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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井中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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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東教授:遠志明性侵話題與基督徒倫理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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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想猫的人 于 2015-2-28 23:32 编辑

3,4若属实,在约拿你看来远还算有好名声吗?圣经的标准你还当回事吗?
4中的证词是个整体,你仅仅解释拥抱是美国人的礼节是避重就轻。
我提醒你之后你解释了“越抱越紧”只是主观感受。但你为何不解释一下远还说“我感到很孤独”
我把原文贴一下,约拿你解释给大家吧:
到了他房间之后我马上告辞,但是他说他明天就要走了,让我晚上留下来陪他睡觉,还说他不会把我怎么样。我坚持要走,他说那好吧,但是走之前要我给他一个拥抱。然后他就抱了上来,刚开始还正常,但是越抱越紧,而且还再次提出让我留下来,他一个人很孤独之类的。抱着我的时候我一直低着头,他就让我把头抬起来,我一直不敢因为感觉一抬起来他就要亲吻我。拥抱持续了两三分钟之久,最后我推开他离开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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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当然要讲证据,但是若有3,4的指控,且拒绝回应的话,教会就不能听之任之了。
远若回应,此事连公开都没有必要,等有了结论再说。
新教本就分散,对名牧也只能公开调查结果,各自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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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州傳播協會:遠志明2015年不再外出講道
  
  

  據《神州傳播協會》網頁上的遠志明“講道行程”公告:
  
  “2015年為遠志明牧師的安息年,沒有外出講道,也謝絕新的邀請。請諒解並代禱。以馬內利!”
    

  
網址
  
  2015-02-28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美國《今日基督教》報導遠志明涉嫌強暴柴玲事件
  
  

  《Christianity  Today》2月27日在該報頭條位置發表了題為《著名華人基督徒指控另一名基督徒強暴》(Prominent Chinese Christian  Convert Accuses Another of Rape)的文章,就柴玲指控遠志明強暴事件做了比較詳細的報導。該報記者採訪了當事人柴玲,但說遠志明和他所屬的《神州傳播協會》對記者的採訪要求不予回應。該報導也採訪了柴玲所在教會的一名長者,他說:結束這件事的方式應該是遠志明牧師去做測謊。如果他通過了,就回到‘他說的/她說的’那個原點。如果他測謊失敗了,他就應該認罪悔改。”據悉這是英文媒體首次報導“遠志明涉嫌強暴柴玲事件”。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5/february-web-only/convert-chai-ling-accuses-yuan-zhiming-rape-china-soul-aga.html
  
  2015-02-28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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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5-2-28 22:37
没有证据告是指的法律层面,远确实没有触犯法律,就算通奸了也没有触犯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教会对此事就无所 ...

所以说你没做过管理嘛,你老是嘴犟。

请问: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远在“追求异性”?你手里有远的求爱信了么?就算你是审判官,远就坐在你面前受审,你都不好意思质问他“你为什么追求异性?”

现实是很残酷的,有证据就是有证据,没证据就是没证据,不是你心里怎么认为就可以成为事实。十八个牧师的调查报告里都没得出结论说远在“追求异性”,你又是如何得出结论的?

你现在的问题就是有心理落差,老是抓着“名牧师”这一点不放,以为你受到了双重待遇,觉得很委屈。其实你不必心怀不平,人世间只有相对的公平,没法有绝对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在上帝那里。远的事件只是一个案例,暴露出了教会存在的问题,引发教会管理者的思考和反省:

1、一个没有固定牧养教会的人,到底能不能按立成为牧师?牧师没有羊,你牧养谁啊?在基督教两千年历史里,被按立者必须牧会,不牧会不可以自称牧师。按立之后牧师必须牧养教会,或施行牧养职责。当代很多布道家都被按立过,但如果他们不牧养,就不可以称为牧师。那远是怎么被按立的?从网上查到的资料来看,是远自己联系的牧者,2009年10月25日借了别人的教会按立的。根据远的按牧典礼中王永信牧师在劝勉的环节中的说明——按牧典礼的两个月前,王牧师接到远的电话,表示心中有感动并且很愿意接受呼召来被按牧。然后,王牧师亲自安排远志明接受按牧,找了几位湾区的牧者们,他们立刻同意了,最后亦一致确认了为他按立牧职。但是远按立之后从来没有牧养过教会,却一直自称牧师,谁开这种先例的?再者,如果远的指控属实,又由谁来撤销他牧师的职分?

