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9-1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我听了唐崇荣的一个比喻,才想明白这件事。
某天A和B驾车出去玩,发生了交通事故,两人都被抛出车外,其中A摔在马路上,B摔在旁边的草丛里。过路人发现了躺在马路中央的A,立刻叫来救护车把他送去抢救,而B因为在草丛里没被人发现,所以没机会被送去抢救。后来A经过紧急治疗,捡回了性命。而B却死了。请问,A没死,是因为有救护车救他,对吗?对的。但B死了,是因为没有救护车救他,对吗?不对。警察的死亡报告上绝对不会写“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死亡。死因:没有救护车救他。” 而一定会写“死因:交通事故,失血过多而死”。
这个比喻我也听过,当时也是觉得很有道理。可是后来自已思考下,是不是可以有另外的比喻呢?
1,比如: A,和B 都现车祸了,他们是不是都有接受过路人叫来救护车(救恩)抢救的机会? 唐崇荣牧师只是假设只是A有这个机会(救恩),B是没有这个抢救(救恩)的机会。 阿民念是说A和B都有被救护车抢救的机会。唐牧师假设这个比喻 ,一开始已经把加尔文的预定观念放里面了。
2,如果是A和B都有被抢救(救恩)的机会,是他们都昏迷了不能对施救者(基督福音)作出接不接受抢救(救恩)的回应吗?还是都没昏迷,还有意识对施救者作出接不接受他的抢救施(救恩)的决定呢?这里唐牧师没说明。加尔文的意思是未被预定已经不能对抢救者(基督福音)作出接受抢救(救恩)的能力的,被预定的人才能接受(救恩)。阿民念的说法是A和B都有作出接受还是不接受的决定权。
3, 当然,没被抢救人的死因根本原因肯定是因为:交通事故,失血过多而死” (就是因为他的罪而下地狱的)。 就算人能信基督,肯定是圣灵的工作,他才能信的,只不过阿民念并不否认人有接受还是不接受的决定权,圣经不是也有写人也是可以拒绝或消灭圣灵的感动的吗?人有选择可以接受或者拒绝接受救恩的能力,加尔文认为这是人抢夺了上帝的荣耀,把救恩的功归于自已。我觉得这并不代表人就抢夺了神的功劳,因为:神赐救恩在先,没有神赐救恩,人连接受救恩的机会都没有,所以,就是人能运用自已的自由意志接受救恩,人也没有什么值得自夸的。 另外,人有能力接受福音,人有自由意志,这些能力都是神给的,所有一切的根本是神,所以人是没有任何值得自夸的地方。一切的荣耀都是归给神!
4,所以我觉得问题焦点可能是,对接受还是不接受救恩这个事情上到最后可以不可以人自由意志的来决定?人犯罪了不能去寻求神,归向神,这个我认可!现在是圣灵来了,圣灵感动,引导人的心,人是不是有接受或者拒绝圣灵的感动和引导的自由意志?人接受圣灵的带领,认罪悔改,信靠基督,神的救恩和圣灵引导在先,他自由意志接受在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