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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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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加拉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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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4:16-18)


A·责备他们爱慕真理的心已冷淡(4:16)


16    这是一句十分沉痛的问话,但并不是一句肯定的话,乃是一句假定的话。保罗的意思是说︰“我现今这样地指出你们的错误,把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忠这逆耳,保罗忠心的劝劝责,诚然会使加拉太人听起来感到难受,但他并非他们的仇敌,反倒是深切地爱他们的良友。基督徒对于弟兄爱心的劝告,无论怎样使自己感到难受,都应当视为珍贵的情谊。反之,当我们忠心地劝告别人,因而受人的误会与敌视的时候,却应当看作是主所赐给我们学习忠心的机会。
有时,传道人把福音传给需要的人,他们起初得喜欢接受,但慢慢地当你把更多的真理告诉他,引领他们更进一步过圣洁的生活,指出他们行为上、真理上的错误,劝勉他们接受主道的“修理”,让真理的光照明他们的黑暗,摸正他们的痛处时,他们便可能把你当作“仇敌”。不但不接受你的劝告,反倒要攻击你的错误,挑剔你的不是,以掩饰自己的过失。
所以保罗这句话绝不是过分的推测,在加拉太信徒之中,很可能有这种心理。但这句问话,却能促使加拉太信徒猛省,使他们知道该接受保罗的劝告。

 


信徒若以为传道人本身心须十分完全,才可以用真理劝告人,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传道人固然应当有好行为,这对于他的传道工作很有帮助,可以得到人的敬重与钦佩,但这并非说他必须各方面都完全了,才可以用真理劝告别人。如果这样,除了主耶稣就没有人有资格传道。其实传道人用真理劝告人,纵然自己以往未犯那种错失,也不敢保罗自己以后不会犯那种错失。他们所传的是主的真理,不是传自己的“完全”;也不是靠自己的好处传道,乃是靠主主的恩典,遵从主的感动和差派而将真理传给人;目的不是要证明他们已经完全了,所以配被主使用,乃是证明主的道、主的恩是完全的,他们不过是无用的仆人,蒙主恩召而传道罢了。这样,我们就该虚心领受。所以传道人应当一方面战战兢兢地知道,自己得以蒙拣选,乃是由于主的怜悯,另一方面则靠主的扶持,把真理传给需要的人。虽然自己不完全,但所传的真道是完全的。在基督徒方面,也应当有一种爱慕真理的心,服从真理的心。纵然劝告我我们的人,不是我们所佩的人,但他所说的若合乎真理,也当听从顺服,这才是真正服从真理的人。反之,信徒若因别人将真理告诉自己,便将那人当作“仇敌”,就证明自己里面没有爱慕真理的心,只知体贴肉体罢了!


B·责备他们不会分辨人的好歹(4:17-18)


17    这些话是计对当时的割礼派异端来说的。他们特别热心被待加拉太信徒,却不是出于好意,乃是另有企图。加拉太人不会分辨这种人的“热心”。现今教会中也类似的所谓“热心”或“爱心”,是另有作用,有企图的热心。这种“热心”、“爱心”,不算得是真正的热心和爱心,因为它们含有自私的目的,并且只在目的未达到之前,暂时存在。这是任何属世的人也能有的表现。这所谓的爱心正是属世的爱的表征。它们其实只不过是世人收买人心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保罗说︰“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他们乃是要离间加拉太人与保罗之间的情感,使他们对保罗渐渐失去好感,从而把他们从保罗所传的真道中,引诱到他们的异端之中,好使加拉太人也好待他们。加拉太人彷佛是一个无知的孩子,有坏人给他们一点糖吃,便以为他是好人;而保罗则好像一个慈爱的父亲,带着爱心和责备,教训他们。


基督待应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知道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18    本节在意义上并非紧接上节──并非继续讨论上节所论及的同一件事。只是因上节所论的那些假热心待人的割礼派异端,因而引起保罗对于应当如何用热心待人,有了一些领悟和感想,并把他对这件事的意见告诉信徒。


真热心待人,并非只在人面前热心,在背后便另有一种态度。加拉太人既曾热心待保罗,他们的热心若真诚的,就不应当只在保罗还住在他们中间身才是这样,在保罗离开他们之后,便听信人的才信,背牵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真道。保罗离开之后,他们应该一如保罗仍在的时候那样,对主的道表示坚定的信心,对主的仆人存着爱心。


另一方面,本节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师傅,只不过当着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们。离开加拉太人之后,便不会再把他们记在心上,更不会像保罗那样肯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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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4·保罗表白的话(4:19-20)


A·爱心所受的痛苦(4:19)


19    保罗在此将一个妇人要生产婴儿的情形,比作一个福音工作者引领人认识基督,结出福音的果子,建立起新的教会的情形。妇人必先受生产之苦,然后才能将婴儿出来,传道人要建立一个教会,使她能在生命中长大起来,也要为那教会受生产的若。生产之苦是结出生命之果的必经阶段。按保罗第一次在加拉太传福音时,已经受了很大的逼迫和痛苦(参徒14:1-23),却仍不顾性命地将福音传给他们,但想不到保罗离开他们以后,他们竟受到割礼派异端的搅扰,甚至对保罗是使徒的职分也发生疑惑,以致保罗为他们在神面前十分难过,为他们的软弱和所受的试探忧心如焚。所以他说︰“我小子啊!我为你们我再受生产之苦”,表示他为他们的愚昧无知极其难过,更竭力把他们挽回过来。这些都显示一个忠心的主仆对于信徒灵性情形的关怀和责任感何等迫切。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本句说出加拉太的幼稚。基督虽然在他们心里,却彷佛还没有成形一样。意思就是说,他们在信心上仍然十分幼稚,对基督的认识仍然十分肤浅,缺乏真实感,不够彻底。保罗在主前为他们悲伤、难过、祷告、关怀,又藉书信向他们解释、劝勉、责备、开导、辩明,要使他们对基督的认识增加,基督的生命在他们里面日渐长大,直到基督的形像清楚印在他们心中,基督救赎之完美,被他们确切具体地认识。


