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楼主: 火上冰
收起左侧

[转]两种的黑暗 《灵程指引》作者莫林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2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mudao101 发表于 2018-10-28 09:54
别再传播【灵程指引】了,特别是三十篇莫林诺竟让基督徒弃绝永生。当弃绝的事第3件;圣灵的恩赐。他竟然 ...

即便是一些被扣以灵恩标签的人还劝告人宁要施恩主而不是恩赐。看不进去就不要看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9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mudao101 发表于 2018-10-29 07:51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你传播这个。就等于把基督徒引向地狱。我可以不看,但你让别的弟兄姊妹看也不行。

尽信书不如无书。

基督徒若本活在宗教之子的伪善之中,生就活在宗教之子的凶恶之中,何来他人的教导引人下地狱的说法呢?

你如若有软弱,我可以因你的软弱不发此帖。但是何来引基督徒入地狱的说法?

也因为你这样的态度,我希望把你有异议的此章张贴出来。何处被你以为是引基督徒下地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章内容如下,请指明错误教导之处。

第三十篇 当弃绝的事


  若有人愿意与他们的主更深同行,就必须弃绝或脱离下面这几件事:

  1. 被造之物
  2. 暂时之物
  3. 圣灵的恩赐
  4. 己生命

  最后,他们必须消失在神里面——这一点是最完全的。自由懂得如何弃绝的人,才能消失在神里面。

  出自内心的爱,比这世上的科学或思想更能满足神;既知道他的心能够使神满足,却仍旧将心向神关锁,而任它被世界污染,这种概率大约是千分之一。

  若你的心不能坚定,特别是当神洁净你的时候,你将永远达不到我们在此所讲论的道路。他在你身上的洁净,不仅使你脱离暂时的与天然的事物,更要使你脱离探讨何为神的深恩或属灵境界之事。因为经常就是这些探讨之事,在支持并喂养你的老我生命。

  为什么有些任已经作了我们在这本书里所讲到的一切事,却仍然不能与神相遇,获得经历上的认识呢?这乃是因为他们不将自己完全地降服或顺服于神;他们也不愿意完全放下对自己的兴趣,而把自己交托给神。主的光总是赐给那些愿意全然顺服的人。

  最后一点:没有一个信徒能够不经过内在的痛苦之火,而被炼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我自己的经历,我感受的“奥秘派”的问题是,人以为圣灵的内住,继而活在感觉与出于自己为中心的虔敬的情感之中,在自己里面找属灵,在自己里面寻找上帝的与人同在的应许,而不是仰望属天的事情。我身边如果有这样的人我会建议他们读加尔文。反而那些仅仅是活在自高的理论之中的人,他们需要读“奥秘派”,可能这就是我现在所知道的“反合”的一部分吧!

基督徒中间做师傅的人要被试验的。我们活的时代,许多被灵恩掳去的人,还有许多被理性的知识掳去的人。

看书也是一样,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mudao101 发表于 2018-10-29 10:18
我在昨天的帖子里说的那么明白你今天还要我指出来,那好我就再说一次,【灵程指引】三十篇,要我们弃绝‘ ...

弃绝出于自己的对“医病赶鬼说方言”的“恩赐”渴望,只要赐恩赐的主。这样的说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mudao101 发表于 2018-10-29 18:32
狡辩好玩吗?你就那么喜欢玩吗?那自己玩吧,恕不奉陪。

是你在定罪。你在讲述这样的教导是引人入地狱,这是你的论断,你既然有如此的审判地狱的教训的权利,那么你的恩赐是从哪里来的? 你的恩赐是什么呢?

没人要和你玩啊! 你自己放不下的恩赐是什么?

圣灵的恩赐是建造教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24 21: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