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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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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布雷克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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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徒是想要藉这几节经文说明,在基督降临之前,犹太人需要礼仪律来把他们引向基督(这些礼仪所预表的就是基督),使他们相信基督。然而,现在基督已经降临,我们不再需要这些礼仪了,因为我们已经拥有了这些影子的实体。所以,加拉太人哪,你们重新回归这些礼仪是非常愚蠢的。

 

      “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此处指的并不是接受基督的信心之举,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操练信心。毋宁说,这指的是信心的对象,即基督,他以肉身的形式降临。“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理显明出来”;换言之,信徒们并非像在监狱里,或者不能逃脱的深坑里那样,仿佛他们处在一种悲惨境地之中;相反,他们是被保守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有勇敢的卫兵守护,这些卫兵能够赶走敌人。请看在下列经文中这个词是怎样翻译的:“上帝所赐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kept)你们的心怀意念”(腓4:7);“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kept)的人”(彼前1:5)。所以,“被看守(to be kept)”是一种有福和蒙福的状态。他们一直都处在这种状态之中,直到“那将来的真理显明出来”,也就是说,直到基督降临。在此之前,律法是“我们的训蒙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训蒙师傅并不是监狱的看守,教养院的监护人,也不是藉着毒打、推搡或其他暴力方式来使人服从的卫兵——这些表明旧约中的信徒处在一种极其悲惨的景况中。相反,“训蒙师傅”这个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词。它是“pais,pados(孩子)”和“ago(带领、指导)”的派生词。这个词是源自于“agogae(教育)”,“agogos(带领者、向导)”,和“paidagogos(孩子们的看护者、老师和指导者)”。这表达的是一种非常和蔼、非常温柔的对待方式,就如同人对待小孩子那样。律法是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的训蒙师傅或向导——当独立探讨时,这个律法指的并不是道德律。道德律并没有启示基督,律法并没有像人对待小孩子那样温柔地对待人,而是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当处在行为之约之下的人听到福音之后,因为惧怕律法,那么律法确实可能是使人逃离行为之约的理由,福音中途拦截这个人,把他引向基督。但是,把人引向基督曾经是礼仪律的使命,因为它属于福音;礼仪律在基督里带领罪人,使他们因信得救。所以,礼仪律曾经是向导、老师,是上帝儿女的带领者,把他们引向基督,而基督将降临使他们因信称义。这就是在那时信徒甜蜜的蒙带领的方式。“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也就是说,当基督(他是礼仪律所预表的实体)以肉身的形式显现时,“我们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即不在那位温柔的向导手下了。既然那时我们已经有了影子的实体,就不再需要礼仪律了。所以,那些想要重新藉着礼仪律来带领他们的人是非常愚蠢的。

 

      我们非常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道理可以引申到很多事情上。这就表明,“我们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句话并不是说道德律不再是我们生活的准则,而是说我们不再处于礼仪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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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18,23)。

 

      使徒说,被圣灵引导的人不在律法以下;所以他们不必遵行律法。

 

      回答:在律法之下就是在行为之约下;也就是寻求藉着遵行律法称义——以那种方式是不可能称义的,因为律法因着肉体软弱。所以,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都在咒诅之下(加3:10)。因此,旧约中的信徒和新约中的信徒一样,都不在律法之下。那些被上帝的灵带领的人都在基督上有份,因而不在行为之约下,也不在咒诅之下。律法不是用来辖制这些人的,也不能定他们的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所以,由“不在律法以下”和“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这些词句下结论说人不必按照律法生活,不必以律法为生活标准,是毫无根据的。是的,对于那些被圣灵带领的人,圣灵把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参林后3:3;耶31:33)。圣灵这样使他们按照律法生活。所以,那种认为信徒不必以律法为生活标准,不必遵行律法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

 

 

“我们知道,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等等(提前1:9)。

 

      回答:使徒把义人和不义的人作为对照。他说律法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也就是说,设立律法是为了定他们的罪,威吓他们。然而,义人处在恩典之约下,他们脱离了律法定罪的权柄和咒诅。所以下面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律法不是为这些人所设立的咒诅,也不能定这些人的罪,所以他们也不必以律法为生活标准。”相反,律法仍然是信徒的生活标准,而律法的咒诅已经被基督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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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11.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但基督并没有废除律法

