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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ngyud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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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奉献钱--不想守这个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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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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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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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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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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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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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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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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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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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yuduzi 发表于 2018-7-8 13:24
对啊,甘心的才是神要的。我又心不甘情不愿的。所以还是不要虚伪的假奉献了。

圣经的原话是这样写的:“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后9:6-7)

其中“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这句话你不要反向推导出“因为我不乐意,所以我可以不捐”,正如“人是两条腿走路的”这句话不能反过来推导出“两条腿走路的都是人”。

事实上,“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当奉献让你感到为难、勉强的时候,你要学着要改变你的态度,让你的奉献变得甘心乐意,因为只有这样,你的奉献才蒙神纪念。这句话的本意是你没得选择,既然是必须做的,那就努力把这件事做好。而到了你这里,就变成“这件事我可以选择不做”。

在路加福音里,耶稣讲过一个故事:
7:41        耶稣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
7:42        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
7:43        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说:“你断的不错。”
7:44        于是转过来向着那女人,便对西门说:“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
7:45        你没有与我亲嘴,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嘴亲我的脚;。
7:46        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
7:47        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


如果你真的相信主耶稣替你死了,你就不会说出“我又心不甘情不愿”这句话了。而你说这句话,就表明你根本不认为自己有罪,你也不认为自己需要主耶稣的拯救,主耶稣对你而言,只不过是一个路人。就如耶稣说的“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你给路边不认识的乞丐给2元,你给的救命恩人主耶稣也给2元,试问乞丐和耶稣在你心里有什么差别呢?既然主耶稣对你而言只是一个“路人”,你根本就不认识主耶稣,你何来的“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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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yuduzi 发表于 2018-7-8 21:20
所以我不想被“十一奉献”律法捆绑,去做我不乐意的事。我的钱我做主,我爱施舍谁,那是我的权利。

给教会是一回事,给穷人是另一回事,怎么到你这里就混为一谈了呢?

你去读书,学校让你交学费,你说我把钱给路边的乞丐了,所以我有权不交学费,我的钱我做主,我想给谁就给谁!试问你这逻辑说得通么?

“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林前9:10-11)这句话你没念过么?

除非你离开这间教会,不接受这间教会的牧养,否则你有什么脸面说我不奉献十分之一给教会?你把钱给路边的乞丐,不表示你可以在教会里吃霸王餐啊。

在旧约里,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和帮助穷人的十分之一,是两个不同的十分之一,二者并无冲突,也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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