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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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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P信仰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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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救恩司法的和代替的性质

确认和否认(主题七)



I.我们确认基督教福音是跟历史人物耶稣基督的拯救工作不可分的一个信息,祂是全然的神和全然的人,祂那代替性的死在十字架为信徒取得了称义,免受上帝对罪和罪人的法理性定罪。

我们否认基督教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思想、道德教育系统、或社会运动。

    1.  路 2:1-7;  罗 5:18-19;  林前 15:1-8;  来 13;12
    2.  约 1:1-3; 20:27-28;  提前 3:16;  多2:13;  彼后 1:1
    3.  太 26:45; 28:9, 17;  路 1:35;  约 6:53; 14:7-11;  提前 2:5
    4.  太 1:1, 21;  路 21:39;  罗 3:21-26;  林前 6:11;  林后 5:21;  西 1:13, 14, 22;  来
        9:26, 28; 10:10; 彼前 3:18



II.我们确认圣经提到救恩是脱离罪的罪辜和权力的救恩,以及罪的衡量 rod 是上帝圣洁不变的品格,经由受造的次序和人的内心显露出来,而在口语上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

我们否认罪是由神圣变化不定的感觉来定义,仅是在文化标准中的一项失败,或是在人的态度或计划上的一种失败,就像自尊、积极的观点、对别人肯定,等等。

1.       太 1:21;  罗 3:21-26;  林前 6:11;  林后 5:21;西 1:22;  来 9:26, 28; 10:10;
彼前 3:18
    2.  利 11:44-45; 20:7;  珥 3:17; 彼前 1:14-17;  约壹 3:5-6
    3.  诗 19:1-4;  罗 1:18-21; 2:1, 14-16; 徒 14:17; 17:28-31
    4.  出 20:1-17;  申 6:1-7;  赛 1;10; 何 1;1;  摩 7:16;  约 5:39;  提后 3;16; hrok
        22:18-19; 等等。



III.我们确认罪是对上帝的公义的一种冒犯,全然配得上帝的忿怒,上帝把公平的报应和无法逃脱的定死罪加在罪人身上,或者加在一个无辜的代替者身上,这位代替者取代人的位子以满足上帝的正义。

我们否认加在罪人身上那神圣、忿怒的、和公平的死刑判决可以不用把一位圣洁公义上帝所宣布的刑法加诸在人身上,就可以随祂任意处置而减轻或置之一旁。

    1.  结 18:4;  林前 6:9-10;  来 10:26-31;  启 20:10-15; 21:8; 22:15
    2.  利 1:4; 3:2;  太 1:21;  罗 3:21-26;  林前 6:11;  林后 5:21;  西 1:20-22;  来 9:26,
        28; 10:10; 彼前 3:18
    3.  诗 49:7-9; 赛 40:27;  结 18:4;  来 10:26-31




IV.我们确认耶稣基督借着祂的死献上了一个代替性救赎,因着在十字架上完全背负了他们罪的处罚,义的为不义的作为牺牲而死,为他们的缘故被咒诅,将祂的百姓从上帝对他们罪的法理上的定罪中救出来。

我们否认基督的死仅仅是对罪的丑陋和苦难一种功利式公开的榜样,上帝有意藉此来吓阻其它人过不道德的生活,而不是在性质上有报复的意思。

     1. 太 1:21;  罗 3:21-26;  林前 6:11;  林后 5:21;  西 1:20-21;  来 9:26, 28; 10:10;
        彼前 3:18


V.我们确认基督复和的工作移除了上帝对相信基督的罪人之敌意和疏离,借着付上先前定规加在他们在上帝面前客观的法律的罪辜上的处罚。

我们否认基督拯救的工作仅仅是一种中介的举动或一种善意的有力的举动,意图要恢复上帝与人之间的沟通,原本是互不信任的两造。

     1. 赛 53:4-6;  可 16:16;  约 3:18; 5:24;  林前 15:3;  弗 1:7; 3:13-22; 3:12;  西
        2:13-14; 来 9:28; 彼前 2:24-25



VI.我们确认称义是一种法理上的交易,在此上帝在考虑基督为罪所作的自我牺牲,不但免除或赦免罪人,也将基督积极的义归入罪人的法律帐上,这个义是外来的,却又是 constitutive ,于是充作上帝宣告信徒一种义的地位的宣判的真理的基础。

我们否认赎罪仅仅是一种用上帝的爱引起人感情的例子,意图在信徒心中产生一种主观的道德理影力,并引导他们借着模仿而过着自我牺牲的生活。我们进一步否认在圣经的教训中,上帝对恶人的称义有一种因果关系在内,它在信徒的亚当性质中用基督实际的义作为一种成圣的恩典取代、提升、或注入,以及它在任何方面是一种基于信徒内在品格的神圣评估。

     1. 罗 2:21-24; 4:1-8; 5:19; 7:18-25; 8:1-4; 10:3-10;  林前 1:30-31;  林后 5:21



VII.我们确认代替性赎罪和法理性称义的法律上关切对于上帝恩惠救恩的丰富和全面性工作是不可或缺的,这救恩延伸超过罪的罪辜到罪的权势、污染、以及结果。

我们否认上帝拯救罪人的工作严格限制在代替性赎罪和法理性称义的法律上关切。我们否认任何宣称上帝拯救工作在人重生和成圣中,未能也包含破除罪的权势,扭曲罪的后果,和 subdue 受造物。以及在信徒的最终得荣耀,和世界的再创造。


1.  太 1:21;  徒 13:38-39;  罗 6:12-18;  西 1:20-23;  启 1:5
2.  林前 1:2, 30; 6:11;  弗 2:1-10; 5:26;  西 3:5;   多3:3-8;  彼前 1:22-23
3.  创 1:28;  罗 8:19-22;  来 2:6-9
4.  罗 8:17, 30;  弗 1:18; 3:6;  西 3:24; 帖后2:14;     多3:7;  来 9:15;  彼前 1:3-5;  彼后 3:13;  启 21:7
5.  彼后 3:13;  启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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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三位一体

确认和否认(主题八)

 



Preamble

历史性的教义三位一体和上帝的属性形成了基督教必要的基石,是许多别的教义和基督教神学基本真理的立足点。它们也提供了基本的哲学性问题,像 「一与多」和「看得见的世界和看不见的世界之间的联结」。教会经过几百年的仔细探讨, 才从圣经澄清了上帝的准确图画,我们感激他们为后代的人作出的贡献。这个三位一体和上帝属性的教义有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都一直为各国中基督的身体所相信,仍然被认为是敬拜独一真神所必需的。