 

      异议#3: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时代也就结束了,所以我们没有义务遵行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回答:使徒说犹太人既不认识,也不寻求称义的道路。因而他们寻求设立自己的义,不服上帝的义。接下来,使徒阐明了上帝的义是什么,人藉着上帝的义才能来到上帝面前,上帝的义就是基督。使徒并不是说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就被终止、废除、取消了。使徒绝对不是要表达这个观点;相反,他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总结(end)”在此处的意思是:完全或成全。律法要求完全的义,要求审判违背律法的人。因为人现在没有能力全守律法并藉此称义,而是因着犯罪面临永死的刑罚,所以基督降世为人,担当了律法所规定的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基督使自己处在律法之下,藉着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所以律法所有的要求和刑罚都在基督里成全了,他代表所有的选民成全了律法,“所有信他的都被称为义了”。在《提摩太前书》第一章五节“命令的总归就是爱”中的“总归(end)”也被认为指的是完全。仅仅因为律法的要求和刑罚在基督里得到满足,得到完全,并不能说明律法不再是称义之人的生活标准。

 

      异议#4:“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律法是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适用于他们。然而,基督所启示的乃是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与律法毫无关系。

 

      回答: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礼仪律,那么这个律法的确不适用于我们。礼仪律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并不能给予他们所预表的实体本身。礼仪律指向带来恩典和真理的基督,礼仪律中预表恩典和真理。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道德律,那么其中的含义是这样的:摩西颁布了十诫律法;也就是说,摩西是上帝藉以把法版传给以色列人的途径。然而,没有人能够藉着这个律法称义。这个律法并不能带来恩典;只有基督藉着他被动的和主动的顺服才能给人带来恩典。所以,此处并不是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对照,而是说明摩西的律法不能带给我们什么以及基督确实给了我们什么,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藉着基督也同样拥有恩典和真理。这就证明新约中没有一个字谈到律法已经被废除,已经不再是信徒的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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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异议#5:信徒们现在并不需要生活的准则,因为圣灵教导他们万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回答:(1)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有圣灵,并受圣灵的教训和带领(参林后4:14;诗143:10)。然而律法却是他们的生活标准(诗119:98-100)。因此,受到圣灵的教训并不排斥接受一个生活标准的带领。

 

      (2)不需要人的教训并不排斥人对生活标准的需要;那至多只是表明人可以自己晓得那个准则。

 

      (3)这也并非表明他们绝对不再需要任何教训,因为假如那样的话,他们也就不再需要整本圣经。那么,约翰为什么还要在他的信中忙着教训他们这么多事情呢?毋宁说,这指的是藉着圣灵的恩膏,他们能够区分真理和谎言,不再需要依赖别人的观点。这与拒绝律法有什么关系呢?

 

      异议#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人可以因此得出下面的结论:人无论行什么事,都是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如果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他们就不需要一个生活标准来依照生活。如果我们不需要工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工作的准则了。

 

      回答:(1)上帝,或者说基督,在旧约时代的真信徒心中也是这样作工的,而同时律法也是他们的准则。所以这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根据反对者的观点,必然会得出结论说,人现在甚至不需要基督的准则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基督在我们里面行作万事,但人仍旧需要基督的律法,那么我们就不可以下结论说人不需要律法作为准则。

 

      (3)使徒在这里谈到的是使人能够立志行事的最根本动因以及赋予生命的动因本身,而不是我们必须依照立志、行事和生活的准则。这两者并不互相排斥——是的,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所以我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我们得救的功夫”(腓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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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异议#7:“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那废掉的有荣光”(林后3:6-7,11)。使徒在此处阐明了旧约和新约的不同之处。旧约是字句,是属死的职事,是已经废掉的。所以,那些藉着圣灵而活的人与属死的职事、字句和已经废掉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呢?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阐述的并不是旧约与新约的差别,因为在旧约时代圣灵也重生了选民,也有圣灵的服事,即福音。他们也有律法刻在他们属肉体的心版上,离开这个律法,他们既不能重生,也不能在成圣上有份(参诗116)。毋宁说,使徒是在阐述外部意义上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也包括礼仪律)与内在意义上的信、望、爱方面的属灵倾向之间的差别,这律法是以外在的形式用字句写下来并执行的。他认为所有外在的服事,若非有圣灵的浇灌,都只不过是死的字句,会害死那些只停留在外在的属肉体的活动上,并以此为满足的人。这是确确实实的,对于现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假如没有圣灵在其中运行,那么福音的字句、洗礼和圣餐本身有什么益处呢?它们不也只是死的害人的字句吗?与这些外部的职事相对照,使徒提出了圣灵浇灌并使之有效运作的职事。圣灵的这些工作也发生在旧约时代,那时圣灵也活泼地赐人光照,使人归正,使罪人凭着信心接受基督(影子之服事的灵魂),只是没有现在这么频繁。当基督降临时,影子的职事就随之被废掉了。无论是此处还是别处的经文,都不是说作为生活标准的道德律已经被废掉。道德律仍然有效,圣灵仍然在选民的心灵和悟性之中作工。