“成形”原文morphothei(i),全新约仅用过这一次。按Dr. W. E. Vine所著之新约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认为此字不是指一种外表或一时的改变,而是指着面真实的改变,即在里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总之,本节教训作传道的人,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重要,并且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艰苦。信徒在真理上的无知,所给予传道人的痛苦,绝不下于外教人对福音的反对。但这些都是传道人所当准备忍受的“生产之苦”。


B·爱心所存的盼望(4:20)


20    上节已显明保罗所说︰“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与他初次传福音到加拉太时,为他们所受的痛苦意义不同。以前是为使他们信福音、得称义,现今却是为使他们在灵命和真理上站立得住。在此保罗表示出他对加拉太人的盼望──“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可以不必这样责问他们。这说明了保罗并非喜欢随便责备加拉太人,乃是出于不得已的。纵然不得已而责备,也希望今后可以改换这种带责备的口气,而不必再讲这样的话了。


基督徒在受别人的劝告或责备时,应当虚心反省。因为别人若不是为着主的爱激励,谁愿意去惹人的讨厌,随便开罪人,为自己树立“仇敌”呢?没有人会喜欢得罪人,都是怕得罪人,免得自己不受人的欢迎。所以当别人本着主的爱劝责我们时,不要这么快发怒,应当小心地反省并感激人的爱心,因为他是甘愿冒着会受到我们的恶待,而忠心劝告我们的。


另一方面,一个真正用爱心劝责人的,常常像保罗一样,有一种巴不得可以不必责备的心。不是随便发泄心中怒气,而是不得已而责备。这表示他所想责备的人有一种爱惜的心,不过由于真理、由于责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劝责;却不是在情绪激动、情感不能自制的情况下,随便说苛刻的话。


问题讨论


简要地说明4:12-13保罗怎样教训信徒效法他。
加拉太人以怎样爱保罗,有何教训?
传道人本身必须完全才可以用真理教导人,这观念对吗?
保罗为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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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以亚伯拉罕之二子为证(4:21-31)

 


在这几节中,保罗引亚伯拉罕所生的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历史,证明恩典与律法的意义。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实玛利则是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与夏甲是预表两个约,即新约与旧约,就是应许之约与律法之约。在应许之约下的人是作儿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儿子。在律法之约下的人是作奴仆,如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就是奴仆。因夏甲本身是“使女”(注意,虽然撒拉自己想把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但圣经始终称夏甲为亚伯拉罕的使女,见创16:3-8)。保罗藉此说明,如今基督徒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而不是凭律法作奴仆。这样,我们既是儿子,不是奴仆,就不该再回到律法底下,过奴仆的生活了。本分段分三点研究︰

 


1·历史的引证(4:21-23)
2·预表之灵意(4:24-27)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

 


1·历史的引证(4:21-23)


在此使徒辩证之方法是先引证历史的事实,然后解释这些史实的灵意︰


A·问题(4:21)


B·两个儿子的分别(4:22-23)

 

A·问题(4:21)


21    本节是针对加拉太教会中主张外邦信徒受割礼的犹太主义者,和那些受了割礼派异端的影响,已经开始动摇的信徒而说的。本节中的“愿意”原文thelontes即“想要”的想思,英文钦定本译作desire to be。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意即难道你们未听过律法的记载么?不明白其中的灵意么?这是一种反面的问话,暗指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


圣经中用“律法”这个词,并非专指十诫,也包括整个摩西五经(参考以下列经文可以证明︰申1:5;4:44-45;31:9-13,24-26;书1:7-8;王下23:24-25;拉10:3;尼10:34;12:44;太7:12;22:36-40;路2:23-24;约8:17;林前9:8-9;加3:17;来7:28;9:22;10:8……)。这些经文中的“律法”,既不在十诫之内,却记于摩西五经中,可见“律法”一词是概括地指摩西五经的。


使徒保罗针对那些熟悉旧约历史的犹太主义者,以他们所熟知的旧约圣经的记载,来证明福音的真理,使他们看见他们对于旧约的记载,确有未明了的地方。基督徒对圣经的话,除了熟读之外,还要明了它的正意。仅仅熟读便自高自傲,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与当时的犹太主义者犯了类似的错误。这也足以表明,保罗不但热心传福音,熟悉旧约的律法,且较这些主张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礼的律法主义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谛。


B·两个儿子的分别(4:22-23)


22-23  保罗用十分简洁的话,将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的分别,列明给加拉太信徒知道︰


由使女生与由主母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而以撒是“自主之妇人”(撒拉)所生。注意︰这两节两次称夏甲为“使女”,圣经始终不承认更甲为亚伯拉罕的妾,虽然,撒拉将夏甲给亚伯拉罕为妾,似乎是她的一种好意,但这种好意是属肉体的,是神所不悦纳的。所以夏甲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中,始终是奴仆的地位。另一方面,手此处特称撒拉为“自主之妇人”,强调撒拉是主母,与夏甲之为使女成明显的对比。主母所生的当然就是儿子,而使女所生的就是奴仆。这样,亚伯拉罕所生的这两个儿子地位完全不同,撒拉所生的是自由的,而夏甲所生的没有自由。


按血气生与凭应许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按血气而生的,因夏甲之给予亚伯拉罕为妾,完全是属血气之人的意思,绝不是神的旨意。并且这正是撒拉没有信心的表示。神既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神自然会有祂的方法来成就祂的应许,绝不需要人用血气的手段,和非法的快捷方式来成全。所以撒拉这种“慷慨”,完全是属情欲的筹算。而亚伯拉罕接受她的办法,也是一种属血气的失败,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错事。所以说,“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


“按血气生的”也可以解释为按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的时候,正是青年的时候,不像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于超然的神迹,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凭应许生的”。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又说︰“……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见创17:6-8,19),并且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17:17;18:11),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他为而生(罗4:17-19)。这样,以撒的出生,绝非出于血气。


