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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hth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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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仍在律法之下? - 活石圣经注释 雅各书第二章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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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2 1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律法之下,就是律法对基督徒失效了。正如民国法律对PRC的国民失效一样,你不能质问PRC的国民,为什么不在民国法律之下,难道你可以随便杀人奸淫吗?同样,律法对基督徒失效,你也不能质问基督徒是恃恩犯罪,因为基督徒遵守的是天国的律法。但是民国法律体现了中国人的传统和西方法律精神,仍然值得借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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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30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猫仔 发表于 2016-4-29 16:15
谢谢分享很有帮助,最近在听梁志勇的福音查经讲道也是很有帮助,之前被律法主义捆绑得甚是痛苦,好像全本圣 ...

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律法主义成了正面的道德高尚的代名词。

反对律法主义,是因为我们基督徒无需回到律法的咒诅中去。初代教会保罗所建的外邦人教会,已经就此问题和犹太人教会有中某些人过激烈的交锋,并且使徒们对此已有定论。

反对律法主义,不是律法主义者定罪攻击的“赖恩犯罪”。而是因神的恩典,我们悔改认自己的罪,靠信实公义的耶稣的恩典,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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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不以律法为生活的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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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不以律法为生活的规条。
=====


我觉得这样理解也许有所偏差。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因为基督徒不会受到律法的审判,但并不代表基督徒不需守法。新约的精神在于,在我们犯下罪行的时候,我们还都是得救的。并不是为了让我们不守法,所以才设定新约。而律法最深层的意义,就是把神所不悦纳的行为定为不法的行为,犯法就意味着对神的冒犯。


问题只是我们守的是什么法? 基督徒务必要行的是基督的教训,而基督曾说;


马太福音:
19:18 他说、甚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19:19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也就是说,耶稣实质上把犹太人的十诫,过度成为基督徒所应守的教训了。




在新约推出的初期,即使是基督的门徒们对于什么是应守的,和什么是可以不守的,都有所疑惑。因为他们都是犹太人,自不然都会以摩西律法作为考虑问题的中心。而保罗的出现,对新约和律法的关系,作出了很清晰的描述。只是我们只能从他的书信上,去了解这一关系。而不是听保罗系统的分析。


我觉得最基础的,就是犹太人守的是摩西律法,外邦人守的神刻在我们心中的律法。再进一步,犹太人的基督徒,守的是基督的教训和摩西律法。教会初期因为有很多犹太人,他们会要求其他非犹太人的基督徒去守摩西律法,这为初期教会的发展,造成了不少的麻烦。


再进一步,从律法的意义上,今天是没有犹太人的存在的。因为在没有祭司,没有利末人,没有撒都该人,没有法利赛人的监督之下,其实摩西律法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今天的犹太教,其实是基于2,3世纪后由那时的拉比所订立的。他们也不是什么正宗的拉比。所以今天犹太人的宗教概念,和耶稣时期的犹太人的宗教概念,是有所不同的。耶稣时期主流犹太人的基本概念,是法利赛人的宗教概念。而今天犹太人的宗教概念,则更接近撒都该人的基本概念。而且,今天犹太人对于摩西律法的遵守,也是非常的希拉宽松的。


所以,从律法的意义上,今天有的,就都是“外邦人”,守的是神刻在我们心中的律法,也就是我们的良知。今天基督徒行的,是基督的教训,以及神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律法。


律法一笔一划也不能去掉,所以非基督徒的犹太人最终会受其制约。而非基督徒的外邦人,也会受到与其相关的律法的审判。耶稣基督所带领的基督徒,却能走出这个律法的“埃及”,谱写的是另一次的出埃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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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6-4-20 10:55
律法一点一画也没有废掉/(废去),而是全部成全了。