宗教不信派的人拒绝圣经作为他们真理的来源,早已放弃相信三位一体或基督的神性,但在十九世纪之内,许多信仰圣经的人和许多保守的教派采取了从第三个世纪起的”modalism 异端的一种现代版本,现在错误地相信上帝不是三个不同位格的三一真神,而是一种神圣的位格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模式彰显祂自己,有如一个演员扮演三种不同的角色一般。这个异端已经渗透许多福音派圈子中,并且是需要加以面对、揭穿和厘清的一种致命的、不合圣经的癌。因着这个在福音派中的混淆,我们把三位一体包括在这个教会会议运动所必须加以处理的课题之一,我们向众教会推荐这个三位一体,以帮助她持守在教会二千年来所坚持的历 史和合乎圣经的地位,并提供她神学的澄清以帮助她纠正她走偏的孩子。

这种混淆和缺乏神学上的澄清充斥在今天的福音派圈子之内,有一票牧师和基督徒领袖相信’modalism”的异端,却一直以为他们真正相信的是三位一体。还有许多人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神学兴趣或知识,连去关心任何人对三位一体所信的。因而我们提出这一个问题作为一个简单的检定,让牧师和教会会友能够说出某个牧师或他们平信徒友人确确实实是异端,需要被规劝并重新训练。正确的答案是「是」,所以一个「否」的答案或一个「我不知道」的答案是一个信号,那人是一个 modalist 的异端。

问题:「独一真神,圣经的上帝是不是以三个位格的三一真神存在,在其中所有三个位格都是全然的神,具备上帝所有的属性,但圣父不是圣子或圣灵,圣子不是圣父或圣灵,圣灵既不是圣父也不是圣子?」一位真正合乎圣经和历史的三位一体论者会很热切地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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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和否认

I.历史文件论上帝和基督的神性


我们确认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永恒、没有身体、…具有无限的能力、智慧、和良善;万物的创造者和维护者,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在这 Godhead 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具同一质素、能力和永恒性:父、子、和圣灵。(39 信条,主后 1571 年)

我们进一步确认只有一位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所有世界以前为父所生,上帝的上帝,光的光,真上帝的真上帝,生而非造的,与父是同质,万物是借着祂造的。(尼西亚信经,主后325 年)

     创 1:1; 17:1; 18:14;  出 3:14; 34:6-7; 申 6:4;  诗 65:6-8;  诗 145:3;  赛 40:12-18, 21-26; 耶 10:10; 32:27;  太 19:26;  约 4:4; 罗 13:33;  弗 3:20;  启 4:8-11

我们否认除了圣经这位又真又活的上帝之外还有任何神存在。

     太 8:26-27; 13:27; 14:19;  约 1:1, 18; 2:1-11; 4:11; 8:58; 20:28;  罗 9:5; 多2:13; 来 1:8;  彼后 1:1;  启 1:8; 22:13



II.定义三位一体并揭发 modalism 和亚流主义



我们确认这一位真上帝存在于三个位格的三位一体,而不是三个分开的神,以及我们在三位一体中敬拜这一位上帝,三位一体是合一的;不把位格混乱,不把质素分别。(最后二句来自亚他那条信经,第四世纪。)我们进一步确认父、子、 圣灵是在 the Godhead 之内不同的位格,因此父不是子或灵,子不是父或灵,圣灵既不是父也不是子,全部三位是全然的上帝,并具备上帝属性的全部,在各样神圣的完美上都相等,在救赎的工作上执行不同和和谐的职事。(最后一句来自 1833 年新汉朴斯许浸信会信仰告白)

     创 1:26; 3:22; 11:7;  诗 110:1;  赛 6:8; 48:16; 61:1; 63;10;  太 28:19; 徒 5:3-4;  林前 12:4-6;  林后 13:14;  弗 4:4-6; 来 1:8;  彼前 1:2;  犹 20-21

我们否认父、子、和圣灵仅仅是在 the Godhead 中一个位格的三种不同的显现、 personages  、出现、或行为模式(modes of action)  ,如同主后第三世纪被称为 Modalism (或 modal Monachianism)    和今天某些旁门所宣称的。我们进一步否认任何人否认这个历史性的三位一体教义或否认子或圣灵的全部神性的,还可以正确称自己是正统信徒,如同在主后 325 年被定为异端的亚流派和廿世纪宗教新派人士所做的一般。


III.三个位格之区别加以澄清并承认奥秘性质



我们确认在三位一体之内在合一中父不从任何而出,既不是被生,也不是出来;子是为父永远所生的;圣灵是永远从父和子出来的。(来自1646 年威敏斯德信仰告白)

     太 3:16-17; 28:19; 林后   13-14;  约 1:1; 5:18; 徒 5:3 (注意:在上面第II        条目下所列举的所经节也可用在这里)

我们否认一方面我们否认上帝在圣经中的自我启示在逻辑上不一致,我们也否认有限的心思能够探究关于上帝的全部真理的深奥,并且因此否认受造物在他们将自己的意思向创造主臣服之前,要求他们的创造主要满足他们所有的疑问,会是对的或尊敬的事情。



IV.上帝的属性:旧约的上帝和新约的上帝是同一位上帝



我们确认上帝,在所有三个位格中,从永远就存在,并且是全能、全知、无所不在、自有、不可分割、不改变、个人的 personal  ,并在祂的圣洁、公义、慈爱、 怜恤、和为父之心 fatherliness ,在祂的存在和在祂一切的作为、言语、动机、和决定上,都是完全的。

     创 1:1; 17:1; 18:14;  出 3:14; 34:6-7; 申 6:4;  诗 65:6-8;  诗 145:3;  赛 40:12-18, 21-26; 耶 10:10; 32:27;  太 19:26;  约 4:4; 罗 11:33;  弗 3:20;  启 4:8-11  (注意:在上面第一条目下所列举的所经节也可用在这里)

我们否认上帝的无限性有损于祂的 Personhood  ,或者祂的Personhood 限制了祂的无限性,或者祂的圣洁和公义会跟祂的慈爱和怜恤有所冲突。我们进一步否认旧约的耶和华和新约的三一上帝之间就公义和怜恤或任何其它的属性,有任何的不同,因为他们实在是同一位不改变的上帝。

      约 5:21-23; 8:58; 14:8-11



V.圣经是我们对上帝知识的来源:揭发异端



我们确认这一位真上帝实在是圣经中的上帝,借着上帝默示不会错误的语言,透过上帝的先知和使徒,很恰当和准确地(虽然不是穷究一切地)启示在旧约和新约中。

    结 3:1-4;  约 5:32-39;  罗 1:1-4;  提后 3:16

我们否认任何一种否定或偏离传统犹太基督教的上帝观的看法,包含无神论、理神论、有限神论 Finite-godism 、泛神论、多神论、或进神论中的进步神process god 。(从42 条论历史的教义)


VI.上帝的超越性和临在性



我们确认上帝同时是超越在其受造物之上,也临在祂的受造物之中。

     1. 创 1:1; 18:14;  出 3:14;  诗 65:6-8; 145:3;  赛 40:12-18, 21-26; 耶 10:10; 32:27;  太 19:26;  罗 11:33;  弗 3:20;  启 4:8-11
     2. 创 2:21-22; 伯 12:10;  耶 10:12;  弗 4:6; 西 1:17;  来 1:3

