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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deht 于 2014-12-10 22:26 编辑
魔鬼从起初就是说谎的,到如今牠还是说谎的。
B8.2 神不做恶事也不用承担罪责
神绝不做恶事,也绝不用承担罪责。与前面所引用过的使徒行传二:23和四:27-28的经文相似,耶稣也曾将神预定他被钉十字架,和神对执行此事者的道德性责备,关连在一起:「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二十二:22﹔另参太二十六:24﹔可十四:21)耶稣曾一般性地说到世上的邪恶:「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太十八:7)
雅各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警告我们不要以自己所行的恶而怪罪神:「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14)这一节经文并没有说神从来不促使恶发生,而是肯定地说,我们切不可认为,神作为中介来试探我们,或他要为试探负责任。我们切不可责怪神试探我们,也不要以为他会同意我们屈从试探。我们理当要抵挡恶,并且总要把罪责放在自己或试探我们的人身上,但我们千万不可责怪神。即使是像以赛亚书四十五:7那样的经节,说到神「创造灾祸」(吕振中译本﹔和合本译作「降灾祸」),也不是指神自己行恶,而是指神命定邪恶透过他的受造者所作出于意志的抉择而发生。
这些经节表达得很清楚,出于人类、天使和鬼魔的「第二因」是真实的,也就是说,人类确实会促使邪恶的发生,而且要为之负责任。虽然神命定恶事会发生(不论是一般性的,还是特殊性的),但是神自己并没有真的行恶,他乃是透过「第二因」而促使恶事发生,但这并没有损毁他的圣洁,或使得他应被责备。加尔文在其所着的《基督教要义》中说的很有智慧:
「小偷、杀人犯和其它的行恶者,都是神的天命所使用的工具,神使用这些工具来执行他所决定了的审判。但是我不认为他们能因此而为自己的恶行找到任何借口。为什么呢?他们能陷神于他们自己所陷的罪恶里吗?他们能用他的公义来掩盖他们自己的败坏吗?两者都不能。」
加尔文在这段文字之后给第一卷第十八章加上一个标题:「神能借着使用不敬虔者的作为,也借着折服他们的心思,来执行他的审判,以至于他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纯洁,不受到任何玷污。」
我们要留心,如果我们不是这样说 -- 神使用恶以达成他的目的,但他绝不行恶,也不为此承担罪责 -- 任何其它的说法都不会是我们该接受的。首先,假如我们说神自己会行恶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下结论说,他不是一位良善而公义的神﹔那么他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神了。其次,假如我们认为神不会使用恶来达成他的目的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在宇宙中含有神所不顾意有的、且不在他掌控之下的恶﹔」神可能达成不了他的目的。这样的想法会使我们非常难于肯定地说,神能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假使恶能在神不想要它存在、也不想要它进入世上的事实下,还能进入这个世界的话,那么我们还有什么保证能说,世上不会有愈来愈多神不要、不想的恶呢?我们还有什么保证能说,神能用它来达成他的目的,或甚至说他能够胜过它呢?这些肯定都不是我们想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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