   在圣经中,关于律法的废除与否,两种观点都是有经文支持的。

   福音书中,耶稣明确“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而在保罗的书信中,却又强调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一切有碍我们的条例都被除掉了。
  (1)律法的废除
   基督教中最狂热的律法主义极端/异端,虽然口口声称要坚持律法,可是落实到具体条例上,最后仅仅剩下十条诫了,其它有关割礼、祭礼、节期等礼仪统统废除了。这种只遵守“十诫”的律法主义本质上是对律法的亵渎。现在的各种律法主义都是一种阉割版的律法,只有祝福,没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牢笼人罢了。他们要是真敢按照“十诫”执行,他们教会中绝大多数的人会离开。
      律法的权威需要维护和巩固,维护和巩固的一种方式是违法必惩,若是违法不究,大家也不会再遵守了,律例变成一纸空文。在摩西律法刚刚颁布的时候,曾发生过一起违背安息日的事件,当时以色列人还在旷野生活,有人在安息日捡柴做饭,从现在看这根本算不得什么罪,那犯罪的人却因违背十诫“安息日”条例被处死。除了律法的刚颁布那段特殊时期,历史上以色列人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安息日”的律法条例,也没有对违背安息日的人进行严惩,顶多是劝诫威吓一番。同样的,也有关于祭礼的例子,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为违背祭礼流程,省略取火种的过程,直接向耶和华献了“凡火”,被神惩罚当场死亡。而以后违背祭礼的祭司不少,可没有几个人是被当时惩罚的。新约教会初期时代,发生过欺骗圣灵和教会的事,亚拿尼亚夫妻二人受使徒责备当场断气,然而后世教会中,比亚拿尼亚夫妻二人更可恶之人,他们的罪行并未得到惩罚。不管是出于怜悯宽容的解释,还是以后报应犯罪之人,诫命条例因为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失去权威,这是现实。
     既然律法的权威因为人的软弱变得不可信,那耶稣为何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呢?难道上帝审判罪人的时候,仅仅是用一部阉割的“十条诫”来审判吗? 或者我们认为旧约的613条律例足以覆盖堕落以后人类所有的恶行? 恐怕,那些律法主义们也不会那么的肯定了。

    律法的不废去,指着审判而言,律法是定罪刑罚的依据,审判时没有怜悯可言。
     
    (2)律法的成全。
     任何打着基督教旗号的教会都承认“基督成全了律法”。许多人一面声称和前夫断绝一切往来,一面又在网络上和前夫暧昧不清。据她们说,和前夫搞暧昧,才能让现在的婚姻保鲜。律法主义干的就是这种脚踩两条船的事,遵行律法能叫基督徒“成圣”。难道基督徒敢杀人么,敢奸淫吗, 敢偷盗吗? 什嘛律法主义,就逻辑而言,律法主义和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阿民念主义是同一家的。基督徒永远得救了,就可以杀人放火,也永远得救吗?从这个逻辑本质看,律法主义和阿民念主义是同等的。正如现实中,律法主义者们内心是不会接受“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基督徒的成圣和律法无关!如果律法能叫人成圣,还要耶稣基督上十字架干嘛? 现实中,就是有好些所谓的”基督妇“,一面承认基督是自己的丈夫,一面又和律法先生“搞暧昧”。古代,家庭外面的大事,妇人一般是不出面的,都是丈夫出来解决,除非是死了丈夫的寡妇。既然基督成全了律法,说明基督徒成全律法的方式不是靠自己去行,而是依靠基督的恩典“成全”律法。人的行为都是不完全的,哪怕这个人信了基督,他的行为思想也是不完全的的,然而基督的恩典是完全的,他的完全遮盖人的一切的不完全。你不完全,你在基督里也是完全的;你想成为完全人,也是你想成为在基督里的完全人,始终是你和基督直接关系的完全,不是变成你和律法的直接关系。就律法而言, 基督徒都在基督里,和基督一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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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5-2 13:07
在圣经中,关于律法的废除与否,两种观点都是有经文支持的。

   福音书中,耶稣明确“律法的一点一 ...