我们否认新正统派和新派的宣称说,上帝在祂的超越性中,是一个完全的其它, 以致于人的语言和逻辑无法作为上帝的心意和人的心意之间的一种恰当和准确的连结。我们进一步否认 ,上帝在祂的临在性中就跟祂的受造物完全没有分别, 如同泛神论和许多宗教新派人士所宣称的一般。


VII.上帝超自然的干预



我们确认上帝不时地超自然地干预自然的途径或人类的事件以实现祂的主权和救赎的目的。

     出 7:21; 申6:22;  诗 135:9;  徒4:30; 5:12;  罗 15:19;  太 11:4-5;  路 4:36-41;  约 2:23; 4:54; 20:30-31

我们否认任何自然主义的观点,或者拒绝一位超自然的上帝、或者祂在自然界和历史中奇迹式的干预。(确认和否认均来自42 条论历史的教义)



VIII.基督的两种性质


我们与主后 451 年的迦克墩信经一起确认,当圣子上帝道成肉身经由童女马利亚成为一个人时,祂是 「在神性上完全,也在人性上完全,真正的上帝和真正的人, 具有一个合理的灵魂和身体;照着神性跟圣父同质,照着人性跟我们同质;在凡事上都跟我们相似,却没有罪;…要被承认有两种性质,不混、不变、不分、不离;两性的区别绝不会因着联合而被取走,而是每种性质的特质被保留下来,在一个位格和一个 subsistence 中 concurring  ,不是分开或分割成两个位格,而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

     1. 约 1:1, 18; 5:27;  罗 9:5; 多2:13; 来 1:8; 彼后 1:1
     2. 太 1:18-20;  加 4:4-5; 赛 9:6;  约 1:14; 5:27

我们否认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和救主不是百分之百的上帝,或者不是百分之百的人,或者祂的两个不同的性质,神性和人性,会形成在祂里面有超过一个以上的位格,上帝道成肉身之子。

我们进一步否认为了祂作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 祂在取得一个人的身体之后,祂会在永恒之中会以一个不是经过荣耀变化的身体的其它形式存在,并在圣父的右边作王掌权。



      (确认和否认结束,接着是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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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A      历史信经摘要

尼西亚信经(主后 325 年;主后 381 年在康士坦丁堡修正)


我信一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和一切看得见和看不见之物的主。

以及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所有世界以前为父所生,上帝之上帝,光之光,真上帝之真上帝,被生的而非被造的,与父同质,万物藉祂而造;
………….

以及圣灵,主和生命的赐予者;从父和子所出;与父和子同受敬拜和尊荣;

…………



亚他那修信经(主后第四至第五世纪)



3.大公信仰是这个:就是我们敬拜一上帝在三位一体中,这三位一体在合一中;
4.既不可 confounding 位格;也不可分开质素。
5.因有一个父的位格:另一个子的位格:和另一个圣灵的位格。
6.但父的神性,子的神性,和圣灵的神性,都是同一个:同等荣耀,永远尊荣。
7.正如父是如何:子也是如何:并且圣灵也是如何。
8.父非被造:子非被造:圣灵非被造。
9. 父无法测透:子无法测透:圣灵无法测透。
10.父永远:子永远:圣灵永远。
11.然而他们不是三个永远:只一个永远。
12.并且不是有三个非被造:也不是有三个无法测透,只有一个非被造,一个无法测透。
13.因此正像父是全能的:子是全能的:圣灵是全能的。
14.然而他们不是三位全能者:只一个全能的。
15.因此父是上帝:子是上帝:圣灵是上帝。
16.然而他们不是三个上帝:只一个上帝。
17.因此正像父是主:子是主:圣灵是主。
18.然而不是三个主:只一个主。
19.因正像我们为基督徒证明所催促:承认每个位格之本身是上帝和主:
20.所以我们被大公宗教所禁止:去说,有三个上帝,或三个主。
21. 父不被任何所做成:既非被造,也非所生。
22.子仅自父而来:非被做成,也非被造:而是被生。
23.圣灵自父和子而来:既非被做成,也非被造,也非所生:而是出来。
24.因此只有一位父,不是三位父;一子,而非三个子;一圣灵,而非三个圣灵。
25.在这三位一体里无一位在另一位之前或之后:无一位比另一位大或小。
26. 但这整个三个位格是同永远,同等。
27.因此在万事上,如前所说:在三位一体中合一,在合一中三位一体,该受敬 拜。
28.所以那将要得救的,应如此思想三位一体。



宗教三十九条条款(主后 1571 :英格兰教会)



I.论圣三位一体的信仰

 「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永远、无体、无形、无感情;具有无限的能力、智慧、和良善;造万物的,又是保守万物的,不论是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并且在这个神性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具同一质素、权能、和永恒性:父、子、和圣灵。」


威敏斯德信仰告白(主后 1643-46 年)



第二章:论上帝和圣三位一体

3.在神性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具同一质素、权能、和永恒性: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和圣灵上帝:父非自任何而来,既非所生,也非所出:子是父永远所生; 圣灵是永远从父和子而出。

纽汉朴斯尔浸信会告白(主后 1833 年)

II.论真上帝
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独一又真又活的上帝,一位无限智慧的灵,名叫耶和华,天地的创造者和至高统治者:在圣洁中无可表达的荣耀,配受所有可能的尊荣、信任、和爱戴;在这神性的合一中有三个位格,父、子、和圣灵;在各样神圣完全中同等,并执行不同且和谐的职事。


(尼西亚与亚他那修信经可参见: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78

 

威敏斯德信仰告白可参见:  http://www.jonahome.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388&replyID=&sk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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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不信者永远的命运

确认和否认(主题九)

 



第一条

我们确认唯有基督徒会在天堂与上帝渡过永恒,所有不信者都必在地狱中渡过永恒。

我们否认普救主义、消除主义、有条件不朽说、轮回、炼狱、和死后悔改可以从圣经或从教会历史导衍出来。

      1.太 25:46; 启 22:11


第二条

我们确认失丧者有意识地永远处罚的教义必须从圣经导衍出来,唯独从圣经中导衍出来。我们进一步确认失丧者有意识地永远处罚的教义一直是主流教会的教训。

我们否认死后生命的教义可以根据「濒死」或「死后」经验,或经由灵媒或其它假定跟死人接触的见证。



第三条

我们确认上帝的公义和永远的忿怒是 ontologically 和合理性地与祂的慈爱和怜悯一致。我们进一步确认羔羊的忿怒跟上帝的忿怒是一样的,并且圣子不比圣父更怜悯人。

