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走在光明中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约一 1:7)
完全从罪中得到释放必须靠十字架上的基督的救赎。我们生活的意识层面也可经历脱离罪的自由。但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是极大的错误。人非重生就不能完全地了解罪。罪就是耶稣基督在各各它山上所要对付的。我从罪中得到释放的证据就是我可以明白罪在我身上的真实面目。一个人完全明白罪的本相,需要耶稣基督救赎的大能和深入接触,也就是他绝对的完美要进入我里面。
圣灵在救赎中的作用既在深层次的无意识层面也在意识层面。直到我们真正感受到圣灵的大能,我们就不明白约翰一书 1:7所说的"...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这个经节不仅指意识层面的罪,也指那种只能通过住在我里面的圣灵才可能理解的罪。
我必须"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不是在我自己意识的光中,而是在神的光中。如果我在光明中行,并没有任何的阻拦或隐藏,一个令人惊叹的真理就会向我显明:"...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以至全能神在我身上看不到任何可责备的地方。在我的意识中产生一种对罪的敏锐的洞见。神的爱在我身上做工,让我就像圣灵憎恨罪一样地恨所有和神的圣洁无份的东西。"在光明中行"意味着所有黑暗的东西实际上驱使我离光明的中心更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