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law在2009-11-2 21:47:00的发言:
还有倡导“渐进性和替代性”启示的同学,这“与时俱进”的精神固然是好,可否摘个“婚姻制度做了进一步规定”的经文给咱欣赏欣赏呢。
马太19:8节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马可10:5节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这两节是恩典时代(教会时代)对律法休妻制度的补充和替代。
林后6:14节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这节是恩典时代(教会时代)对婚姻制度的总原则。
至于细节林前7章说的很清楚。
林前7:1-2节普遍谈到婚姻。1节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节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7:7-8节对寡妇说。8节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节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林前7:10节对已结婚的说。9节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林前7:11节对已离婚的说。11节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林前7:13-16节已结婚且一方信主的人说。
a.13节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14略
b.15节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6节略
林前7:25-26节 论守童身。
25节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6节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节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节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36节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节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林前7:38节是对丧偶的说。38节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新约恩典时代(教会时代)是不是对旧约律法时代的婚姻制度做了补充和替代?如果以“耶稣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真理是不变的,变的就不是真理”为借口,不分时代,把列祖时代的近亲事实婚姻和律法时代的婚姻制度(包括申21章抢仇敌漂亮的女人为妻)用来解释教会时代的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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