2、在远的神学中,没有教会也行,只要有基督就好,这也是今天好多无固定教会“网络基督徒”的想法。关于远的新浪认证“加州湾区华人教会牧师”已经被很多基督徒找了多年了都没找到他在哪个教会。他后来又自称“在柏城华人教会,离旧金山一个多小时”。但有人已与柏城教会的传道人联系证实远根本不在那。像远这样无宗派、无教会的“自由传道人”,本身就缺乏监管。没有监管,很容易出问题。现在他犯了事,连一个能够劝诫他站出来回应的教会都没有,更别提惩戒。到底远的事情归谁管?华人基督徒常常吹牛说传福音的棒子已经交在我们华人教会手中,上帝命定我们华人教会把福音传回耶路撒冷,从而最终迎接耶稣基督的再来。现在被打脸了,偌大个北美华人教会,竟然都拿一个远没辙。远不属于任何一个教会,倘若远的指控属实,要怎么把他赶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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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想猫的人 于 2015-3-1 00:02 编辑

都提出陪睡觉了,拥抱几分钟了,还说自己孤独,这些在你眼里居然连“追求异性”都不算。我用词已经算客气了。
我有什么委屈呢?我没理解。
你说证词是假的我可以理解,但我们是假设证词为真才讨论的。
我确实没做过管理,在教会在公司都没有,我是投资者(感谢主给我这方面的才能),所以我不怎么需要与人合作。我是学者型的。时间确实很多,因为不用工作。
但是非我是能分清的。若3,4为真,远的问题相当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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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牛:非基督徒對遠志明與柴玲之間“強暴糾紛”的看法!

本帖最后由 井中蛙 于 2015-3-1 00:12 编辑

     作者:解牛

     柴玲遠志明的糾紛公諸大眾以來,看了很多評論,感覺沒幾篇中肯的。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數華人思維能力的欠缺。

    我的一個小群裡,有“右派”朋友首先質疑這是中國政府打壓基督教的最新舉措,進而質疑柴玲被中國政府收買充當打手了。這陰謀論的水准,跟神經兮兮的左派沒相差多少。

    另有熱忱的基督教徒,竭力質疑柴玲撒謊,罵柴墮胎四次道德敗壞,吵到最后就成了:柴玲這種墮落的女人,被強姦也不能怪別人。乖乖,這不就是李天一律師的邏輯嗎?把李天一的受害人說成是妓女,然后辯護說強姦妓女算不得什麼。

    我為什麼稱這事件是柴玲遠志明“糾紛”,而不是柴玲遠志明“案件”呢?因為這不是司法案件了。事件過了司法追溯期了,柴玲沒有去警察局報案,沒有打算將遠志明繩之以法。所以,用司法的標準來評判這件事沒有意義。

    柴玲所訴求的,從好的方面講:1)為教會清理門戶,揭穿偽善的牧師;2)警醒其他女性,小心遠這匹“披著牧羊袍”的狼。從壞的說去,就是是要遠身敗名裂。不管怎麼說,只要柴玲的故事沒有太多添油加醋,她的訴求都有正當性。不管任何人怎麼揣度她的動機,只要她沒誣控,動機是另一碼事。

