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人要求我在过年过节拜祖先的时候,可以不拿香,但是要跟
祖先牌位鞠躬,我应该如何做???清明节时基督徒可否在先人墓
前烧香? 答(1)可以鞠躬,但是心理的意念是追悼,而不是把祖先当神祇。你
可以用敬礼表示尊敬,否则让家人感受你信了基督教却失去了孝心,
也许会引起许多纷争。在鞠躬时心里默祷,求神坚固你的家庭,使他
们也来信主,得着神的赐福!(陈怀恩) 答(2)有些牧师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是否定的,其实一个单纯的鞠躬可
以包含着许多意思:对邪灵的敬礼、对祖先的尊敬等等。但如果家人
尊重你的信仰,你就可以跟他们分享你尊重祖先的心、你敬爱祖先的
心。让他们也知道你鞠躬是为了什么,让他们知道原来鞠躬也是实践
基督徒生活的一种方式(表达对祖先的追思与孝敬先人的态度)。假
如你的父母已经无法谅解你了,那问题就比较麻烦一点,因为他们可
能已经有一个刻板印象,就是你不敬祖。要怎样破除这样的刻板印
象,很重要的就是,你要做。不但鞠躬是可以做的,你应该做的还有
更多,鞠躬应该只是其中最最最微不足道的一件。你平常要对「家」
有贡献,要对父母及其他还在世的长辈恭敬而且孝顺。这些事情说来
容易,做来难啊!但是不做的话,很难慢慢让父母的刻板印象破除。 然而,假如你没有好好的跟家人沟通你的态度,家人说不定觉得
你跟他们一样,鞠躬是为了求祖先保佑,这样,就给撒但留了地步,
家人就认为你跟他们一样,是在求保佑,若让家人有这样的想法,就
不好了。其实这些持反对意见的牧师也没什么错误,只是可能不够仔
细,可能他忘了提醒你也要跟家人好好沟通这件事情。事实上,家人
是希望看到你真正尊敬祖先的行为,而最快的看法就是你鞠不鞠躬。
如果你好好的活出基督徒的样式,家人也会知道你是敬重祖先的,说
不定也不一定强求你要鞠躬。最重要的,是让家人完全瞭解,基督教
信仰不是教你不能向祖先鞠躬,甚至基督教信仰还教你要孝敬父母,
而且这还是戒命!此外,也为你的家人祷告,说不定以后你根本就不
用鞠躬了,因为你的家人也不鞠躬,他们信主了。 有人可能会问,那拿香也是一种表达敬意的方式之一,为什么不
能拿?虽然同样是表达敬意没错,但是拿香的这个动作背后的含意太
多了,好比我们很尊敬我们的老师,我们会跟他鞠个躬,但是却不会
拿香去拜一拜他,若真如此,你的老师也一定会不高兴的。拿香这个
动作,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比较跟拜神有关系,而鞠躬这个动作则比
较中性。所以,同样是表达敬意,方法却有很多种,我们可以选那种
背后不具有其他意义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敬意。不过,更重要的事,
你是不是真的敬重你的父母,你是不是真的孝敬他们,这才是更具体
行动与表达敬意的方式。 此外,更重要的事情是,祷告!不只祷告,还要恒切的祷告。而
且要感谢神,同样的,我觉得你也要敬畏自己的父母,听从他们的话
语。当然,难就难在要怎样做才是平衡的基督徒生命态度。不要忘记,
祷告是你我手上最好的武器,不要把这个武器放在一边生銹或久久才
用一次。(markshia)
问:清明节时可否烧香?
答:无论是清明或其他的节期,基督徒都不应该烧香,烧冥纸更不
应该。 基督徒必需尊敬祖先、追思祖先,敬祖的常规是华人良好的文
化,也是非常合乎圣经的文化,圣经常常列出家谱,甚至分别列出了
耶稣母系的家谱和父系的家谱。可见圣经多么重视香火传承的文化,
这跟我们的文化背景是完全稳合的,因此作为一个华人的基督徒,我
们应当比通用人更重视敬祖。 但是为什么敬祖的问题在教会中造成困惑呢?其实在远古的华
人文化中,敬祖是为了慎思追远,也是为了教导孝道,因此敬祖所用
的礼仪,是「祭如在」,也就是做一些过世的人在世时喜欢做的行动,
如同他还跟我们在一起以追念他,但是到了后世,这些敬祖追思的伦
理教导,只停留在上阶层知识份子中,而下阶层的庶民,则转变为以
宗教性的祭祀来维持家文化的孝道,因此敬祖就变成了祭祖,要摆食
物祭牲祈求祖先回来食用,要烧冥纸以使他在阴间有钱花用,烧香以
取悦过世的祖先,求告祖先能因此庇护后代子孙,所以这些祭祖的意
识和活动,是和祖先的亡灵来往沟通,并服事他们,对他们有所求告。
这就已经成为敬拜偶像的活动了,基督徒当然不能犯拜偶像的罪。 但我们要如何真正表达敬祖,而又不落入拜偶像,也不让人误会
我们拜偶像呢?也许有几方面的做法是我们可以考虑的: 1.编撰家谱,使子女瞭解祖先的谱系,知道祖先的功业,秉承祖先
的遗训,以追念景仰祖先。 2.整理先人的照像簿,以使后世的子女更容易怀念先祖。 3.举行家庭追思礼拜,以敬拜上帝,感谢上帝,并追思祖先。 4.如果必需采取才能满足对过世不久先祖的追思,一般教会和基督
徒应当都可以接受,向遗像行注目礼或鞠躬礼,或献花,以表达追思
之情。(必要时也应当适时教导子女,只敬拜独一上帝,追念祖先时,
并不是向祖先报告后代现况,也不是祈求祖先阴庇,以免落入拜偶像
的罪中。) 至于烧香、烧纸、摆设食物或物品都不相宜,以免引起别人的误
会而使别人落入拜偶像的罪。(JS) ◎本文摘录整理自:2000年福音运动网站:讨论室(信仰与生活精华区)
整理:陈佩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