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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政策是与圣经的原则相违背的,违反了某些政策并不是犯罪,但是杀害一个生命就是犯罪。政策法规与神的律法冲突的时候,基督徒应当选择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人。
先表达我的观点:我不赞成堕胎!
先撇开圣经的教导,光是堕胎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上造成的伤害,你理解清楚了吗?姊妹。如果你堕胎了,你会有负疚感,尤其是已经当了妈妈的,因为你觉得你对不起胎儿;其次,你的身体会受到莫大的伤害,而且是无法恢复的伤害;再次,你和你丈夫的生活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性生活,因为你害怕再次怀孕(谁都知道没有100%有效的避孕方法);最后,你会恨你的丈夫,因为你认为是他让你这样做的。
我们尽量遵守原则去避孕,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敢说哪一种避孕方法是100%有效的,当避孕失败怀孕之后,千万不要说堕掉算了。看看可不可以生下来,就算自己不能养,也可以找人收养吧。仔细衡量一下代价吧,然后作正确的决定。
当我们说我们口口声声说不想要第二胎的时候,要小心了,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你的避孕措施失败了,怀孕了,你是不是要对上帝说,“神啊,你赐给我的这个生命我不想要,我要把他结束掉”?
罗 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我刚信主的时候做过一次人流,受洗的时候又做过一次.我也想再生一个,但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过多考虑,因为我不能让别人说:她不是基督徒吗,怎么政策不允许的事她也要做.应对一件具体的事,除了要多祷告,还要常问自己,做了这件事能荣神益人吗?
还是顺从你丈夫好,也符合圣经,也不违反法律,还省去了许多麻烦。
当然,要是你十分想要这孩子的话,只要你两口子意见统一。也没人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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