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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7-9-25 23:13 编辑
Paul_ :
预定论就是预定论,头一遭看见预定论和“律法”放在一起讨论。我个人不认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或者对立关系。
关于“律”, 你的定义非常的片面。 “律”一词在圣经中不仅可以指着律法,也可以是规则,也可以是神的命令。你把“律”理解成自然规律那类物质律,并形容律法也仅仅是一种“规则”,说明你并不明白“律法”, 也不明白“律”的含义。虽然圣经定义律法的具体条例主要是一套针对人的行为规范, 可是神之律法并不是等同现代的法律条文。保罗称律法是神的圣言,雅各称律法(爱人如己)使人自由,律法虽然不能赋予人神圣生命,可是律法不仅仅起到类似物质规律的作用,律法对人的生命,包括意志、情感、理性,甚至灵魂也是有功用和果效的。若是律法只是死的规则,那大卫的诗篇无需极力推崇上帝的命令了。
除了律法, 对于“律”的解释, 你也不完整的。罗马书8:1-2节, 保罗明确使用“律”一词描述生命圣灵的工作,圣灵的工作也是可以被人认识和理解的。如果神的工作毫无“律”可言,那人根本不能相信任何的教导,只能跟着“感觉”走。
8:1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 8:2 |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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