所以,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不但地位不同,灵性方面也不相同,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利更是不同了。那自主妇人所生的是承受产业的儿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过作奴仆,而且终于被逐出亚伯拉罕的家庭外,因为他不能与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既你这样,为亚伯拉罕生出以实玛利和以撒的这两个妇人,有什么属灵的意义?对于现今的基督徒有什么属灵预表的教训?使徒在下文24节开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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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2·预表之灵意(4:24-27)

 


使徒在此指出,这两个旧约妇人的事迹被记在圣经中,是要藉以表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4:24-25)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4:24-25)

 


24-25  “这都是比方……”──虽然旧约记载这两个妇人的事迹时,不过是将当时历史发生之事实记录下来,但这种记载原来并非偶然,仍是为着“比方”日后的两个约而记载的。这样,撒拉的不能生育,以及她的信心软弱,和夏甲的被归给亚伯拉罕为妾等事的发生,虽然似乎是出于人的种种活动所构成的历史,但其实是照着神完成圣经的计划而被选记下来,作为一种适当的“比方”,以解释日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一约出于西乃山”,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19:1-2;24:4-8)。


“生子为奴”,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正好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儿子”的人,也是作奴仆的。


为什么夏甲是预表律法之约?“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这句话已经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预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约。虽然“夏甲”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种巧合,但保罗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领受的启示来解释,指出这名字预表的属灵意义。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在此“现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已“西乃”被称为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这意思就是“西乃”所代表的律法,与当时不接受福音的犹太教(即律法主义者)是相同性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她的儿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为奴的”。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他们这样遵守律法的结果,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儿子,或得享儿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产业”,反之,倒是使他们在律法的刑罚和惧怕之下,成为“奴仆”。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26    “那在上的”将这两节所讲的耶路撒冷与前节所提及的耶路撒冷区别出来。这“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这样,上节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犹太教与信奉它的犹太人(参太23:37);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来12:22;3:12;21:1-10),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13:12),而被重生入神的家里的。他们得以作为“自主妇人的儿子”,是自由而自主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注意“她是我们的母”这“她”英文圣经译作which,在原文hetis,是hostis的阴性单数式中指上句“在上的耶路撒冷”。而“我们”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将“在上的耶路撒冷”当作“撒拉”,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3:15-16),又靠这应许之约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3:14,16,22,24-26)。所以在新约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新约”与旧约时代的“应许之约”实际上性质相通,都是凭恩典得着的。


另一方面,保罗在上文将地上的耶路撒冷(即25节说的“现在的耶路撒冷”)与夏甲和西乃山的律法之约混为一谈,因为律法之约与当时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者也有相同的特点,就是都靠行为称义。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妳要欢乐;本曾经过产难的妳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27节),本节引自赛54:1,解明上句“她是我们的母”的意义。为什么“在上的耶路撒冷”(亦即新天地之新耶路撒冷)也会成为我们的母?它既不是人,怎会生育儿女呢?因为这正应验先知以赛亚的预言︰“不怀孕不生养的,要歌唱……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换言之,这不只是保罗独得的启示,神也早已藉先知以赛亚预言了。那些在凭神的恩典和应许之约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儿女。这样,那不会生育也没有丈夫的“城”,岂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妇人更多儿女么?


另一方面,“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也可指撒拉说。因为撒拉虽有丈夫,却已老迈,她自己也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与没有丈夫的妇人情况相似;但他却因神的恩典得着所应许的儿子。凭信心跟随亚伯拉罕之踪迹去行的人,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罗4:11-12,16)。当然也是撒拉的儿女,是撒拉所预表的应许之约的儿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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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

 


28-29  既然旧约的两个妇人是预表应许与律法两个约,现在信徒与这两约又有什么关系?我们究竟是在应许的约下,还是在律法的约下?在此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乃是凭应许作神儿女,如同以撒一样的。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怎么知道我们是和以撒一样?因为︰


A·以撒是凭应许而生,我们也是凭应许得生(罗9:8;加3:14,29)。


B·以撒是因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约1:12-13)。


C·以撒是按圣灵生的,我们也是按圣灵生的。“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本句话是根据创世记21章的历史,从创21:9-10可知,当时以实玛利曾为争夺承继产业之权利而讥笑以撒。在此圣经既用“逼迫”来形容当时以实玛利对待以撒的情形,可见当时以实玛利对以撒,或夏甲对撒拉的态度是相当不好的。所以创世记21:10,撒拉对亚伯拉罕说︰“……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暗示夏甲和以实玛利曾企图争承继产业的权利,以实玛利既比以撒年长,夏甲既先于撒拉有儿子,显然在这种家庭的争竞中,她可能曾一度占了上风。不过创世记的记载十分简略,她们之间互相争斗的故事似乎还有些未记于圣经中,却是使徒保罗所知道的,所以保罗用了这么厉害的文字来描述当时的情形。


“逼迫了”原文edioken有追逼的意思,太23:34;徒26:11译作“追逼”,罗9:30译作“追求”,太5:10-12;徒7:52译作“逼迫”。


“按圣灵生的”原文没有“圣”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灵性”是与“血气”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灵”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使无变有”(罗4: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即现在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按保罗自己的经验来说,他所到的地方虽然都是未有福音传到这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绝大多数是从犹太人挑起的,不是单从外邦人来的。特别是保罗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布道时,那些鼓励城里的人逼害保罗的就是犹太人(徒14:1-20),所以保罗说这句话是有事实根据的。


直到今日,教会中仍有类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气生的”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谛,常误把基督的福音真道当作劝人为善的道理,并逼迫讥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30-31  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节引自创21:10。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恩典中坠落”(加5:4),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画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问题讨论

 


4: 21之“律法”指什么?保罗问加拉太人“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何意?
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有何分别?并解说“按着血气生”之意义。
夏甲如何预表律法之约?