    這種事情,當時沒有第三人在場。沒有第三人在場的事情,是否一定都會變成“她說…他說…”的羅生門?恐怕未必。柴想了一個辦法,她做了測謊試驗,用測謊試驗來證明她的故事的真實性。測謊試驗沒有百分百準確,但也有相當可靠度,否則不會成為司法取證的手段。而遠志明就不敢接受測謊試驗。這遠的可信度就差了一大截。

    即使沒有測謊,以我聽故事的人來判斷,我也傾向柴的可信度。首先,柴的故事本身,細節具體,不是一個粗糙的故事,也沒有破綻百出自相矛盾之處;更重要的是,柴的故事,符合人性,而遠的故事,不符合人性。

    為什麼這麼說呢?柴和遠都承認發生了性關系。依照遠的說法,當時是兩情相悅;既然是兩情相悅,一夜情,那麼之后即使恩斷義絕,也沒有仇恨的必要。仇恨總要有個因子,是柴要求小三上位不成?是柴向遠借錢被拒? …… 遠的故事沒有解釋柴對他的仇恨來源,不符合人性的規律,所以遠的故事可信度很低。

    而依照柴的故事,一切都是順理成章。因為柴是被強姦,所以柴仇恨遠。因為遠作為牧師,在此事上依舊撒謊不道歉,所以柴一定要捅出來。因為3%的男人干了90%的強姦案,因為每個強姦犯往往都犯了不止一次強姦案,因為這個強姦犯至今隱瞞罪行,所以受害人要公諸于眾才能有效杜絕其再犯。為什麼過了這麼多年才說?因為她現在是基督徒了,信仰給了她這勇氣。

    有人說,柴這麼干不是影響自己聲譽、影響夫妻感情?呵呵,這只是文明程度相當欠缺的一些中國人的想法。在這件事上,柴是受害人,不是加害人。人家老公十分支持她的義舉。寫到這裡,想想柴玲離婚嫁個美國人真對了,否則一定被華人老公給氣死。反正,經由這事,我對柴刮目相看。雖然我不信教,但我鄙視虛虛偽偽的教徒,鄙視馬馬虎虎的信仰。看起來柴玲是信得比較認真執著的,可能受她老公的影響。
    如果遠牧師要人相信他的故事,如今很難。因為他沒辦法解釋柴玲對他的仇恨。說柴玲是敲詐勒索?呵呵,柴老板如今比遠牧師富有得多。柴是出名狂?當年的“民主女神”早就名揚天下了。再剩下的解釋,只好說柴是“神經病”了。這個實在不好隨便說,如果柴老板轉身再抖出一張精神鑒定正常的報告來,怎麼辦?

    遠牧師當然可以繼續現在的不理不應的策略。問題是遠干啥的不好,要干牧師呢?沒有人格的號召力,誰聽牧師的講道?你可以不理不應,但人家對你就不信。有基督徒說這是過去的過犯,如今舊事已過,悔改重生了。可是,遠牧師當基督徒20多年了,為什麼以前不為這事悔改呢?20多年裡他聲情並茂勸人悔改是怎麼回事?自己不悔改還勸人悔改?

    遠牧師現在出來沉重悔改?恐怕晚了。現在公開悔改,即使虔誠真心,別人怎麼相信? “遠被逼沒法子了,才不得不厚著臉皮悔改過關,反正又不用服刑”。假如現在還在司法追溯期內,這事反而好辦一點。遠主動到警局自首,受一兩年的刑期,顯示真心悔改。以后以自己的沉痛教訓做反面教材,繼續傳福音,還勉強可能。麻煩呀麻煩,現在監獄不收他了。

    所以,遠這個牧師,這輩子恐怕都被廢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就此也勸勸基督徒朋友,維護遠要講道理。上帝不缺人才,他要興起誰就興起誰,不要以為沒了遠, 福音就傳不了了。如果現在柴和遠都講道,有朋友非要拉我去的話,我寧可聽柴玲的。