我们否认上帝将怜恤赐给那些相信的人,而不赐给些拒绝祂的人,是不公的。



第四条

我们确认上帝是全人类的审判者,并且所有人都将复活受审判。那些名字没有在生命册上的,将被送到火湖,直到永远。

我们否认除了天堂和地狱之外还有任何别的选择,并且我们否认被送到火湖的那些人还有任何逃脱的机会。

      1.启 20:15

 


第五条

我们确认上帝若不处罚罪的话,祂的正直将受破坏,但我们也确认上帝公正地将不同程度的处罚给那些在地狱中的人。

我们否认在火湖中永远的受苦跟圣经或跟上帝的品格不一致。

     1. 太 11:21-24
    2.  启 20:10


第六条

我们确认在火湖中的受苦是真实的、可意识的、没有止尽。

我们否认将地狱处罚能意识到的真实性或永不止息的特性妥协,是合乎圣经的。

     1. 太 10:28;  可 9:43-44;  路 16:24
    2.  启 20:10



第七条

我们确认除了基督的赎罪之外,任何人都没有救恩:那些曾听过的人没有,那些未曾听过福音的人也没有。我们进一步确认基督赎罪的利益只能在人今生在地上才能得到。

我们否认在一个人死后有任何救恩或从地狱逃脱的机会。

     1. 来 9:27
    2.  路 16:26


第八条

我们确认普救主义、消除主义、以及死后仍有救恩的虚假教义减弱了传讲地狱的真实性和可怕性的重要性,以及在这一生悔改的必要性,也因此削减了宣教和传福音的动机。

我们否认这些假教义减少了福音的冒犯,或借着拿走永远处罚的威胁,失丧者会更容易地接受上帝救恩的信息。

     1.路 16:31



本文的定义

 「普救主义」——从亚当开始人人至终都必得救。「消除主义」——未得救的人在死后某时段必消失不存在。「有条件不朽论」——不朽仅赋予信徒。「死后信主」—— 人在死后有第二次得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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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基督的主权

确认和否认(主题十)

 



I.我们确认为救恩的目的,基督的救主职份和基督的主权职份不能分开。

我们否认任何人可以接受基督作他的救主,同时又有意的拒绝他作主。这乃是欺骗。

     1. 赛 55:6-7;  太 6:12; 7:21-27; 10:32-33; 11:28-29;  路 18:18-30; 19:1-10;  24:46-47; 徒2:37-38; 3:19; 5:31; 17:30; 16:31; 20:21;  罗 2:4; 4:23-24; 10:9;
        林后 7:10;   来 5:9; 6:1; 彼前 1:2;  启 3:19
     2. 林前 6:9-11;  约壹 3:6-8



II.我们确认某些神学为着救恩的目的试图把耶稣定义成只是「神人」,却都不提祂主权的权柄,乃是提出一个假基督来。

我们否认悔改仅是或只是对这位神人的身份一种心意上的转变而已。



III.我们确认使人得救的信心一直是基督拯救一个罪人所用的一种工具或方法。它绝不是救恩一种具有功德的基础。

我们否认一个人能来到这种得救的信心,除非主的灵吸引那人。

     1. 约 3:15-16, 18, 36; 5:24; 徒 10:43;  罗 3:23-26; 10:9-10
     2. 罗 3:27-28;  弗 2:8-9; 多3:5-7
     3. 约 6:44, 65; 多3:3-7



IV.我们确认悔改是救恩的先决条件,包含罪人的心思意念都承认对他的罪辜、 他失丧的状态、和他从他的罪转离的需要,及他来到基督的所有权和主权底下,以顺服祂的命令。

我们否认只要一个相信他可以仅仅借着实行一种改革的计划就会有先决条件悔改。

     1. 路 24:46-47;  徒2:37-38; 3:19; 5:31; 17:30; 20:21; 26:18;  罗 2:4; 林后 7:10; 约壹 3:6-8; 2:1-6

     2. 诗 32:5; 51:1-19; 箴 28:13; 耶 3:13;  结 36:31;  太 3:6; 徒 19:18;  罗 6:12,  16;  约壹 1:9-10

     3. 耶 31:30;  太 5:17-19; 7:21-23; 22:37-40; 28:19-20;  约 3:36; 14:15; 徒 6:7;
        罗 1:5; 2:8; 10:9-10; 16:19, 26;  林前 9:21;  腓 2:9-13; 多2:14; 来 3:18-19;
        4:2-6; 5:9; 11:8; 雅 1:22-2:26; 彼前 1:2; 4:17;  约壹 2:4; 3:4


    4.  诗 49:7-8; 耶 13:23;  罗 3:19-28

V.我们确认使人得救的信心是上帝恩典的礼物,在一事件中包含了几项不明显的项目:悔改、顺服基督的呼召、决意唯独信靠基督赐予新生命和永远的生命。

我们否认不用承认需要基督的项目或不用在心中信靠顺服,救恩就发生。



     1. 赛 1:16-17;  太 3:8;  路 24:46-47; 徒 2:37-38; 3:19, 26; 5:31; 11;18; 14:15;17:30; 20:21; 26:18, 20;  罗 2:4; 林后 7:10-11; 帖前 1:9;  提后 2:25;  约壹  3:6-8; 2:1-6.
     2.  太 11:28-30;  路 9:23;  约 3:36; 5:39-40; 6:44; 7:37-38;  罗 1:5; 彼前 1:2
     3. 约 1:12; 3:14-18, 36; 5:24, 38-47; 6:28-29, 35-40, 57-58; 7:38; 11:25; 20:31;
        罗 4:23-25; 提后 1:12


VI.我们确认在跟他人分享福音时,叫一个人去面对承认基督创造主的主权这个课题,是完全合乎圣经的。

我们否认这种陈述福音的方式给救恩添加了「功德性的工作」,或者在信主时顺从基督的主权构成了一种「功德性的工作」。
      (见本文件其它条目及其所附之经节)



VII.我们确认新约教导称义和成圣不可分开的关系。新约对“救恩"的观点是, 当信徒对这个主权作出回应,称义必然会在一个人成圣的生命中发出逐渐成长。 这个主权乃是人在得救那刻所接受和开始的。

我们否认成圣的进展是对所有信徒都是一样的,或者它暗示完全或没有断断续续的罪或挣扎。

     1. 约 14:15; 徒15:20;  罗 6:6-7, 15-23; 8:12-13; 12:1-2; 13:13-14;  林前6:9-11;
        林后 6:16-7:1;  加 5:16-26; 弗 4:14-5:11; 腓 1:6; 2:12-13;  西 3:5-4-6; 帖前
        4:3; 帖后 2:13;  提前 6:11-12;  提后 2:19, 22;   多2:11-14; 来 5:9; 12:14; 雅
        2:14-26; 彼前 1:13-23; 4:1-3; 彼后 1:4-11; 3:14;  约壹 1:9-2:6; 2:15-17;
        3:1-10;  启 3:21
    2.  约壹 1:9-2:6


