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ebrazebra在2010-10-6 12:43:00的发言:
从早期教父西普里安在著名的《论大公教会的合一》中提出“教会以外无救恩”,到《使徒信经》“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到改教领袖加尔文《基督教要义》重申西普里安的观点,到《西敏信条》论教会与救恩的部分……直到20世纪以前,基督教的主流传统都认同“教会以外无救恩”。“无教会的基督徒”现象是20世纪才有的事情,而且这个现象是与基督教主流传统脱节的。这是事实。
“教会以外无救恩”这句话当然不是拿来论断人的,我们必须要了解这句话的真正涵义。正是因为这句话太容易被滥用、误用和错用,才会导致许多人对它的反感,并且也导致——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教会外的救恩论”或“去教会化的救恩论”,使得一些人可以心安理得地以教会外的得救者自居。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基督徒在传福音的时候,便是传一个无教会的福音、非教会的福音、忽视教会的福音甚至反对教会的福音。
我在前面的分享中已说过,“教会以外无救恩”可以帮助信徒界定救恩/得救者的内涵与外延。内涵在这里指的是得救者的本质属性(神所拣选、救赎、呼召出来的百姓),外延在这里指的是得救者的涵盖范围(得救者所组成的基督的教会,基督的身体,神的家,真理的基础和柱石)。
圣经从不支持个人主义的基督教。但我也特别强调,客观条件上(如身体健康或特殊生活原因等)受限,不能参加教会活动、不能加入有形教会是一回事;客观条件允许,却以“基督以外无救恩”为依据,拒绝“教会以外无救恩”,进而形成了某种“去教会化”的救恩神学,堂而皇之地以“教会外的得救者”自居,在主观观念上拒绝有形教会是另一回事。二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既没有圣经依据,也有违基督教的主流传统。
大家都在讲“教会之外无救恩”,但是,每个人对教会之外无救恩这句话是怎么定义的,却是各有不同。
我的观点在前面已经很明确的表述过——本帖子的5楼至8楼,不再重复。另外,我们没有否定有形教会的重要性,这一点我想不需要一再重申。
如果有人误会了“因信称义”而过乱七八糟的生活,我们是否应该否定因信称义呢?是否要把行为摆在构成救恩的因素里呢?关于参加教会生活这一好行为亦是如此,如果摆错了位置所带来的恐怖是什么呢?
在这个帖子里,只需要讨论明白,得救是否一定要加入有形的教会——若一个人明白福音,承认自己是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的救赎,但这个人还没有加入有形教会,他是否得救?
你不需要绕这么多毫无意义的东西,只是下面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
教会生活是很重要,但是是否决定一个人能否得救呢?
例如,在孤岛上听电台归信主的,他在没有找到教会前,是得救还是不得救的?
如果说,特殊情况的人,因为不能参与教会生活而能得救,那么,能参与教会生活的人,因为不加入教会而不得救,请问,圣经上有两种因信称义的真理吗?得救的途径是分为二条的吗?
基督徒是应该加入有形教会,这与圣经中要求基督徒不能说谎、不能。。。。一样,但这些是否达到足以决定“能否得救的高度呢?”——我的意思不是讲基督徒可以去说谎等。
我想,在这个问题上,你只要举出:不加入有形教会——即不成为某地方教会的会友就不能得救的圣经依据即可。别的不需要再举。
没有相应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对的,但是你能准确判断一个暂未加入地方教会的人,一定没有得救(的信心)吗?就如,一个人仍然有很多的坏行为,你真的能确定这个人一定没有得救吗?——如果能,那么,一个人做到多少好才能确定他是得救的?如果不能,那么,你能判断那个暂时未加入地方教会的人没有得救吗?
这个我也提到了,客观条件不允许,当然可以理解。我刚才又提了一次。只是提供一些特例,如荒岛上听电台节目信主的人、死之前没有机会参加有形教会的信主之人……并不足以构成神学或教义的普遍依据。因为绝大多数人没有在荒岛生活,绝大多数人也并非死亡之前不能加入有形教会……不能以偏概全。基督的福音是传给普天下人的,不是只传给一些特殊例外之人的。
这与以偏概全毫无关系,只是要明确得救恩的条件。
得救是因为信耶稣基督,
还是因为信耶稣基督+成为地方教会的会友?
得救的途径分为两种吗?分为二条路吗?对特殊人群与非特殊人群不同吗?圣经依据?
我现在没有问因信称义的特殊依据,而是在讲,到底怎么样才能得救?
