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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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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大卫为什么可以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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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4 12:36:00的发言:

可以从亚伯拉罕和撒拉也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这个角度理解。

晕,上古时候近亲结婚都是正常的,可这时候都离律法颁布之后几百年了啊[em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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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4 12:47:00的发言:

理论上讲,这个行为还可以接受,因为王的女眷会传给继任者。参见

(撒下 12:7-8 [Cuv/S])
拿单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脱离扫罗的手。
我将你主人的家业赐给你,将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怀里,又将以色列和犹大家赐给你;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


主人的家业应该是指以色列国。

 

那个妻子是不是指米甲啊?如果是扫罗的妻子那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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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huang在2010-4-4 16:12:00的发言:

晕,上古时候近亲结婚都是正常的,可这时候都离律法颁布之后几百年了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8:1 耶和华对摩西说、
18: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18:3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18:4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18: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18:6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18:7 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他是你的母亲、不可露他的下体。
18:8 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18:9 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下体。
18:10 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8:11 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体。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他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他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8:14 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8:15 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他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体。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8: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他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18 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对头、露他的下体。
18: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他的下体、与他亲近。
18:20 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18:21 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18:23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他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18: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18:25 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18:26 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18:27 (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18:28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18:29 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18:30 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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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huang在2010-4-4 16:12:00的发言:

晕,上古时候近亲结婚都是正常的,可这时候都离律法颁布之后几百年了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呵呵。先别晕。其实他玛为什么这么说,有许多其实可以容易接受的解释,只不过我不太同意。先把你看到的解释说一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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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YIHUANG

他玛是个私生子,不是大卫王的亲生,所以不存在乱ll伦罪。犹太法典talmud口传律法是这样解释的。第一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6 20:4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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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6 2:41:00的发言:

他玛是个私生子,不是大卫王的亲生,所以不存在乱ll伦罪。犹太法典talmud口传律法是这样解释的。第一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6 2:42:59编辑过]

押沙龙的妹妹不是大卫生的,谁胆子这么大去跟王妃行奸淫,还生了孩子[em131][em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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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huang在2010-4-6 17:52:00的发言:

押沙龙的妹妹不是大卫生的,谁胆子这么大去跟王妃行奸淫,还生了孩子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犹太法典talmud都这么说了。几乎所有犹太人都要流鼻血了,呵呵。
所以我也不认为这个解释是最好的。
我说过有许多其实可以容易接受的解释,只不过我不太同意。所以才有了第一个回帖 - 从那个角度思考,不是单单一句话就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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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huang在2010-4-4 16:12:00的发言:

晕,上古时候近亲结婚都是正常的,可这时候都离律法颁布之后几百年了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其实我卡在这句话上 几本注释都说 whether such a law operated in this period is open to question.
 
有没有弟兄姐妹可以帮忙看看 Gordon 在 1 & 2 Samuel, 第263页是怎么解释律法在当时可能不实行的?

ISBN-13: 9780310230229;  ISBN: 0310230225 我实在找不到!

如果律法在当时不实行,那他玛这么说可能是认为可以参照亚伯拉罕和撒拉的先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7 1:37: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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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ihuang在2010-3-30 19:56:00的发言:

"大卫是兼有祭司职能的三位以色列的王之一(大卫、所罗门、耶稣),即“按麦基洗德的档次作祭司”(神的特别任命的,不受律法条文的限制。)

 

神早已指示,只有穿以弗得的人,才配在他面前扛抬约柜。所以大卫觉得,他最好换掉自己的王袍,改穿祭司服。那天大卫穿了只有祭司才能穿的衣服以弗得;那一天他成了大祭司。那时他是君王,同时也成了大祭司。大卫不但可以穿以弗得,同样可以献祭。"

君王与大祭司都是受膏的,圣经只说撒母耳膏大卫做君王,没说过膏他做大祭司,大祭司是亚比亚他。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那名称为苗裔的, 要在本处长起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 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亚六12-13)这节经文虽然是指着耶稣而言,却也可以应用在大卫和所罗门身上。


  神有时候给一些人某些特权,那是上帝的主权,不是你我该过问的。例如,撒母耳并不是亚伦家的后裔,但是撒母耳却是从小就“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华面前。”(撒上二18)”

撒加利亚是在大卫和所罗门之后,这段经文只能指主耶稣说的啊。

撒母耳是她母亲奉献归主的,跟利未人一样是属耶和华的。祭司本来就是神所命的,神立谁做祭司谁就可以做祭司,只是神从没有立大卫做祭司。

 

扫罗虽然也是受膏作王的,但上帝并不怎么喜欢他,圣经也没有用扫罗来预表基督。


当法利赛人批评主的门徒当安息日掐麦穗,那时主说:“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你们没有念过么?他怎样进了神的殿,他们且吃了陈设饼,就是他不可吃,跟从他的人也不可吃,惟独祭司才可吃的。”这句话指明大卫王预表了基督。”

上帝不喜欢扫罗  耶稣说这话是要法律赛人明白律法是为人而设,而不是因守律法而把爱心塞住。

 

“在马太十二章四十二节中,主耶稣说:“在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要同这世代起来,并要定这世代的罪,因为她从地极来,要听所罗门的智慧话。看哪,在这里有比所罗门更大的。”这句话也是指明所罗门预表了基督。”

那下面的尼尼微要预表什么呢

 

 

今天我也读到撒母耳下第六章,也和楼主有同样的困惑。在这里看到这个帖子,以及上面的连接以后,不但没有解惑,反而更困惑,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10 17:18: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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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hoebepaul在2010-5-10 17:17:00的发言:

今天我也读到撒母耳下第六章,也和楼主有同样的困惑。在这里看到这个帖子,以及上面的连接以后,不但没有解惑,反而更困惑,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10 17:18:31编辑过]

看来我不该发这个帖子,哎[em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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