4:24“这都是比方”有何意义?
西乃山怎么会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什么?为什么说“她是我们的母”?
“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是什么意思?
新约信徒与以撒有何相似点?


试总结全段,列出重要结论和教训。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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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拉太书第五章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则(5:1-6:10)

 


上文保罗已多方引证旧约历史,辩解律法与恩典的分别,证明信徒得救救是凭神的应许和恩典,而非凭律法行为;他并反驳犹太假师傅的错误,使信徒知道,若要守律法、行应许,无异将自己重新放在律法之下。总之,割礼派假师傅所传的道理,是与福音真理不合的。


从第5章开始,使徒渐次地向信徒讲及他们行事生活的法则。既然信徒不是凭律法称义,那么信徒的行事生活,应遵循怎么的法则?这是重要的问题。


保罗常在他的书信中,先讲明真理的原则,然后才讨论信徒生活行事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先信徒在理论方面有正确之真理根据,然后要求信徒在生活上应用(即实行)他们所明白的真理。基督徒的行事,若无正确的真理根据(神的话的根据),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信徒的生活是跟信仰分不开的,而信仰必须以真理为根据。若真理的认识有错,在错误的基础上生活工作,当然危危险。这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一般,经不起试炼。有些信徒虽然很热心,但他们的热心缺乏真理根据,只凭冲动与情感去行,难免误入歧途,使主的名受羞辱。所以,使徒保罗在书信中先将真理(不论关乎福音方面,或教会方面)解明,然后再教导信徒,如何在生活上依循所信的真理去行。这两方面都是今日信徒所应留意的。


在这一大段中,可分为三小段来研究︰


一·自由与割礼(5:1-15)
二·肉体与圣灵(5:16-26)
三·爱心待人之原则(6:1-10)

 


一·自由与割礼(5:1-15)


在本段中,保罗似乎将基督与自由放在一边,割礼与律法放在另一边。基督是使我们得自由的,律法与割礼却是使我们成为奴仆的。我们是已经得自由的,所以不应再被奴仆的轭辖制。使徒一面劝勉信徒应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稳,一面警告信徒受割礼的害处。为什么加拉太信徒在基督里得了自由之后,便不应该去受割礼?使徒在这几节中加以解释。同时他也说明传割礼之人的诡计──他们传割礼并非为主的缘故。


论到基督里的“自由”这个问题,保罗恐怕信徒对于真自由之涵义有所误解,因此在这小分段的末后几节,又将自由的意义加以解释。


1·劝勉信徒应在自由上站稳(5:1)


1     “基释放了我们”,表示我们所得的自由并非凭自己努力所获致,乃是基督所释放的。“释放”一方面说出我们原来的地位,一方面说出基督为我们所完成的工作。我们原本是被捆绑的,在罪恶下作奴仆,在律法下受厌制。虽然真正压制我们的是“罪”,但律法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罗3:20;7:7),使我们知道要对自己所犯的罪负责;所以律法也成为使人受捆绑的。罪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无法脱离罪的欲念和罪的势力(如烟瘾、赌瘾……等),它发出种种的要求,使人不能不顺从它;但律法之使人受捆绑,是使人为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或为着寻找补赎罪过,而极力想行善、苦待自己,为这等事而痛苦。但人是不可能凭自己的善行赎清罪过的,结果一切企图补赎罪恶的努力,徒然使人失去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本句显明基督是一位有能力使我们得自由的主。因祂曾为我们付出赎价,使我们不必为罪受到应得的刑罚,因而脱离了律法的捆绑,“得以自由”。保罗对罗马信徒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在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主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这段话解明我们如何因基督而脱离了律法──因祂的死算为是我们的死,我们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也就死了。一个死了的人是不受律法的约束的。这样,我们便脱离了律法。


“叫我们得以自由”,这是基督释放我们之目的。按本节所论,自由的最直接意义就是不再受律法之轭辖制。来9:9-10论及律法规条时,说︰“……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表明律法的一切祭物、规条、都不过是过渡性的,这种种祭礼和条例的作用,到所预表的基督来到,就结束了。律法并不是神的目的,乃是神的手段,要引领我们到基督那里得自由。这样,我们若不去享用基督里的自由,便是辜负了基督释放我们的恩典了。


这“自由”的另一方面意义,是不必再受罪的压制,不再因罪的势力而不得不犯罪。主曾对犹太人说︰“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这真自由就是从罪恶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而不是自由去犯罪(有关自由的真义,下文使徒有更详细的解释)。


“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这半节是论及信徒方面之责任。上半节是论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基督既然为我们完成如此伟大的救法,使我们得以自由,我们享受了这么大的恩典,有什么责任呢?积极方面就应“站立得稳”;消极方面应“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站立得稳”的意思,就是忠于主恩典的福音,在福音的真理上坚定不移,不肯随便跟从别的福音,重视所蒙的救恩。


“站立得稳”,表示我们对于福音真理有持守及见证的责任,以显出福音在我们身上的功劳,使其它的人可以认识这恩典的福音。


“站立得稳”也表示︰站稳的人信心是坚定的,认为基督的救恩十分安全可靠,能满意而信任福音。若我们认为自己所处的地位不安全、不美好、或不合理想,就可能想离开;但若已经感到满足和安全,便不想离开。所以使徒要信徒在自由的福音上站立得稳,就是要我们完全满足于这恩典,信任这地位之可靠,不再三心二意求其它庇护,而专求基督的庇护。


“不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这是消极方面的责任。注意上句“要站立得稳”的意思,已经隐指我们会遇到某些试探,不能轻易站稳的。这种试探就是“奴仆的轭”。


