没有义务将这恩赐给乙。神这样作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而且这理由一定有神的智慧。

其实我们是堕落的族类,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的厚恩在他身上,主对待每个人都是过於他们所配得的。既然恩典就是向不配得的人彰显,所以神有至高主权给甲更多恩典,给乙较少恩典。赛德*说:「神把普通恩典赐给未蒙拣选的人,显示『人未蒙拣选,不代表神把他排除在天国外』,因为普通恩典不只邀请人悔改、相信,也实际帮助人悔改、相信。这样的帮助没有发生效果,不是因为普通恩典有什么毛病,也不是因为神拦阻人悔改、相信,而纯粹是因为未蒙拣选者存心抗拒。普通恩典没有能够拯救罪人,只该怪罪人自己,罪人不能自己有问题,反而说:『所以神有义务要给我特殊恩典』,甚至认为神不给他特殊恩典就不公平。」【注二】

如果有人不认为神必须给每个人得救的机会,我们要说:神会对人发出外在的呼召,这呼召确实给每个听见的人一个机会得救。这呼召的内容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就必得救」,他如果听见这呼召,这就是他得救的机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因素能拦阻他相信。赛德有段比喻把这点讲得很清楚:「假设有个好心人给一个乞丐五块钱,乞丐却嫌少不拿;乞丐不能说:『这家伙真是小气,他给我五块钱,我嫌少不要;他为什么不试试看给我十块钱?』。罪人如果在滥用普通恩典之後,还抱怨神把他撇下,没有赐他重生的恩典,其实就等於向至高永恒的圣者说:『你曾经试过要我悔改,离开罪恶,结果没成功;为什么不再来试一次?再加把劲试试看嘛!』」【注三】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论,认为如果这样,神就是偏待人,不公平。这种观念很容易用下面的论证加以反驳:神虽然赐得救的恩典给堕落的人类,但是没有赐得救的恩典给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如果堕落的天使一个不漏,全都被神撇下受罪的苦果,却仍然不违背神无限的良善与公义,那么神撇下一部份堕落的人,让他们仍然留在罪中,这当然也合乎神的良善与公义。当阿民念主义承认「基督受死并不是为堕落的天使或魔鬼,只是为堕落的人类」的时候,就已经承认限定的代赎了,因为他原则上也已经把受造者分成两类,一类得到神的特殊恩典,一类没有得到,这和加尔文主义者说基督只为蒙拣选者死,其实骨子里是同一回事。

人的知识有限,又时常犯错,实在没有权利批评神怎样分配他的恩典。我们不能因为「神没有把一切受造者都造成天使,也没有保守一切受造者像保守某些天使一样,使他们一直圣洁;神其实能这样作,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那么同样也不能因为「神能救赎全人类,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对我们这个有限的人来说,要明白「神为什么容许任何一个人永远灭亡?」和明白「神为什么拯救这个人,却不拯救那个人?」是同样困难的。神很明显就是没有阻止那些他其实能拯救的人灭亡。如果承认神护理的人说:「神按著他的智慧有理由允许这么多人灭亡」,那么主张神至高主权的人也能说:「神按著他的智慧有理由救这些人而不救其余的人」。有人理直气壮地说:「神既然拯救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拯救每个人」,其实他也可以换个方向说:「神既然刑罚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刑罚每个人」,只是没有人这么想。

我们承认从人的角度看,神根本不应该让罪恶与痛苦进入世界,这才与神的性情相合;如果罪恶与痛苦已经进入宇宙,那么神也应该想一个好方法,使罪最後从宇宙消失,让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全圣洁幸福,直到永远,这才对啊!只是如果每个人都任意按照自己的想法给神出主意,一人拟一套自以为最有智慧、最棒的计画给神,那么最後一定是反覆修订,无法定案。只是当我们看到圣经、看到神在我们周围显出的护理大能,再看到自己的属灵经验,就无话可说了。我们也发现只有加尔文主义才与圣经、神的护理、和属灵经验相合。

#小标=注:

【注一】N. L.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136, 139.

【注二】W. G. T.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59.

【注三】同上, p.51.

 

四、神有至高主权,可以对待人有差别;而他给人任何好处都是他的恩典

神确实没有打算要拯救某些人,但是我们不能说神对他们不公平。如果有人说神这样是不公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一件事,就是神不是只处理「受造者」的问题,而是处理「有罪的受造者」的问题,而有罪的受造者无权要求神施怜悯。奥古斯丁*说得好:「恶人遭咒诅是神的报应,是神向他们要债、讨公道,如果有人被拯救,那是恩典,是神白白给他的,他原本不配得到,所以人被定罪不能埋怨说他不该受刑罚,人得救也不能自夸说自己应该得赏赐。所以整体来看,神这样作并没有偏待人。被定罪的人与得自由的人,原本都是一批人,同样受罪的感染,都应该遭受报应。所以如果甲被称义,当他看到乙被定罪的时候,应该知道他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进入他的生命以致得救,他就要和乙一样受刑罚」;加尔文也说过同样的话:「所以主可以因著怜悯,愿意向谁施恩就向谁施恩,但是主不是向每个人施恩,因为他秉公义行审判。他可以赐给一些人他们不配得的东西,藉此表示他白白的恩典;而他不将这些东西赐给所有的人,则是藉此表明所有的人都有罪。」

反对预定论的人常常用「偏心」这个字,但是当我们以恩典为前提的时候,根本没有偏心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以公平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偏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当事人才有资格与权利提出要求。我们可以给乞丐甲一点钱,不给乞丐乙任何东西,却仍然没有不公平,因为这两个人我都不欠他们什么。主耶稣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说明:神好像那个主人,有至高主权给仆人不配得的恩赐;而神给人的恩赐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使人的灵魂重生。

