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安静 于 2024-12-27 19:30 编辑
圣经上,保罗说:“
[腓3:6】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帖前2:10】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 神作见证。
【提前1:15】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提前1:16】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保罗介绍自己,用了两次“无可指摘”,两次“罪魁〞。他讲说,就律法的义说,我无可指摘。訧像上面牧师所说一样,论行为,有谁能和保罗相比?我们不能,我们自己代入一下,就知道,不用说那些洗这洗那,这不能摸不能拿,这不可不可,就单单一个周六,不拿手机都做不到。反正我做不到。
但是他在遇见耶稣后,就是在大马路上遇见大光四面照着他后,他转变了。
他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至宝。他说:在罪人中,我是罪魁。这就是他以基督为义。凡以基督为义的,必如此说_在罪人中,我是罪魁。这也是他遇见弥赛亚后对自己认识的转变。这种认识在于基督荣耀的光照。
那些写‘人的破碎,灵的出来’,那些写“魂生命与灵生命’的,写了整整一本又一书,用头脑分析自己分析出一本书的,他们就是不像保罗那样说:“我是罪魁。”,也根本丝毫不知道: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这话的意思。他们连他们是个罪人都不知道,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悔改。那些写‘与神联合的最高境界,是己死,是完全无我。他们的意思是说:他们宁愿死,他们也不愿意承认他们是罪人,他们宁愿承认他们死,他们也不愿意认罪。因为我是不知道人是可以在真神面前站立得住的。连站立得住(我这话的意思是,人没有能来到上帝面前的能力),都因罪的缘故,变得不能。还妄称“与神联合。”这就是那些奥秘派的人,什么盖恩夫人,什么宾路易,什么倪柝声,都是一路的。
[size=1.00em]这是回复你的第二个问题。(其实我己经没有回这个贴子的必要了,有时间就回复了,因此你不要放心上,免得觉得就回了一个贴,被人一大篇输出吓倒).
[size=1.00em]保罗说的无可指摘,指律法的义来说的。不包含他逼迫教会。保罗是为神发热心逼迫教会。这种热心就是肉体的热心。肉体的热心属于什么呢?肉体的热心因不是按着真理而来的,因此叫做献凡火。什么叫“献凡火”。
【利10: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民3:4】拿答、亚比户在西奈的旷野向耶和华献凡火的时候,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了,他们也没有儿子。
[size=1.00em]上次[size=1.00em]我看到那个史百克,在‘在基督里’一书中,写道:与主联合,一举一动,不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基督。我很想说:“一个人一举一动都出于基督的,要么这个人是个疯子,要么这个人他自己就是基督。他所谓的一举一动真的就是指吃穿住行。他那些荒缪的言论就不发这里了。想不到,我们教会竟被这群人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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