在此所论“奴仆的轭”仍然是指律法。保罗在2:4;4:9都曾提到在律法下的人人是作奴仆。又在徒15:10同样地将律法比作“轭”──“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头上呢?”律法乃是犹太人的祖宗所不能负的轭。“轭”本来是放在牛的肩膀上耕田的,代表一种难以担当的责任,使人受奴役。照样,律法的要求是人所无法遵行的,像一种难以担当的轭,使遵守律法以求得救的人,有如作奴仆那样。但神赐律法之目的,并非叫人藉背负这难当的轭以求称义,只不过使人发现自己无力履行律法的要求,而寻求救恩。那些不明白神旨意的律法主义者,竟将这神要藉以引导人寻求恩典的律法,当作可以得称义的途径,无异把奴仆的“轭”放在人的肩头上以求自由!所以他们所传讲的道理,对于那些已经得救的加拉太信徒,成为一种试探。但凡要在基督恩典上站立得稳的人,就要拒绝这种“奴仆的轭”的试探,不要受它的辖制。


主耶稣在太11:28-30呼召人来负祂的轭,因祂的轭是容易的,祂的担子是轻省的。因为祂的轭不需要我们凭自己的刻苦或功绩以求称义,只要我们来接受祂为我们所完成的救法;也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来生活,乃是靠祂的能力与恩助而活。所以信徒所当负的,是基督使人得安息的轭,而不是律法使人作奴仆的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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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2·指明割礼之无益(5:2-4)

 


2     “我保罗”之前,原文有“看哪”,中文圣经未译(新旧库译本则有“看哪”二字),“看哪!我保罗……”是特别加重以下的话的语气,表示下的话有特别值得留意的价值,因为它是保罗所说的。为什么保罗说的便值得特别留意?因保罗乃是耶稣基督的使徒,他所说的,并非出于人意,乃是从基督的启示来的。他又是“深知基督的奥秘”的人(弗3:4),所以他所说的话,具有属灵的权威,是信徒所应遵循的。


况且,保罗在未信基督之前,是热心守律法的(1:13-14)。他既曾受过严紧律法的栽培,对律法之意义,必较其它的人更为明了。但他现今却因得着基督的恩典,放弃了先前所热心的律法,因此他对于律法与恩典的辩解,当然特别值得我们留意。在此论割礼之无益有三︰

 


A·“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本节之“割礼”是代表整个律法。并非仅仅受割礼才使基督与他们无益,守其它的律法便不要紧。使徒在此是按割礼之真正背景来说,不是单单按割礼本身的仪式来说。一切犹太信徒都曾受过割礼,但他们信靠了基督也同样蒙恩,并不会因受过割礼便无分于基督的救恩。保罗自己也曾受割礼(腓3:5),又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3)。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乃是说,加拉太信徒若照着犹太主义之假师傅所主张的,以割礼为可以称义的条件之一(徒15:1),就等于以“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加上人的行为;这样,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也就是说,基督流血舍命完成的救赎,对他们毫无用处了!所以割礼是与救恩完全冲突的。要靠恩典就不能凭割礼,凭割礼就不能靠恩典,二者不能兼有。


3           B·“我再指着凡受割礼得救的人确实说,


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所谓“凡受割礼的人”,就是靠受割礼得救的人。他们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因为若主张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就是主张要守律法才能得救。既主张守律法,就得守全律法(雅2:10)。但那些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假师傅,却只注重割礼,并不守律法(加6:13),他们只拣选一些自己容易遵行的礼仪来持守,其它做不到的就撇下不提。这样就比那些完全在旧约下守律法的人更不如了,因为凡遵守律法的人,是应当遵守全律法(参雅2:10),不论遵守了一条而违犯了许多条,或遵守了许多条只违犯了一条,都算是犯了全律法;所以使徒说他们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4           C·“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


从恩典中坠落了”


割礼之第三样“无益”,就是陷人于靠律法,而从恩典中坠落。


“这里……的”原文hoitines即“任何”、“凡是”之意。英文钦定本此句译作whosoever of you,即你们中间任何人。


所以保罗在此并不是说一切加拉太信徒都要靠割礼,因此都与基督隔绝了;他乃是指加拉太信徒中那些要靠割礼得救的人,就是那些搅扰加拉太信徒的犹太主义者。他们的主张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保罗大概是以这群割礼派的律法主义者为例,对所有信徒提出警告,指出任何想靠割礼得救的人,都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


“从恩典中坠落了”,意即从凭恩典得救的原则中坠落了。因为他们既要凭律法称义,当然就得不着恩典的福音了。所以本句是与上句“靠律法称义”对照,而不是指那些已经接受了恩典的人,又从恩典中坠落。


按3:3可知,加拉太信徒是已经靠圣灵入门的人。使徒在此并不是把他们当作与那些律法主义者一样,是从恩典中坠落了的人。因他们既已靠圣灵入了恩典的门,就不会是靠律法称义的人,乃是凭恩典的福音得救了的人。这样,他们的情形就不是从恩典的原则中坠落的情形,乃是已经进入恩典中的情形。但使徒知道他们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包围,因此特别指出那些律法主义者的情形,以警告加拉太信徒,使他们知所警惕,慎加防备。


注意︰上节首句“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显见从该句起到本节的话,都是特指那些主张受割礼才可以得救之人说的。


本节经文也可以教训今日信徒,单凭自己的努力而生活工作,那种自恃的心,会把我们从主的恩助中“隔绝”,在工作中失去主的祝福。什么时候我们知道自己无可自恃,而专一仰赖主的恩典,我们才会发现祂的恩典与能力在支持着我们。彼得与其它六个使徒,在主复活后到提比哩更海网鱼的经历,便是一个好例子,使我们认识,靠主的恩典跟凭自己的努力多么不同。当他们凭自己的努力打鱼时,劳碌了一夜毫无所得;但当他们顺从主的话,把网撒在船的右边时,便夫到一百五十三条大鱼,甚至网也拉不上来(约21:1-14)。所以信徒蒙恩得救之后,在一切生活工作上,也当倚靠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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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3·说明信心之功效(5:5-6)


