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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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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弟兄的难题,大家来指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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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创世记》 3:12 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

 

上帝所赐的当然是美得无比的了,但是如果都象亚当把自身所犯的罪反推给上帝“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意:如果你不赐给我那与我同居的女人,就没人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不会犯罪了),那启不成了什么呢?诚恳地希望把这事(诸事均可)祷告在主的面前,让主带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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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创世记》 3:12 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

 

上帝所赐的当然是美得无比的了,但是如果都象亚当把自身所犯的罪反推给上帝“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意:如果你不赐给我那与我同居的女人,就没人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不会犯罪了),那启不成了什么呢?诚恳地希望把这事祷告在主的面前,让主带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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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太福音》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上帝所赐的当然是美得无比的了,但是如果都象亚当把自身所犯的罪反推给上帝“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意:如果你不赐给我那与我同居的女人,就没人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不会犯罪了),那启不成了什么呢?诚恳地希望把这事祷告在主的面前,让主带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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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淫并不是什么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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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约中的称义和成圣绝不是靠守律法诫命来做到的,如果这样那和旧约有什么区别。如果属灵生命不够也能做到不犯罪,那就是靠苦待己身来守律法,虽然能一时得胜但终会跌倒。因信称义的恩典不应该变成律法规条,更不应该以救恩可能失去来恐吓,这是在扭曲因信称义的本质,是律法主义,是另一个福音。

 

凭着我多年的感受,我可以告诉大家,只要从圣灵而生的新生命能够不断地成长,很多罪就会被战胜,不敢说全部的罪,因为这个生命是一直在长的,只要没完全,就始终会有一些罪存在。其实犯罪的是旧生命,新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所以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是我们新的生命不够成熟而旧生命太过强大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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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个基督徒在某一个时期里用尽气力也难以摆脱某些罪的时候,就不要把精力时间花在与这些罪的争战上面,因为你确实胜不过,再怎么争战也是徒劳的。你应该转向主耶稣在信仰上多多追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惊奇地发现有一天你真的可以不犯这些罪了,发自内心真的不想犯了。真的,我体验过这种感觉,靠着主耶稣胜过罪并不是一个快餐似的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生命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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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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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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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为什么428在2010-2-11 12:00:00的发言:

新约中的称义和成圣绝不是靠守律法诫命来做到的,如果这样那和旧约有什么区别。如果属灵生命不够也能做到不犯罪,那就是靠苦待己身来守律法,虽然能一时得胜但终会跌倒。因信称义的恩典不应该变成律法规条,更不应该以救恩可能失去来恐吓,这是在扭曲因信称义的本质,是律法主义,是另一个福音。

 

凭着我多年的感受,我可以告诉大家,只要从圣灵而生的新生命能够不断地成长,很多罪就会被战胜,不敢说全部的罪,因为这个生命是一直在长的,只要没完全,就始终会有一些罪存在。其实犯罪的是旧生命,新生命是不会犯罪的,所以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是我们新的生命不够成熟而旧生命太过强大造成的。

 

你这么说还是对的,但是不要用这个当做借口来纵容自己犯罪就好,别老说因为我生命就这样,所以犯这个罪也正常,如果用这种借口安慰自己,那么你的生命永远不会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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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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