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抽象的神学,这是我们的生命和生活。必须知道,我们本身在神面前,始终无义可言;必须知道,神虽要求并肯定人因恩典产生的善行(逐渐成圣),但这善行也因不完全,而不能使人称义;必须知道,「神的义,正在这福音(而非律法)上显明出来」(罗1:17);必须知道,「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知道这些,人就谦卑,承认自己毫无可夸之处;又会感恩而欢喜行善。如果不知道,「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罗9:32),那会永远得不著义,像犹太人一样,有热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9:32,10:3)。这人如肤浅,他胜会骄;如深沈,他败必馁,因永远会在「不完美」的控告下痛苦。德蕾莎修女的经验是最明白的例子,她的日记、信件、告解中,(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承认自己50年没有找到基督,没得到神赦罪的平安,没有什么信仰,非常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