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楼主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我支持你的观点,也为你勇敢而积极的思考感到安慰!
请注意十条诫命的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作假见证”和“陷害人”是要同时成立的,就是说不可以害人之心(邪恶之心)去作假见证,而让楼主困惑的所谓“善意的谎言”不在此列。其实就像楼主弟兄所言,既然是“善意的谎言”就不存在“谎言”的意思。因为“谎言”这个词在人们的普遍定义中,就是属邪恶和不善的范畴。所以如果所言的确是善意的,哪怕它不符合真实情况,也不应该被当作“谎言”去看待。就是说这话的人并没有在做坏事。但请记住,不是说既然可以说出自善意的不符合真相的言语,就可以无所顾忌的。因为神是忌邪的神,他是完全公义的,所以他是自由的,因为无论他怎么行事,都在公正之中。同样如果你能确定自己真正地行在公义之中,你也是可以完全自由地发挥的。但在这一点上,恐怕无论谁都不敢给自己打保票的。
生活中一些显而易见的事情,是完全可以按照楼主设想的那样行事的,姑且称做善意的隐瞒。比如两军对阵,难道还要把我方的情况全部如实地通告给前来刺探的仇敌吗?这不是犯傻吗?而如果说“我知道,但我就是不告诉你”,恕我直言,你和严守律法的人一样苦待自己,拘泥不知变通,而且肯定会让自己吃很多很多不必要的苦头的。
楼主,我再重申一次,我的意思绝不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善意隐瞒这隐瞒那,因为如果善意是可以滥用的,那就不是善意的本来面目了。我的意思是,在公正的前提下,也就是说你做的不是邪恶的、不善的事情,那你就可以去说去做你想做的任何事情(请千万正确理解这句话)。但是何为真正的公正呢?必须要在圣灵的带领下去学习才能逐渐知晓。
我支持楼主继续勇敢地思考和追求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