 

      异议#8:“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因此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义务遵行律法了,因为一个人如果仍然有义务遵行律法,那么他就还在重轭的捆绑之下。那么他的行为就仍旧具有被迫、被强制的特性。然而,人现在是自由的,所行的一切事都是出于爱。

 

      回答:(1)圣灵在旧约时代也存在,所以那时的信徒也有自由。所以自由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自由并不是彼列(Belial),也就是说,自由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因为假如这样,那么你也不必遵行基督的律法了;那么自由就意味着按照你自己的意志生活,你必须自己照顾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此处的自由指的是脱离行为之约、咒诅、律法的定罪权柄、为奴的状态。在那样的状态之中时,他们从来都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圣灵。得以自由就是不必再遵行礼仪律。出于爱心行事与同时遵行律法并不矛盾。基督的轭是轻省的,他的担子是欢喜的,因为信徒非常渴望基督的轭和担子。他们爱慕这个要求人当有爱心的律法,所以他们整日思想时代的律法。这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按照这个律法生活就是自由。甚至连非基督徒也这样说:“当人顺服于权柄和律法时,才有真正的自由。”所以,自由就是脱离罪的辖制,按照律法,凭爱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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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12.十诫律法:一个完美且完备的准则

 

      问题:十诫律法是一个完美的准则吗?抑或它并不是完美的,基督改进并加增了这个律法?

 

      教皇派宣称,基督藉着添加福音性的命令和教导改进了律法,他们自己又在此之上加上自己的传统。索西奴派和重洗派在本质上弃绝全部律法,尽管他们有时是以更温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认为基督改进了律法,使之灵性化了,在律法上添加了三个新命令:1)舍己;2)背负十字架;3)效法基督。我们认为,律法在各方面都是完备的准则。

 

      第一,这可以由下列这些经文得到证明,这些经文清楚地宣告了律法是全备的。“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19:7);“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极其宽广”(诗119:96)。所以《诗篇》的作者祷告说:“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既然圣经宣告上帝的律法是完备的谁还胆敢说:“事实并非如此;这个律法不是完备的,而是一直在改进、加添的;它不是全备的,需要在上面再加添一些教会的传统”呢?

 

      规避性主张:“完备(perfect)”必须翻译成“无污染的(undefiled)”。而且每条诫命必须是独立的,因为此处的“律法(law)”是单数形式。所以我们不能下结论说律法是全备的。“完备(perfect)”也可以理解成为“合乎正道的(upright)”,尽管还缺乏很多东西(腓3:15)。

 

      回答:(1)在原始经文中所用的词的字面意义是“完备(perfect)”,也就是说不缺乏任何东西。天主教的译者们自己也是把这个词翻译成“完备(perfect)”。这个译法的正确性可见于附加的注释:“……能苏醒人心;……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所以,律法是完备的准则。

 

      (2)仅仅因为律法这个词在这里用的是单数形式,他们就认为这里的律法指的是一条独立的诫命,并由此下结论说律法不是完整的,为添加教会传统保留余地,这是毫无根据的。《诗篇》的作者头脑中所想到的并不是一条单独的诫命,而是全部律法,全部律法也可以用单数形式来表达。使徒在《罗马书》第七章十节中也是用单数形式来表示全部律法:“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他经常用单数形式来表示全部律法。《诗篇》作者也用“律法(law)”和“诫命(commandment)”的复数形式:“耶和华的训词(statutes)……耶和华的典章(judgments)”(诗19:8-9)。