     许多人談論此事都沒有從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也根本不理解受害者的心理。他們不知道受害者很多情況下對迫害者都不是仇恨的問題,而是被恐懼壓倒了一切。许多拿女方是否貞潔來作話題,諸不知強暴根本不僅僅是甚至主要不是一個淫亂罪,而是仇恨和凶殺罪。女方貞潔與否,從法律上看是一個不相關的法庭不討論的問題,而在仇恨和凶殺罪的層面上說,也是一個不相關的變量。男人不是由于性欲去強姦,而是由于惡意去強姦。

     中國人的文化基因裡正義感並不特別強。中國人不習慣去理解受害者的心理,也不覺得有這種必要,也不懂什麼是精神創傷。中國人卻往往無意中傾向于把自己代入害人者的位置,然后再以道德高標(在教會裡則是屬靈)面目行和稀泥之實,甚至是為害人者開脫之實。這套東西在洋人那裡不大吃得開,但在中國人圈子裡,特別吃得開。可以稱為“以屬靈面目出現的犬儒主義”。

January 24, 2015
20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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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5-2-28 22:48
3,4若属实,在约拿你看来远还算有好名声吗?圣经的标准你还当回事吗?
4中的证词是个整体,你仅仅解释拥 ...

哎哟,我真是服了你了,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做“证据”啊?有空去看仓谷的帖子。

如果诉讼案仅仅凭着当事人的陈述就可以定案,那每一个人都可以做法官了。文革的时候就是这样,只要有人检举告发,就可以把人打死,不需要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证据必须充分确实,即不仅每个证据是确实的,而且在数量上要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而能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在侦查、审理中,如果最后仍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就应以无罪论处。

为什么远的案子引发这么多争议,因为这个案子将会成为一个范例,为将来教会的管理提供参考,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国家,要惩戒一个无宗派无教会的牧师,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罪名和证据,以及经过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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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井中蛙 发表于 2015-3-1 00:09
作者:解牛
     柴玲遠志明的糾紛公諸大眾以來,看了很多評論,感覺沒幾篇中肯的。由此可以看出大 ...
因為3%的男人干了90%的強姦案,因為每個強姦犯往往都犯了不止一次強姦案
原来这个世界超过一亿(3%)男人干过强奸案,也有超过两亿(>6%)女人被强奸过。

本来一直以为强奸是重罪,想干的人多,真干的人少。原来是这么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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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猫的人 发表于 2015-2-28 23:56
都提出陪睡觉了,拥抱几分钟了,还说自己孤独,这些在你眼里居然连“追求异性”都不算。我用词已经算客气了 ...
我是投资者(感谢主给我这方面的才能),所以我不怎么需要与人合作。我是学者型的。时间确实很多,因为不用工作。
学者同志你好。

再见,我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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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充分也是有限度的,所以有陪审团制度,最终还是要人来判断的。绝对的客观是不存在的。对证据的超告要求很容易让罪犯逍遥法外,这个要有个平衡的。这和拍电影不同。
就远的事说,调查团拿出这些已经尽力了。也不能把远怎么样,提醒一下大家就达到目的了。远若有回应,最终还是人主观的判断,多些参考而已。
所以我提出你认为的充分的证据是什么呢?请你举例说明一下。看看我能否同样认为这些还不够充分。如:
就算有求爱信又如何?我可以解释电邮密码被破解了,有人陷害。
对证据的过度要求是不现实的,网上的这类言论我大不以为然(不是这件事)。刑事案件当然需要证据,但主观判断也是少不了的。不可能象电影把做案过程拍下来。需要在一组证据下进行主观判断。所以认罪的可轻判些,一味抵赖的重判些(一旦认定有罪)。
李天一的案子证据就真的充分吗?也是有主观判断成份的。
过度强调证据的话,罪犯只要咬死不说,律师百般狡辩,就都无罪了。真相只有神知道,人只能尽力接近。
我以为调查团尽力了,远放弃申诉对自己其实是不利的,这本就不是法庭办案,你不回复,我当然偏于相信调查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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