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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事一方面全然(百分之百)是由神促成的,而另一方面又全然(百分之百)是由受造界导致的。
这是个前提。你如果不愿意把神的那方面的100%叫做primary cause,受造界的这方面的100%叫做secondary cause,也可以。你自己定义一套名词,大家能接受即可。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定义神+人=100%,primary cause+secondary cause=100%,按照这个定义本身就是和前提不符。
神在所有的事件上都行使天命性的掌控;而人具有作出于意志之抉择(willing choices)的能力
这就是我回答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时所说的:从神的角度看神掌控一切;从人的角度看,人的“自由意志”选择了悔改认信,心思意念转向神等等。
从人的角度看的人的“自由意志”,就是系统神学上讲的,人具有作出于意志之抉择(willing choices)的能力。否认人具有作出于意志之抉择(willing choices)的能力,就真的属于机械宿命论了。
如真的能想通人的得救是神的预定,但同时是人的“自由意志”选择了悔改认信,心思意念转向神,其它事情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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