上文使徒是从消极方面论及割礼之无益,在此,则从积极方面论及信心之功效。


5     “我们靠着圣灵”,这“我们”包括使徒与加拉太信徒。“靠着圣灵”就是靠圣灵得生的意思。“凭着信心”指凭着信心的原则以称义(参2:9)。救恩是由基督所成功,却藉圣灵施行于人,并由人用信心来接受,然后发生功效在信的人身上。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与上节成对比,表示“我们”不属于那些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的人,而是靠圣灵、凭信心得救的人。


“等候所盼望的义”,中文新旧库译本、英文钦定本、美国新标准译本等,都是译作“等候公义的盼望”。这盼望指将来所能得着的一切永世之福,包括身体得赎(罗8:23),和各种属天的荣耀。这“盼望”被称为“公义的盼望”,是因基督为我们流血,满足了神的公义,我们才能得着。神按着祂的公义,必然使我们这信基督的人能得着一切属天的盼望。这种盼望,是那些凭律法称义的人所不能得的;因为按着神的公义,他们所能得的,只不过是他们自己罪恶应受的咒诅。


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这一节指出︰在基督里的人与在律法下的另一点不同之处,就是那在律法下的人只讲求礼仪和表记。例如割礼,就是那些以律法夸口的人在肉身方面的“记号”。但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不是讲求外貌敬虔,而是注重“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看重能使我们生出真实美德的信心;不是只要求人履行礼仪等义务,却忽略品德上的长进。热心律法的人,只能叫人在外表上有改变;但那些凭信靠基督得救的人,乃是从内心发生改变,发出基督的爱;与那些表面的改变相较,价值极为不同。


所以,本节是从实际生活、德行上,比较律法与恩典、信心与割礼之不同。律法不但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也不能使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在生活德得上有真实的改变,反倒使人陷于虚伪之中;因律法的功用,本不是救人脱离罪。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是要引我们信靠基督,我们若错认律法的功用,将它当作得救的门径,结果反使圣洁的律法,成为陷入人于不信基督之罪中的绊脚石,这就是错用律法的害处。所以这里说︰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因为割礼不过是一种死的仪式,而“生发仁爱的信心”乃是有生命的、活的、能生发属灵美果的。“生发”原文是“作工”、“运行”的意思。我们所领受的信,在我们里面会借着仁爱作工运行,使我们的灵命发生某些果效。


本节对信徒的属灵教训是︰仅凭教会的规矩、习惯来事奉神,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唯有存着真实的信心和爱心来求祂的喜悦,才有属灵的意义。


保罗对歌罗西的信徒讲到割礼的问题,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西2:11),又在罗2:28-29指明︰真割礼是在心里的,不在乎仪文。这些经文跟本节所说︰“原来在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在意义上都是相通的。总意就是︰真正的“割礼”不是肉身履行某种宗教礼仪,乃是里面的生命,因接受救恩,有了根本的改变。


按割礼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对付肉体”。神要亚伯拉罕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可说是要对付他娶夏甲之失败──肉体情欲之失败。但肉身的割礼,并不能真正使人在肉体情欲方面受到对付,最多不过短期受些痛楚而已。但我们在基督里受了非人手所行的属灵割礼,就是基督在十架上,把我们的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架上,使我们向肉体看自己是死的,这才是真割礼的意义。这真割礼,凡因信进入基督里的人,都已经受了。所以按割礼的属灵意义来说,信徒已无须再受肉身的割礼了。


律法只不过给人生活的规范与知识,但真信心里给人生命的能力,以遵行神的旨意。我们既然了这生命的能力,当然无须再再去倚靠那些属字句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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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4·警告传割礼者的搅扰(5:7-12)

 


以上保罗只从真理方面论及割礼与恩典福音之冲突。在这几节中,保罗转而指出那些传割礼的人对信徒的扰害。虽然加拉太信徒已知道割礼的“无益”,但那些主张行割礼才能得救的人,信徒对他们应有什么认识?是否可以容纳他们?或只与他们维持友谊的关系而不接受他们的道理(按4:17,这些人曾相当热心地对待加拉太信徒)?保罗在这几节中,向信徒们提出一些警告︰信徒不但应对传异端者的道理加以鉴别,且应对传异端的人加以防范(约二10),以免教会受到破坏。
A·传割礼者对信徒顺从真理之影响(5:7)


7     “你们向来跑得好”,这句话是称赞加拉太人在未受割礼派的异端影响之前,一向都在灵程上奔走得很好。“跑得好”的意思是不停止、不取巧、不绕圈,按照正常的规律前进。但他们受了假师傅影响之后,便走入歧途,跑得不好了。今日教会也同样需要留心提防恩端的教训。有些信徒初时十分热心爱主,但渐渐受了错误道理的影响,以致陷入迷途。


这句话也显示,使徒把所有加拉太信徒都当作是跑路者。我们都是参加一项长途赛跑,应当定睛在目标上,不要受路旁事物的诱惑,也不要背负任何缠累的重担,以免跑得不好。


在此可见,信徒在灵程上受阻,除了因行为上的过失之外,也常因信仰上的错误。并且因信仰上(或说真理上)的错误而引起的失败,常常比行为上过失更严重。它可能使一个信徒枉费许多宝贵时光,空手见主。


“有谁拦阻你们”,这“谁”暗指割礼派的人。保罗在此不指明是割礼派的人,而用责问的语气来问加拉太信徒,目的是要启发加拉太人,不可把跑错路的责任,完全归在那些割礼派的恩端身上。“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这句话一方面说出那些拦阻他们跑得好之人的错误──他们的道理,不是叫信徒顺从真理,乃是叫他们不顺从真理;另一方面提醒那些信徒,他们所以会受人的“拦阻”,是他们自己的过失。他们的信心若坚定,不体贴人情,不怕人的逼迫(6:12),谁能拦阻他们跑得好?他们既向来“跑得好”,已经有一个好的开头,为什么不照这好的开头继续向前跑,竟去跟从人的主张,受人的拦阻?