VIII.我们确认所有真基督徒是在圣灵使他们成圣的工作中成长的不同阶段中,没有这个就没有合乎圣经、照新约意思的「救恩」。

我们否认新约教导有两种等级的基督徒:(1)那些已经接受基督作救主,却仍留在一种不成熟或属肉体的状态之中的人(所谓的“秘密信徒"或“属肉体的基督徒"),和(2)那些已进到遵基督为主,因而变成祂“属灵的门徒"的人。这种区别是一种对基督身体便宜行事或错误的观念。

      1.罗 6:11-18;  林前 6:9-11;  加 5:16-24;  来 12:14



XI.确认有些人可能接受基督并且得救了,却未意识到专注在基督主权这课题上,但有隐隐的把他们本身对祂的引导降服并顺服圣经。

我们否认接受基督为主要求任何特别口头表示的公式。



X.我们确认有些人口头承认接受基督,却没有明明地或暗暗地面对基督主权的这个课题,并没有得救;并且我们确认这些人在经过一段时间,将很可能会因着持续活在一种未重生的生活方式中,而使这点显明出来。

我们否认这种持续性不顺服主的生活能在实际上是任何真基督徒的生命。我们进一步否认把基督当作救主却不当祂是主会是一种对救恩的真实理解。
     1. 太 7:21;  林前 6:9-11;  加 5:16-24;  来 10:26-31
     2. 来 10:26-31;  约壹 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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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基督身体的合一

确认和否认(主题十一)

 



第一条



我们确认圣经在把教会象征成一个人的身体及其功能的合一性,包括了各个阶层和人类社会各领域的所有信徒在内。

我们否认圣经在把教会象征成一个人的身体及其功能的合一性,提到的仅是个别的地区会众或仅是信徒的全世界性的身体。

     1. 罗 16:3-5; 12:4-5;  林前 12:1-31;  弗 2:13-16; 4:4-6, 11-16;  西 4:15-16



第二条



我们确认在一特定地区内的几间教会中上帝所设立的长老和领袖,乃是被呼召去表现教会之中的家庭式和身体式的合一,并借着言语以及借着榜样去教导在该地区中所有信徒的神命定的合一性。

我们否认在一地区中神命定信徒的合一性必然要暗示一种经常大型聚集的需要,或整个小区都分享由那里的信徒从事的所有的项目,或聚集所有地区的信徒在一个组织、宗派、或教会结构之下。

     1. 约 17:20-23;  徒 1:14; 6:1-7; 15:4-29;  林后 8:23;  腓 3:17-4:2, 9; 帖前 1:2-7;
        帖后 3:6-15;  提前 4:12;    多2:7-8;  彼前 5:1-3


第三条



我们确认在某地区内各会众中间合乎圣经的合一要求一种一致的方法去和平地解决、缓和、或消弥超越单一地区会众的界限的信徒之间的冲突。我们进一步确认合乎圣经的合一要求一种运用教会惩戒的一种一致的方法,当信徒犯了严重的罪是个别会众没有从他们会众之外得到帮助就无法适当处理的。

我们否认在跟别人的某些可应用性的合作协议不存在时,个别会众有义务跟外面的人或裁判机构分享在一会众中的冲突或罪恶行为的责任。

     1. 徒 15:4-29; 20:17-38; 21:18-26
     2. 林前 5:9-13; 6:1-8;  罗 16:16-20;  帖后 3:14-15



第四条



我们确认若是在地区性社群中有某些未加处理的大的难处存在时,或者若是有某些尚未迎合的大的作见证的机会为基督的身体存在时,在该地区之中的会众的领袖并未实现上帝对他们领导所要的潜能。我们进一步确认在政界、司法界、企业界、教育界、和媒体运用地区领导权的基督徒男女平信徒,可能会比地区的牧师和长老有更好的位子或有更好的恩赐,有解决方案带到小区的问题上。*

我们否认对在某一小区之中的人民所遇到的每个问题给予整体的注意,一定是在该小区之内会众之领袖的责任。*


第五条

我们确认为了更加接近实现圣经中描述基督的身体作人的身体的图画,并为了实现在身体之内的健康和目的性,在一城市中或一地区内的会众和基督教组织的领袖应该一起为着他们的小区并在他们的小区之内,以祷告的心创造出可支撑性不断前进的基督徒合作事工,并带着主的大能寻求使这些计划能够在他们的会众和组织中动起来。*

我们否认如果会众和基督教福音机构的领袖未能为着在他们地区的小区中一致的不断前进的事工,以祷告的心和合作的心分享他们的恩赐的话,他们有完全实现他们的呼召。*


第六条



我们确认真正基督徒的合一必须立基在一种教义的基础上,包括了历史基督教教义,乃是在无误的圣经中所启示的,并在使徒信经中所表达的。

我们否认真正基督徒的合一可以跟基督徒信仰的基础性真理脱离。

    1. 罗 16:17-20;  林前 11:19;  弗 4:13-16;  帖后 3:6;  提前 4:6-11; 6:3-5;   多
        1:7-10; 3:9-10; 彼后 2:1-3;  犹 3

第七条



我们确认上帝的旨意是要牧师跟其它委身于圣经的基督教的基督徒领袖有团契,借着彼此熟识、一起祷告、讨论现今关切的问题、以及发展出一种相爱、信任和负责的关系。

我们否认牧师和其它基督徒领袖跟其它相信圣经的领袖保持个人或感情的距离,自己高高在上,或者以一种在城里的其它教会彷佛不存在一般地运作,是合乎圣经的。

     1. 箴 11:14;  亚 8:16-17;  太 16:18;  林前 12:21
     2. 罗 12:3-6;  弗 4:15-16; 腓 2:3-7



第八条

我们确认牧师和在他们小区或地区的基督徒领袖应当寻求上帝对祂想要在他们地区做的旨意,并且规范式的圣经类型是要他们以团契的方式一起去做,而不是各自独立去做。*

我们否认任何一个相信圣经的教会或机构能够完成上帝对该特定地区的所有旨意,如果还有别的相信圣经的团体在同一地区服事的话。


第九条



我们确认敬畏上帝的牧师和有好名声的领袖去组成一个地区性团契,对在他们地方什么是有害的和什么是有益的和有造就的给出一个一致的见证,这是有智慧的,也是合宜的。*

我们否认任何机构有权柄禁止基督徒领袖的团契去行使上帝赋予他们的权柄,并且否认基督徒领袖可以正确地拒绝他们一起工作对抗任何形式罪恶的责任。*


第十条

我们确认为提倡传福音或为解决社会和政治道德罪恶而存在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的机构,在地方进行活动之前,应该先寻求地区牧师团契的合作。*