我向来认为圣经是前后一致,从不矛盾冲突的,所以不会有一种说法的肯定和否定都有经文支持。
Paradox,是指貌似自我矛盾却实际正确的说法,台湾翻译成吊诡,比大陆翻译成反合性好。反合,被错误解释成两面的说法都正确,就成了一些极端异端利用来宣传错误理论的借口了。

耶稣讲的废字,指消亡、违反;保罗讲的废字,指set aside,放在一边,没有消亡,没有违反,就是失效了。

所以尊重圣经用词,不能“废去”律法;但是可以“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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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Ichthys 发表于 2016-5-2 21:59
我向来认为圣经是前后一致,从不矛盾冲突的,所以不会有一种说法的肯定和否定都有经文支持。
Paradox, ...

你从词汇语义上分析,希望找到调和两类经文的解释,虽然从翻译上看有些道理,但这只是折中的取巧做法,没有根本上解决两者的矛盾。
(1)律法条例已经改变、废除,甚至“十诫”也更改了。
       律法条例“失效”,就意味着, 违背这个律法也不算有罪。这种失效,不同于“救赎替代”导致的刑罚“失效”,这种”违背不是罪的失效”表明这律法条例被废除了。废除的律法条例不再作为定罪的依据,那违背之人就没有罪了。从效果上看,旧约的许多(摩西)律法条例要么废除,要么发生改变,不能再作为定罪的依据。
       按照摩西律法规定,只有亚伦的后代才可以担当大祭司一职。因为耶稣并非亚伦的后代,按照这个律法条例,基督耶稣是不能承担“大祭司”职责的,可是希伯来书明确说基督不是以律法按照肉体作大祭司,他是以属灵的方式,照应许(麦基洗德)做我们的大祭司。按照福音书记载,基督耶稣从来没有在圣殿,或者其它地方,照着律法条例的礼仪向上帝献祭的。如果他照律法献祭,就是违背当时的律法条例,显为有罪。如果耶稣违背洁净礼仪、节期、奉献、救助等条例,他也会被律法定罪,可是耶稣都没有任何的违反。在福音书中,法利赛人主要对耶稣的定罪争论是在“守安息日”的方式,耶稣以“祭司安息日献祭无罪”为例证明“安息日行善事无罪”,为自己和门徒的行为做了辩护。希伯来书中论述,因为耶稣超越律法成为大祭司,那现实中的律法条例必定发生更改与废除。保罗更是进一步宣称福音废除了一切有碍信徒的律法条例,几乎所有的献祭、洁净、节期、食物、割礼等等的礼仪律例被直接从基督教信仰中驱逐掉。保罗直接宣称,这些食物类、节期类、礼仪类的律例皆是”小学“,是奴仆的扼。还有许多民事、经济、刑事的律法条例都没有纳入到基督教信仰中。如,男子不守割礼,在摩西律法下是当死的罪,可是到了新约的现代,没有哪个律法主义教会强调男人必须守割礼否则驱逐出教会。
      同样的, ”十诫“也改变了。不管人愿意不愿意承认,(摩西)律法的具体条例也已经发生更改或者废除,包括“十诫”,也是产生改变。至少违背诫命的定罪权柄不属于教会等宗教组织,甚至有些“死罪”是否成立都没有依据,例如“不可违反安息日”。不管是加尔文的改革宗,还是律法主义成圣派,诠释的”十诫"就其内容看,都和摩西的“十诫”没有直接重合。解释的“十诫”不是原本那个具体的律法“十诫”,只是借“十诫”引申出概念。例如,律法规定不可杀人,就是不可杀人,律法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以及怎么样不可杀人,如何反向理解等等。正如上帝警告亚当,“你吃分辨善恶树果子那日,必定死”一样,没有原因,没有解释;即或后来的宗教家、神学家、牧师们找了很多解释, 可是圣经从不对这个诫命进行解释。
       既然十诫“安息日”的条例都更改了,其它条例也一定更改了。就如,对上帝的敬拜,无论敬拜方式、敬拜对象,基督教都是和旧有的犹太教完全不同。教会初期,耶稣基督复活的信息早已传遍犹太。犹太人可以容忍耶稣复活的福音,但他们绝对不能容忍保罗高举耶稣基督超越律法“十诫”。犹太人无法依据律法“十诫”接受耶稣基督是(子)上帝的,并敬拜基督耶稣。在他们的眼里,基督徒一直“拜偶像”,这是犹太人一直拒绝福音最根本的原因。如果,基督教可以不将基督耶稣与上帝同等,许多犹太人很可能乐于接受基督教的道理,基督教中的极端异端-----犹太人弥赛亚教会常常用“教义”擦边球的方式降低耶稣基督的地位,勾引“犹太人”入教。

