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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中,关于律法的废除与否,两种观点都是有经文支持的。
福音书中,耶稣明确“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而在保罗的书信中,却又强调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一切有碍我们的条例都被除掉了。
(1)律法的废除
基督教中最狂热的律法主义极端/异端,虽然口口声称要坚持律法,可是落实到具体条例上,最后仅仅剩下十条诫了,其它有关割礼、祭礼、节期等礼仪统统废除了。这种只遵守“十诫”的律法主义本质上是对律法的亵渎。现在的各种律法主义都是一种阉割版的律法,只有祝福,没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牢笼人罢了。他们要是真敢按照“十诫”执行,他们教会中绝大多数的人会离开。
律法的权威需要维护和巩固,维护和巩固的一种方式是违法必惩,若是违法不究,大家也不会再遵守了,律例变成一纸空文。在摩西律法刚刚颁布的时候,曾发生过一起违背安息日的事件,当时以色列人还在旷野生活,有人在安息日捡柴做饭,从现在看这根本算不得什么罪,那犯罪的人却因违背十诫“安息日”条例被处死。除了律法的刚颁布那段特殊时期,历史上以色列人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安息日”的律法条例,也没有对违背安息日的人进行严惩,顶多是劝诫威吓一番。同样的,也有关于祭礼的例子,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为违背祭礼流程,省略取火种的过程,直接向耶和华献了“凡火”,被神惩罚当场死亡。而以后违背祭礼的祭司不少,可没有几个人是被当时惩罚的。新约教会初期时代,发生过欺骗圣灵和教会的事,亚拿尼亚夫妻二人受使徒责备当场断气,然而后世教会中,比亚拿尼亚夫妻二人更可恶之人,他们的罪行并未得到惩罚。不管是出于怜悯宽容的解释,还是以后报应犯罪之人,诫命条例因为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失去权威,这是现实。
既然律法的权威因为人的软弱变得不可信,那耶稣为何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废去”呢?难道上帝审判罪人的时候,仅仅是用一部阉割的“十条诫”来审判吗? 或者我们认为旧约的613条律例足以覆盖堕落以后人类所有的恶行? 恐怕,那些律法主义们也不会那么的肯定了。
律法的不废去,指着审判而言,律法是定罪刑罚的依据,审判时没有怜悯可言。
(2)律法的成全。
任何打着基督教旗号的教会都承认“基督成全了律法”。许多人一面声称和前夫断绝一切往来,一面又在网络上和前夫暧昧不清。据她们说,和前夫搞暧昧,才能让现在的婚姻保鲜。律法主义干的就是这种脚踩两条船的事,遵行律法能叫基督徒“成圣”。难道基督徒敢杀人么,敢奸淫吗, 敢偷盗吗? 什嘛律法主义,就逻辑而言,律法主义和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阿民念主义是同一家的。基督徒永远得救了,就可以杀人放火,也永远得救吗?从这个逻辑本质看,律法主义和阿民念主义是同等的。正如现实中,律法主义者们内心是不会接受“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基督徒的成圣和律法无关!如果律法能叫人成圣,还要耶稣基督上十字架干嘛? 现实中,就是有好些所谓的”基督妇“,一面承认基督是自己的丈夫,一面又和律法先生“搞暧昧”。古代,家庭外面的大事,妇人一般是不出面的,都是丈夫出来解决,除非是死了丈夫的寡妇。既然基督成全了律法,说明基督徒成全律法的方式不是靠自己去行,而是依靠基督的恩典“成全”律法。人的行为都是不完全的,哪怕这个人信了基督,他的行为思想也是不完全的的,然而基督的恩典是完全的,他的完全遮盖人的一切的不完全。你不完全,你在基督里也是完全的;你想成为完全人,也是你想成为在基督里的完全人,始终是你和基督直接关系的完全,不是变成你和律法的直接关系。就律法而言, 基督徒都在基督里,和基督一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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