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512在2010-3-21 18:27:00的发言:
一句“耶稣犯罪”就能代表属灵根基吗?属灵的人就不犯罪了吗?一点错误的想法都没有吗?罪是从里面出来的,说与不说,想了就是罪了。不要跟我说,某某人真成圣了!那才是亵渎神的,圣者只有耶稣!话说得多好,心里怎么想的只有自己知道,神知道!我最讨厌这种道学的嘴脸!耶稣如果在这里,恐怕也要撕开某些人的面具。。。法理赛人最恨耶稣的就是这个,一点不留面子!
我承认我是有限有罪的人,我需要神赦免我。神的家满是罪人,没有罪的好人不在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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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没在家,不知你都发了哪些文章。今天我粗略看了一下你这几天的文章,你在“神论”和“救恩论”这两方面确实需要重新学习。在一些最基本的信仰观念上你都乱套了,鉴于弟兄姊妹都指出你观点中的错误了,我就不再重复了。
不管是“耶稣犯罪”,还是“耶稣有犯罪的可能”,这都会颠覆我们的信仰,使我们的得救变成一件靠运气的事情,上帝的救恩也变成有失败的可能。因此这一点上是绝对不能搞乱的。
如果自由意志就意味着包含犯罪可能的话,神作为全能的绝对的自由意志,岂不更有犯罪的可能?这显然是荒谬的。犯罪的选择权真的是自由意志的一个必须组成部分吗?然而,神是绝对的自由,并且是圣洁的,神不会背乎他自己,他不会背乎他自己的圣洁。
从神绝对的自由意志,我们就知道,自由并不必然包含犯罪的可能,恰恰相反,“犯罪的可能”正是与自由相敌对的。神的绝对自由本身就是对罪的排斥,否则神就不是绝对的自由了。
我们若是说因为耶稣有完全的人性就断言耶稣有犯罪的可能,我们就是在断言耶稣的人性具有反对其神性的潜在可能。耶稣的人性和神性真的可能在他这个唯一完全人身上分裂吗?圣经告诉我们的是:耶稣的人性和神性是统一于一个人──神的儿子身上。
诚然圣经并没有启示出神的全部,我们只能说,神开恩让我们知道的,都写在圣经里了。而我们只能从圣经的启示中认识这位神,不可以在圣经之外用自己的想象来猜测、塑造一位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