 

      (3)尽管“完全(perfect)”这个词有时用来形容一个正直但还并不完美的人,但是我们参照上文下理就会发现它是比较而言的,用来描述正直的程度。但是,这绝对不能证明也能用这种方式来理解上帝的律法。在谈及律法的全备性时,圣经中以绝对的语气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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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很多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是完备的。在这些经文中,上帝禁止人在律法上删减或加添什么。“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命令”(申4:2;参12:32);“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19)。由《申命记》第四章十至十三节可以证明摩西所谈到的是道德律。在禁止对律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添加时,他不仅包括那些直接违背上帝律法的传统,而且同时还包括那些人想要添加在律法上面的一切传统。这是一个附加的命令,他命令人不要在律法上添加任何条文。他不仅禁止人添加任何人自以为是上帝律法的条文,还禁止以任何名义添加。摩西禁止人添加的理由就是:上帝的律法是完备的。他关于禁止添加和删减律法的命令,不仅是颁布给犹太教会的,而且也是颁布给所有基督徒教会的——正如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九节中所说的那样。这进一步证明了前一个问题的答案,即律法在新约时代是否仍当遵行。

 

      第三,《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六至四十节可以证明律法是完备的。主耶稣说,律法的内容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以及爱人如己。没有比这更完备的了。他不仅提及尊贵和卑微的目标,而且还谈到人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所进行的最纯洁、最完全的努力和活动,理由就是上帝在他的律法中命令人要这样做。

 

      第四,下列这些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是完备的,上帝在这些经文中应许要赐给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永生。“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太19:16-18);“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6,28)。除此之外还能再要求什么呢?能够藉以赢得永生的,必定是完全的。

 

      第五,毫无疑问,基督之顺服的特征就是极度的完美;然而,基督的顺服包括作为选民的中保遵守律法,因着基督全守了律法,选民们才能得到完全的义,藉着这完全的义,他们才能经受得住公义的审判者上帝的公义审判。这可见于下列经文:“律法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罗8:3-4);“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所有的这些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是一个完备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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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异议#1:基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中吩咐了许多十诫律法中所不曾吩咐过的事情。是的,他这样表述了与十诫律法不同的命令:“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

 

      回答:基督在此处并没有弃绝任何律法中所吩咐的事情,也没有加添什么。他也并没有赋予律法条文一个不同于其字义本身意思的含义。毋宁说,基督反驳了犹太人对律法的歪曲的解释,当时犹太人所犯的罪就是歪曲上帝的律法。基督由此向人们显明了律法的正确含义。证明如下:

 

      (1)在第二十节经文中,基督表明他所反对的是法利赛人的义——而不是律法的义;

 

      (2)由主耶稣的宣告可以得到证明:“你们听见——而不是上帝在律法中所吩咐的——有吩咐古人的话”;也就是说,他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太15:6)。

 

      (3)在《马太福音》5章43节中,我们读到:“恨你的仇敌”。这并不是律法所命令的,而是律法所禁止的(参利19:18;出23:4-5;箴25:21-22)。主耶稣所阐述的是:律法的本意是要爱你的仇敌(44节)。休妻并不是律法所命令的,但是因着人心刚硬而允许他们休妻,限定条件是明确的。然而,耶稣确实阐明,起初并不是这样,上帝不许人休妻,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32节)。

 

      异议#2:基督赐给人一个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约13:34)。

 

      回答:爱是律法的命令(太22:39)。新约时代的人必须要有爱心,因为这是律法中的命令(参13:9;加5:14;雅2:8)。这就证明“一条新命令”并不是指以前并不存在的命令,而是一条重申的命令,即再一次提出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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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异议#3:基督分了许多律法中所不曾吩咐过的事情。

 

      (1)他吩咐人要信靠基督。

 

      回答:律法吩咐人要以上帝为自己的上帝,这包括相信上帝所说的一切话,按照他所吩咐的方式信靠他。上帝在律法中吩咐人要有所信靠,而在福音中则启示了信靠的对象,上帝吩咐人要信靠这个对象,就是基督。

 

      (2)他吩咐人要舍己。

 