我们否认任何从一个全国性或全省性来的基督教及(或)福音机构不必接受从现有的牧师团契而来的意见,以及若有可能他们的合作,以寻求解决地区性问题。*

*  (批注:我们有信心相信上帝的道,圣经,教导了这些原则。为参考之便,我们鼓励读者去研究含在本文中的其它确认和否认之下所给的经文。为进一步研究,我们推荐给你们下列经文以及其包含了合一原则和(或)例子的上下文:
箴 11:14;  亚 8:16;  太 16:18; 18:15-20; 21:43;  约 17:20-23; 徒 1:14; 2:41-42; 2:46-3:1; 4:24-36; 5:11-12; 6:1-7; 9:31; 11:29-12:3; 14:20-23; 15:2, 4-29, 31-32; 20:17, 28; 21:18-26;  罗 1:7; 12:4-5; 16:3-5;  林前 6:1-6;  林后 8:19, 23;  弗 2:13-16; 4:15-16; 4:25; 西 1:13, 24; 4:15-16 。以上绝非包括一切在内的一张清单。我们进一步鼓励读者去研究以下国际教会会议项目确认和否认文件的原则和圣经参考经文:第三:基督徒世界观的精要;第四:上帝的国;第十四: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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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教会惩戒

确认和否认(主题十二)



I.我们确认基督出于对祂身体的照顾、和谐、合一、纠正和纯洁的爱和关心,藉着祂的道已为教会惩戒设立和建立某些命令。

我们否认基督教会的成员可以为着任何越过圣经要求或许可被要求的人的法律或发明,被教会所惩戒,或者他们可以被这些所捆绑。

    1.   (请参见在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2.  太 15:2-3; 23:4;  可 7:6-8; 徒5:29;  加4:9-11; 5:2-12;  西 2:8, 18-23; 多1:14

II.我们确认在制度化的教会中基督徒惩戒的目的是教训和治理,以及这个惩戒含盖了上帝旨意的知识和实务的规定的沟通。

我们否认人的惩戒的严格性已足能使罪的权势屈服;同时我们否认合乎圣经的惩戒对任何实现神所命定的潜能或命运是一种障碍。

    1.  提后 4:2;   多1:13
    2.  林前 5:7-13与林后 2:6-8;      弗 4:11-16
    3.  提前 5:19-20;  提后 3:16-17
    4.  约 8:34-36
    5.  林前 5:7-13与林后 2:6-8;      来 12:5-13;  雅 1:2-4

III.我们确认在教会中劝勉和惩戒的目的至少有三方面:维护上帝的名誉、挽回罪人、和从基督的身体中挪开过犯。

我们否认教会惩戒的目的是要对仅仅违犯在教会之内人为的传统或世界的机构的过犯施予报复和报仇。

    1.  结 36:22-23;  提前 6:1;   多2:10
    2.  林前 5:7-13与林后 2:6-8;      加 6:1;  提后 2:25-26
    3.  林前 5:4-13;  提前 1:20;    多3:10-11
    4.  罗 12:19

IV.我们确认可加以惩戒的过犯包括了违反上帝的旨意(亦即一种含有道德和伦理性质的罪过和在属灵义务上的犯罪)以及违犯健全教义、教训、和圣经的真理(亦即在信仰上的错误有潜能不荣耀上帝或冒犯真理)。

我们否认教会惩戒的只局限于不合伦理的行为,包含道德上败坏的个人关系及(或)行为。

     1. 林前 5:7-13;    (亦请参见在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2. 徒 18:26;  提前 1:2-5, 20; 4:6; 6:3-5;  提后 4:2-4; 多1:9-11; 2:1, 7

V.我们确认提醒式的劝勉、督责与责备、爱心的照顾和健全的教导是作为“预防性"的措施所必要的和关键性的,以防止教会成员堕入罪中。

我们否认如果教会、长老、和个别信徒疏于持续地在督责、照顾、和健全教导上警醒的话,他们已有完全地尽到他们惩戒的责任。

     1.  (请参见在第四条2 及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2.  (请参见在第四条2 及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VI.我们确认惩戒在其圣经的各层面不是可有可无的;意思是它是上帝和圣经对所有教会成员,包含领袖在内的要求,是一种很有份量的教牧责任。

我们否认教会可以因着惧怕报复、民事诉讼的威胁、或其它外在的处罚而忽略或放弃惩戒责任。我们进一步否认民事官员有任何权利或审判权对教会为尽其圣经责任而惩戒其成员来施加处罚。

     1. 彼前 5:2;    (亦请参见在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2. 太 10:28;  徒 4:20; 5:29; 提前 5:20;  提后 4:1-4;   多2:15
     3. 徒 5:29;  林前 5:12; 6:4; 弗 1:20-23;  腓 2:9-10;  西 1:18; 2:10

VII.我们确认在每一次的教会惩戒行动中,若有任何不当行为的控诉,应有适当的程序和严格的程序策施去维持圣经的正义,并极其小心地建立真理。

我们否认任何控告没有两三个见证的联名及其它标准的适当程序策施便可以为教会当局接受来作判决。

     1. 申 19:15-18;  太 18:15-17;  约 7:24;  提前 5:19
     2.  (与第一条相同)

VIII.我们确认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提出的项目和步骤,构成圣经对行使基督徒跟个人的罪有关的惩戒之主要指导方针。我们发现这些项目和步骤包括了:

1.自我的惩戒(第7-9 节)
2.相互的惩戒(第 15-16 节)
3.教会的惩戒(第 17-20 节)

我们进一步发现自我惩戒包含自我检查、保守自己不落入试探中和不引诱别人离开基督的国。我们发现相互的惩戒包含以弟兄之情儆醒提防罪,和对在罪中的弟兄用爱心来指责他,先是在私下,然后若有必要的话,在见证人面前。我们发现教会惩戒包含(1)由地方会众命定之权和成员对罪人劝勉,并为他代求;(2)宣告对任何不肯悔改的违犯者被控之原因;(3)对被发现有罪愆的违犯者,包括悔改的违犯者在内,适当地责备、处罚、或补偿的命令;(4)将不肯悔改的违犯者逐出教会、不再有肢体团契、持续祷告和传福音;和(5)当有悔改和足够属灵成长的证据之时,挽回和重新接纳任何违犯者。

我们否认马太十八章是有关基督徒惩戒唯一的圣经启示。

    1.  林前 11:28-32;  林后 13:5
    2.  书 6:18;  徒 15:29;  约壹 2:1, 28; 5:21;  犹 21
    3.  申 13:12-18;  太 18:6;  路 17:1;  林前 8:9-13; 10:28-32;  林后 2:10-11
    4.  利 19:17;  诗 141:5;  箴 9:8; 27:5;  路 17:3-4;  罗 15:14;  加 6:1-2; 帖前 5:14;
        帖后 3:14-15;   雅 5:19-20
    5.  太 18:15
    6.  太 18:16;  加 2:11-14
    7.  路 17:3;  罗 15:14;  加 6:1-2;  提前 5:1, 20;  提后 4:2; 帖前 5:14;   帖后  3:14-15
    8.  太 18:15-20;  林前 4:21-5:13; 6:1-6; 加 6:1-2
    9.  出 21:34; 22:3, 5-6, 11-14; 利 6:2-5;  民 5:6-8
     10. 太 18:17;  林前 5:11-13
     11. 林前 5:11-13;  帖后 3:6, 14-15
     12. 帖后 3:14-15
     13. 太 18:21-35;  林后 2:6-11

