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982598216在2010-1-15 13:55:00的发言:
听说我们附近一对夫妇闹离婚,就是因为女的生过孩子后,影响性生活。男的要求离婚。
对于那个男的行为,我不好说什么,让主去责备他吧。
楼主的事情,我认为还是顺从你的丈夫为是,因为他是你的头(如果他是基督徒的话,不是基督徒,是否是女人的头,这个问题我还不知道,我想应该还是头),你不能决定你自己的身子。夫妻二人本为一体。据听说顺产对婴儿好,破腹产的小孩胆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我拜托每次弟兄们引用夫妻经文的时候,
最好多用用针对你们的那一节:丈夫要爱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命。
不要每次都整这句针对姊妹的经文……[em145]
这个和顺服都扯到一起啦,为什么不考虑姊妹因为这种所谓的“顺服”可能遇到的痛苦和不适?
若从弟兄的角度看,这种顺服出于爱的角度吗?若出于爱的角度能这样要求顺服吗?
[em149]
能顺产就顺产,夫妻的事情要借着祷告彼此好好沟通,清官难断家务事,
实在搞不定就只能放弃自己努力“扔”给主来处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