      回答:律法吩咐我们要爱上帝胜过一切,完全听从他,顺服他。这必然包括舍己。旧约时代的圣徒就已经操练舍己:亚伯拉罕献上自己的儿子为燔祭,摩西和利未人没有宽恕他们自己的父亲和兄弟;但以理和许多其他的人放弃了自己的意志来遵行上帝的旨意。

 

      (3)他吩咐人要背负十字架。

 

      回答:这包括在要把上帝当作自己的上帝和顺服上帝之中。旧约中的圣徒同样也操练了背负十字架:约伯忍受一切不幸,大卫容忍示每的咒诅并忍受许多苦难(诗39:9)。旧约中的教会也曾背负十字架(参哀3:27-28;弥7:9),这也是旧约中的命令(箴3:11)。

 

      (4)他吩咐我们要效法他。

 

      回答:律法吩咐我们在圣洁以及持守安息日方面都要效法上帝。基督在遵行律法方面为我们树立了可效法的榜样。所以,遵行律法和在圣洁方面效法基督是同一件事。尽管效法的目标是在福音中启示出来的,律法吩咐我们要效法他——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是如此。“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出23:21)。

 

      (5)律法并没有吩咐人要悔改。

 

      回答:律法要求完全的爱和圣洁。这就要求每一个犯罪偏离了圣洁的人都必须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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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皇派以自己的制度废弃上帝的律法,他们这样做是藉着福音中的指令(evagelical directives)这个伪装而进行的。他们声称,这些的确不是上帝所吩咐的,但却是圣经中所隐含的,应当予以信奉。所以,不遵行这些教导的人并没有犯罪;但是,遵行这些制度的人却是以一种新的方式操练圣洁,胜过藉着遵行律法而达到的圣洁,所以他是在做额外的工作。这些制度是:1)独身,2)盲从,3)甘愿贫穷,4)修道院生活,等等。与之相反,我们承认确实存在一些操练与否都并无关紧要的事情。然而,一旦你做了或没有做这件事,它就不再是无关紧要的事了,人必须按照律法中所规定的目的和方式来做这件事。做这些事情既不比不做这些事情更圣洁,其中也并没有隐含着比做律法中明令要求或禁止的其他事情更大的圣洁。但是,教皇派认为应该在律法上加一些东西,比如福音中的指令,并且认为这并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关乎道德的大事,行这些事情将会成就更大程度的圣洁,带来更大程度的荣耀。我们完全反对教皇派的这种主张。这种所谓的福音中的指令并不存在。原因如下:

 

      首先,没有律法也就没有犯罪,同样,没有诫命也就没有美德。如果人做的是上帝没有吩咐人去做的事情,那么这些事情是人自己发明的制度,圣经中这样谈到这些事情:“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第二,律法是全备的(如前所述),要求最纯洁的完全(太22:37)。所以,若非是律法所吩咐的或禁止的,既不是美德,也不是恶习。

 

      第三,有些事情,他们称之为“福音中的指令”,的确是圣经中所明确吩咐的,比如:1)爱仇敌,2)背负十字架,3)忍受苦待,4)纯洁,5)为基督的缘故舍弃一切并忍受贫穷,6)按照各自的身份和地位彼此顺服。其他一些他们认为属于福音中的指令的事情是律法明令禁止的,比如:

 

      (1)盲目地顺从人;因为人不能顺从任何人,除非是在主里面并合乎上帝显明的旨意。这样做的时候就是在侍奉上帝了。“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甘心服事,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弗6:7);“……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

 

      (2)独身。上帝并没有赐给所有人独身的恩赐(参太19:11;林前7:7)。上帝命令那些没有独身恩赐的人应当结婚(林前7:36),无论结婚与否都必须贞洁(帖前4:4)。

 

      (3)甘愿贫穷。挥霍财物,毫无理由地抛弃财物,广施周济以至于自己不得不靠别人周济为生,这些都是违背上帝旨意的。使徒劝勉每一个人都当做自己的工,吃自己的饭,而不是藉乞讨得食(帖后3:12)。如果承认基督意味着必须抛弃自己的财产,那么为基督的缘故舍弃一切是他的本分(太10:37)。所以,我们看到,他们所说的一切福音里的指令或者并非指令,而是上帝的诫命,或者只不过是私意敬拜而已,与上帝的律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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