你给出圣经上如何才能得救的结论就好,没有什么特殊和不特殊——我相信圣经里没有特殊得救途径,不特殊得救途径之分。
2,“教会以外无救恩”的本质就是基督以外无救恩——这个“本质”的提出,到底是支持“无教会的基督徒”现象,还是反对“无教会的基督徒”现象呢?或者可以反过来想一想。
请注意,我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完全是因为你的言论涉及”救恩论“,我们只要先把这一部分对付清楚就好。
没有人在这里支持”基督徒去教会化”,所以,在讨论问题时,请把握核心,不应该因为观点不同就把一堆对方也不支持的东西加在对方身上,这样根本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
3,“教会以外无救恩”与“因信称义”是矛盾的,有凭行为称义的嫌疑——这个我也回应了,而且这并非我一个人的观点,而是从基督教的主流传统而来。我已经讲了,“教会以外无救恩”这句话若能正确理解,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何谓救恩/蒙恩者,尤其是救恩的范围——基督徒的救恩与基督、与基督的教会是密不可分的。像加尔文,对于什么是“因信称义”是极为清楚的,但是他为什么要在《基督教要义》重申西普里安的“教会以外无救恩”,并强调有形教会是信徒的“母亲”呢?难道加尔文也是自相矛盾的吗?换句话问,二者若能被正确理解,一定是相互矛盾的吗?
我们现在就是要你拿出正确理解的东西来,拿出你的不矛盾来,让我们也可以学习,以期在基督里成长。但你在这个帖子里回答了这么多,但是你有没有发觉你的观点根本就是矛盾的?
“教会以外无救恩”这句论断若能正确理解,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何谓救恩/蒙恩者,尤其是救恩的范围。
就好比《雅各书》以“有行为的信心”来界定何谓真正的“信心”一样,“教会以外无救恩”可以帮助信徒界定救恩/得救者的内涵与外延。内涵在这里指的是得救者的本质属性(神所拣选、救赎、呼召出来的百姓),外延在这里指的是得救者的涵盖范围(得救者所组成的基督的教会,基督的身体,神的家,真理的基础和柱石)。
如雅各所说,一个人自称有信心,却没有相应的、与信心相匹配的行为,这样的信心是“死的”——那么,一个人自称信基督,但在其主观的观念与其实际的行为里,拒绝有形教会,请问,对这样的“信心”又该怎样判断?
这是你的回应。你的回应已经说明了,得救与是否加入有形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员是毫无关系的。
很明显,称义不是凭着行为,而雅各书说到的行为,只是验证你是否有真的信心。
行为是称义后的果子,而不是称义的因素,
得救不是:信耶稣基督+好行为,更不是因为有好行为在先,然后才能凭此得救。
所以,很奇怪,你的回答只是证明了你我观点的一致性:
得救是因为因信称义,与任何行为无关;
得救之后必然有好行为——因此,一个人可以以好行为来自我检验是否得救。
在教会生活上也是如此;
所以,你说教会之外无救恩,因为真基督徒一定参加有形教会生活,如果不参加教会生活,你的信心不是真信心,不能得救(这个观点暂且不讨论)
大家说(真基督徒一定有好行为,如果没有任何好行为,你的得救大大的有问题)
因此,你的教会之外无救恩,换言之,可以以这个表述:好行为之外无救恩——虽然这个说法很别扭,但逻辑上就是如此。
无论你如何讲来讲去,都是“是否成为地方教会的会友,并不是构成救恩的因素”,得救还是单单因为因信耶稣基督——不是因为任何信之后的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等等果子,也不是因为加入有形教会,服事神服事人;
什么是因,什么是果,这一定要弄清楚,有些东西很重要——例如要圣洁,但是,你不能因为重要,就把它摆入救恩的因素里,这样的颠倒是可怕的。
再者,如果有人告诉你说,得救是因为信,而非圣洁生活,那么,你不能说,哇,你反对圣洁生活,全本圣经一再告诉你圣洁如何重要,脱离圣洁的基督教还是基督教吗?——你这样讲,人家很无语的,因为人家并没有反对圣洁。
另外,再重申,大家都在讲“教会之外无救恩”,但是,很明显,你我之间对这句话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你不需要拿谁说过这句来一再绕圈,你只需要先正确讲明你在救恩论方面的立场即可。
4,把“教会以外无救恩”等同于“不参加有形教会就一定不能得救”——这是比较严重地误解了“教会以外无救恩”的真正含义,上文已讲,不再赘述。但若反过来说,如果把“主观上拒绝有形教会、(故意)不加入有形教会也一定得救”当作基督教教义,当作“唯独因信得救”的注脚,也是不符合圣经的误导吧?
不是别人误解,而是你在阐述你的观点时充满矛盾,不必否认,你在讲教会以外无救恩时,就是在讲不加入有形教会,不可能得救,但是,你在讲到救恩论时,你又坚持因信称义,所以你的矛盾就出来了。
人家在讲,是否加入有形教会不是构成救恩的因素,你就讲:主观上拒绝有形教会、(故意)不加入有形教会也一定得救”当作基督教教义,当作“唯独因信得救”的注脚
就像讲,有没有圣洁生活不是构成救恩的因素,你就讲:哇,你把主观上胡作非为,喜欢犯罪当作基督教教义,当作“唯独因信得救”的注脚——我觉得我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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