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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信仰是: 我->基督
基督信仰不是: 我+基督
改變自己錯誤的認知根本不是“信仰的附加条件”,而是信仰的基本要求。看來你對基要信仰的認識也有偏差,是把上帝當菩薩來着。上帝的愛與公義是整全的,上帝不是濫好人,上帝一定刑罰罪人,必不把有罪的當無罪;人也不是罪的受害者,好像神使用基督將我們救出來,而是人本身就是罪的主體,神是使用基督將本該降臨在我們身上的刑罰歸在無罪的基督身上,因着基督使信他的歸為義。因此,基督徒不僅是需要愛神,還需要敬畏神,真正的基督徒必是對罪敏感,對神敬畏的。如《奇異恩典》歌詞寫道:“'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and grace that fear relieved”,這是一個協轉的邏輯關係,沒有這種“恐懼,敬畏”,你的信仰就是假的,你對福音的理解就是錯誤的。
如果你認為對基要信仰的理清是一種“攻擊”,那我不在乎攻擊你,因為你頂着基督徒的名。不過你一點反思都不願有,我也懶得“攻擊”你了,你自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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