主耶稣也举了一个「葡萄园的比喻」,重点在於「神是以至高的主权给人恩赐」。无论是得救的人,或是不得救的人,他都能对他们说:「朋友,我不亏负你;……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廿太13-15)。神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保罗又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5-18)。神向甲施怜悯,向乙讨公义,这都彰显他的荣耀。人可以施舍周济给甲,不施舍周济乙;照样神也可以施恩给他所愿意的人,这恩典正是从天上来的周济品。恩典必须人白白领受,才算是恩典,而正因为神给人恩典并不平等,这才显出这真是恩典。如果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给他恩典,这恩典就不是恩典,而是欠债了。如果神在给人的恩典的时候丧失他的至高主权,神拯救人就变成向人还债了。

如果有十个人分别欠甲一千元,而甲因为某种个人因素免了其中七个人的债,但是向其余三个人追讨,这三个人也没有理由抱怨。如果甲、乙、丙三个人因为杀人被判死刑,甲、乙也许因为他们过去在战时立过功被赦免,丙却被处死,这有不公平吗?当然没有。因为就丙而言,找不到理由使他免於受刑。如果世上的君王这样作都没有不公平,那么万物的主宰有至高主权,岂不更能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悖逆的子民吗?如果全人类都应受罚,而神只刑罚一部分人,而且是很少的一部份,怎么能说神不公平呢?

瓦波顿(Warburton)有个比喻很好:假设有一位贵妇人到一所孤儿院里,要从好几百位孤儿中间选一位作养子,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而撇下其余的孤儿。「她可以选别的孤儿,她也有能力养育他们,但是她只选了一个孤儿。你会说她不公平吗?你会因为她使用她的权利,选了一个孤儿享受她家庭的舒适、继承她经营的产业,却撇下其余的孤儿,使他们可能沦为贫民窟之子,甚至贫困而死,就说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你听过有人责怪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大家不是反倒称赞她慈爱、敬虔、富有同情心吗?他们为什么称赞她?他们为什么不责备她只收养了一个人,却撇下其余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抱怨她只选了一个孤儿,却不选其他的孤儿,或是不选所有的孤儿…?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孤儿都一样有著不幸的遭遇,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丝毫的权利要求这位妇人收养他,她收养他纯粹是因为她愿意、她喜欢……。你觉得神的作为与这贵妇人的作为有任何差别吗?孤儿院里的孤儿没有权利要求这位贵妇人为他们作什么事,堕落的人类也没有权利要求神为他们作什么。正因为神的拣选没有条件、人也不配被神拣选,所以神拣选一些人,又撇下一些人,这也是公义正直的。神是在「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前提下拣选人;人不配得这个恩典,神还把这个恩典白白赐给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所要表达的内容。」

既然基督牺牲的功劳价值无限,通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神应该救一切的人。但是神决定不但要彰显他的慈爱,也要彰显他的公义。如果每个人都得救,就看不出罪应该受怎样的报应;照样,如果没有人得救,就看不出神的恩典能给人什么实际的好处。况且神不为每个人预备救恩,只为某些人预备救恩,这就使那些得到神恩典的人更加感激。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把考虑的范围从人类本身扩大到全宇宙,而神任凭有些人偏行己路,显出违背神是何等可怕的事,这对全宇宙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是有人会问,没有重生的人不被神拣选、仍然留在罪中、要受永远的刑罚、甚至不能见神的国,那么这个人又会怎样呢?我们的回答是:这要回到原罪的教义:亚当是以人类的首领与神立约,代表他所有的後裔,人类在亚当里有最公平最有利的机会得救,可惜人失去这个机会。神拣选这个人、遗弃那个人,并没有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拣选一些人,撇下其余的人,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这么作,只是神并没有把这些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不过我们确实知道:灭亡的人受刑罚,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他们在今世享受神所预备的美物,与神的儿女一样,甚至往往更多。我们的良心与经历都见证我们是悖逆的族类,而每一个没有永生的人都知道,他自己该负最大的责任。再者,如果每个人都因为神公义的作为以致目前失丧而败坏(有谁能说他不是失丧而败坏呢?),那么他们被神撇下,以致受当得的刑罚,是公平的。如果说他们受永恒的痛苦是公平的,却又说他们真的受这样的痛苦不公平,这就荒谬了;这就像「大家都同意一个罪犯应该按公平的原则接受某种刑罚,却又说执行这刑罚不公平」一样荒谬。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人在堕落的情形下其实并不渴慕救恩,而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的对象就是这批败坏的人。这是贯穿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人如果否认这个教导,就是否认基督教,也是质疑神治理世界的方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偏心。尽管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的家人、朋友未必比其他人更配得到我们给他们的好处,甚至可能更不配,但是我们仍然对他们偏心。可是阿民念主义给至高者一条绝对的命令,要神把他的慷慨好像从天国的府库提出来,平均分给所有的人一样。托普雷狄说:「假设一个朋友送给我一份价值一万元的礼物,而我因为他没有把同样的礼物送给我隔壁的邻居,就拒绝他的好意,甚至反而大发雷霆,斥责这个朋友,这不是太不尽人情,忘恩负义,骄傲自大了吗?」

这样看来,我们对那些反对预定论,认为预定论说神「偏心」的人,可以这样回答:「预定论确实说神偏心。但是预定论绝对没有说神偏心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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