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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井中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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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遠志明對柴玲性侵案鑒察我們的光感和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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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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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洋洋の灰太狼 发表于 2015-3-7 18:47
我猜测约拿之所以起劲地为远志明辩护,主要原因无非自己与远志明同是“牧师”。

我既不认识远志明,也不认识柴玲,我没有理由偏向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

对于远志明的神学思想,我向来都是持批判态度,这一点论坛里的远粉们最清楚的。

然而,我喜不喜欢他,与要不要合理公正地处理他的问题,并无必然的关联。不能因为“我不喜欢他”这个主观情绪,就失去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态度。

既然柴玲是向“教会”申诉,牧师们也是打着“教会”的旗号进行的调查以及做出的裁决,那么这个调查和裁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必须符合公平与公义。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不管是法院还是教会,要证明某个人是“罪犯”,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地位,审判者都需要按理审判,按所行的定罪。

一个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的将是更多的人(例如南京的“彭宇案”),如果“教会”的审判是不公义的,那么最后一道防线也失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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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7 20:20
你在“你的教会”中“断案”,是否也采用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若不是,那你就对神更加不信(岂止不信, ...

你们教会的牧师判处理教会内部纠纷使用的是测谎仪么?麻烦你告诉我,哪个教会是使用测谎仪来处理教会内部的纠纷的?不妨让我开开眼界。
如果测谎仪值得教会信任并使用,那么咒诅水岂不比测谎仪更加值得信任?毕竟测谎仪并无圣经根据,而咒诅水比测谎仪更有圣经的根据和圣经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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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7 19:49
知道主在此条律法中为何规定要用“献祭的大麦伊法十分之一”吗?

因为主早就知道,到末世必有“好讥诮 ...

上帝喜欢吃大麦么?下面经文你没念过么?“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

如果教会的公平与公义是依靠测谎仪来维持,那么还不如使用咒诅水更符合圣经。


希伯来书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对于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又无证据可以证明谁对谁错的事情,为什么非要立刻看到自己满意的结果才罢休呢?人为何不肯承认自己的有限,把主权交给上帝,由上帝来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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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felatife 发表于 2015-3-7 19:49
知道主在此条律法中为何规定要用“献祭的大麦伊法十分之一”吗?

因为主早就知道,到末世必有“好讥诮 ...

根据在那里,麻烦你贴出来让我也知道一下。

但别扯什么异端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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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 发表于 2015-3-7 22:07
我既不认识远志明,也不认识柴玲,我没有理由偏向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

对于远志明的神学思想,我向来 ...

我偏向柴玲。
我认为你有理由(成年人都知道神学思想和认不认识都不能构成偏向的理由)偏向远志民。
你与远志民同是”牧师“就是我认为你偏向远志民的主要理由。这是我从自己所观察到的你的发言记录所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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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认识到自己是未成年人是有些人一辈子的功课(将来完成时或者将来完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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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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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deht 发表于 2015-3-7 23:20
正确认识到自己是未成年人是有些人一辈子的功课(将来完成时或者将来完不成时)。

对于你这样忍不住经常当众随地自high的,我也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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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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