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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te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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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苦! 这是转帖,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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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清楚在回帖。谢谢!
以下是引用跟随主的脚步在2010-4-3 22:54:00的发言:

圣经上也说了,这个世上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想因行为称义,那就是重新做回耶稣一再批判的想靠律法得救的法利赛人。

 

楼主也说了,看圣经不能断章取义,但我更多的看到的是你在断章取义,圣经上也说了,我们得救是本忽恩,因着信

 

并且你根本没搞清楚所谓的“因信称义”真正的含义是什么。因信称义并不代表让基督徒不去追求好行为,华人基督徒也从来没轻视基督徒不需要有好的行为。雅各书也正是因信称义的延伸,而并不是诉说因行为称义的“真理”。

 

并且,因信称义不止在中国基督徒被广为承认,全世界也一样。你难道认为上帝会允许人们上千年在一个很重要的信仰真理上出错吗?你现在想要推翻因信称义,就等于不相信上帝的全能和圣灵的工作。

 

 

圣经是写给全人类的,而不是单给基督徒的。

 

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这是要下地狱的那一批之中的吗?

       除了神,谁能审判人呢,你这样妄自说别人是要下地狱的一批吗,审判人的难免受审判。

 

你这篇文章,简直就是误导根基不扎实的信徒,使他们重新回到律法以下。简直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都没法自圆其说,我就懒得一一列举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3 23:0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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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是在强调“因爱称义”。为了安全不多说了。我反对作者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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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ELISA在2010-4-4 10:35:00的发言:
作者是在强调“因爱称义”。为了安全不多说了。我反对作者的言论。

也可以说是因行为称义。因爱称义在国内不能批判,理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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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句:任何说“因信称义”是谬论的言论就是真真实实的谬论。所转之文之谬误就不再一一的辩驳。

 

latebird苦什么呀?大家都旗帜鲜明地支持因信称义,你不觉得甜甜的吗?即使被人误会你的立场又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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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关系---因信称义是得救的因,行为是得救的果子[em133]

同意4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9 14:35: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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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

这个统计是怎么得出来的呀?是不是统计了几个人就代表北京基督徒。

还有对于“因信称义”理解都一致吗?

自己认为比大多数人更理解圣经,而不接受的“因信称义”,其实是自己走偏了。

再加上谬论一词,是不是相信作者所谓的理解就正确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9 15:27: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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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选修本论坛主日学入门课程 - 逻辑与阅读理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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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你的帖子是转的,你也应该理解我说的是,对认为“因信称义”是谬论的人来说,

因为一般人很难有如此偏误的想法,更重要的是还去教导别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9 21:28: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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