     我认为,基督耶稣说到 ”律法一点一画不可废去“,不应该指着具体律法条例说的,也不是针对十诫或是道德律说的,他说的应该是律法的”属灵“不废去,也就是两个总纲以及上帝公义而言。这点我以后有空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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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仓里的谷 发表于 2016-5-4 00:12
你从词汇语义上分析,希望找到调和两类经文的解释,虽然从翻译上看有些道理,但这只是折中的取巧做法,没 ...

一点一画原文,就是比规条、仪文文字还小的书写单位,所以不能废去的是全律法,包括那些繁琐过时的规条:都要成全。

词汇语义上原文确实有区别。保罗书信的年代,福音书已经有了,耶路撒冷教会和外邦人教会已经吵过,和解过了。所以保罗的用词选择是有意义的。

不好意思,我回帖太快,你慢慢写,慢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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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5-6 17:22 编辑

继续前面的讨论

律法已经“废去”,无论是律法的条例形式,还是律法执行需要的现实条件,律法都没有存在的基础。 现在的律法主义者并不想维护“律法”, 他们的意图是利用律法道德挟制当今的基督徒。虽然律法主义声称“十诫”没有废去, 可是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完全实行“十诫”。更有愚昧人窥测他们所不知道的,声称实行律法能使人“成圣”,可他们没有一个人敢宣称,自己已经借实行律法的方式“成圣”了。这就好像一群乞丐四处办讲座,高谈阔论如何成为亿万富豪一样令人发笑,若有人相信他们,也必是愚昧人。

将律法分割成不同部分,然后废掉一些,选取一些执行,这种做法也是不可行的。耶稣已经在福音书中指控这种舍掉一部分律法条例的做法,违背上帝公义的完全性,是神不喜悦的。

我从前也曾认为,律法的道德内涵保留, 条例形式废除,但是这个说法本身也是不严谨的。律法中曾规定“娶寡嫂”的条例,这个条例是道德性质的,撒督该人曾依据这一条例质疑“死人复活”。不仅仅是在摩西律法中, 早在雅各在世的时候, 犹大的儿子俄南就是按照这一条例的道德要求娶了寡嫂他玛。那时并没有律法,可是“娶寡嫂”的道德约束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就存在。然而今天,从没有哪个基督教会宣扬保留“娶寡嫂”的道德。若是按照“道德”去理解和继承律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道德”本身也是在不断的改变中。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对道德的理解也是有差异的。一味的遵守律法的“道德观”,最后也只能剩下最核心的几条“道德”律。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遵行律法,是为了在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中找到共同的价值基础,以便人们可以接受他们要宣扬的其它思想。异端安息日会借着强调“十诫”,来贩卖“安息日”的错误,所采用的正是这个套路。

虽然,一部分改革宗认为,律法对于成圣具有“指导”意义。加尔文在要义一书中讲论律法的道德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圣经的统一性,一方面是借着对”十诫“的解释阐述福音的道德观念。可是律法也不能使人”圣化”。新约腓立比书,保罗曾说 “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若是遵行律法能使人“成圣”,那么当保罗悔改信基督的那一刻,既有因信称义,又有遵行律法的义,他就是“成圣”和完全的。然而保罗从来没有象现代的律法主义成圣派所教导的那样,自称成圣完全了。相反,他在书信中说,相比信基督的义,遵行律法的义如同粪土;他又说,自己并没有得着完全,因为他还没有完成基督在他身上所定的旨意,字里行间没有透露出任何关于遵行律法那种“成圣”喜悦。既然保罗都没有说过遵行律法成圣的可能,那么多的自称改革宗的人士讲述“遵行律法成圣”,必定不是出于圣经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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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仓里的谷 于 2016-5-6 19:40 编辑

现在,让我们回来重新审视“律法”,为何基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而实际上律法已经废去。到底律法有没有废去,若是废掉,废掉什么?若没有废去,那律法如何保留?

