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罗西 歌罗西位于弗吕家,那个地区很注重宗教,有时甚至近乎狂热(如:著名的区伯利女神〔Cybele,译注:象征世界繁荣〕)。早在主前第六世纪,那里就已经有犹太人;弗吕家的犹太教似乎相当程度地反映出当地的文化。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那一带的基督教也出现不合正统的倾向。当时歌罗西是一座小城,社会地位不太重要;保罗的学生四处去建立 * 教会(徒十九10),这城市可能是他们的成果之一。这座城在主后六十一年被地震严重破坏,遭到毁灭,因此许多学者认为,保罗写此信的时间是在那一年之前。
背景状况 歌罗西书二章可能暗示,深受弗吕家文化影响的当地犹太教,其中所含神秘或 * 启示性的因素也吸引了基督徒。(至于歌罗西人的错误究竟是什么,倒是众说纷纭,诸如:* 神秘宗教、松散的 * 希腊式神秘宗教、希腊式犹太教、* 昆兰式犹太教,等等。思考这些可能的来源,可以看出它们都反映出某种宽松的文化概念,符合保罗在歌罗西书中所指出之问题。甚至与它接近的昆兰文件,虽然只局限于巴勒斯坦,却也成为证据,显示该段时期有一些犹太信念广为流行。最缺乏支持的说法,是 * 诺斯底主义,因为完整的诺斯底派系统并没有在这么早的时期出现。不过,歌罗西的错误所反映的,乃是各种不同思潮的综合,而后来这些思潮往诺斯底主义发展,倒是颇有可能。)
有些犹太式神秘预言可能出自那一带,而后期基督教孟他努派也在那里活动,由此可见,当地犹太教或许有追求属灵神秘经验的倾向(二18)。使徒行传见证说,在该段时期保罗曾向习于作哲学思考的听众传讲基督(
二8 保罗在书信中虽使用哲学词汇(包括本节),但他知识的来源却是神在基督里的启示(二2~3、6),而不是哲学家有限的属人推理(二4)。虽然只有受过最高教育的人能学习 * 修辞学或哲学,但这些学问的影响力遍布整个古代世界。当时的哲学主要在探讨道德与伦理问题,因此处于这样文化中的新基督徒也会探究同样的问题,他们自然会对哲学家的思想感到有兴趣。* 散居的犹太作者称赞「哲学」,有些人,如 * 斐罗,想当然耳地将它与神秘经验结合在一起(参二18)。
* 约瑟夫,这位以非巴勒斯坦的 * 外邦人为对象的巴勒斯坦犹太作家,甚至称犹太教为一种「哲学」(反亚皮温〔Apion〕2.4, 47),并将不同的犹太派别称为哲学的学派。* 阿立斯体亚书信、斐罗、甚至 * 游斯丁的特里弗都赞同哲学,也都精通其道,许多犹太教的护教者,包括斐罗和约瑟夫,都指责希腊哲学家抄袭摩西。
看重「传统(和合本:遗传)」尤其是巴勒斯坦 * 法利赛教师的特色,见二章6节的注释;希腊 * 门徒也会将他们老师的话「传承」下去。「基本原理」(NASB)或「基础原则」(NIV,和合本:小学),所译的词可以指拟人化的自然能力、灵界生物,或「诸灵」(NRSV、TEV),如:加拉太书四9(参:西二10);但是在此它可能是按一般的解释来理解,指基本原则(这个词常用来指字母)。若是如此,保罗乃是在肯定,基督那单纯的信息比最伟大的世俗智慧还要深奥。
二17 * 柏拉图以思想世界为「真实」,感官世界为影子,将二者作区分。* 斐罗将柏拉图的思想进一步发挥,主张看不见的神可透过祂性情的「影子」或仿效品,来认识,更甚于透过感官异象。这个时期的作家把实质或身体,即原来的实体,与影子或仿效品区分出来;保罗采用他们的词汇,而认为 * 旧约的规定是为真正的原则作见证,但这些原则已经在基督里得着实现。
二18 犹太文学常从正面的角度把「谦卑」(「自卑」,NASB、NRSV)与禁食相连。但若走到极端,「谦卑」会变成禁欲,让一个人将自己向「异象」和神秘经验敞开。这类作风在第二世纪的基督徒 * 禁欲主义中很流行。今天的人在蛋白质不足、睡眠缺乏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幻觉。
「他所见的」(NIV)是指异象的词汇。由此可见,歌罗西的错谬人士可能类似犹太人的神秘主义者,他们经常寻求得着天上神的异象,即神宝座所赐下的奥秘启示。虽然这些人是想仿效圣经里那些看见异象之人,如以西结,但其实圣经里看见异象的人并没有特别去追求异象经历,他们只是寻求与神亲近,遵祂而行。空虚的异象可参如:杰里迈亚书二十三32,或许传道书五7也谈及此事。
犹太神秘主义者与 * 启示文学作者有时声称天使向他们说话(参:加一8;正面一方则可参:徒二十七23;启一1)。在歌罗西,天使可能受到崇拜,虽然这种崇拜与 * 法利赛人的教导并不吻合,然而有些证据显示,许多 * 散居的犹太人会向天使祷告祈求,这种作法与术士呼求神灵有雷同之处。
有些犹太文学讲到地上的团体进入天上团体的敬拜中,在* 死海古卷中特别清楚,不过其他典籍中也曾出现,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在此是反对这种思想;但是启示录似乎赞同这种观念,而保罗是否有理由要反对这种作法,其实并不明确。
二19 古代医学书籍有时会描写头为身体其余部分的生命来源。
二20~21 与基督的死连结(参二11~12)便已足够;若再加上禁欲的规定(二18),则毫无作用(有关「基本原理」,参二8的注释)。「诫律」(NASB)或「规定」(NIV、TEV)可能是犹太教的「规条」(NRSV),如二章14节。
虽然保罗在第21节所用来形容这些规条的词汇,曾被人拿来与 * 毕达哥拉斯的 * 禁欲主义比较,但是它们也十分符合 * 旧约的洁净规定。
大部分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人仍然遵守饮食律,有些犹太人甚至禁戒去碰触某些食物(阿立斯体亚书信129);另有些旧约律法明确规定,若碰到某些东西就算为不洁。
倘若保罗是想到加于这些之上的人为规条,如同犹太教师所提,夏娃或她的导师亚当在神所说「不可吃」之上,又加了「不可摸」的规定──创二17,三3,那么这样的应用就更恰当了。
二22 受到哲学思想影响之人会承认,比起永恒的事物,暂时且会朽坏的事价值很小。「人的命令与教导」(NIV、NRSV)是隐指以赛亚书二十九13,保罗的听众可能从耶稣的教训传统中(可七7)可以辨认出来。
二23 异教哲学家(尤其是 * 斯多亚派)常提到要将自己从肉体的情欲中释放出来,以专心思想灵性的事。一些异教有 * 禁欲主义的倾向,第二世纪更加流行。
从异教皈信基督教的人,或许也认为基督教具禁欲的倾向,因它与文化的走向相反,强调避免婚前性行为与酗酒;犹太教有时同样被误解为禁欲的宗教。这种对犹太教与基督教道德的误会,可能使得一些人在信主后走向真正的禁欲主义。但对保罗而言,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苦待肉身」一点用处都没有。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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