IX.我们确认圣经吩咐所有信徒要积极加入地上的教会,没有这种的成员关系,合乎圣经的惩戒便受到阻碍或难以实行。

我们否认除了在上帝可能在祂的智慧中带来的任何独特或特别的环境之外,基督徒离开基督的身体还能完全保持他们的成圣和属灵的成长。

    1.  腓 1:1;  来 10:24-25;  启 2:1-3:22
    2.  弗 2:19-22; 4:15-16;  (亦请参见在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X.我们确认经由适当按立的教会职份担守者拥有上帝赋予的权柄去决定和宣布个别成在圣徒相通,基督的身体之内的地位。我们进一步确认教会职份的担守者在作这种决定时,乃为上帝自己在行事,祂必在天上签署那些照着祂的旨意和话语所作成的决定。

我们否认按立的职份保有者对罪人和悔改者有的权柄只限于仅仅在找出有罪辜或无辜的事实而已。

     1. 林前 5:5;  提前 1:20; 3:10; 5:22;  提后 2:17-18;  多1:10-16
     2. 太 18:18-19;  林后 2:6-10

XI.我们确认公开的罪必须公开地加以暴露出来、公开地判决、以及,若发现确实有罪,经由适当命定和组成的教会权柄公开地处罚。我们进一步确认这个权柄可以授与教会职份担守者(长老、会督、执事、监督)或教会的大会。

我们否认公开的罪经由私下或秘密的惩戒行动便作了恰当的处理了。

     1. 提前 5:20
     2. 林前 5:5;  提前 1:20; 3:10; 5:20;  提后 2:17-18;  多1:10-16

XII.我们确认地区的会众对教会之间、相互照管和惩戒、对在行事上和教义上维持纯洁,对彼此有一种责任。我们进一步确认地区的会众必须承认并尊重彼此对犯错成员的惩戒,在那个惩戒有照着圣经的吩咐来执行时。

我们否认任何会众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无须向基督真正普世的身体之内的其他地方作交代。再者,我们发现某些教会的一般作法是可憎的,又不合圣经,就是未经咨询和检验就接纳其它教会的成员,这些人是在或曾在另一个会众合乎圣经的惩戒、申斥、排除在团契之外、或受到除籍的禁令之中的。

     1. 林前 1:10; 11:18-19;  腓 1:27;  犹 3
     2. 林前 1:10; 11:18-19;  腓 1:27;  犹 3;  (亦请见在第八条之下的原则和参考经文)

XIII.我们确认基于上帝的道是可以分辨出基督的真教会,并从假教会中区分出来。我们确认真教会是由它承认基督是教会的头而得知,由单纯传讲福音而得知,由单纯施行圣礼/命令而得知,由忠实实施基督徒惩戒而得知,由照着上帝的道管理万事而得知,由拒绝扺触上述的万事而得知。

我们否认若一个教会高举任何权威在基督及其圣道之上,忽略圣礼/命令的施行,承认不合圣经或圣经之外人的教义的有效性,或逼迫那些照着上帝的道过圣洁生活的人,还可以认为自己纯洁或基督真实身体的一部份。

     1. 太 7:15-27;  罗 16:17-18;  帖后 3:6, 14-15;  提前 6:3-5; 多3:10;  加 1:8;  约
        貮 10-11;  启 2:9
     2. 林前 11:1-2, 17-34;  腓 4:9; 帖后 2:15; 3:6;  启 2:1-3:22

XIV.我们确认真基督信徒没有可以使自己跟真教会分开还能在基督面前是对的。

我们否认一个真实基督信徒可以正确地加入一间假教会或留在其中作成员,他们把自己放在极严重的属灵危险中,这些人为了传统、贪图便利、地位、方便性、 或别的虚假动机,而拒绝使自己从假教会中分开,或把那间教会带到公义审判之下。
    1.  林前 12:12-31;  来 10:25
    2.  林前 15:33;  林后 6:14-7:1;   帖 3:6, 14;  启 2:2, 9, 14-15, 20-23; 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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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文化、本地化、和福音

确认和否认(主题十三)

 



第一条


我们确认人是一种文化的存在。1
我们否认任何人的群体能离开文化真实而起作用。

第二条

我们确认文化是人加在他们自然环境之上的次级环境。文化是一特定人群的思维、意志、感觉、说话和行动之方式;文化是人为的、学来的、整合的、和不断变迁的,并且对于跟理解真理和沟通真理,特别是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神圣真理,所作的各种考量是很要紧的。

我们否认解释圣经的各种人,像宣教士、牧师、和教师,能够不受文化的影响, 或者当他们遵守那些跟研究和传讲上帝的道,以及跟使万民作门徒有关的命令时,他们有可能完全超越文化的限制和考量



第三条

我们确认文化是由人类所创造出来的,并且所有的文化都同时反映出在人里面与生俱来的上帝的形像,以及在亚当堕落中所包含的罪性。

我们否认目前有任何文化跟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命定的文化完全的吻合,或者有任何特定的文化是所有其它的文化所必须效法的。


第四条

我们确认不同的文化是相对的“好"或“不好“的程度,要看它们反映出上帝品格和提倡祂的目的,是陈述在圣经中,为着他们的成员和受造物整体更大的好处而定。

我们否认所有文化相对性的论调,总结说一个文化的观念、行为和组织可以仅由该文化的成员,或单就它们是否能发挥提倡其集体目的的功能,作出恰当的评估。


第五条

我们确认所有的文化都在三一真神和祂启示的话——圣经的审判之下,也因此基督和文化时常发生冲突。

我们否认任何文化的人在执行其个人和文化事务时,可从其道德义务中免除不照圣经所说去行和照着讨独一真神喜悦的方式去行。


第六条

我们确认上帝正在运行祂的至高旨意和渴望,使文化被转化,能照着圣经的原则在生活的各领域中运作,以致于祂对所有文化的神圣目的之结果和它们成员之福祉,作出一个最佳的贡献。

我们否认任何文化已经照上帝启示在祂的道中,圣经,的旨意的模范,被完全转化到它最佳的潜能。


第七条

我们确认教会的首要目的是荣耀上帝,并且她的道要使命是去传扬福音和训练各种文化的人作门徒,好叫他们可以成为世上的盐和光,为着文化的转化成跟上帝的目的和原则一致而努力,于是将敬虔的文化充满全地,使上帝得荣耀。

我们否认试图从外面强加改变以转化一特定文化,是属于跟该特定文化来说算是外来的宣教士、差会、或别的基督徒机构的首要义务,虽然宣教士和机构照着新约要求的这样改变去做的程度是可以的,也是好的,特别是当这些改变是由该回应文化之内被改变了的人们所启发的之时。