摩西律法首先针对的是以色列人。摩西律法中强调,如果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就可以在犹太地长久居住,上帝也赐下平安;若是违背,上帝就刑罚他们,直到驱逐出去。以色列人2000年前被流散到世界各地,其原因显然不是遵行律法或是违背律法的缘故。
从耶稣开始,再没有针对犹太人的先知兴起,没有上帝对犹太人的直接启示和警戒,正如旧约先知们做的那样。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就按照律法的行为表现看,远远超过他们祖先的行为,虽然他们和他们祖先一样从心里弃绝神。福音书中,犹太人因着耶稣基督被神暂时弃绝,神以基督缘故驱逐犹太人离开迦南地;今天犹太人得以回归迦南地,并非他们悔改遵行律法,而是为了完成福音的计划。我这样说,对于犹太人,他们的驱逐和回归,和律法没有关系的,律法没有象在旧约时代那样约束犹太人。今天的犹太人,除了守一些礼仪食物的条例,关于献祭的条例其实是没有遵守的。律法核心的部分是与献祭有关,若是这些祭礼没有了, 以色列人又是如何根据律法用祭礼洁净自己呢?他们没有照着律法条例行,却能回归和长居此地,显然不是由于律法的缘故。若是律法对犹太人都没有作用, 怎么可能去约束诸约以外的外邦人呢?

圣经说, 神要用律法审判律法以下的人, 用良心之律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律法若是废掉,那么又如何用律法审判人呢?
耶稣说律法永不废弃,“一点一画”不是针对律法的书写和条例说的。若是针对“十诫”的书写,那第一次承载“十诫”的两块石板,因着以色列人拜偶像,是被摩西摔碎的,“一点一画”都没有保留下来。若是针对条例所说, 我前面已经论述,这些条例已经废除或者更改。保罗说, 律法是神的话,是属灵的,因为神的话不废弃,所以律法不废弃。律法若是依赖书写和条列, 那律法并不属灵;既然说律法属灵,律法必定超乎书写和具体条例之上,方能称之属灵,才能永远长存。
律法是道德在旧约时代的具体表现,道德是律法的“精义”,律法字句是“道德”的承载形式。若是精义“道德”是属灵的,则字句律法属灵;若精义道德不属灵,则字句律法不属灵;若精义道德有了新的具体承载形式,则就旧有的道德承载形式必定废去。

那么,律法的精义道德是什么? 是十诫吗? 显然不是。“十诫”仍然是字句的具体承载形式,并不可靠。那是律法的精义道德是什么? 曾有文士问耶稣基督,律法中最大的一条律例是那条,耶稣回答他说是“爱神和爱人如己”。很奇怪的是, 律法613条律例中,根本没有这两条律例,这几句话是摩西申命记中对以色列人的提醒劝告,告诉他们遵行律法的根本是内心对上帝的渴慕和追求、荣耀神。耶稣没有引用著名的“十诫”,而是用这两句话揭示律法存在与人内心的“精义道德”。 在新约书信中, 无论是强调因信称义的保罗,还是强调行为成全信心的雅各,还是其他使徒,他们在引用律法时,没有引用十诫,也没有引用其他任何具体律法条例,而是引用基督所揭示的话,就是那两句律法的“精义道德”。

若是只有律法才能承载“精义道德”,福音里的基督徒必须回到律法下才能认识“精义道德”,
那么律法之前被神拣选的人又该如何做呢?根据圣经,这个“精义道德”在律法前存在,在律法时代存在,在福音中存在,他就是耶稣基督上帝的话,只有基督可以审判万有。普遍道德(良心)、律法中蕴含的“精义道德”,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既然已经来了,成就救恩,基督徒无须再回到普遍道德(良心)、律法之下,而是要顺服基督的带领、过荣耀神的生活,才是走真正“成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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