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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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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文意注解]下列三种情形,证明我这个人已经卖给罪了:第一,我所作的,我并无“自觉”;第二,我自己想作的,我不由“自主”;第三,我不想去作的,我却不能“自制”。可见,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身不由己地犯罪。
[加尔文注释]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保罗现在是以一个已经重生的人特殊的光景作为例子,他所注意到的,有两个主题,就是在这人的里面很明显地表示:神的律法与人的本性之间有极大的区别。同时保罗使我们看到,律法是不会生出死亡来的。因为属肉体的人会按他整个心意的倾向去犯罪,而且他们犯罪完全是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如同他们自己愿意那样行就可以去那样行。几乎一般的人都接受此种有害的看法--就是以为人能按着他自己的力量,随他自己的喜好,不必神来帮助,可以选择善或恶之间的任何一样。然而我们知道,信徒之所以能决志行善,乃是靠着神的灵;同时他自己败坏的本性却顽梗地拒绝并反对圣灵的力量,这种情形在他里面是极为显然的。因此,一个重生的人可以作我们最适宜的例子,使我们看到人的本性与神的律法是完全不能和谐的。保罗以自己所作的例子,最能证明本节经文下半句的意义,不单是讨论人的本性;因为律法使属肉体的人死,所以世人常责怪律法,以为律法真的叫人死,其实邪恶的根源并不是律法。另一方面在重生者的心中,律法却能结出善美的果子来。这也证明乃是肉体阻止了律法将生命赐给我们,律法本身绝不会产生死亡。
我们若要更清楚正确地了解保罗在此的论点,就必须注意他在此所提到的内心之冲突,并不存在于一般世人的心中;惟有那已经被圣灵重生与成圣的人,才会有此种冲突。如果一个人单是随着他自己的本性去行事,他就完全被他自己的情欲所掳去,丝毫也不能反抗。虽然有时罪人也会被良心所刺痛,他们在享乐时也不能没有某种痛苦,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断定他们恨恶罪而喜爱善。主容许他们受此种痛苦,为要使他们晓得,他们的恶行必要受到审判;但并不是说因此而能感化他们,叫他们憎恨罪而喜爱公义。
因此,罪人与信徒之间有所分别;当信徒被自己良心的判断所提醒时,他们不会像罪人那样盲目并顽梗不化,也不会像罪人那样不定自己的罪。认识善恶与判别是非之心,并没有从罪人心中完全抹煞。有时他们也会感觉到罪的可怖,并且也可能在今生就受到刑罚或报应。但虽是如此,他们仍会全心全意去犯罪,也赞成恶行;他们乃是服在罪的权势之下,并不觉得他们厌恶罪。有时他们的良心刺痛他们,乃是由于他的判断不同,并不是他的意愿与良心相同。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来,对于敬虔的人,因神已开始了重生的工作,他们心中就有了一个要讨神喜悦的意愿,并愿意寻求属灵的公义,又恨恶罪;但是留下在他们里面的一部分的肉体,仍会将他们拉到属地的光景之中。因此他们内心是在此种紊乱的状态之中,与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交战,同时也感觉到本性与他们交战。他们咒诅罪: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理性的判断叫他们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真的恨恶罪,又看到自己不得不去犯罪的情形,而使他们更加憎恨罪。这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17节中所说的,基督徒里面灵性与肉体的战争。一个属肉体的人,因为是沉浸在罪恶之中,不但不自觉有罪,而且还全心全意地赞成罪行;然而当他一被神所召,并被主的灵所更新时,在他里面就立刻有了分裂。因为我们还活在世上,故重生之后,仍会有肉体的残余部分,这残余的肉体常激发我们败坏的感情,并叫我们与圣灵相争。
有一些没有经验的人,不明白保罗在此所讨论的题旨,更不了解他在后面所要讨论的是什么,就以为他在此乃是描写世人的本性。我们看到在哲学家之中,也有人讨论过此种情形;然而圣经的真理却比哲学更深奥,因为圣经使我们看到:在亚当失去了神的形象之后,世人心中所留下的不过是刚愎邪恶。因此诡辩者想要利用本节经文,来为自己意志辩护,或重视人自己的能力,这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已经说过,保罗在此所描写的并不是世人的本性,他乃是以自己的情形作为例子,来描述一般信徒的弱点。有时奥古斯丁也可能会有错误,但当他详细查考本段经文之后,他就收回了他以前错误的教训:他又在写给庞尼非斯(Boniface)的信中,以各种论证,指出保罗在本段经文之中,乃是论到一个已经重生的人。我们在下面还要更详细地看到这一点。
我自己不明白 他的意思是说:他自己不肯承认因肉体软弱而行的错事。伊拉斯模所译的"我自己不承认"还算可以;但是为了要避免意义含糊,我还是情愿用"不明白"。我们在此可以看到,律法的教训与正确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若说信徒能够不违犯律法,那么他就变为一个超凡的人了。然而因为保罗在此承认他自己所行的与律法所规定的有所不同,因此许多解经家都觉得迷惘了,又以为保罗在此所论的并非他自己,而是另一个人--一般的错误是出于不正确的注解:以为保罗在此所讨论的,是一个未曾重生的人。然而保罗所提到的"违背律法"却是指一切敬虔者所犯的过错,但这事并不因此叫他们不再敬畏神,或不再盼望自己行善。因此,保罗乃是否认他自己行律法所要求的事,因为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来,他都没有完全遵守律法,而且也厌烦了自己的努力。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 这里并不是说保罗自己一直不能行善。他只是叙述他不能按他自己所愿意的去行--就是能够毫无困难地去行善--因为从某一程度看来,他仍受着约束。他也述及他自己并不想失败,但实行时却常失败。因肉体的软弱,叫他跌倒。敬虔者并不一定能照自己所欲的去行善,是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敬虔者又常会去行那所不愿意的恶,想要站住,却跌倒了。这里保罗所说的愿意作,或不愿意作,乃是指圣灵的力量,因此在信徒的心中,当取得首要的地位。当然肉体也有它的意欲,但保罗在此所说的"意愿"乃是指他心中所特别喜爱的心意,而那与他自己冲突的心意,乃是指与他的"意愿"相对的意念。
由此也可以知道,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乃是一个信徒的光景。圣灵的恩惠已经进入他的心中,因为他健全的心意是赞同律法之义的;但是在他里面的肉体残余部分,却并不恨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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