第八条

我们确认基督徒首要的忠诚和顺服是对基督及其国度,至于对基督徒本身的文化和民事政府仅是次要的。

我们否认这种观点意谓着基督徒不被要求要顺从合法的地上权力和制度,只要这些权力和制度不要求他不遵从圣经的原则。


第九条

我们确认当上帝的百姓接受祂的权柄的治理,并因着那权柄提倡合乎圣经的圣洁、公义、正义、和真理,以及恩惠、怜悯、慈爱、和自由时,上帝的国就得到了前进。

我们否认上帝的国单独借着社会、政法、财政、社会学的和教育的行动,没有圣灵透过基督真教会的运行,就会来到地上任何文化之内。我们进一步否认使万民作门徒的目标局限于陈述“简单的福音",仅是把人从地狱中救出来,帮助他们去“ 应付"生活,直到他们从地上被取走。


第十条

我们确认在使万民作门徒的大使命任务中,有必要使合乎圣经的福音借着传扬(讲道)和借着在任何特定文化中通常使用的口语和非口语沟通方式,使之为该文化中的人们能明白,对他们有意义,并产生关连性。

我们否认传扬(讲道)在任何文化已经不管用了。我们进一步否认任何别的跨文化沟通形式,跟一特定文化普通交往来比是属外来的,对使其的人民作门徒是恰当的。


第十一条

我们确认借着使用跟无误的圣经当作是上帝的道以及跟历史基督教教义无关或抵触的宣教原则、方法或教训,所作的尝试减弱了基督和使徒们所教的真福音的传开,对个人和对响应的文化整体来说是有毁灭性的。

我们否认教导无误和无错谬的圣经的全备准确信息,以及运用与圣经一致的宣教原则和方法,会对作响应的文化中的人们的福祉有害,即若那信息及那些原则和方法被认为在政治上不正确,或若它们造成令人不舒服的 confrontation 或大大改变和取代那文化中一大部份,以及摧毁长期保守地方信仰。


第十二条

我们确认合乎圣经的经济学理论提供个人和全社会的人最大的祝福,这包括了财产和生产工具私人拥有、受民事权柄最小管制以从事自由贸易的权利,以及对累积的财富作怜悯人的使用和照着合乎圣经的正义和诚实进行所有的商业交易的责任。

我们否认任何合乎圣经的宣教士或跨文化的传道人可以合法地提倡社会主义、马克斯主义、纳粹主义、“解放神学"或由民事政府作财产重分配,因为这些哲学和活动都不合乎圣经。


第十三条

我们确认历史西方思想形式和生活方式一大部份的发展乃由于圣经的世界观对西方文化影响的结果。

我们否认福音本地化仅仅是一种奉基督教之名把西方思想形式和生活方式输出的掩饰过程。我们进一步否认说合乎圣经的基督是一种独特的西方制度,是合法的说法,或我们在这里所定义的本地化可以正确地被称为文化沙文主义或温情干预主义。


第十四条

我们确认真实的基督徒本地化主要的关切是在于,虽然不局限于,在圣经中神圣启示的真理的沟通,并且据此在于根据公认的历史-文法解释原则所了解的圣经经文的翻译、解释和批注 。

我们否认本地化方式的有效性,乃基于被认为多少跟圣经作者在圣灵默示之下的启示性经验平行的经验而来,或出于一种仅仅是在当代的响应者重复者圣经经文对其原始听者的冲击的努力而来,或者出于基于得自当代文化的经验、需要和期待而来的洞见的尝试而来。我们进一步否认任何一种被认为跟圣经具有同一层次的权柄的本地化的方法。



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所有的真理都是上帝的真理,福音的本地化因着对不同的相关艺术和科学的了解而得到很大的帮助,以及这些学门的贡献,像人类学、心理学、逻辑、 语言学、沟通学和修辞学里面证实为的,不仅仅要加以确认和利用,也要被承认是一个有恩慈的创造者和宣教的上帝的礼物。

我们否认单单是不同的相关的艺术和科学的发现就提供了作为理解、发展或实行本地化尝试的一个足够基础,或是最终的决定性力量。


第十六条

我们确认当上帝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经由人类语言启示祂的位格和计划,当祂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作为一个人向世人启示祂自己时,以及为了我们的学习,祂借着圣经时代的列祖、先知、使徒和其它人向他们当代的人,以及透过圣经默示 的经文向所有时候所有地方的所有人沟通神的信息,上帝自己提供了最佳的本地化模式。

我们否认真实基督徒本地化模式可以取自圣经以外的任何来源,除非那些模式跟圣经真理平行,因此就阐明并说明圣经的模式和真理。


第十七条

我们确认真实基督徒本地化的努力,传递了神在历史中的启示的开展,从创世记到启示录,彰显了基督位格、话语和工作对上帝计划的中央性,并反映出那些为上帝所拣选去写作圣经,又向世上的人传播福音之人的经验。

我们否认 cybernetic 、动态等同法、世界观法、决策过程法以及类似的沟通和本地化模式给基督徒本地化提供了架构,可以当作超过早已在圣经的命令和例子中有的模式,作补充之用。


第十八条

我们确认本地化的任务应该跟作响应的文化的代表一同进行,以及至终来说,本地化变成该文化的基督徒领袖和平信徒的责任,是很要紧的。

我们否认作响应文化的代表有义务采用跨文化工作者或宣教士的文化,或者他们没有责任在他们文化之内并透过他们的文化去沟通基督。


第十九条

我们确认只有作响应文化是他们第一个文化的那些人,才是在一种了解语言的微妙差异和这些工具意义,以及沟通的方面像生活方式、仪式、戏剧、建筑、媒体等等,可以最好被期望避免那有害的,利用那可以补救的,并且设立那些会对基督徒信仰和作法有贡献的新的形式。

我们否认不熟悉作响应文化的沟通专家,或者在该文化之内独立在较大的基督身体之外行动的专家,没有基督成员和地区教会的参与,会有很好的准备和地位作出恰当的福音本地化。



第二十条

我们确认基督徒本地化的终极目标是荣耀三一真神,祂想要为祂所有受造物所认识并配得敬拜。

我们否认基督徒本地化被设计来产生纯粹人和暂时的目的,不管有多好,有多高贵。

 

注:1 国际教会会议计划确认和否认文件的其它部份在它们所包含的原则都有经文的批注,不过,本文件却没有如此批注,反过来,我们请读者参考几个跟基督徒世界观的基础性文件,是要了解大使命任务有关的原则所必须的,这些原则正是本文件所要谈的。我们请读者参考主题第三──基 督徒世界观的精华;主题第四──上帝的国;主题第十──基督的主权。我们建议要特别留意跟人的本性、福音借着大使命的工具在各国中的进展、以及耶稣基督统治和排他性的真实等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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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刺猬,你为何愤怒?[em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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