“……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可见只有福音的真理才是真理。本节“真理”显指上文恩典的福音,因上文是以割礼与恩典的福音为辩论的主题,并在指出割礼的无益之后,随即责问信徒“有谁叫你不顺从真理”,这“真理”显然是直接指恩典的福音。保罗在此是站在一种“绝对”的立场上来说话──若叫人不顺从福音,就是叫人不顺从真理。这种“绝对”的立场,表示使徒心目中认为,唯有恩典的福音才是正确的真道,任何想取代福音真理地位的道理,都是异端。

 


B·传割礼者教训之毒害(5:8-9)

 


8     换言之,这劝导是出于魔鬼和人间的主张。许多异端的发生,都是由于人靠自己的聪明去领会神的话,又擅自设立自己的理论,便产生种种错误。可见魔鬼拦阻信徒遵行真理的诡计是多端的,除肉欲虚荣的引诱之外,也在人的思想和理论上引人走入迷途,凭己意解释真道,或参照人间的观念,擅作主张,结果便形成种种异端,使其它的人无所适从,而中了魔鬼的诡计。


9     这比喻,主耶稣曾讲过(太13:33;路13:21),保罗在林前5:6亦曾提及。几处都是比喻罪恶或错误的教训,会像面酵一样很快就发起来,使全群的人都受影响。保罗在此用面酵的比喻,是要提醒信徒,谨慎防备割礼派的异端,不可稍留余地。正如主耶稣也曾提醒门徒,要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太16:6)。
当时的割礼派可能不是完全否认基督十架的救恩,只是在救恩之外,加上要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才能得救的道理(参徒15:1)。这种教训加在福音真理中,虽然只像“一点面酵”,却能使整个恩典的福音受到破坏,变成不是凭恩典得救,而是凭着较易遵行的行为来得救了!但基督所为我们完成的,乃是完全的救恩,不容加上我们自己的行为。

 

C·传割礼者必担当自己的罪(5:10)

 


10    本节表示保罗很信任加拉太人,认为他们不会对他所传的福音存着不好的心意;意即他深信他们不是真想丢弃保罗所传的福音,去跟从那些割礼派的人。他们只不过在真理方面仍然幼稚,受不起割礼派的搅扰,心志很快就动摇罢了!


对于因试探而动摇的弟兄,我们不可把他当作已经落在罪中,彷佛是无可挽回的罪魁,像传异端者或恶人。这样做的结果,必使那受诱惑的人更加快速地深陷于错误之中。我我们应当在主里有信心,相信主如何能保守我们不陷于歧途,也必能保守别人走在正路中。正如小孩子刚刚学走路的时候,很容易跌倒;但长大一些,就能走能跑了。其实每一个人都是这样慢慢长大,逐渐才成为刚强的人的。因此,我们对于在软弱中受试探中的弟兄,也应当有体恤同情的心,帮助他胜过试探,不可存轻视的心幸灾乐祸。在此,保罗特意表示他对他们的信心,以激发他们刚强起来。


“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本句证明上句“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是指保罗很相信他们不至跟从那些诱惑他们的律法主义者;那些诱惑他们的人,必在神面前担当自己的罪。虽然他们未必“搅扰”得成功,但仍须担当自己的罪。正如一个忠心事奉主的人,不论他的工作是满有成效,或遭受打击,但因他的忠心,就能从神得着赏赐。

 


D·表白的话(5:11-12)

 


11    1. 解明受逼迫的原因


事实上,保罗传道所到之处,大多数逼迫都是来自些些热心割礼的犹太主义者。例如在路司得、特庇、以哥念等城,便是犹太人鼓动群众迫害保罗的。所以保罗说︰“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换言之,保罗若有迁就人的意思,迎合人的主张,顺着犹太人的喜欢,除了传福音之外,也传割礼,就无须受这些逼迫了。但保罗却不肯这样传;因为他传道只能照着神的启示,不能照着人的主张。所以,保罗之所以受割礼派的反对,正可以证明他所传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


“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这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是在于它不是凭人的行为得救,乃是凭恩典白白称义。这是许多人不易接受而反对的。这十字架的救恩,也使热心律法之犹太人的各种夸口成为无用,这是他们所最“讨厌”的地方,保罗却冒着各种艰难与“讨厌”,忠心传扬十字架的福音,不肯略略减少它那纯恩典的特色,以缓和人的憎厌与逼害。他似乎要维持这“讨厌的地方”,宁愿受反对也不肯消失去它,因为这十字架被人“讨厌的地方”,正是福音的特点。使徒要将这十字架救恩的特点,明显地让人看见。十字架的救恩所以与一切宗教不同,就在于它否定了人的一切善义。所有人的道德功劳,在十字架下无立足之地。人所谓的善事根本够不上神圣洁的标准(赛64:6),也毫无功积可言。因此,一切罪人都只能凭着接受十字架赎罪的恩典得救。基督十字架上为罪人受死的事实,就是信靠这恩典的人必能得救的保证。


所以十字架的救恩,是要一切来到主跟前的罪人,都谦卑地放下自己所夸的义,而接受基督的义,藉以得救。


“讨厌的地方”原文skandalon, N.A.S.B.作stumbling block(绊脚石),K.J.V.作offence(惹人生气的),中文和合本圣经,在太16:23译作“绊脚的”,太18:7则作“绊倒”(三次),路17:1作“绊倒”,罗9:33;彼前2:8作“绊脚石”,罗16:17作“跌倒”。


12    2. 表示内心的盼望


本节表示出保罗内心的急切盼望︰巴不得这些搅扰加拉太信徒的异端,和他们割绝了。“割绝了”的意思,就是今后不再搅扰他们。保罗这种为加拉太人焦急悬念的心情,是爱心的最自然表现。


“把自己割绝了”,另一种解释认为“割绝了”应译为“割断了”,意即︰这些割礼派的人何不把自己一切的肢体都割了,以证实他们对付罪恶的决心?但这解释似乎过于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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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5·自由的真谛(5:13-15)

 


使徒揭露了割礼派道理的错误之后,再回复到第1节的论题上,继续解释在耶稣基督里之自由的意义,可分为三要点︰


A·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5:13)
B·要用爱心互相服事(5:13下-14)
C·一个警告(5:15)

 


A·不可将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5:13)


13    “蒙召”指信徒得救之经历,即蒙神从世界中把我们召出来(彼前2:9;林后6:17-18)。

“要得自由”是蒙召的目的。不但神召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得自由,我们答应神的呼召,投靠在祂恩典之下的目的,也是要得自由──要摆脱律法的定罪与罪恶的捆绑。“自由”是我们从恩典的福音所得着的第一样“好处”。若我们不明白自由的意义,必不知如何享用这福分。事实上,信徒的确容易误解福音所给我们自由之意义,以为我们既不须再受律法约束,便可随意行事。所以使徒在此提醒信徒,门徒所给我们的自由,不是自由地放纵情欲,乃是自由地顺从圣灵。在真理中是有自由的,正如亚当在伊甸园中是自由的,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他可以随意吃(参创2:16-17);但他的自由,必须在神的禁令之中,不越出神的旨意,否则便会失去自由。所以信徒的自由,是在神真理范围中的自由。我们从律法的规条和罪恶的捆绑中出来,并非进入一个毫无“范围”的情形中,乃是进入另一种“范围”中生活,就是以神的圣洁与良善为范围。这种在福音真理中的自由,是不会损害别人、不会侵犯别人的利益以换取自己的享受的。所以假自由就是作“罪的奴仆”,真自由就是作“义的奴仆”(罗6:16-18)。


保罗用种种论据证明福音胜于律法之后,就提醒信徒︰不可蒙召所得之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这不但是为要叫信徒明了自由之真谛,也恐怕信徒误用“真自由”的结果,可能会给律法主义者得着把柄,而卷土重来,那后果必定更不堪设想。现今有些信徒,得救以后日渐轻忽了生活见证,以致那些不接受恩典之福音的人,也有了借口,以为凭恩典得救是会使人放纵的。其实神借着恩典的福音拯救我们,绝非让我们自由放纵,乃是把我们放在另一种规范之下。以前是受律法的咒诅、恐惧、和刑罚的辖制,现今却在爱的规范之下;以前是因惧怕刑罚,要藉苦行克己以求免死,现乃是受爱心的约束,而过着荣神益人的生活。这就是信徒的自由了。

 


B·要用爱心互相服事(5:13下-14)

 


13下-14    上节从消极方面论自由,本节则从积极方面论自由;上节是从“律己”方面论自由,节是从“爱人”方面论自由。


信徒既在主里得自由,而这自由又不是放纵私欲,则信徒的生活应依循什么原则呢?答案是︰依循爱心的原则。这种爱心的原则,比律法的种种条文更完全而活用。全律法的精义,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主耶稣也曾说过,爱是律法的总纲(太19:19;22:37-40)。因律法之种种规条,无非保罗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爱心则不仅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且给予别人利益,所以“爱人如己”,就已经活出了律法的精义了。


信徒的生活原则,不是按照律法上的字句和规矩,乃是以爱心为准绳。凡是违背“爱”之原则的,就是不可行的。


“用爱心互相服事”,“服事”是爱心的表现之一(可10:45),就是甘愿站在卑微的地位上,使人得到我们的“服事”。这样的服事含意很丰富,包括为人舍己的各方面。总之,使别人从我们身上得着好处,就是“服事”。


“互相服事”,显示这种爱心的服事是双方面的。我们不是单单受人的服事而不服事人,乃是彼此服事。这种彼此服事,可以互相激发爱心。爱心不但使我们甘愿给别人好处,也能感动受益的人,产生响应,因而带来美好的生活。


信徒不应等别人用爱服事自己;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被动地等待别人来关怀,才有所反应;乃应先主动地用爱心去服事人,使别人产生反应,这样才能激发互相流通的爱。


“总要用”,意即无论别人怎样,我们总是要用爱心待他。无论世人的道德观念和“处世哲学”怎样,信徒“总要”照主的话用爱心互相服事。不论对方对我们有什么亏欠、软弱、失败,我们“总要用”爱心对待他们。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本句似乎含一个意思──劝勉那些想守律法的人,用热心律法的精神来实行爱心!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一句话之内了,他们既要热心律法,却因律法而引起种种的纷争,甚或不择手段,背后毁谤、搅扰别人的工作,显然已经违背了律法的精义了。所以真正热心律法,就当满有爱心──不损害别人,不恶意批评人,不使人绊倒,也不叫人违背福音的真理。这样做才正确。


 

C·一个警告(5:15)


15    这警告是提醒信徒不可彼此纷争。加拉太教会既有传恩端的割礼派来搅扰,必然有些信徒受影响,有些立场坚定的信徒反对,又有些采观望态度。这样,他们彼此之间很容易因真理方面的争辩,导致人身攻击,继而发生分党分派、互相指摘的情形。于是爱心的生活完全失落了。所以保罗在此针对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形提出警告。他们若彼此“相咬相吞”,结果必然都受亏损,而得益的只是“魔鬼”。

每逢教会受异端或某种事件扰乱的时候,都很可能发生上述的情形。有些人软弱而妥协,有些人刚强而过于激烈,另有些人则袖手旁观或看风转舵。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需要分外谨慎,切勿存争竞姘妒的心相咬相吞,应该本着爱心与真理的原则相待,才不致中了魔鬼的诡计。

问题讨论


基督释放了我们这句话有什么意思?
什么是奴仆的轭?
为什么保罗说若行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割礼何以会欠行全律法的债?


试按5:6说明凭信心怎样胜于受割礼?
5:10保罗对信徒与对传异端者的态度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什么是真自由?不明白自由之真谛有何危险?
信徒行事生活既不凭律法,应凭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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